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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

金永明

摘 要: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两个重要制度。尤其是随着专属经济区在《公约》中的地位的确立与适用,国际社会对海域划界应适用的原则产生了极大争论。从两制度的成型与内容、法律地位与权利基础、以及两者的关系与划界考量的要素等方面来看,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是两个不同而独立的制度,不可替换,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不能对抗大陆架制度。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116;F1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5833(2008)0320123209

作者简介:金永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 200020)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两个重要的制度,分别被规定在《公约》的第五、第六部分。《公约》体系由于引入了多种海域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和国际海底制度,使原先的领海以外即公海的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之一为,各国间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海域增加,引发了多起海域划界争端。但迄今国际社会对海域划界应适用的原则、规则仍有很大的分歧,为进一步厘清关于上述两制度的区别与联系,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剖析,期望对上述两种制度有所阐释。

一、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成型及内容比较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成立各由不同的渊源与背景,而大陆架制度的成型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一)大陆架制度的成型与内容

1.关于大陆架制度的渊源。众所周知,大陆架制度的渊源为美国杜鲁门总统于1945年9月28日宣布的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即《美国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简称《杜鲁门公告》)①。

由于美国对大陆架自然资源的政策主张,符合多数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对各国近海岸自然资源的开发要求,为此各国相继仿效,从而推动了联合国大陆架制度的创设。主要标志为:在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缔结了《大陆架公约》(1958年)。其实,美国提出的对大陆架自然资源的政策主张,体现了美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现实要求。例如,《杜鲁门公告》指出,大陆架下的自然资源,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展,开发利用这些资源的技术已成为现实或即将成为现

收稿日期:2007212210

① 关于《杜鲁门公告》的内容,参见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海洋法资料汇编》,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86

-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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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对这些资源予以管辖是必要的。可见,美国提出对沿岸海域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管辖权的主要目的是,开发与控制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而不是想确定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当然,美国对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主张已被吸入《大陆架公约》条款中。例如,《大陆架公约》第1条规定,“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公尺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采其自然资源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第2条规定,沿海国为了勘探和开采(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而对于大陆架边界的划分,则规定在《大陆架公约》的第6条中①。

2.关于《大陆架公约》大陆架制度的特点。在《大陆架公约》中,大陆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大陆架的定义或范围。从《大陆架公约》第1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大陆架定义包含两项独立的、平行的标准和两项限制。即200米水深标准和可开发标准,且缔约国有权任选其中一个标准来确定本国的大陆架;关于两项限制,即大陆架必须与其沿岸国相邻接,该区域的自然资源必须可以开发②。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开发沿岸海域自然资源的能力日益提升,尤其是先前制定《大陆架公约》时无法勘探开发深海资源的技术利用已成为可能或现实的情况下,大陆架可开发深度将扩大,并有无限扩展之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担忧之一为,沿岸国家的大陆架将可能被拥有资金和发达技术的先进国家所独占。为此,国际社会一个明显的措施为,以马耳他驻联合国代表为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修改大陆架制度与建立国际海底制度的建议,从而启动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可以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的动因就是为了修改大陆架的范围或标准。第二,关于大陆架划界问题。关于划界方面的内容,规定在《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即所谓的协定和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大陆架边界的划分没有出现公平原则的词语,但从协定———特殊情况与中间线原则,或特殊情况与等距离原则的划界模式中,可以看出,实际上,划界已经体现了大陆架边界划分的公平要求③。

3.关于大陆架制度的修改与发展。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受国际法院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判决的影响,以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为根据确定大陆架范围的意见占了上风。经反复磋商,会议通过的《公约》规定了新的大陆架的定义及其划界原则。

第一,《公约》关于大陆架的范围。《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可见,《公约》的大陆架定义也包含确定大陆架的两项标准:自然延伸原则(标准)和200海里距离标准。当然,上述两项标准之间的关系为主次关系,即200海里的距离标准为辅助标准,它只在一国的大陆架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其外部界限距离领海基线不到200海里的情形下,才适用。同时,当一国按照自然延伸原则确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距离领海基线超过200海里时,为防止沿海国的大陆架过宽和获取更多的利益,有失公平、公正,《公约》在以下两个方面作了制约性的规定。(1)《公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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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③应注意的是,实际上,《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的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界线的规定,隐含了适用公平原则的要求。参

见刘楠来《中国主张公平原则更具充分的法律依据》,《社会科学报》2006年4月27日,第4版。同时,在划界时等距离线和特殊情况是连在一起的,它们并不是相反的,而是复合的单一规则,目的是按公平原则划界。参见[日]古贺卫《英法大陆架划界案》,载田佃茂二郎、竹本正幸、松井芳郎编集代表:《判例国际法》,东信堂2000年版,第166页。

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页;魏敏主编:《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

159-160页。

《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土,属于这些国家的大陆

架的疆界应由这些国家之间的协定予以确定。在无协定的情况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是一条其每一点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相邻国家的领土,大陆架的疆界由两国之间的协定予以决定。在无协定的情况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应适用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原则予以决定。

超出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关于界限距离方面的限制和界限设定方面的程序①。(2)《公约》对超出200海里的大陆架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缴费用和实物方面的规定②。

第二,关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应适用公平原则还是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是争论最为激烈的事项之一,后经妥协,双方同意采纳会议主席提出的折中案文,并被规定在《公约》的第83条中③。尽管《公约》关于大陆架

划界应遵循的国际法十分宽泛,包括条约(例如,1958年《大陆架公约》

)、国际法院判决和习惯法,还提出了“公平解决”结果的要求④。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折中措辞有利于各方接受,便于《公约》通过。当然,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应遵循的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只能依赖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的积累和发展,并应不断完善“公平解决”结果的内涵。

