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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检验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用户编号:

自检日期:年月日

(维保单位名称)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自检。

2.本报告应当使用A4纸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单项“检验结果”栏,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它填“符合”、“不符合”、“无此项”,单项“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本报告最终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本报告需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批准人员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维护保养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和使用单位盖章。

5.本报告一式三份。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6. 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至少保存维护保养相关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二个检验周期。

7. 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检验结果、自检结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检验自检报告

注1: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检验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2: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示,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最小允许垂直距离H1(1号线位置)与最大允许垂直距离H2.(2号线位置)。

注3:如果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第下行制动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曳引试验。

施工自检意见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项),应当进行第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北京好冉冉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2-G07-2000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2005-08-28发布 2005-10-05实施北京好冉冉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发布

2-G07-2000 北京好冉冉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填写说明: 1、 范围 本施工技术资料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小于2.5m/s 的乘客电梯、住宅电梯、客货电梯、载 货电梯、病床电梯、医用电梯、观光电梯(杂物电梯可参照使用)。 如电梯类型超出该范围时,在保证施工资料要求后,尚应满足该电梯产品的技术指标要 求。 2、 引用标准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GB 5013.4-1997 电梯电缆 GB 8903-88 电梯用钢丝绳 GB/T 13435-92 电梯曳引机 GB 12974-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82-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19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J 310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DBJ01-26-96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十五篇 电梯安装工程 建计[1995]167号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京建质[1996]418号 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3、填写要求 3.1 电梯安装工程每台电梯填写不得少于二册。当工程各有关单位有存档要求时,应适当增加 册数。 北京好冉冉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2005-08-28批准 2005-10-05实施 A/0

电梯年检自检报告总结模板总结模板.doc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森赫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⑴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⑵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号修改单 ⑶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 、“×”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资质许可证号TS33 维护保养单位 资质有效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控制方式 设备□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技术 参数开门方向□中;□左;□右;□垂直开门方式□自动;□手动曳引绳根数曳引绳直径(mm) 缓冲器型式□蓄能型;□耗能型安全钳形式□渐进式;□瞬时式 拖动方式□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年度报告)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QP19/JL19-I 用户单位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自检日期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使用维护相关文件 如上述标准、文件修订,则以最新标准、文件为准。 3、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自查结论”一栏内只能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自检结论”及报告书的单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 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9、注:a)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b)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1.6(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年度自检报告

电梯自评报告

电梯自评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船重工第709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 (电梯分部工程) 质 量 自 评 报 告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武汉天域梯业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九研究所 2、工程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

3、工程性质: 分项工程,电梯设备安装 4、1#楼设备型号:FOVF 载重:2000kg 速度:s ; 层/站:2/2/2;数量:1台;控制方式:微机. 5 施工周期: 2012年3月18日开工至2012年5月23日 二、工程现场负责人:李小垒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文俊军 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阮学志 三、安装质量管理过程 1、我公司落实电梯井道的尺寸是否与图纸相符。对电梯井道在设 备安装前做了三次现场勘测,做到尺寸与图纸相符。保证了设 备进场的前期工作。 2、设备进场后,我公司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一起对设备进行了验 收,检查设备合格证、资料与签订合同的设备相符,并经双方 签字。 3、经双方对设备检查并签字后,我公司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 清点,并对设备零部件进行现场部件的保护。同时对电梯的安 装进行样板放线,安装导轨支架,导轨等工艺。安装程序严格 遵照国家相关的标准执行(GB50310—2002)。同时分公司质检 人员根据GB10060—93对电梯安装的每一工序进行检查,做到 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人员验收 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在过程检查中发现问题,分

