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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_31978

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_31978

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中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3、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20家以上,累计孵化毕业企业5家以上(专业技术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0家以上,累计孵化毕业企业3家以上),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应占总面积的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6、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7、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电商园区 (二)建设模式 县工经局统筹,科技中心配合。(建议用我县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租赁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器,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开放提供科技支撑。 (二)可行性 1、硬件设施建设,即提供物理孵化场地。借用电商园区现有的办公场所(标准办公场所、水电路设施完善)4000——6000平方米。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现有的县文亮生产力服务中心迁移到孵化区域,提供及时服务。费用约20万元左右。 3、政策,有国家十三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4、创业投资人或企业。抓住贵州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5——10家入住。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落实孵化器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 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1)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3)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4)“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书一式5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3、申报、受理程序: (1)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镇、乡、街道科委受理,上报高新科,统一送上级科技部门; (3)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发文公告。 4、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审批。 5、优惠政策:

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30%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填表说明 ⒈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⒉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除第一季度申报 的企业之外,其余各季度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申报当年第一季度至申报前一季度止的经 济指标及其中专利、新产品经济指标完成数的统计资料。 ⒊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 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经济强县(市、区)不必填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一栏。 5.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规定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和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xx〕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xx〕83号),规范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xx〕680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xx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

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 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初创期企业;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xx建设。 第六条鼓励重点企业或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省级孵化器认定 第七条xx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宗旨。 (二)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 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 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 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 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分为三个层 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及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 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解读:如果只是转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只能得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现状与展望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现状 与展望 发展现状 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都是综合性的,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人员,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专业,都是综合性的孵化器,主要是提供一些场地、设施,技术咨询和市场连接上的服务,现在看来这种类型仍然是最多的。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在高新技术园区里,这样可以依托高新区的好环境,依托它的政策、服务和硬件环境。因此在中国的孵化器高新区得到了很好的支持。另外,还有一些是高新区外的,主要分布在一些大中城市。在中国做孵化器的事情,大致涉及到这样的一些组织。科技部是一直在领导孵化器事业的国家最高部门,相关的有教育部、人事部、外专局,在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上有一些事务合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审批孵化器,并且给予经费支持。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为什么跟科技非常密切呢?我们看到国外的孵化器,也不都是技术型的,而中国孵化器绝大部分都是科技型的,因此现在我们都叫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国开

放以后,最初走出去的是一些学者,因此带来的更多的是跟技术方面有关的,而且感觉到中国要实现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应该把技术和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反映最快和最敏感的也是在科技这样一个部门,因此在中国造成了孵化器首先接受的是科技部门而不是经济部门,后来经济部门也发展起来了,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后来孵化器的工作仍然是在科技部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得益于几个方面。一个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在里面的推动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纳入火炬计划,作为高新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不断推动,至少没有把孵化器的火熄下来,关键的时刻又发展上去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第二是中国市场的发展。中国原来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后来十几年中往市场方面推动,并且法律上确认了私人企业发展的地位,这些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这么多企业都要找地方,这是孵化器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市场,因此孵化器就像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发展起来了。 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现在孵化器发展是很好的,但是发展当中,我这里要提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解读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专门的科技产业服务机构,在将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迅速成长,加速地区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已经显现出其独特的功能与潜力,正在成为各国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安定与进步的重要手段。企业孵化器在世界上出现50年来,总量已近3000家,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部分转型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与发展,为新经济的出现与繁荣作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1987年创办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在火炬计划的引导下,实现了快速发展。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涌现了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创业园、国企创业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多种类型,初步营造了科技创业环境,整合了科技产业化资源,融合了科教与经济发展体系,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 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并根据"十五"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部产业化环境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目前,全国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50余家,其中经科技部批准认定的国家创业中心51家,火炬软件基地19家;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21家;经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大学科技园22家。据2000年对131家创业中心的统计,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72.1万平方米,正在孵化的企业7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770家,在孵化企业和毕业企业的年技工贸总收入实现535.7亿元,创造直接就业机会30.6万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申请的申报做出评审的工作。