总之,《公约》对《大陆架公约》关于大陆架制度的修改及其在《公约》体系中的规定,表明国际社会的大陆架制度已经确立,并获发展。

(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成型与内容

1.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渊源与确立问题。在大陆架概念出现以后,拉美国家提出了200海里海洋权的主张。例如,智利总统于1947年6月23日在提出大陆架主张的同时,宣布为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需要将国家主权扩展至邻接其海岸的200海里以内的海域⑤。而专属经济区概念最初是肯尼亚于1971年1月在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科伦坡会议上提出的。具体的设想则体现在肯尼亚于1972年8月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条款草案”内。其要旨为,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建立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经济区,并可对其中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当时,该提案尽管受到以坚持传统的公海渔业自由原则的国家(例如,日本、前苏联和波兰等)的反对,但得到了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即他们认为,沿岸国无疑对200海里水域内的一切生物和矿物资源具有排他性的权利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和妥协,最终将专属经济区制度规定在《公约》的第五部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专属经济区制度方面的争论,各国争论的焦点并不集中在是否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本身上,而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适用的原则上。因为,随各国相继宣布自国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的背景下,反对设立专属经济区的国家已无法阻挡其发展趋势,不得不作出妥协,同意设立专属经济区制度。《公约》第五部分对专属经济区制度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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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

⑥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日]小田滋:《注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

卷),有斐阁2002年版,第180-184页。

参见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海洋法资料汇编》,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96-298页。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页。《公约》第83条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第2款规定,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应诉诸(公约)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程序;第3款规定,在达成第1款规定的协议以前,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碍最后界限的划定;第4款规定,如果有关国家间存在现行有效的协定,关于划定大陆架界限的问题,应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加以决定。《公约》第82条规定,沿海国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费用或实物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管理局应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1)关于界限距离方面的限制。例如,《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架大陆边的外

缘:(a )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1%;(b )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但无论按照上述何种方式划定界线,均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2)关于界限设定方面的程序。根据《公约》第76条第8款和第9款的规定,沿海国为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需经过以下程序:沿海国应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有关的情报;委员会在审议上述情报与资料后,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划定有确定性和拘束力的大陆架界限;沿海国应将永久标明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和有关情报,包括大地为基准点,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此情报公布。

2.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内容。《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内容,主要为:

第一,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例如,《公约》第55、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同时,《公约》第56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可见,沿海国最多可对邻接领海以外的200海里内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具有主权权利,且这种主权权利是综合性的,具有排他性。即沿海国可对200海里内的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其他国家未经沿海国的同意,不得进入其专属经济区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在此应注意的是,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管辖主要涉及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及利用。因为,《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公约》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第二,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如上所述,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各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划界应适用的原则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与争论。即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在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一并处理而设置的“海域划界及其争端解决协商小组”的审议中,公平原则派与等距离原则派间在划界适用的原则上产生了严重的对立与分歧,且互不妥让。具体体现在,一些国家坚持主张按照中间线原则或等距离原则划界,认为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是最公平、最合理的客观标准;另一些国家则认为,由于各个海域的情况十分复杂,以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界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它们主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界,并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在争论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会议主席提出了折中案文并获得了通过①。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方面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公约》的第74条中。其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第2款规定,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则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将争端提交调解或者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②;第3款规定,在达成协议前,有关国家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碍最后界限的划定。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专属经济区的划界既没有言及等距离原则,也没有言及公平原则,只是强调了有关国家应根据协议划界的重要性③。同时,为延缓划界争端发展,从上述条款还可以看出,有关国家主要应遵循以下义务:一是,为达成划界协议而进行谈判的义务。二是,为缔结临时安排而努力的义务。三是,禁止实施危害或阻碍最后划界协议达成的行为义务。问题是,有关国家关于解决专属经济区划界的上述义务应从何时开始?对此,主要存在以下的观点或主张:(1)义务从对同一海域的主张发生重叠时起;(2)义务从开始谈判临时安排时起;(3)义务从成立临时安排时开始;(4)义务从开始谈判最终划界时起④。从上述条款的宗旨来看,如果将有关国家的义务解释为从谈判开始后应遵循的话,则另一方有可能在谈判开始前就会对争议海域的资源等实施开发活动,因此,较合理的解释为,有关国家从海域划界主张重叠时起就应遵循相关上述义务。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成型及内容比较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第一,在两制度成型的时间上,大陆架制度的成型(1958年)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1982年)约24年;如果从两制度的条约生效年份来看,则大陆架制度较专属经济区制度早30年。第二,从两制度的范围与空间来看,在范围上,专属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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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③④See R 1Lag oni ,“Interim M easures Pending M aritime Delim itation Agreements ,”American Journal o f International Law ,V ol 178,1984,

p 13641

See R 1R 1Churchill and A 1V 1Lowe ,The Law o f the Sea ,3rd ed 1,M 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9,p 11911例如,《公约》第74条

第4款规定,如果有关国家间存在现行有效的协定,关于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的问题,用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加以决定。参见《公约》第283条第1款。

[日]小田滋:《注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卷),有斐阁2002年版,第187-188页;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

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148页。

区制度管辖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内的自然资源,即主要管制其生物资源,采纳了“距离标准”;而大陆架管辖最远至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内的非生物资源,采纳了陆地支配海洋原则的“自然延伸标准”,可见,大陆架制度管辖的海底范围比专属经济区制度宽广。在空间上,专属经济区的管制对象涉及海域的水体及其海床和底土,而大陆架只管制大陆架的海床及其底土,可见,专属经济区制度规范的对象更为丰富。第三,从两制度的实施来看,专属经济区的设立需要国家宣布,即需要相关明示行为予以实现;而大陆架属国家固有的,不需要国家的明示行为。

二、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基础比较

(一)关于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的意见或主张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国际社会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的争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200海里经济水域应受沿海国的完全管辖,旨在扩张国家管辖范围,主要代表性国家为巴西、阿根廷、巴拿马、秘鲁等,所谓的“国家领域说”。第二种观点认为,沿海国应对邻接领海属于公海区域的200海里经济水域具有一定的优先权或特别权限,旨在维持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主要代表性国家为苏联和日本,所谓的“优先权限说”。第三种观点认为,200海里经济水域应具有特别的性质,主张其为既不同于领海,又不同于公海的海洋空间,并应

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主要代表性国家为肯尼亚,所谓的“经济水域说”①。后经协商,在第三次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主要为:200海里经济水域不是沿海国的领海;仅为管辖与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专属性水域;各国专属经济区的设定,不影响他国在该区域内的船舶的航行自由与权利,等等②。最后各国达成合意,将专属经济区制度规定在《公约》的第五部分。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公约》采纳了“经济水域说”,并创设了新的海洋空间及其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例如,《公约》第55条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公约》第86条规定,本部分的规定(公海)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水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二)关于大陆架法律地位的基础

