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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 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 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 ≥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 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 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 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 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组织 1、成立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小组,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病例调查工作。 2、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并协助上级进行调查。 二、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本院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死亡者,不论计划内外,均属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不包括意外原因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三、孕产妇死亡上报评审程序 由各科室报→医务科报→市妇幼保健院 四、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 1、各科室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5天内先电话将死亡情况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汇总后月报妇保院。 2、乡卫生院每季度5日前上报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3、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 六、孕产妇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1、科室上报死亡情况的同时,及时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2、医务科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例调查、讨论,病历和调查小结要求真实、详细(可附另页),认真填写表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及时报市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第三类:不可避免死亡。当前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八、评审孕产妇死亡因素分类 按照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将评审死因分类填表。 1、三个环节 (1)个人、家庭和居民团体,即非正式保健系统。 (2)医疗保健系统,即正式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机构。 (3)社会其他部门的影响,即社会经济保健系统因素,如部门之间的政策和计划安排、社会经济变动趋势等,包括政府决策机构、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 2、四个方面 (1)知识技能方面的问题:缺乏处理问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2)态度方面的问题:缺乏责任心及必要的工作热情和愿望。 (3)资源方面的问题:资源不足或使用不当,地理、自然条件方面的限制等。 (4)管理方面的问题: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某些制度不完善,各相关科室配合不协调、管理紊乱等问题。 九、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 (1)活产数;(2)孕产妇死亡数;(3)活产漏报率;(4)孕产妇死亡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投服统计表》、《出生医学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

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 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

孕产妇死亡原因动态分析报告

资阳市安岳县2007-2009年 孕产妇死亡原因动态分析报告 资阳市安岳县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率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为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对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的个案表、调查报告及评审结果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 结论: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正在逐步下降。分析发现孕产妇死因前3位依次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疾病、产科出血。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注重妊娠合并心脏病、妊高症等情况的识别和救治。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仍然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 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从2007年的44.42/10万下降到2009年的26.46/10万,通过孕产妇死亡资料的统计,分析我区孕产妇死亡的特点与趋势。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7-2009年我区孕产妇死亡卡、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摘要或病历等相关调查资料。

(二)方法 通过收集孕产妇死亡卡、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摘要或病历等相关调查资料。每年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了漏报调查和孕产妇死亡评审。 二、结果 (一)孕产妇死亡率 2007-2009年我区活产总数29964人,孕产妇死亡9例,每年平均死亡率为30.03/l0万。 (二)孕产妇死因顺位:3年中孕产妇死亡原因前3位依次为妊娠合并心脏病55.56%,妊高症33.33%、产科出血ll.11%。 (三)孕产妇死亡基本特征的分析:孕产妇的基本特征是指年龄、产次、文化程度、民族、居住地区等方面。 1、年龄分布:9例孕产妇死亡中最小年龄为22岁,最大年龄为38岁,平均年龄2 9岁。 2、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而死亡孕产妇6个,占为6 6.6 7%。计划外孕产妇死亡逐年上升。明显高于计划内生育死亡的孕产妇。 3、孕产妇死亡文化结构:小学文化3例,占33.33%,初中文化6例,占66.67%。 4、孕产妇死亡居住地区分布:9例孕产妇死亡都是农村户口。

