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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地质勘查相关规范执行过程的中常见问题分析

0引言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矿产资源之一。目前煤炭

矿产资源勘查、煤质评价、煤炭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煤炭矿井建设的主要技术标准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等勘查规范,《煤炭质量分级》、《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等煤质规范,以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这些规范为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总结分析相关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常见问题,对煤炭资源的勘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对以后的规范修订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煤炭地质勘查相关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建

1.1以行政划分的区块为基础界定煤炭的可采性不符合地质规律

根据40号文规定,“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

煤炭地质勘查相关规范执行过程的中常见问题分析

万会1,苗琦2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北京100035;2.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北京100038)

摘要: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矿产资源之一,目前煤炭矿产资源勘查、煤质评价、煤炭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煤炭矿井建设等工作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为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在相关规范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常会遇到诸如煤炭可采性区块的界定依据、资源储量控制程度、含煤系数的计算标准、局部可采煤层的稳定性评价、最低可采煤层厚度指标、不可采煤层的计量、高硫煤的处理方式等问题。通过分析上述问题在规范执行中的局限及矛盾,提出了相应的修订建议。关键词:煤炭资源;勘查规范;煤质;煤类中图分类号:P621

文献标识码:A

Common Problems in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Executive Process during Coal Geological Exploration

Wan Hui 1,Miao Qi 2

(1.Mineral Resource and Reserve Evaluation Center,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035;

2.China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Coal Geology,Beijing 100038)

Abstract:Coal is one of major mineral resources in China.Main technical standards as the basis for coal resource exploration,coal quality evaluation,coal resource and reserve reports reviewing and coalmine construction works have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guide works related.However,during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process,will often encounter problems of defining basis of coal mine?able blocks,control levels of resource and reserve,coal-bearing coefficient calculation basis,steadiness evaluation of locally mineable coal seams,minimum mineable coal thickness,unworkable coal seam computation and high sulfur content coal processing mode etc.

According to limitations and contradictions in implementation process,corresponding amending suggestions put forward.Keywords:coal resource;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s;coal quality;coal rank

