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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财务会计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财务会计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组成计税价格?

2013-09-08 19:20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税款。这里的“销售额”包括“销售收入”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的是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延期付款利息、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不能按照移送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而不是按同类消费品的最低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的办法,是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情况下才采用的(下同),组价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

销售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而不是从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率计算出来的利润额。此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是:甲、乙类卷烟,粮食白酒10%;小轿车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6%;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客车、汽车轮胎、鞭炮、焰火5%。

凡是自产自用需组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均按上述规定的利润率组价计征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价计算纳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即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一切利益。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价计算纳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6、用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如纳税人用已税的烟丝生产卷烟,已税的酒精生产酒,已税的护肤护发品生产护肤护发品等,其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消费税后的余额纳税。

7、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

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的第一天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事先确定的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8、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采取联营返利、工商合营等手段故意压低计税价格,隐瞒销售额,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工业领域转移到商业领域来逃避税收。

9、关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计征消费税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年),不计入销售额、周转用的包装物不征收消费税,除此之外,应征收消费税,实际上,从目前生产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来看,包装物基本上都是“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基本不是单独收取押金的,应当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形考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108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评阅教师 第二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烟丝 B.酒精 C.金银首饰 D.啤酒 2.下列产品中适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A.汽油 B.柴油 C.小汽车 D.啤酒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 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4.下列消费品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手机 B.手提电脑 C.洗衣粉 D.口红 5.下列消费品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进口香烟 B.进口服装 C.进口法国酒 D.进口化妆品 6.按消费税条例规定,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成为应纳消费税的()。 A.纳税人 B.负税人 C.代扣代缴义务人 D.代理人 7.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应是()。 A.含增值税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B.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 C.不含增值税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D.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 8.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 A. 3.6万元 B. 4.72万元 C. 4.87万元 D. 5.07万元 9.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10.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受托方代垫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的 D.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的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征税。()。 2.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由于没有对外销售,因此不必计入销售额,无须缴纳消费税。()。 3.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大多为最终消费品,因此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 4.对于接受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消费品,其所含的消费税不能扣除。()。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馈赠、

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doc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有三种情况: (1)有价格的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时(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表: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到岸价)。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207805885.doc1/2专题: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中,如果没有当月货物的平均售价,或者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情况下,就涉及到组价计算的问题。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增值税中也涉及组价计算问题。 对消费税来说,组价的计算包括自产自用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委托加工组价的确定。另外,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也涉及组价问题。 在营业税中,对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在核定征收中就涉及组成计税价格问题。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规律 ★特殊说明: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中要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

2/2207805885.doc 30%。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还要注意的两种情况: 1、进口货物从价定率计征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消相同) 不交消费税公式变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二、营业税的组价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组成计税价格=(A+B)/(1-税率) 和上边的各个公式对照一下,很有用的! ■模型的特殊说明: 1、从量计税这个模型不适用,要特殊记忆!(见上面的公式);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是税额对增值税的影响,但是这个数学模型依然适用。 3、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的修正。

消费税答案(1)

消费税 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000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5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两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格351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34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 (3)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702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680元,镀金首饰收入2340元; (4)将1条银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银项链账面成本1000元,零售价格2000元;(5)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404元; (6)当月零售珍珠项链1条,取得零售价格2457元;零售钻石戒指2个,取得零售价格70200元,零售翡翠手镯3个,取得零售价格价格41418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 (1)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170÷(1+17%)×2×5%﹦100(元) 业务(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1+17%)×5%﹦300(元)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7%)×5%﹦85.47(元) 业务(6):珍珠项链和翡翠手镯,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1+17%)×5%﹦3000(元) 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00+85.47+3000﹦3485.47(元) (2)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元 业务(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17%)×2×17%﹦340(元)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17%)×17%﹦102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 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1+17%)×17%﹦204(元) 业务(6):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57+70200+41418)÷(1+17%)×17%﹦16575(元) 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340+1020+290.6+204+16575-2500﹦15929.6(元)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培训日期:2011年8月8日 培训内容: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1、进口关税 1. 从价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 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 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税率 2.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征关税的方 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 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 3. 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 的关税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2、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 如果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扣除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 1.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 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计算公式: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2.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 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备注:一般情况下没有消费税、按从价税计算进口关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可以按下面公式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为30%的的是( C )。 A.白酒B.珠宝玉石 C.烟丝 D.雪茄烟 2.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 )。 A.视同销售纳税B.于移送使用时纳税C.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D.不纳税 3.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C )消费税。 A.受托人代收代缴B.不缴纳 C.从受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委托方提货时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4.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B )。 A.(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5.目前我国消费税属于( A )。 A.有限型消费税B.中间型消费税C.延伸型消费税 D.一般消费税 6.应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在( D )环节。 A.生产 B.加工 C.批发 D.零售 7.下列行为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C )。 A.珠宝行销售金银首饰 B.进口应税化妆品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烟丝 D.将自产的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D )。 A.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B )万元消费税。 A.61.6 B.123.79 C.56 D.80 10.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C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1.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D )。 A.抵偿债务的化妆品 B.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卷烟 C.用于广告宣传用的样品白酒D.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药酒 1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 A.算数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关税计算方法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 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 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各种计税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完整版)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新消费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共四个选选项,选出最符合题意的唯一选项) 1、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B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C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D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3、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D累进计税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D以上都不对。 5、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关税税款计算

关税税款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免税。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因有不同成交条件而有不同价格形式,常用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计算。 (一)以CIF成交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及解析.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受托方于()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A.接受委托 B.加工完成 C.收取加工费用 D.委托方提货 2、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3、某电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3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电池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1.98万 B、2.64万元. C、1.8万元 D、2.11万元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万元消费税。 A.61.6 B.123.79 C.56 D.80 5、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则确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10000 B.10500 C.11700 D.15000 6、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发出商品的当天 C.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发出商品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 7、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C.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D.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消费税。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B.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受托所在地缴纳 D.不缴纳 9、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应该( )。 A.单独计价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单独计价的计入应税销售额 B.都计入应税销售额 C.可计入应税销售额,也可不计入 D.都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1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利润率)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消费税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泽题 1.(2010年)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 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D 【解析】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2010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 64000 B. 64680 C. 67000 D. 6768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 =(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 3.(2010年)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是() A.鞭炮 B.实木地板 C.高档手表 D.粮食白酒 【答案】D 【解析】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4.(2010年)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A.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C.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生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010年)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年1月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总[1]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 总[1]

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下附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税率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完整版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 价格的公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 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 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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