具体细节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的年平均数需5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 □A. 5项以上(25~30) □B. 4项以上(19~2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12-1915:35: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及《自 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 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从事研究 开发的科技人员和知识型员工,投入科技经费、开展技术创 新活动,并依托自有技术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县科技部门、工信部门负责 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组织、受理和推荐工作;认定 工作采用常年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凡在自治区内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知识型员工和科 技投入,依托自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等提供产 品或服务的,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者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 人员5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二)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 (三)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到 达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5%; 销售收入5000万元-20000万元的不低于2%; 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3%; 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者承担过科技项目,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 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孵化服务标准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事业促进中心 2008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一.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 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 ............................................ 四.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 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 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 ............................................ 七.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 ............................................ 八.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 .......................... 九.附件........................................................... 第二部分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 ................................. 一.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 .................................... 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 .......................................... 三.创业辅导培训 .................................................. 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 .............................. 第三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 一.公共秘书服务 .................................................. 二.商务代理服务................................................... 三.办公礼仪服务 ..................................................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一.基础公用设施管理 .............................................. 二.物业清洁管理 ..................................................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 四.安全防范管理 .................................................. 五.档案资料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由于高企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企业计划申报高企认定必须提前5-12个月开始准备,提前准备不仅是提高高企认定的成功率,而且是便于企业后期管理规范。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率和后期的规范管理及检查,与专业的咨询机构合作不失为一个绝佳的途径。下面是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年限:必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注解】严格要求注册时间必须满一年,精确到天;并对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确解释。 知识产权:分两类评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知识产权: Ⅰ类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2.植物新品种 3.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4.国家新药 5.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 1.实用新型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 3.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体现了对不同知识产权的认可、保护程度不同,也更显公平公正,更有利于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 明确主要产品(服务) 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的2个特征: ●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对产品(服务)的定义做出明确定义,有利于企业在申报时的数据归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注解】一直以来,申报过程中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模棱两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业领域的认定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的认定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 2、生物与医药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 5、资源与环境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7、高技术服务业 8、农业与农村 9、航空与航天 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1、核应用技术 三、基本指标的认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认定如下:(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 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 等; 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 (三)先进知识 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 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 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 (四)基本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 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 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3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 (二)目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 (一)项目选址 (2)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 三、运行模式 (3) (一)管理体制............................................................. (二)运行模式..........................................................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二)入孵程序.............................................. (三)迁出条件 (4) 六、创业扶持政策 (5)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 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 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 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 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 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 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

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发展规划之路

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之路 一、孵化器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世界上第一个企业孵化器诞生于1956年美国的贝特维亚,是全球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开端。企业孵化器的创立,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企业孵化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导入,帮助一些新成立的、相对较弱的企业和公司成长,增强了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通过渠道沟通和平台架设,为风险资金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和初创企业;同时也解决了部分社会就业问题。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据美国统计,经过企业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其成活率能达到80%。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日益突出,客观上形成了对企业孵化器的需求。1987年,我国第一家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者中心宣告成立,企业孵化器事业从此在中国红红火火的发展起来。16年来,我国企业孵化器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环境得到了改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企业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创新实干精神的企业家。最新资料表明,全国共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约465家,在孵企业职工29.2万人,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4100多人,累计转化省级以上成果7930项,开发新产品22046个,拥有专利6650项,孵化场地总面积为333.6万平方米,正在培育孵化的企业15449家,年销售额达到422.6亿元,累计毕业企业为3887家,其中32家企业已经成功在海内外上市。 我国企业孵化器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企业孵化器的成功运作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了创业氛围,弘扬了容忍失败、鼓励冒险、崇尚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吸引了一批海外高素质人才回国创业,推进了国际合作。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孵化器发展的新模式 1、制度模式的转变 从制度模式来看,我国孵化器发展的路径从政府主导投入向民营资本投入进行转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模式逐渐成熟,经过政府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行业,拥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通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创造社会价值。 2、组织模式的转变 我国孵化器发展先后经历从政府投入向民营投入的转变,随着投入主体的转变,孵化器组织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 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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