基金项目:科技部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矿床工业指标研究》项

目(编号201111032)资助。

作者简介:万会(1975—),女,山东临沂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主

要研究方向为地矿经济、地质工程。

收稿日期:2013-12-18责任编辑:孙常长

中国煤炭地质

COAL GEOLOGY OF CHINA

Vol.26No.02Feb.2014

第26卷2期2014年2月

文章编号:1674-1803(2014)02-0071-03

doi:10.3969/j.issn.1674-1803.2014.02.16

煤炭勘查与评价

1煤炭储量是煤田内蕴藏的具有一定工业价值和一定研究程度的煤炭资源量。资源与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煤炭储量:是指蕴藏在地下,经过一定地质勘查工作,确定符合储量计算标准,具有一定工业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量。 煤炭资源量:是指可开发利用或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煤炭埋藏储量。 2暂不能利用储量:曾称平衡表外储量,指由于煤层厚度小,灰分高(发热量低),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有困难而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能利用储量:曾称平衡表内储量,指符合当前煤矿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的储量。 3探明储量:指地质勘查报告提交,经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能利用储量。它是反映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成果的主要指标。 保有储量:指截止统计报告期,煤田、矿区、井田内实际拥有的探明储量。它反映煤炭资源的现状。4现行的中国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依据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和经济意义,对矿产资源进行分类,采用三维形式立体分类框架图。 a地址轴—即指地质可靠程度,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 b可行性轴—即指可行性研究程度,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c经济轴—即指经济意义,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 这一分类框架的形式和内涵均与联合国际矿产储量/资源分类框架基本一致,以便于国际交流和对比。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为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结)和潜在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根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不同,所获矿体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储量三类。 5开采技术条件:指影响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的各种地质因素,包括煤层的厚度、结构、煤的物理性质、煤层的产状及其变化、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瓦斯、煤尘、煤的自然性和地温等。 因素:(1)煤层厚度,结构及稳定性。可影响采煤方法的选择,采区的布置,以及矿井生产能力和煤炭质量。 (2)煤的物理性质。对煤矿采煤机械设备的选型与采煤效率的提高有密切关系。 (3)煤层产状:对煤矿的设计,建设和生产至关重要,他是拟定矿井开拓方案和选择采煤方法及采煤机械的基本依据。 (4)煤层顶底板及稳定性 (5)工程地质条件:是指地形地貌,岩石和土的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物理地质作用等有关地质条件的总和。 (6)水文地质条件 (7)瓦斯。瓦斯对煤矿设计、建设和生产有多方面的影响,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通风设计和确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8)煤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的微粒。煤尘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煤尘燃烧和爆炸,此外,煤尘污染空气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9)煤的自燃倾向性。煤的自燃是煤矿火灾的基本原因。 (10)地温 (11)其他地质异常。岩浆侵入体,岩溶陷落柱和煤层中的流沙层均可造成煤层厚度,煤质和煤层产状的变化,从而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煤炭资源/储量及煤炭质量。 