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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须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须知

一、审核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二、审核范围:

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信息网站以及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均应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提出申请。

三、受理地点:

地点: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处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

联系电话:0311-********、85989376、85989378

传真:0311-********

电子邮箱:yiliaochu@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5277800.html,

四、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五)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六)申请前三个月内网站监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一年内因发布违法信息服务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含二次),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申请;

(八)受到撤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七个条件。

五、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提交申报材料,每份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成册。)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页面复印件(仅医疗机构提供,并逐页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两名以上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首页及二级页面平面图;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承诺书;

11 、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提供1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需提供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六、申报材料及网页内容注意事项

1、材料及网页平面图全部符合条件后方可受理;

2.提供材料注意事项:

⑴申请日期填提交材料当日日期;

⑵除人员签名外,所有内容不允许手填,必须机打;

⑶提交的所有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⑷提供的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网站内容注意事项:

(1)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2)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名义、形象进行宣传,如患者送锦旗的照片、患者整容前后对比图、医院领导参加学术会议照片和与名人合影照片等;

(3)不能有医药制剂的宣传,如“我院某某特效中药”等等,(4)不能有治愈病例的介绍,如介绍“某某患者在别处无法治愈,在我院是如何治愈的”等等;

(5)不得宣传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如“XX疾病三个月保证痊愈”等;

(6)不得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如“如我院XX手术成功率达95%”等;

(7)网站名称必须与申报材料中的一致,如某些医疗机构申报名称为“某某医院”,而网站上出现名称为“某某研究所”;

(8)卫生部规定的13种疾病不允许作宣传:乙型肝炎、牛皮癣、白癜风、恶性肿瘤、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银屑病、艾滋病、癫痫、红斑狼疮。

(9)如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需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复;宣传获得某种荣誉,如“科技进步X等奖”,需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如无法提供,则不允许宣传;

(10)不允许出现问答、在线咨询、患者留言、QQ在线咨询等互动版块,不得在任何版块中提供在线交流机会;

(11)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12)宣传产科,计划生育内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宣传医疗美容专业的,需提供主诊医师证明;宣传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类诊疗技术及三类诊疗技术,需提供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七、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均采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附: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示例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表格

3、承诺书

示例: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原通过审核编号:申办复核日期:是否超期:□是□否网站(频道)名称:网站类别:

网站设置地点:网址:

主办单位名称:

继续提供服务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性质:□经营性□非经营性

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

网站法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注册资金(单位:万元)注册地点:

栏目内容是否有变化:□是(附说明)□否

申请材料附录: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页面复印件(仅医疗机构提供,并逐页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两名以上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首页及二级页面平面图;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承诺书;

11 、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提供1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需提供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业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严格按照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不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第二、有关医疗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发布虚假信息;

第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四、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第五、严谨科学,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发布、更新等工作。

以上是本人及本医疗机构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请大家给予监督。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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