根据《公约》关于大陆架的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③。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的主权权利,主要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的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这一自然事实。但是,它不同于主权,而是专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沿海国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在大陆架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和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即沿海国拥有为开发和利用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所必要的和与此有联系的一切权利④。另外,应指出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作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或公空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为,在200海里范围内,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应适用《公约》专属经济区制度,而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则应适用公海制度。

(三)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权利基础比较

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或根据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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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③④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151页。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参见《公约》第77条第1-3款。

[日]中村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性质》,载[日]《法学教室》第34号(1987年),第16页。

[日]水上千之:《专属经济区》,有信堂2006年版,第42-43页。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根据是国际条约,即《公约》第五部分的规定(第55-75条),按其规定,沿海国有权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以及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规定大陆架制度的《公约》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①。换言之,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来自于国际条约,而不是它所固有的,可以因国际安排(例如,条约)的变更而变更。

然后,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则来自于事实,而不是条约。例如,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指出,大陆架区域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和海下的自然延伸;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系基于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它的存在是根据事实从开始就有的,这是一种固有权利,它的存在可以被宣告,但不需要被构成②。可见,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因国际条约是否作了规定或者有所变更而受到影响。显然,从两制度的权利基础可以看出,一国是不能用它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来对抗另一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的。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权利内涵比较

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权利,主要包括沿海国的权利和其他国家在该海域的权利两个方面。

(一)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基本上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主要包括:(1)对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有主权权利,以及对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有主权权利;这些权利是沿海国的专属权利,未经沿海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进行开发和勘探。(2)对《公约》规定的下列事项具有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3)沿海国享有《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2.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为: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所制定的与《公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二)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

1.沿海国在大陆架上的权利。主要为:沿海国对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且其是专属性的;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基于事实,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沿海国有在大陆架上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以及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作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或公空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决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2.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的权利。根据《公约》关于大陆架制度的规定,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沿海国除为了勘探大陆架,开发其自然资源和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有权采取措施外,不得对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或维持加以阻碍;各国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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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参见《公约》第76条第1款、第77条。

参见《公约》第56条。

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应遵守沿海国对进入其领土或领海的电缆或管道订立的条件,并适当顾及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特别是不应使现有电缆和管道的修理受到妨碍;管道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权利比较

从《公约》专属经济区制度关于沿海国在该海域内的权利规定可以看出,沿海国的权利包括主权权利、管辖权和权利等种类。关于主权权利的性质,即未经沿海国的同意或许可,其他国家就不能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其具有专属性或排他性。关于沿海国的管辖权,主要为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关于沿海国的权利,只要为与资源、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沿海国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种类与位阶可以看出,专属经济区是一种兼于领海与公海间性质的海域,具有混合或复合水域(hybrid &com pound zone )的法律地位或性质。

而沿海国在大陆架内的权利,则主要具有专属性和固有性。关于专属性,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换言之,它排除了任何其他国家和个人未经有关沿海国的同意,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的可能性。关于固有性,即沿海国对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权利是固有的,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地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换言之,沿海国对其大陆架拥有的权利,已被国际法确认,无须通过传统国际法所谓的有效或象征占领领土或权利取得方式,也不取决于各国颁布法律或命令一类的单方面宣告。

四、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关系及划界要素比较

如上所述,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划界应适用的原则之争,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重大争议问题之一。《公约》最终将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了统一规定,具体规定在《公约》第74条和83条。

(一)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问题

国际社会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问题,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1吸收说。有学者认为,《公约》建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已吸收了大陆架制度,大陆架制度已被纳入专属经济区制度,但这种观点并不是主流的学说,一般被否定①。即使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有国家代表提出并认为,大陆架的法律内容已被经济区的法律概念所吸收,所以在专属经济区制度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保留大陆架概念,并规范大陆架制度了,但这种观点遭到多数与会国的坚决反对。会议肯定了大陆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的存在,并在《公约》第六部分对大陆架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另外,国际法协会的专属经济区委员会在1986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虽然200海里内的大陆架最终有可能被专属经济区包含,但现阶段还不能断定并认为该现象已经发生②。国际法院在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的判决中指出,大

陆架的概念并没有被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所吸收。③可见,大陆架已被专属经济区所吸收的观点是

错误的。

21独立说或平行说。有多数学者认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不同的制度,它们是互相调整而存在的。其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是两种不同而独立的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侧重规制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和与经济有关的开发活动,而大陆架制度侧重规制非生物资源。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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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①②③See IC J Reports ,1985,p 1331

See International Law Ass ociation ,Report of the S ixty 2Second C on ference ,Seoul ,1986(1987),p 13321

[日]水上千之:《专属经济区》,有信堂2006年版,第77页。

为,两制度的区别,主要为:(1)设立目的不同。设立大陆架制度的主要目的为开发海底的矿物资源,起初并不与海底的法律地位直接有关,其仅侧重于沿海国对处于公海的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行使管辖权;而设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基本目的为,意在保留沿海国对渔业资源的开发行使管辖权,即侧重于对与经济有关的活动行使管辖。(2)法律基础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该海域仍为公海。即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而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依据为国际条约,并要有一定的宣示行为。(3)管辖范围不同。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的最大范围,而其却是大陆架的最小范围,大陆架范围最远可达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4)权利内涵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权利涉及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包括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而沿海国在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同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又是有联系的,主要为:(1)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问题,例如,《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大陆架制度的规定行事。可见,对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2)在关于大陆架定义的《公约》第76条第1款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如果宽度不到200海里时,则可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其引入了专属经济区的200海里距离标准。(3)关于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公约》第80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第60条比照适用于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4)关于倾倒造成的污染及其执行,《公约》第210条和第216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即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成了相同的规制对象。从上可以看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联系主要为调整或协调两者的关系,根本不同于两者的区别。

可见,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不可替换。两制度的区别还体现在海域划界应考量的要素上。

(二)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应考量的要素比较

尽管《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未规定具体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考量的要素,但从国际法院和仲裁的判决中,可以认为,以下因素是法院或仲裁庭重点考虑的。