6 煤层顶底板分类 ①煤层顶底板岩层的构成对煤层顶底板的稳定性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根据岩层与煤层的位置及其垮落性能差异,煤层顶底板可分别划分为基本顶,直接顶,伪顶,伪底,直接底和基本底等六部分。 ②基本顶:是指位于直接顶之上的厚而坚硬的岩层,通常由砂岩砾岩石灰岩等组成。它在采空区能维持很大临空面而不随直接顶垮落。 ③直接顶:是指位于伪顶或煤层上的一层或几层岩层,一般由砂质页岩泥岩粉砂岩等比较容易垮落的岩层组成,厚度可达几米,采动后随回柱而自行垮落,有时则需人工放顶。 ④: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的极薄的松软岩层,一般由强度低易垮落的炭质泥岩组成,厚度在0.3——0.5左右。它与煤体采出同时脱落。 ⑤伪底:是指位于煤层之下的薄层软弱岩层,通常多由碳质泥岩和泥岩组成。 ⑥直接底:是指位于伪底或直接位于煤层下面的岩层,通常由泥岩,黏土岩组成。⑦基本底:是指位于直接底之下(也有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厚而比较坚硬的岩层,一般由砂岩或石灰岩构成。7.煤炭地质勘查为什么要分阶段性? 1对客观地质规律认识的阶段性:煤炭地质勘查阶 段程序反映从勘查到开发全过程的客观规律,贯穿 于全过程的勘查工作客观规律性决定于勘查工作 的性质和特点。客观规律是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 人们对地质规律的认识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有定 性到定量控制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 们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同,工作量大小各异, 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也有所差别。因而显示出明 显的阶段性。 2煤炭工业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煤炭地质勘查工 作的目的是为了揭露和认识煤矿床,为充分开发和 利用煤炭资源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它必须与矿山 基本建设程序的需要相适应,提供相应的矿产资源 信息和必要的地质,技术,经济资料。一般而言,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分为远景规划,矿区总体设 计和矿井设计三个阶段。 8.煤炭地质勘查阶段的任务 ①预查阶段——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 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②普查阶段——普查工作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在 已知有煤炭赋有的地区进行的。普查的任务是对工 作区煤炭资源的经济意义和开发建设可能性做出 评价,为煤矿建设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③详查阶段——详查的任务是为矿区总体发展规 划提供地质依据。 ④勘察阶段——勘查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 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9.勘查程序简化 根据资源条件和开发建设的需要以及勘查区以往 的研究程度,凡属于下列情况时。对某些煤矿床的 勘查可以简化。 ①经预查阶段了解煤炭资源具有工业价值的地区, 在工作范围没有大的变动并能接续施工时,可以从 预查直接进入普查。 ②对于资源比较丰富,有可能形成相当规模矿区的 普查区,在勘查范围没有大的变动并能接续施工 时,可以从普查直接进入详查。 ③对于资源条件好,煤层比较稳定,构造不太复杂 的暴露地区,可以在预查的基础上通过大比例尺的 地质填图直接进入普查或详查,提交普查或详查的 地质报告。 ④对于资源条件较好,构造比较简单,煤层比较稳 定的暴露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划分井田,进 行勘查。 ⑤资源分布比较零星,普查资料可以满足划分井田 的需要或不需做矿区总体设计的地区,以及面积有 限的孤立盆地,从普查可直接进入勘探。 (6)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 区,可根据实际达到的工作程度进行详终或普终勘 查,提交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或普查(最终)地 质报告,作为矿井设计依据。 (7)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查的工作程度 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参照勘探阶段工作程 度要求并加以简化和调整。 (8)现有生产矿井为了扩大井田范围,超出原已 批准的地质报告范围的部分,其工作程度应视扩大 区所处的井田部位,依据矿井改建设计对扩大(延 深)范围的要求,由探矿权人与地质单位商定。 (9)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 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是勘查完毕。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经上级机关批准,可适当简 化勘查程序的地区,可不编制前一阶段的勘查报 告,但仍需编制后一阶段的勘查设计并履行审批手 续后方可施工。 