公司检查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马上整改,由检查人员认可,方 可进行下一个工序。 4、施工人员安装到每一道工序,必须如实填写施工记录,做到有 据可依。 5、电梯安装初步完工后,分公司质检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支 架、导轨、厅门坎、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厅门、完全回 路、控制柜架测试检查等。 6、测试检查合格后,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员将根据OTIS的调试 程序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后,将对设备进行各种试验,如150% 额载引静载试验;125%额载轿厢制停试验;轿厢空载、50%额 载、满载三种情况的运行试验,超载运行试验,3000次无故障 运行试验,试验完毕后,质检人员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后,并出书面的检验报告单报政府相关的检验部门检验。 四、综合评述: 本公司认为该电梯分项工程施工、自检、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 求,并达到规范要求,评定等级为合格。 武汉天域梯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

防爆电梯安装自检报告汇总

防爆电梯施工自检报告(适用于曳引式防爆电梯) 项安使目 装 用 名称: 地点: 单位: 常州××电梯有限公司

1. 注意事项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TSGT7003-2011)制定。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质量检验。 3.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 当工整。 4.有实测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无实测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 的情况可以以简单的文字加以说明。 5.为填写方便,在检验结果栏右上角用“√”、“×”和“/”表示“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 6. 本报告应有检验人员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公司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本公司分别保存。

质 检 员: (签名) 审 核: (签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 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批手续齐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防爆电梯的 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 √ (2)防爆电梯整机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 容能够覆盖所提供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 √ (4)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 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 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 编号等内容,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型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 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 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5)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 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 (6)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 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 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 √ (7)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1.1 制造 资料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 √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 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 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1.2 安装 资料 √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 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识、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 1 技 术 资 料 *1.3 改造 、 重大 /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汤建国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电梯编号2# 工程地点市昆都仑区黄河路85号销售合同号16MAL10-AJY 制造单位三菱电机机电电梯电梯型号MAXIEZ-LZ 施工单位申菱电梯工程施工队组汤建国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TS3332024-2016 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16 日 开工告知书编号DT[2016]012号竣工日期2016 年 3 月21 日 设备代码3110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无机房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

有机房曳引电梯定期自检报告-201403新版

AR12-09 Q8.2.4-41 曳引驱动电梯 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有机房电梯)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昊港电梯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2、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如项目所在地特检机构有固定格式的定期自检报告,可不用本报告。

电梯安装自检总结报告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和填写要求 1、适用范围 1.1 本验收报告适用于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的乘客、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0kg的载货电梯) 1.2 主要引用标准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填写要求 2.1本自检报告由质量检验员填写。 2.2 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栏目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栏目中有文字描述的,结果栏应填写(盖章)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在栏目中无此项内容要求用“/”表示。 2.3 若检测结果有不合格项目,应限期整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结果填写复检合格。 2.4 此报告中数据单位若无专门注出则为“mm”. 2.5 填写应用墨水笔。 3、自检验收 3.1 打“△”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3.2 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为基本合格。 3.3 判为安装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调试修复后,再次申请质检。 3.4 验收合格后,质检员应在报告中签字盖章,并申请国家有关部门监督验收。

用户名称联系人·电话 电梯名称制造单位 电梯类别生产编号 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 kg 运行速度 m / s 站门曳引型式单 / 复绕开门距离 mm 门的型式 轿厢规格长 mm;宽 mm;高 mm; 曳引机型号编号 曳引轮直径 mm 曳引绳直径 mm 曳引绳根数 电动机型号功率 kw 电压 V 电动机转速转/分电流 A 频率 HZ 制动器编号工作电压启动 V 维 持 V 控制屏型号编号 底坑深度顶层高度 mm mm 提升高度 mm 限速器型号限速器编号安全钳型号安全钳编号缓冲器型号缓冲器编号制动器型号制动器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样本)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自检日期: 设备二维码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

目录 说明 (3) 信息表............................... .. (4)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点)及结论 (6) 附表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1) 附表2 限速器校验数据记录表 (13) 附表3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14) 附表4 安全管理员 (15)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1)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含第1、2号修改单) (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3)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4)电梯相关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双面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及修改日期。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标有“☆”号的项目,无机房电梯可不检验。 10、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j o e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强制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4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省局版)解读