(全)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孕妇23岁,初中文化,孕1产0。既往健康,无高血压、糖尿病、血液病史,无肝、肾疾病、心脏病,无遗传病及传染病,无药物过敏史及手术外伤史。否认烟酒嗜好。 妊娠情况及产疗经过: 末次月经2014年7月5日,预产期为2015年4月12日。 于2014年9月26日孕11+6周时,建立《孕册》。初诊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血常规化验:血红蛋白111g/L,血小板131×109/L。 2014年12月23日,无明显诱因出现鼻出血,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化验血常规:血小板12×109/L,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2014年12月30日,患者于某省级医院行骨穿检查,骨穿结果不详。 抢救经过: 2015年1月2日下午,患者活动后出现胸闷气短,休息后未见缓解。夜间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3日凌晨2点就诊到某省级医院。血常规:白细胞10×109/L,中性粒64.0%,血红蛋白105g/L,红细胞3.0×1012/L,血小板10×109/L。白蛋白24.5g/L,ALT50U/L,AST113/L,尿素7.01mmol/L,肌酐67.5umol/L,肌钙蛋白I0.053ng/ml,NT-proBNP 10900ng/L。凝血APTT40S, D-dimer1456ug/L。心脏彩超:肺动高压(重度),三尖瓣返流(中度),右心系统增大,心包积液(弥漫少量),下腔静脉增宽伴体静脉回流受阻,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左室容积减小,射血分数减低(45%)。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心率140次/分,I导联深S波。11点30分转入心血管内科,轮椅推入,下肢胀痛,轻度水肿。查体:T36.4℃,BP178/120mmhg,P140次/分,R20次/分,四肢冰冷,皮肤花纹。初步诊断:急性肺栓塞?急性右心衰,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待查)。立即予硝酸甘油静脉泵入降压,改善肺动脉高压,予凯时改善循环,雅河润抗炎。13:00患者突发双侧肾区疼痛,查体有叩击痛,自诉疼痛不能忍受,予吗啡0.005g肌肉注射。继而出现昏迷,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市级报告死亡诊断:1、心原性猝死 2、急性肺栓塞? 3、急性右心衰 4、I 型呼吸衰竭 5、高血压三级 6、血小板减少症 7、孕26周。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附卷本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0 年 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乡村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编号 01 流产23 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 02 异位妊娠24 肺结核 03 妊娠剧吐25 肺炎 04 死胎26 支气管哮喘 0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7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06 前置胎盘28 特发性脂肪肝 07 胎盘早剥29 肝硬化 08 产后宫缩乏力30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 09 胎盘滞留31 各类胰腺炎 10 软产道裂伤32 蛛网膜下腔出血 11 子宫破裂33 癫痫 12 子宫内翻34 缺铁性贫血 13 羊水栓赛35 再生障碍性贫血 14 产褥感染36 其他血液病 15 产褥中暑37 妊娠合并糖尿病 16 产褥期抑郁症38 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 17 晚期产后出血39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 18 其他产科原因40 肾病综合症 19 风湿性心脏病41 系统性红斑性狼疮 20 先天性心脏病42 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 21 其他心脏病43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 22 慢性高血压44 其他疾病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填写的注意事项 1.发生在监测地区内的所有孕产妇死亡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卡。如属无监测地区正式户籍者(非本地),请在常住址中写出她的原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名称)。 2.填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3.填写后要对前后项目进行核对,以免发生逻辑错误。 4.时间表示:用阳历,年只填后两位数,月日只有一个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时间取整数,够半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1994年5月2日12∶40则填成94050213。 5.在填写致死的主要疾病时,要写明疾病的名称(全称),如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胎盘滞留等,不要写致死原因,如循环衰竭、产后大出血等,也不要以临床症状代替此项,如高热、抽搐等。 卡中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住址一栏,一定要写清省、市、区县和乡村的名称。 2.户籍: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公安系统注册户口,非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以外的公安系统注册户口, 3.编号:不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 4.填写实足周岁。 5.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6.居住地区:“山区”项目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地区项目中。 7.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及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二产次;三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三产次,依此类推。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8.末次月经: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如末次月经不详者,此项目填999999。 9.分娩时间:日期年、月、日按阳历填写,时间按0~23点的格式填写,不详者不填,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目填0。 10.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不填。 (1)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2)区县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的厂矿医院。 (4)村接生室:为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2006年-2010年)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的重要指标,为分析我县不同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人群分布特点和死因变动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实现《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25%的目标,制定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县 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 实施,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入遍及调查。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 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 报告,具体实施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各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 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实施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 关人员的培训、监测资料的收集、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评审、质量控制与上报;接受省、市级检查,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各级医疗机构履行监测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孕产 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的上报;配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及漏报调查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均为省级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其中鼓楼区、台江区、芗城区、连江县、连城县、平和县、霞浦县、浦城县、建瓯市、宁化县同时为国家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 1.监测对象:全省各县(市、区)内孕产妇 (包括流动人口孕产妇) 。 2、监测对象的归属上报原则(城市以区,农村以县为监测单位) 本省户籍孕产妇死亡和活产儿: (1)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 (2)嫁入(办理婚姻登记)异地,户籍未迁入,由嫁入地上报常住人口; (3)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满一年,由居住地(不包括专程就医)上报常住人口;居住不满一年,仍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 ⑷城区与城区间,由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统计,上报。 ⑸离开本省一年以上,不计入省级监测报表统计。但在国家监测点,应由户籍所在地上报。 外省户籍孕产妇死亡和活产儿: (1)嫁入(办理婚姻登记)我省者,由嫁入地上报常住人口; (2)在我省监测点内居住满一年者,由死前居住地上报常住人口;如死前居住地不详,由死亡发生地上报流动人口。 (3)在我省监测点内居住不满一年者,由死前居住地上报流动人口。 (三)监测相关概念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篇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制度 营城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掌握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监测对象 1、凡在我区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往出生时间即为实在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