10详终或普终勘查 (1)对于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 虽进行较详细的地质勘查工作也不能提交勘查报 告的地区,在详查或普查后不再进一步勘查,可根 据实际达到时的工作程度进行详终或普终勘查,提 交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或普查(最终)地质报告, 作为矿井设计依据。 11勘查技术手段 : 指为完成勘查任务所采用的各 种工程和技术方法的总称。采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有 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填图、山地工程、钻探工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地面物探和测井),计算机技 术等几种。 (1)遥感地质调查遥感技术在地质调查过程中 的具体应用就是图像的解译或判读,其中包括卫星 图像(卫片)和航空图像(航片) (2)地质填图地质填图是煤炭地质勘查最为基 础的工作,也是最基本的技术手段,它是煤炭地质 勘查各阶段编制勘查区或井田地质图的依据和基 础。 (3)山地工程山地工程是为了达到某种地质目 的而挖掘的槽,井,巷等,包括剥土,探槽,探井, 探巷以及老窑清理和小煤窑的调查等,山地工程也 称坑探工程。 (4)钻探工程钻探工程是通过机械回转钻进或 冲击钻进的地下钻成直径小而深度大的圆孔,称为 钻孔,并从孔内取出煤心、岩心,进行观测和研究, 从而获得各种地质资料。它是煤炭地质地质调查中 最普遍,最常用,也是最直观的技术手段。 (5)地面物探地面物探是地球物理勘探的重要 组成部分。地球物理勘探是利用不同地质体(如岩 石、煤层)所具有的物理性质(如密度、磁性、电 性、弹性和放射性等)以及对地球物理场所产生的 异常,来寻找煤矿床和解决某些地质问题的一种技 术手段,简称物探。 (6)测井测井又称井中地球物理勘探,是钻井 中的一种特殊测量,这种测量作为井深的函数被记 录下来。 (7)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在对勘探设备和测井仪 器的智能化控制,地质勘查方面的数据采集,存储, 处理以及辅助制图软件开发和三维空间模拟等方 面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 12煤炭资源的预测:煤炭资源预测是开展煤田预查 与普查工作的基础。具体来说:煤炭资源预测必须 指出各地质时代含煤岩系赋存的范围、埋藏的深 度、大致煤种牌号,储量大小及其可靠的程度,寻 找那些被新是地层掩盖盖的隐伏煤田或预测那些 含煤沉积自然延伸部分的含煤远景。 预测方法:煤炭资源预测主要是通过编制煤炭资源 预测图来完成。 13预查/地质基础 (1)煤炭预查又称找煤,此项工作要以一定的地 质基础上和找煤标志为指导,使其建立在科学可靠 的基础上,并把工作重点放在最有希望的含煤远景 区。 (2)地质基础 地层:在一定地区,含煤沉积只发生与一定的地质 时代,在区域地层层序中含煤地层占有特定的层 位,通过对含煤地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布规律的 研究,可指出预查找煤的方向在选择预查区进行找 煤工作过程中把含煤地层作为找煤的主要地质依 据。 ②岩性岩相:在已确定含有煤地层存在的区域内, 就需要进一步研究赋存在含煤地层内的煤层与岩 性岩相的关系。含煤地层一般都是含有机质较丰富 的暗色岩层,主要是黑,灰黑,灰,暗灰绿色,含 有大量植物化石的一套沉积岩系。在剖面中若砖红 色,紫褐色等杂色岩层含量增多,含煤情况往往变 差或不含煤。 ③根据地质构造规律找煤:聚煤盆地是地壳运动的 产物,每一地质历史时期的地壳运动产生的各种构 造形迹都具有一定的生成联系,研究聚煤古构造及 聚煤后期构造对聚煤盆地的改造,就成为指导煤炭 资源预测和普查找煤的重要地质依据。 ④根据地貌形态找煤:由于含煤地层主要是由砂, 泥质沉积岩组成,抗风化剥蚀能力差,多形成负向 地貌;而含煤岩系下伏地层则一般抗风化剥蚀能力 差,从而形成隆起的正向地貌。 14找煤标志 1)凡能直接地间接地指出有煤层存在的标志,都 称为找煤标志。 2)直接找煤标志:①煤层露头;②煤层③煤的风 化产物:④烧变岩;⑤老窑遗迹。 3)间接找煤标志:①微地形②植被情况③植物化 石④地名 4.)找煤标志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同一地区 也往往具有多样的找煤标志。 15不同条件下的普查方法 1)由于掩盖程度和地质条件的制约,各地区煤田 普查方法有所不同。 2)暴露区煤田普查以地质填图为主,充分利用遥感 资料,配合糟探,井探和少量钻探工程。 3)半覆盖区普查方法:①含煤岩系部分出露地表, 部分被表土覆盖的地区以地质填图为主,配合坑探 工程进行地表揭露和少量钻探工程进行深部控制, 在有生产小井或废弃窑不同时应进行详细调查研 究。②含煤岩系基本没有出露或出露的基岩为含煤 岩系上覆与下伏地层普查方法是采用坑探揭露基 岩分界线进行地质填图,进行详细的地表地质研 究。 4)隐伏区普查方法是进行大面积综合地质填图,采 用重力,磁法,电法,二维地震等一种或多种地面 物探工程相配合,大致圈出含煤地层的分布,和埋 藏深度,以指导钻探工程的布置。 16勘查线系统;当地层产状变化比较明显且具有方 向性时,采用勘查线系统。该系统就是先布置勘查 线,然后在勘查线上进行勘查工程布置,其目的是 为编制不同方向的剖面图。用剖面图反映地质构造 形态,研究含煤性变化及地层接触关系。 17影响勘查工程布置的地质因素:构造特征方面 (煤层产状的变化,断裂构造的发育程度,岩浆岩 的破坏作用),含煤特征方面(煤层稳定程度,煤 层层数及主要煤层在剖面上的分布,煤层对比的难 易程度),地貌特征方面(勘查区的掩盖程度和地 形起伏)。 