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考量的要素主要为:鱼种的分布与存量状况,过去的捕鱼业绩,沿岸的地理、经济和社会状况,等等;而不重视地质、地形要素,只重视海岸线的长度、岛屿的存在、比例等方面的地理要素,以及争端当事国的行为和第三国的行为①。与此相对照,在划分大陆架的界限时,法院或仲裁庭主要考虑的是:地理因素,包括自然延伸、海岸形状、海岸线的长度、岛屿的位置与性质;地质和地形上的要素,包括重大海床形体的改变;矿床的统一性、第三国的利益等因素。可见,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定主要依据经济因素,而大陆架界线的划定主要依据地质、地理和地形、自然资源尤其是非生物资源的结构和构造。显然,其符合设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初衷。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解决路径———临时安排

上已言及,《公约》因引入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国际社会存在许多的海域划界问题,其未突显的要因之一为实际冲突未发生或利益冲突未实际化所致。应该说,有关国家达成最后海域划界协议是最好的方法,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复杂原因,多数划界争议很难在短期内达成最后划界协议。为此,《公约》规定了延缓争议升级,临时处理划界争议的方法———临时安排,而临时安排中的共同开发应是各方选择的有效解决方法之一,并在国家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和发展。例如,《公约》第83条第3款规定,在达成划界协议以前,有关各国应基于谅

①[日]小田滋:《注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卷),有斐阁2002年版,第243页;[日]水上千之:《专属经济区》,有

信堂2006年版,第257-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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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碍最后界限的划定。从上可以看出,尽管“共同开发”未在该条款中显现,但显然“临时安排”包括“共同开发”,且“共同开发”是“临时安排”的重要形式之一,并具有国际法基础①。

结合《公约》第83条或第74条和《公约》第123条的规定②,有关国家为达成海域划界的最后协议或临时安排,主要应遵行以下几项义务:第一,诚实履行磋商义务。即双方或多方应通过对话、谈判等方法,协商解决与缩小争议分歧,互通信息,需诚意履行使磋商有效的义务。第二,避免争议升级义务。即要求有关国家面对争议现状,不要采取单方面的行为和措施,保持克制,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第三,推进磋商成果义务。即在磋商中,各方应承担为推进协议达成而努力的义务,坚持互谅互让,稳步推进磋商成果。第四,加强合作交流义务。即为最后达成协议或阶段性共识或合意,各方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并遵守达成的共识。

五、结 语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主要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因设立的目的、权利基础、范围和内涵等方面的不同,它们是两个不同而独立的制度,不可替换。简言之,专属经济区设立的目的,主要为规制生物资源的开发和与经济有关的活动;而大陆架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为规制海床及其底土的矿物资源的开发活动。同时,在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重叠区域进行划界时,法院或仲裁庭考量的要素也是各有侧重的。最后,为最后达成划界协议和缔结临时安排(包括共同开发制度),要求有关各国进行充分的合作与磋商,并遵行相关义务,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

(责任编辑:吴绍中)

①②《公约》第123条规定,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互相合作。为此目的,这

些国家应尽力直接或通过适当区域组织:1,协调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养护、勘探和开发;2,协调行使和履行其在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参见[日]三好正弘《再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制下的共同开发》,载《法学研究》第75卷第2号(2002年),第89-

94页。同时,“共同开发”也得到国际法院的认可,例如,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认为,大陆架划界可通过协议解决,或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公平划分重叠区域,或通过共同开发的协议解决。See IC J Reports ,1969,p 1531另外,国际法院法官在突尼斯2利比亚案(1982年)判决中也认为,共同开发是解决海洋边界争端的一个公平的替代方法。

社会科学 2008年第3期Contents&Abstracts

system reform during30years,and looks forward to the future of em ployment reform.I t als o proposes the advice on enlarging em2 ployment and relatively achieving full em ployment through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a s ocialist harm onious s ociety.

K ey w ords:Em ployment Reform;30Y ears;Retrospection;Introspection

On the Exclusive E 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System

J in Y ongming(123) Abstract:The Exclusive Economic Z one and the system of the C ontinental Shelf are tw o im portant regimes in the International C onvention of the Law of the Sea.Especially,with establishment of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 one in the International C onvention of the Law of the Sea and its wide applications,there are s ome intense debates on applied principles of the maritime delimitation.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se tw o systems from perspectives of their m olding and contents,their legal status and basics of rights,their rela2 tionship and delimitation factors.The conclusion is such tw o systems are independent and are not alternative.Especially,the Ex2 clusive Economic Z one can not match for the system of the C ontinental Shelf.

K ey w ords:The Exclusive Economic Z one;The C ontinental Shelf;The Law System;C om parative S tudy

W ay of Cultivation of I ndustrial Cluster with T raditional Features in West China:C ase Studies on Shoes I ndustry Cluster in Chengdu

Y ang Mingna(132) Abstract:As the industrial cluster is becoming the power ful prom otion of regional economy,it turns out to be a highlight in re2 gional development to cultivate the traditional industrial cluster in West China.The cultivation of industrial cluster with traditional features is a com plicated process which is in fluenced by many factors.Through analyzing on the Shoes Industry Cluster in Cheng2 du,the paper argues that ways of market,cost,g overnment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 play decisive roles in cultivating the indus2 trial cluster with traditional features in West China.

K ey w ords:T raditional Industry;Industrial Cluster;Labor2Denseness Industry

Special2Purpose Business Organization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finition of Commercial Main2Body

Lou J ianbo(142)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ercial main2body,the essay investigates special2purpose2vehicles in securitization and project com panies.Those special2purpose2business2organizations(SP BOs)normally take the form of commercial main2body because of their extremely restricted business scopes,narrow purposes,and short2term existence which don’t seem to fit the“continuity”test for commercial main2body.Such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SP BO practice and commercial law theories is often diss olved by either categ orizing commercial law acts or making exceptions to the continuity criteria.Both approaches reflect the flexibility of law and rules.

K ey w ords:S pecial Purpose Business Organization;Principles on Defining C ommercial Law Subjects;C ontinuity T est

On Some Problems of Constitution of China’s G eneral Rules of Civil La w

Miao Y anbo(149) Abstract:G 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s of necessity to civil code.“G 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is the basis of estab2 lishment of civil code.And basic structure of civil code may includes:general provisions,civil main2body system,civil object sys2 tem,legal system,limitation of actions system and civil liability system.