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1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监测管理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由区妇幼院负责对本制度的管理。 2、区妇幼院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培训工作,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区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 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专人负责。 四、上报程序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一律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登记薄。 1、各医疗保健单位,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生交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后,报本单位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登记簿后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死亡者 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233 2 / 2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资料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公司接到报告成立事故抽查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结论和改进措施。 6、对事故的处理,应查明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精选2篇

1.凡发现孕产妇死亡,各级人员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做好死亡登记。 2.镇街卫生院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并在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和调查小结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3.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死亡,医疗机构应首先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于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及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孕产妇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撰写相关报告资料,每季度和年末按规定时限报告给市妇幼保健院。

一、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省母婴保健条例》和《XX县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层科负责本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三、各科室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基层科和分管院长。 四、基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基本情况、治疗经过及相关社会因素等,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一式两份报州妇幼保健院。 五、关于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归属的上报要求: 1、属于本县范围的,由基层科负责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协助完成死亡调查报告。 2、属于本州外县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将材料转至州妇幼保健院,由州妇幼保健院转至孕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3、属于本省或外省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年终报表是逐级上报,但要注明为流动人口。 六、为了准确真实地搞好孕产妇死亡调查,相关科室人员和死者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与填卡说明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编号1-8 常住址省市区(县) 暂住址省市区(县)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死亡时间 计划外9 36-43 年月日时 1. 计划 2. 计划外 年龄10-11分娩地点44民族12 1. 省(地、市)级医院 1. 汉族 2. 少数民族 2. 县(区)级医院 文化程度13 3. 乡、镇、街道医院 1.大专及以上 2.高中或中专 4. 村接生室 3. 初中 4. 小学 5.文盲 5. 家中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14 6. 途中 1. 1000元以下 2. 1000元~7. 其他 3. 2000元~ 4. 4000元~ 5. 8000元~ 死亡地点45 居住地区15 1. 省(地、市)级医院 1.平原 2.山区 3.其它地区 2. 县(区)级医院 孕产次 3. 乡、镇、街道医院孕次16-17 4. 村接生室 产次18-19 5. 家中 人工流产、引产次20-21 6. 途中 末次月经7. 其他 年月日分娩方式46 0. 未娩 1. 自然产 分娩时间 2. 阴道手术产 3. 剖宫产 年月日时新法接生47 1. 是 2. 否