18 勘察类型:煤炭支援勘察过程中,根据对煤矿床 的地质研究以往勘察的经验总结,按照影响煤矿床 勘察难易的主要地质因素,对煤矿床进行分类,这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现状及提升措施分析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现状及提升措施分析 摘要:当前国内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相对于先前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煤 炭地质勘查技术所承担的新任务、面临的新情况来看,其在很多方面还有着较大 的提升空间。因此,这就需要国家、企业及个人等主体,全面认识到提升煤炭地 质勘查技术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切实从当前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实际情况出发,持 续提升煤炭地质勘查技术整体水平,为党和国家打造出一整套现代化的煤炭地质 勘查技术。 关键词: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现状;提升措施 引言 因为自然环境以及地质地貌都是不同的状况,而且煤炭资源所处的地质条件 以及特色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比较系统化的、科学合理的地质 勘查策略,而且还可以充分地探索一些相关的勘探方式。在煤炭地质勘察的过程 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需要对此进行认真地探索和分析,为煤炭 资源地质勘查提供更多有效的方法。 1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现状 1.1勘查矿业权与拥有权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国内政策下,对某个区域内矿业权进行勘探是有偿的,在进行矿业资 源的勘查时,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得到对应的矿业权。但是从当前煤炭地质勘 查情况来看,勘查单位在具体勘查时,资金等方面的因素限制较大,特别是一些 中小型的煤炭地质勘查单位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较常处于相对不利位置,得 到矿业权的概率非常低。所以,即便煤炭地质勘查单位得到了矿业权,对于勘查 范围内煤炭资源风险性与稳定性也不能提供出较好的保证,这就导致在具体煤炭 地质勘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风险。在具体工作中,煤炭地质勘查单位的优势主要 体现在对具体地质信息的掌握层面,而煤炭地质勘查工作涉及到的内容相对较多,仅仅掌握地质信息容易出现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果煤炭地质勘查单位并没有获得 其他矿业权,那么其开展的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就是服务工作,得到的具体勘查结 果归属矿业权所有者,矿业权所有者仅需提供服务费用即可,按照矿业权所有者 的要求开展相关的工作。 1.2煤炭地质勘查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煤炭地质勘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具体工作中若操作不当容易给煤炭存储 区域内地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到该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尤其是在煤 炭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回填,严重情况下可导致整个区域 内自然环境出现变化,带来水资源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问题,给勘查区域生态安 全带来影响。部分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为了压缩勘查成本,仅注重煤炭地质勘查 工作,对于由于勘查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具体勘查过程中构建的勘 查体系也不够完善,传统的开发式地质勘查情况相对较多,容易给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若对勘查区域内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重视程度较差,非常 有可能导致勘查结束后,给勘查区域生态平衡带来威胁,也影响到整个煤炭行业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3煤炭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总体水平相对不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煤炭地质勘查手段相对于先前更为丰富,更重类型的现代化技术与装备为煤炭地质勘查水平的提升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 是从当前煤炭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掌握这些先进技术与装备情况来看,整体的情况