论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之间的关系

论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之间的关系 摘要: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是容易混淆的概念,这两个概念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两个重要制度,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被明确确立,国际社会对海域划界应该适用的原则产生了极大的争论,虽然两者在一些地方有些相同的含义,但两者毕竟是两个不同而且独立的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不能完全的取代大陆架制度,两者在制度的形成时间、管辖权的地域范围、管辖权的确立基础、“土地权利”的含义、剩余权力的解决方式等方面有有着很大不同。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权。 一、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区别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立时期与管辖范围上的区别。(1)在成型的时间上,大陆架制度的成型(1958年)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1982年)约24年;如果从两制度的条约生效年份来看,则大陆架制度较专属经济区制度早30年。(2)从范围与空间来看,在范围上,专属经济区制度管辖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内的自然资源,即主要管制其生物资源,采纳了“距离标准”;而大陆架管辖最远至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内的非生物资源,采纳了陆地支配海洋原则的“自然延伸标准”。可见,大陆架制度管辖的海底范围比专属经济区制度宽广。在空间上,专属经济区的管制对象涉及海域的水体及其海床和底土,而大陆架只管制其海床及其底土,可见,专属经济区制度管辖的对象更为丰富。(3)从实施来看,专属经济区的设立需要国家宣布,即需要相关明示行为予以实现;而大陆架属国家固有的,不需要国家的明示行为。 2.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国际社会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的争论,主要存在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200海里经济水域应受沿海国的完全管辖,旨在扩张国家管辖范围,主要代表性国家为巴西、阿根廷、巴拿马、秘鲁等,所谓的“国家领域说”。第二种观点认为,沿海国应对邻接领海属于公海区域的200海里经济水域具有一定的优先权或特别权限,旨在维持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主要代表性国家为前苏联和日本,所谓的“优先权限说”。第三种观点认为,200海里经济水域应具有特别的性质,主张其为既不同于领海,又不同于公海的海洋空间,并应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主要代表性国家为肯尼亚,所谓的“经济水域说”。后经协商最后在各国间达成合意,《公约》采纳了“经济水域说”,并创设了新的海洋空间及其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 而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的主权权利,根据《公约》的规定,主要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的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这一自然事实。但它不同于主权,而是专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沿海国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在大陆架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和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即沿海国拥有为开发和利用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所必要的和与此有联系的一切权利。另外,应指出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作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或公空的法律地位。即在200海里范围内,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应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而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则应适用公海制度。 3.在权利内涵与属性上的区别。在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权利包括主权权利、管辖权和权利等种类。关于主权权利的性质,即未经沿海国的同意或许可,其他国家就不能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其具有专属性或排他性。关于沿海国的管辖权,主要为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关于沿海国的权利,只要为与资源、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沿海国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种类与位

[高三政治]高考一轮复习人教版必修一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学案(1).doc

《经济生活》第4课《生产与经济制度》【课标要求】 内容目标学习建议 1.理解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2.把握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原因及具体措施。 3.识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4.明确公有制经济的构成、地位,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了解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作用。 5.理解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要求。1.通过自主学习理解生产和消费的辩证统一关系。运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说明国家重视生产和扩大内需的依据。 2.通过合作探究掌握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 3.通过自主学习全面把握我国经济成分的构成、地位及作用。 4.通过合作探究理解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5.结合我国国企改革、农村经济改革、民营企业发展理解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自主学习】 一.体系构建(要求:认真通读教材,完成本课知识结构。) 二.自主探究(课前自主回答完成下列问题,把握教材知识联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问题导航(仔细阅读课本,将问题的有关内容在课本上画出,找出关键词句,试着 快速记忆。) 1.如何理解生产决定消费和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 2.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 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是什么、为何坚持、怎样坚持? 4.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是什么?集体经济的形式、地位及意义是什么? 5.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及如何增强? 6.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地位、作用是什么?

(二)近年来,我国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随着新一代互联网、新一代 移动通信网开始普及,新产品、新服务大量衍生,信息消费需求空间相当可观。同时人们 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2016年,信息消费规模高达 3.9万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超过 1.4万亿元。中国巨大的网络潜力,正在演化为强大的消费力和经济推 动力。 1.随着新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开始普及,新产品、新服务大量衍生,信息消费 需求空间相当可观,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这体现经济生活的什 么道理? 2.近年来,我国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并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超过 1.4万亿元。这体现经济生活的什么道理? 3.通过材料可以看出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怎样的? (三)我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和行业,这是否会损 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做是在落实什么要求? 【释疑解惑】 一. 正确理解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1.生产与消费相互影响、互为动力,但不相互决定。在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中,生产的决 定作用是第一位的,消费的反作用是第二位的,不能把二者等量齐观,不能认为二者相互 决定,生产与消费相互影响是正确的。 2.“生产决定消费”的四个表现的区分。 (1)侧重点各不相同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这是消费什么的问题。 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这是怎么消费的问题。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这是消费达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这是消费的发展问题(生产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 (2)它们是相互联系的:随着生产的发展,消费对象在变化,消费方式在升级,消费的 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的发展为人们的消费创造了更大的动力。 3.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消费能够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发展,但这是有 条件的。只有不超越社会生产能力、合理、适度的消费才是生产的真正动力,而过度的、 不合理的高消费则会阻碍生产的发展。 4.正确区分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与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在选择题中题干材料是体现 生产决定消费还是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在做题时容易混淆,判断的关键在于材料的落

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权利

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权利: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受特定法律制度支配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即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勘探和开发,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和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的将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活动、损害海水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的有害影响。 海洋环境;是指以人类生存和发展为中心,相对其存在并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海洋自然和非自然的全部要素的整体。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域,包括海湾、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小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海峡是海洋中相邻海区之间的宽度较窄的水道。其特点是流急,沉淀物粗化,多为沙砾。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一般违法行为主要有:1、未办理勘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勘查;2、擅自进入他人勘查工作区进行勘查;3、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4、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5已经登记的勘查项目,满六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六个月的;6、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法律责任:警告、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应报送的资料:(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有关文件。 (二)办理采矿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8、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涉及审批意见;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设立采矿权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10、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11、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实地勘验报告和书面审查意见;12、开采地热、矿泉水的,提交水行政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13、在行洪、排洪河道内采砂的,提交河道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14、有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手续。 探矿权审批报送资料:1申请登记书2申请区块范围图3资金来源证明或计划任务书4勘查资质复印件5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6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7工作范围图8交通位置图9县级国土矿权设置证明材料。 地质灾害的种类10大类31种:1地震2岩土位移3地面变形4土地退化5海洋(岸)动力灾害6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7特殊岩土灾害8水土环境异常9地下水变异10河湖(水库)灾害。