接生者48死亡病历摘要或调查小结 1. 医务人员 2. 乡村医生 3. 接生员 4. 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49 1. 有 2. 无 初检孕周50-51 产检次数52-53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A B C 死因诊断依据54 1. 尸检 2. 病理 3. 临床 4. 死后推断 死因分类55-56 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57 1. 可避免 2. 不可以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58–59 60-61 62-63 国家级评审结果64 1. 可避免 2. 不可以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65-66 67-68 69-70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及广东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市级质量监控,负责市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统计分析、核实调查、现场培训和评审工作。并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进行技术督导。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实地调查、评审和完成资料书面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孕产妇死亡前未住院或有转诊经过的,报告责任单位是: (一)在转诊途中或在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前死亡的孕产妇,转出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转诊的孕产妇被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后死亡的,接受转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转诊单位和接诊单位负责各自住院期间的调查,死亡孕产妇居住地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同时承担孕产妇死亡的实地调查任务。各单位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工作。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由接诊单位负责通知转诊单位。 (三)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由确诊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四)非法接生或医疗保健单位外分娩的孕产妇送至医疗保健单位后死亡的,接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发生非法接生的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孕产妇死亡实地调查,并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和接诊单位。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全省使用)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全省使用) 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姓名 常住址______省州(市)县(市、区)_____乡(镇)_____ 村(街道) 自然村暂住址______省州(市)县(市、区)_____乡(镇)_____ 村(街道) 自然村户口:(1)本地(2)非本地口1.计划内外:(1)计划内(2)计划外口2.年龄____岁口口3.民族:(1)汉(2)彝(3)白(4)哈尼(5)傣(6)壮(7)苗 (8)傈僳(9)回(10)拉祜(11)佤(12)纳西(13)瑶 (14)藏(15)景颇(16)布朗(17)普米(18)阿昌(19)怒 (20)基诺(21)德昂(22)蒙古(23)水(24)满(25)独龙 (26)其他 口口4.文化程度:(1)大专及以上(2)高中或中专(3)初中(4)小学(5)文盲口5.家庭年人均收入_元口(1)800元以下(2)800—1000元 (3)1000—2000元(4)2000—4000元 (5)4000—8000元(6)8000元以上 6.居住地区:(1)坝区(2)半山区(3)山区(4)其他地区口7.孕产次 孕次口口产次口口人工流产、引产次口口8.末次月经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9.分娩时间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10.死亡时间口口口口 /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11.分娩地点:(1)省(州、市)级医院(2)县(市、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4)村卫生室(5)产妇家 (6)途中(7)其他(8)未分娩口12.死亡地点:(1)省(州、市)级医院(2)县(市、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4)村卫生室(5)产妇家 (6)途中(7)其他口13.分娩方式:(1)自然产(2)阴道手术产(3)剖宫产(4)未分娩口14.新法接生:(1)是(2)否(3)未分娩口15.接生者:(1)县及以上医务人员(2)乡医(3)村医(4)接生员 (5)其它人员(6)未分娩口16.产前检查:(1)有(2)无口17.初检孕周口口18.产检次数口口19.致死主要疾病诊断

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报告

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报告 1 孕产妇死亡概况 某女,36岁,已婚,青海籍,末次月经2008年3月3日,停经2个月后经海东医院B超诊断为宫内妊娠、早孕,早孕检查均正常。于2008年5月2日开始1次/w到地区医院检查,9月底到海东医院检查时医生诊断为臀位,嘱膝胸卧位,后每次去检查时除臀位没能纠正外,其余都正常。其产前检查次数达20余次。于2008年10月18日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血压120/80mmHg,心肺正常,宫高30cm,臀位,尿常规正常,卫生院大夫嘱分娩时到县级医院去,至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12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送至互助县医院(近40km路)就诊,县医院就医因”孕足月G2P1臀位无腹痛,头晕、眼花1h,血压120/80mmHg,无产科症状转往省级医院,而且其家人拒绝护送。家人又花费近2h时间转往海东地区医院,海东医院测血压:160/110mmHg,舌下含服”心痛定”后转往省级医院(红十字医院)。 红十字医院于2008年11月22日07时以”孕足月,头痛、头晕伴双下肢无力6h”之主诉收住产科。入院查体:血压120/70mmHg,神志清,心肺正常,宫高31cm,腹围100 cm,胎位LOA,行CT检查等诊断为:孕37wG2P1LOA,右侧枕顶叶脑出血,给予控制血压、脱水、止血、改善脑循环等对症治疗,并于当天11时30分剖宫产出1男活婴,产后出血量300Ml,产后血压120/70mmHg,术后病情加重,于11月24日先后行右顶、内血肿微创清除术;脑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患者呈昏迷状态,中枢性呼吸入循环功能衰竭,于11月25日17时50分放弃抢救治疗而死亡。 2 孕产妇死亡原因 该死者死亡原因为紧急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该病史有如下几个特征。 2.1该死者末次月经2008年3月3日,停经2个月后经海东医院B超诊断为宫内妊娠、早孕,早孕检查均正常。9月底到海东医院检查时医生诊断为臀位,嘱膝胸卧位,后每次去检查时除臀位没能纠正外,其余都正常。于2008年10月18日在卫生院产前检查:血压120/80mmHg,心肺正常,宫高30cm,臀位,尿常规正常,卫生院大夫嘱分娩时到县级医院去,至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24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 2.2本人及家人对本次怀孕非常重视,她从怀孕12w就开始到海东地区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在乡计生站和本乡卫生院也检查过2次,至住院前产前检查次数达20余次。 2.3该死者出现再次转诊,先后时间达6h之久。11月21日17时出现手麻感觉,未引起重视,于当晚24时腹痛、头痛之症状,家人立即找了出租车送至互助县医院(近40km路)就诊,县医院就医因”孕足月G2P1臀位无腹痛,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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