煤 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4.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4.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矿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5.2 预查阶段 5.2.1 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5.2.2 预查工作程度要求 a) 初步确定工作地区地层层序,确定含煤地层时代 b) 大致了解工作地区构造形态 c) 大致了解含煤地层分布的范围、煤层系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 d)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情况 e) 估算煤炭预测的资源量 5.3 普查阶段 5.3.1 普查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 5.3.2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确定勘查区的地层层序,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研究其沉积环境特征和聚煤特征。 b) 初步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初步评价勘查区复杂程度。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分布范围,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初步评价勘查区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 d) 调查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环境地质现状。 e) 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煤的开采技术条件。 f)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g) 估算各可采煤层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3.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普查报告的井田,在普查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基本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构造复杂程度。 b)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内煤层的可采边界。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基本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他有益矿产的工业价值。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参照5.2.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关于制定《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说明

关于制定《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和颁布《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1.为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为规范煤炭资源地质勘查钻探质量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先后于1978年和1987年制定颁发了《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和《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程质量和地质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两个“钻孔质量标准”虽然已经作为“标准”,并被广泛使用,但是这两个“标准”都是以煤炭部文件下发的,形式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技术标准。在煤炭管理体制已经发生变化的现在,为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钻探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推进钻孔质量标准化意义重大。经过几十年发展,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技术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多种勘查手段的综合勘查技术。尽管如此,机械岩芯钻探仍然是煤炭资源勘查最重要、最有效、运用最广泛的勘查手段之一。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修改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对在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中加强钻孔质量管理,提高勘查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现在执行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制定和颁布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执行的《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是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距今已经近二十年了,虽然总体上仍然适用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进步,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对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修改,制定和颁布适应新的形势《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内容的说明 本《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在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对于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已经运用多年,实践证明,这个标准的质量指标至今仍然是基本合适的,本次制定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对这些指标不再提高,也不降低。与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1.《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增加了“钻孔综合质量标准”。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只有钻探质量标准和测井质量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在钻探质量和测井质量的基础上对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进行综合质量评级。为满足对钻孔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综合评级的需要,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增加了“钻孔综合质量标准”一章。 2.《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将钻孔质量统一按“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分类表述。为突出煤层在《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中的地位,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对钻探质量、测井质量和综合质量均按煤层质量标准和全孔质量标准进行分类表述。 3.《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钻探、测井和综合“全孔质量”按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孔(品)四级分类。一九八七年以前的钻孔质量标准将钻孔级别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孔(品)四级,现行的钻孔质量标准将钻探的钻孔级别定为特级、甲级、乙级和废孔四级,钻孔测井综合级别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品)四级,考虑到中文表达级别的习惯和级别的统一性,新的《煤炭地质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参考模板)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5.2 预查阶段 5.3 普查阶段 5.4 详查阶段 5.5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10.2 泥炭普查 10.3 泥炭详查 10.4 泥炭勘探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B.1 煤质研究 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4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 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 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 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 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 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 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 J.1 概略研究 J.2 预可行性研究 J.3 可行性研究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一)编制方案 尚未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地区,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已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但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包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整合的目标、整合后关闭和保留矿井名单、数量及基本情况(资源储量、井田面积、矿井规模等内容)。 (二)审查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完善后再行批复。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三)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按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井关闭标准负责组织关闭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二、严格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一)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矿井的资源 1.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矿井的资源。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 整合的若干意见.DOC 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务院于xx年9月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煤炭整顿关闭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 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87)煤地字第6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 (87)煤地字第656号 1 总则 1.1 煤样是研究煤质的基础。煤样的采取质量直接影响对煤岩特征、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工业用途的正确评价。因此,所采取的样品必须能如实地反映煤层的自然特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1.2 本规程对各类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及质量要求,是根据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并吸收了主要产煤国家的经验而提出的。在工作中,应注意国内外煤质研究、煤的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采样工作。 1.3 本规程是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对煤质工作的要求编制的,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探中各种煤样及其夹矸的采取。 凡采样方法已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均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执行。 2 煤芯煤样 2.1 煤芯煤样从钻孔煤芯中采取,取样前应对煤芯进行整理和编录,要求如下: 2.1.1 煤芯提出井口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内,断口互相衔接,煤芯不得受污染,采样前要先进行拍照。 2.1.2 记录煤层各分层的厚度和芯长,描述宏观煤岩类型及煤芯状况; 2.1.3 从煤芯取出到采样结束,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2.2 煤芯煤样一般按独立煤层采取全层样。 特厚煤层可分层采样,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3.00米,应尽量使各采样点的分层层位相一致。急倾斜特厚煤层可适当加大分层厚度。 当煤层结构十分复杂或煤煤岩类型及煤质有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采取。 顶底界面不明显的煤层和高灰分煤层,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0.30米。 有专门研究目的的煤样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2.3 大于0.01米至等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应单独采样;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属非炭质岩的,一般不采样,属炭质岩或松软岩的,需单独采样。厚度小于或等于0.01米的夹矸,应与相邻煤分层合并采样,不得剔除。 煤层中的多层薄层夹矸,可单独采样,也可按相同岩性合并采样。 2.4 炭质泥岩为煤层的伪顶或伪底时,应分别采取全层样。非炭质泥岩为伪顶或伪底时,层厚大于0. 10米时,采0. 10米;层厚小于0. 10米者采全层,分别送样。 2.5 煤芯煤样一般不缩分,应全部送验。若必须缩分时,应按国家标准GB474-83《煤样制备方法》的规定进行,缩分出的煤样重量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并应能满足各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2015年7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1日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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