高中政治:生产与经济制度知识点

高中政治:生产与经济制度知识点 此篇“生产与经济制度”高中政治知识点由重庆八中高中政治备课组设计,本站小编收集整理。 生产与经济制度 1、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1)生产决定消费——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A、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B、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C、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D、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 A、消费的实现是生产行为的完成标志 B、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 C、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D、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的积极性。 E、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2、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1)我国现状: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 (2)意义: ①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②才能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 ③才能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赶上以至超过发达国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④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3、怎样大力发展生产力 (1)一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2)加快生产力发展必须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3)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 (4)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新人教版政治必修一:第4课《生产与经济制度》知识梳理

2019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主干知识解读:第四课生产与经 济制度(新人教必修1) 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人的消费不是由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的物质生产状况决定的。 (1)生产决定消费:生产决定消费对象,生产决定消费方式,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 (2)消费对生产有重要的反作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的发展。 ①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 ②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只有生产出来的产品被消费了,这种产品的生产行为才算最终完成。 ③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能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3)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①社会再生产:社会生产过程的不断重复和更新。 ②关系:直接生产过程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和交换是连结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对生产和消费有重要的影响;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最终目的与动力。 获取最新高考资讯,关注“高考直通车认证空间”(QQ号80796072、微信号80796072、腾讯微博gaokaoge) 2、大力发展生产力 (1)原因 ①必要性: 理论上: A.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B.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现实中:A.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由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决定的。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概述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概述 摘要:随着陆地资源的日益衰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发展战略制定在海洋之上,海洋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而海洋政治斗争的中心,是海洋权益。全球愈演愈烈的海权之争,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利益。我国的海域邻接的国家和地区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有些我国固有的岛屿被有些海上邻国明目张胆地占领,严重侵犯了我国主权,我海洋权益也正受到严峻的挑战。在这些挑战之中,剩余权利这一问题格外突出。因这一权利涉及到专属经济区的性质和地位的确认,所以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苏、美等海洋大国对此有严重分歧。发展中国家根据专属经济区属国家管辖区的情况,主张剩余权利应属于沿海国,海洋大国坚持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强调剩余权利应该归属于国际社会。1本文将从国际现实出发论述分析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以期待达到维护中国合法海洋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保护管辖权剩余权利 一、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概述 (一)专属经济区概述 专属经济区(英语:Exclusive Economic Zone,简称EEZ), 1王世杰、钱端升,《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D],商务印书馆,1999,第361页。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关于专属经济区,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有详细规定。该公约签署批准国已达160国。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专属经济区制度是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与公海自由原则相调和的产物,即沿海国利益与其他国家利益相协调的结果。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的扩大,一方面是由于渔业资源的枯竭,沿海国需要争夺渔业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国家疆界安全的考量。在专属经济区产生之前,沿海国的管辖权仅仅及于领海。但原先的领海宽度不足已满足沿海国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渔业技术的发展使渔业资源不再取之不竭用之不尽。陆地矿物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让人们将目光转向海洋的自然资源。以上总总原因导致沿海国想要扩大管辖权的迫切愿望,而这一要求对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提出挑战。公海自由原则是建立在海洋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这一理论之上的,体现的是沿海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协商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建立了专属经济区,从而确立了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沿海国的对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由此而产生。 (二)、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概述 2张恒,《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 2009。

第1章 货币与货币制度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公司以延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一批商品,则该商场到期偿还欠款时,货币执行___职能。 A支付手段B流通手段C购买手段D贮藏手段 2、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___ A货币材料B货币单位 C通货的铸造、发行、流通程序D金准备制度 3、金银复本位制包括以下三种货币制度,其中,金银两种货币均各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任意流通的货币制度是:___ A平行本位制B双本位制C跛行本位制 4、现代货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___ A通货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 B纸币不与金银保持等价关系 C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 D银行存款也是通货 E纸币与黄金可以自由兑换 5、金币本位制的特点是___。 A以黄金为币材 B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与熔化 C价值符号可以自由兑现金币 D金银同时流通

E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 6、广义货币包括___。 A现金货币B非现金货币C定期存款D转账支票 7、格雷欣法则是___法则。 A劣币驱逐良币B良币驱逐劣币 C劣币良币并存C纸币铸币同时流通 8、我国的现金货币包括___。 A流通中的纸币B流通中的辅币 C活期存款D定期存款 9、以下哪种货币制度的产生为通货膨胀的发生提供了条件___。 A虚金本位制B生金本位制 C平行本位制D纸币制度 10、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___。 A货币流通决定商品流通 B货币流通由商品流通引起,并为商品流通服务 C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 D货币流通决定商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 E货币流通对于商品流通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判断题 1、任何货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本身具有价值。() 2、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与自由熔化。(×) 3、金银复本位制是以金银为货币金属,只铸造和流通金银币的货币制度。

第四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知识点

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知识点 1.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1)生产决定消费: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发展):※消费的反作用是双重的(积极、消极) ①消费是生产的目的;②消费是生产的动力; ③消费对生产的调节和升级起导向作用(消费调节生产);④消费为生产创造更多的劳动力。 2.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 生产(决定作用)、分配、交换(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和消费(生产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3.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第一,必要性: ①理论依据: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②现实依据: a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由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b大力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 (一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取发展。) 第二、重要性: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 ①才能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 ②才能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赶上以至超过发达国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③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4.如何发展生产力 ①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 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坚持推进改革开放,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④坚持实施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