文件编号: 报告编号: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保合同号 维保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 自检单位 自检日期年月日 安徽波士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年度自检报告》适用于我公司所维保的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保合同》的相关规定。 3、填写要求 3.1、本《年度自检报告》经自检(整改)合格后,由维保单位检验人员填写,不得有空项; 3.2、《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自查表》填写: 3.2.1、“自查结果”栏:填写“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2.2、“自查结论”栏:填写“符合”、“不符合”; 3.3、《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填写 3.3.1、“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3.3.2、其他按要求如实填写 3.4、《电梯年度自检项目表》填写: 3.4.1、“自检结果”栏填写:“√”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有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3.4.2、“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3.5、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应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6、无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未填写日期的自检报告无效; 3.7、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体系文件中任命的人员; 3.8、自检报告应由自检单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9、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在 要改正的地方用双划线杠改,并在杠改处签名和日期,不能涂改;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各一份。 本公司对自检报告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样本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自检日期: 设备二维码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 目录 说明 (3) 信息表............................... .. (4)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点)及结论 (6) 附表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1) 附表2 限速器校验数据记录表 (13) 附表3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14) 附表4 安全管理员 (15)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1)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 第1、2号修改单) (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3)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4)电梯相关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 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 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 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双面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 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及修改日期。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自评报告

中船重工第709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电梯分部工程) r , 11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天域梯业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九研究所 2、工程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 3、工程性质: 分项工程, 电梯设备安装 4、1#楼设备型号:FOVF载重:2000kg速度:s ; 层/站:2/2/2;数量:1 台;控制方式:微机. 5 施工周期: 2012年3月18日开工至2012年5月23日 二、工程现场负责人:李小垒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文俊军 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阮学志 三、安装质量管理过程 1 、我公司落实电梯井道的尺寸是否与图纸相符。对电梯井道在设备 安装前做了三次现场勘测,做到尺寸与图纸相符。保证了设备进 场的前期工作。 2、设备进场后,我公司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一起对设备进行了验收,检 查设备合格证、资料与签订合同的设备相符,并经双方签字。 3、经双方对设备检查并签字后,我公司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清 点,并对设备零部件进行现场部件的保护。同时对电梯的安装进 行样板放线,安装导轨支架,导轨等工艺。安装程序严格遵照 国家相关的标准执行(GB50310—2002)。同时分公司质检人员根 据GB10060—93 对电梯安装的每一工序进行检查,做到自检、

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后进 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在过程检查中发现问题,分公司检查将 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马上整改,由检查人员认可,方可进行下一个 工序。 4、施工人员安装到每一道工序,必须如实填写施工记录,做到有 据可依。 5、电梯安装初步完工后,分公司质检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支 架、导轨、厅门坎、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厅门、完全回路、 控制柜架测试检查等。 6、测试检查合格后,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员将根据OTIS 的调试 程序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后,将对设备进行各种试验,如150% 额载引静载试验;125%额载轿厢制停试验;轿厢空载、50%额 载、满载三种情况的运行试验,超载运行试验,3000 次无故障 运行试验,试验完毕后,质检人员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后,并出书面的检验报告单报政府相关的检验部门检验。 四、综合评述:本公司认为该电梯分项工程施工、自检、竣工验收符合设 计要求,并达到规范要求,评定等级为合格。 武汉夭域梯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

2017.10.1新版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曳引式)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曳引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百度文库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的电梯年度自行检查。 2、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本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6、本记录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

信息表 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型号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联系电话维保合同号维保起始日期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门数层站门 能量回馈 节能装置□有;□无 控制方式□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式□中分门;□旁开门;□其它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瞬时式□渐进式 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 □有;□无 UCMP型式试验证书给出 的轿厢的移动距离范围 m I C卡系统□有;□无轿门开门限制装置□有;□无;□轿门锁下次限速器 效验日期 下次制动试验日期年 签字盖章自检结论:合格 自检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精选文档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 自检报告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项),应当进行第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前言 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 年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 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 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 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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