(完整版)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参考答案 一、填空 1.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价值尺度、贮藏手段、世界货币;2.流通手段职能、贮藏手段职能;3.价格;4.待流通的商品数量、商品价格、货币流通速度、(商品价格×待流通的商品数量)/货币流通速度;5.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6.本位币,主币;7.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8.良币,劣币;9.现金,活期存款,准货币;10.流动性。 二、单选 1.A;2.A;3.C;4.C;5.B;6.B;7.C;8.A;9.C;10.A 三、多选 1.BC;2.ABE;3.ABCD;4.ABCE;5.ABC;6.ABCDE ;7.ABDE; 8.BCD;9.ABD;10.CDE 四、判断 1.错;2.错;3.错;4.对;5.对;6.错;7.对 五、名词解释 1.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2.金本位制度是指以金币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分为三种: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以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5.双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货币按法定比例流通的货币制度,国家按照市场上的金银比价为金币和银币确定固定的兑换比率。 6.本位币亦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 7.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 8.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当两种铸币在同一市场上流通时,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良币”会被逐出流通,即被熔化或输出国外,导致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的“劣币”充斥市场的现象。 9.货币的无限法偿是指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不管是用本位币偿还债务或其他支付,也不管每次支付的本位币的数额大小,债权人和受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否则视为违法。有限法偿是指每次支付辅币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度,否则债权人或受款人有权拒收。

海洋法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制度的形成专属经济区

第四章海洋法 第六节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制度的形成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形成可以看出,确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沿海国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权,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海洋资源权益,但它并不排斥其他国家的一定自由。为此,《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对专属经济区的地位作了规定,既肯定了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相关的管辖权,又保留了各国原有的部分公海自由权,同时也照顾了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国家的特殊需要,使专属经济区成了一类特殊的海域。 第七节大陆架 一、大陆架的概念 大陆架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水深一般在50至550米之间,宽度在70至110海里间。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从大陆架的定义可以看出,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的。根据公约第76条和第77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国家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属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第八节公海 一、公海的概念和地位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国家对公海虽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对此,《海洋法公约》作了规定,不仅明确了对发生在公海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船旗国及有关人员所属国管辖,而且规定各国应防止和惩治违反国际法及破坏公海秩序的行为。 第九节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也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个新概念,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公约第137条对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作了三方面规定:

生产与经济制度

生产与经济制度 第二课时 【考纲范围与要求】 【基础知识巩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其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 .公有制经济包括、和。 .国有经济是指由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的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形式。它同相适应。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掌握着国家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和,提高我国的地位,具有作用。 .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是,它是指由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形式是,它其中的和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处于地位,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地位。 .在我国现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和,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要点突破】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保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最主要的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关键部门和关键领域居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支配作用。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等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还包括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和国有成分。 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侧重于就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所有制成分的比例讲的,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则是侧重就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对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所起的作用而言。 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数量上、分布上的优势,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上可能有差别,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居优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仅要有数量上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它是从社会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其中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比较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第04课_生产与经济制度(专练)必修1(原卷版)

必修一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8分) 1.2020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文件明确提出将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此举旨在 ①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②激活市场要素,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③调整分配结构,健全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机制 ④整合农村的土地资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7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辉煌成就。对外贸易居全球第一,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为出口主体,民营企业成为对外贸易主力军,吸收外资进入世界前列,对外投资合作后来居上,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由此可以推断我国 ①将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扩大出口的方向转变 ②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④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随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的小区安装智能垃圾分类设备。一条涵盖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等领域的全新产业链正在形成。这说明 A.新的消费需要能决定生产的调整和升级B.新的消费热点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C.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和方式D.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4.下边漫画《非禁即入》表明 A.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相同B.鼓励民资进入各个领域,实现共同富裕

货币与货币制度 (1)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发展 一、货币的起源 1、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2、货币的产生经历了以下四个形式发展 货币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所谓价值形式,是指用一种商品的价值来表示另一种商品的价值,就是价值表现形式,简称价值形式。 (一)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1只绵羊=2把石斧 (二)扩大的价值形式 1只绵羊= 2把石斧 50斤米 20尺布 黄金 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绵羊的价值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但商品价值未能获得共同的、统一的表现形式。 (三)一般价值形式 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一般等价物。所谓一般等价物,就是指从大量的商品中分离出来,成为表现其他各种商品价值的材料。这种一般等价物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在欧洲,最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绵羊。一般价值形式表现为:2把石斧= 50斤米= 1只绵羊 20尺布= 0.5克黄金= 虽然从等式来看,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相比,只是等式两边的移位,其实这是一个质的变化。它使物物直接交换变成了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一般等价物实际上是货币的雏形,它离货币只有一步之遥了。 (四)货币形式 一般等价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例如,在欧洲,最早的一般等价

物是绵羊,在我国,最早的一般等价物是贝壳。许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点:难以分割、价值不统一、不便于携带、难以保存等。人们要选择一种价值含量高、价值统一、便于分割、便于携带、便于保存的商品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人们终于找到了这种最适宜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贵金属。贵金属有四个自然属性:一是具有同一性,贵金属质地均匀,重量相等;二是具有可分性:贵金属可以根据需要加以分割二不丧失价值;三是具有便利性,贵金属体积小,价值高,便于携带;四是具有永恒性,贵金属不变质,适宜保存,作为财富储藏。 当人们选择贵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时,一般等价物就相对稳定了,货币也就产生了。 二、货币的形态的发展 货币作为一种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总体趋势上看,货币形态的演进经历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从金属货币到信用货币的阶段。 (一)、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又称为商品货币。他是货币形态发展最原始的形式。实物货币有两个共同特点:1、具有货币和商品的双重性质。2、是足值货币,即作为商品用途的价值与其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 在人类经济史上,很多种商品,都曾在不同时期内扮演过货币的角色。在我国古代,贝壳、蚌珠、皮革、猎器、布帛、农具、牲畜等都充当过交易媒介。 (二)、金属货币 充当货币的金属主要是金、银、铜,铁作为货币的情况较少,因为其价值较低,用于交易比较笨重,而且易锈蚀,不便保存。 马克思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虽然金属货币有很多优点,但是它的流通仍然有很多问题:1、日常磨损十分严重,造成巨大浪费。2、不法之徒对铸币的刮削现象无法避免。3、大量货币的携带和运送仍十分麻烦。4、金银等贵金属全世界产量有限,且在各国之间分布不平衡,古常发生币材恐慌现象。因此人们在使用金属货币的时候,便开始了寻找其代用品的过程。这种代用品的通常形式便是纸币。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代用品后,货币制度便进入了纸币和金属货币并行流通的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即纸币可兑换阶段和纸币不可兑换阶段。纸币可兑换阶段又是代用货币阶段,纸币不兑换阶段又是信用货币阶段。 (三)、信用货币

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四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 测试题含答案

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四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测试题 1.近年来,浙江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围绕客户需求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同时也由此将触角延伸至销售服务,通过智能的、可联网的产品生成数据,并据此提供服务。这表明()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与水平②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动力 ③生产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④市场需求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 2.某县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花椒油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引导企业和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合同、保底收购、股份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鼓励农户以务工方式加入专业合作社组织,赚取劳务费。目前,该县花椒产业覆盖农户8900余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与传统单个农户经营相比,这种专业合作社模式能够() ①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市场意识以适应市场竞争 ②以需定产来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③抵御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农民收益预期 ④促进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土地供应,实施公共数据开放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这有利于保证民营企业() A.成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B.同等受国家机关的监管 C.在国民经济中的平等地位D.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4.物流是经济的血脉,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此举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是() ①撬动实体经济持续回暖②改善物流行业发展环境 ③带动社会新行业的出现④调整再生产各环节次序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5.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说明国家() ①提升民营经济市场竞争力,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保障民营经济平等的市场地位,提振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习题集 一、名词解释 (共11题,每题4分) 1、价值尺度 2、流通手段 3、贮藏手段 4、支付手段 5、世界货币 6、金本位制 7、货币制度 8、银本位制 9、金银复本位制 10、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1、金属准备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共15题,每题1分) 1、货币的产生是()。 A由金银的天然属性决定的 B 国家发明创造的 C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 D人们相互协商的结果 2、货币在()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 A 商品买卖 B 缴纳租金 C 支付工资 D 给商品标价时 3、货币在()时执行价值贮藏职能。 A 支付水电费 B 购买商品 C 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 D 准备用于明年的购买 4、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的特点是()。 A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 B 货币运动伴随商品运动 C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D 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 5、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在执行贮藏手段职能时,能自发的调节()。 A 货币流通 B 货币必要量 C 生产规模 D 投资规模 6、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是()。 A 牡丹卡 B VISA卡 C 长城卡 D 金穗卡 7、货币单位规定有含金量,但国内流通银行券,无铸币流通,无金块可供兑换,银行券可 兑换外币汇票是()。 A 金块本位制 B 金铸币本位制 C 金汇兑本位制 D 银行券制 8、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是()。 A 银本位制 B 金本位制 C 金、银复本位制 D 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9、金银复本位制中,金银两种货币均各按其市场价值任意流通的货币制度是 ( )。 A平行本位制 B双本位制 C跛行本位制 D单本位制 10、金币本位制的特点是 ( )。 A货币单位规定有含金量,但不铸造、不流通金币 B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 C 纸币仍是金单位 D金银铸币同时流通 11、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中所谓的劣币是指 ( )。 A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货币 B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货币 C没有名义价值的货币 D没有实际价值的货币 12、与本位币相比,辅币具有如下特点 ( )。 A为有限法偿货币 B为不足值货币

高中政治生产与经济制度人教版必修一

生产与经济制度 【内容目标】 列举实例,阐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学习要求】 1.理解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2.了解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 3.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4.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5.了解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 6.了解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7.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 8.了解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 9.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和意义【教学要求】 1.汇集事例,了解各种所有制经济存在的形式和特征,并讨论其作用。 2.用实例说明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主干知识】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与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消费的发展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动力)。

①只有生产出来的产品被消费了,这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②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③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能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3)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及各环节间的关系 ①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样相互联系的四个环节。 ②各环节间的关系: A.直接生产过程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B.分配和交换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对生产和消费有重要的影响;C.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2.大力发展生产力 (1)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原因 A.解决主要矛盾的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B.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C.才能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 D.才能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赶上以至超过发达国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E.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2)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 ②必须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④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章 货币与货币制度(独立)作业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一、概念解释题 1.财富2.收入3.通货4.交易媒介5.价格标准6.价值储藏7.支付手段8.交易成本9.“无限法偿”10.银行券11.纸币12.流动性13.货币制度14.本位币15.辅币16.实物货币17.金属货币制度18.现金19.信用货币制度20.存款货币21.金准备制度22.准货币23.狭义货币24.广义货币25.“格雷欣定律”26.金银复本位制27.金本位制28.货币局制度29.铸币税30.电子货币31.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 二、填空题 1.价值形式的发展依次经历了()、()、()、()四个过程。 2.从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出发,可以把货币定义为()。 3.货币起源于(),货币的基本职能是()和()。 4.传统信用货币有()和()两种主要形式,现代信用货币有()和()两种主要形式。 5.划分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的一般性标准,是()。 6.在人民币的价格标准中,()是基本单位,()和()是对基本单位的进一步等分,计价方式是十进制的累加。 7.狭义的货币量=()+()。 8.货币制度通常以币材进行分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三种金属货币制度,最后过渡到现代的信用货币制度。 9.本位币在流通中实行()原则,即法律赋予它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 10.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中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 三、判断题 1.与货币的起源密不可分的是贫富分化。 2.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天然不是货币。 3.价格标准是各种商品在质上统一、在量上可以比较的共同基础。 4.作为价值尺度,货币解决了在商品和劳务之间进行价值比价比较的难题。 5.在价值形式变迁过程中,扩大的价值形式的出现是质的飞跃。 6.信用货币发挥价值储藏手段的职能可以提高储蓄的效率。 7.信用货币自身没有价值,所以不是财富的组成部分。 8.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中,币材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9.划分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的一般性标准,是金融工具能否作为直接购买力。 10.在金本位时代,各国中央银行的银行券发行采取的都是十足准备制。 11.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以黄金为中心建立的。 四、单项选择题 1.实物货币是指() A 没有内在价值的货币 B 不能分割的货币 C 专指贵金属货币 D 作为货币价值与普通商品价值相等的价值 2.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所要解决的是() A 实现商品的交换 B 表现特定商品的价值 C 在商品之间进行价值比较的难题 D 使人们不必对商品进行比较 3.商品流通与物物交换的区别在于() A 前者包括许多商品的交换,而后者只包括两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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