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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流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物流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物流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物流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变化

——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11~2013年年报

刘文婧(副教授)

(泰山学院商学院,山东泰安271021)

【摘要】本文以沪市且注册地在上海的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样本公司2011~2013年度年报来考察“营改增”后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的变化。首先比较样本公司2011~2013年3年的流转税税负,发现“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以及变化趋势,然后综合分析典型物流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本文认为:企业对于“营改增”是逐步适应和积极应对的,税改使物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发生了改变。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物流业税负上升的势头会逐渐减弱。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业上市公司;流转税;税负

“营改增”改变了物流业的纳税环境,对物流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业界和学界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情况非常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开、透明、可靠性强,上海又是“营改增”试点时间最长的地区,因此,本文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且注册地在上海的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样本公司2011 ~2013年的年报数据来考察“营改增”后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变化,一方面为税制改革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物流企业缩短“营改增”的适应期,在转型和升级的同时减轻税负。

一、文献回顾

综观已有的文献,学者们采用不同方法研究了不同物流企业的税负,关于“营改增”后物流业税负变化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1.税负上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3)对927家物流企业2008~2012年5年的税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发现,物流业税负呈逐年递增趋势。黄桂兰(2013)对物流业81家上市公司进行税负测算,发现56%的企业税负增加明显。王冬梅等(2014)基于纳税人全部外购项目都符合规定可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假设,根据投入产出模型,利用《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和《中国税务年鉴(2011年)》对交通运输和仓储业“营改增”税收负担的变化进行测算,其结果是“营改增”后物流业的货物和劳务税税负可减轻0.74%,总税负可减轻0.60%。他们认为这种假设是难以实现的,“营改增”后物流业税负增加。

2.税负下降。张丹(2013)以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对29家上市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进行测算,结果表明,29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家在“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增加,其余27家的税负都大幅下降。王珮等(2014)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基于沪深两市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2010~2012年度年报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营改增”降低了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

3.近期税负上升,远期下降。陈均平(2012)通过计算企业的临界增值率来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收成本的影响,研究结论是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理论上的临界增值率为27.27%,非新设立的企业近期税收成本增加,远期税收成本可降低。

由于“营改增”试点是从2012年1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实施的,可供研究的公开数据有限,因此,已有的文献在研究物流业税负时,有许多是根据税改前的年报数据测算的,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往往存在误差。也有许多研究是根据税改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计算得出企业的实际税负的,但由于上市公司年报中没有直接披露应纳增值税额,不同研究者因对报表数据的解读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不相同,导致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反。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2013年度年报数据计算样本公司在税改前后的实际流转税税负,以流转税税负的变化来分析物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不考虑“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计算方法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企业共57家,其中注册地在上海的有15家。由于招商轮船(601872)按控股公司运作,目前全部经营收益来源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存在“营改

增”事项;申通地铁(600834)是以地铁

经营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行业,不属于物流业;亚通股份(600692)主营业务收入中,交通运输业占比较小;强生股份(600662)的交通运输业务是出租车客运,因此,把这4家公司从研究样本中剔除。本文最终以11家公司为样本,对其披露的2011、2012、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相关研究。

关于数据处理,说明如下:

一是11家样本公司包括了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仓储、装卸搬运4大类,既有交通运输业,也有物流辅助业。

二是由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数量较多,经营业务有所不同,因此,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项目既有增值税又有营业税,且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信息有限,无法区分报表年度的增值税额或营业税额,故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计算流转税税负(样本公司没有应纳消费税),以流转税税负指标来考察“营改增”的实施效果,本文中的税负是指流转税税负。

三是本文计算流转税额时是根据合并利润表附注中披露的教育费附加或城建税的金额倒推,公式如下:流转税税负率=本期应交流转税/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应交流转税=本期教育费附加(或城建税)÷附加费率(或城建税率)。

四是本文把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房屋、建筑物和可移动固定资产。表格中“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取自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附注,是用报表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减去新增房屋、建筑物的原值。

三、“营改增”后样本公司流转税税负变化分析

由于税改时间较短,能用来分析的数据只有2012年和2013年年报,且税改前的2011年是一个较平常的年份,因此,可以把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的税负与2011年的税负作比较来考察物流业税改后的税负变化,详见表1~表4。

股票代码与简称

600009上海机场

600018上港集团

600026中海发展

600115东方航空

600119长江投资

600611大众交通

600650锦江投资

600676交运股份

600708海博股份

601866中海集运

603128华贸物流

①流转税额

178400580

336911320

108753333

1291525000

15790800

92413660

48544120

132288340

50594040

109639733

23561628

②营业收入

4611211636

21778857219

12290583242

83974505000

1025593946

2780166086

1919787251

6997546321

2008824606

28280752486

6946422541

③流转税税负率(%)

③=①÷②

3.8688

1.5470

0.8849

1.5380

1.5397

3.3240

2.5286

1.8905

2.5186

0.3877

0.3392

表1样本公司2011年流转税税负统计单位:元

股票简称

上海机场

上港集团

中海发展

东方航空

长江投资

大众交通

锦江投资

交运股份

海博股份

中海集运

华贸物流

①流转税额

174670240

921952560

52601200

882320000

43551800

154095460

60967800

146938380

55857120

421826866

51759928

②营业收入

5215129817

28162298532

11392036931

88009236000

1559243362

3162763817

2088591802

8381284625

2534471583

34341019224

853*******

③流转税

税负率(%)

③=①÷②

3.3493

3.2737

0.4617

1.0025

2.7931

4.8722

2.9191

1.7532

2.2039

1.2283

0.6066

④增值税

退税额或

政府扶持

资金额

529631389

20309605

181230850

1445106

⑤优惠后

税负率(%)

⑤=(①

-④)÷②

1.3931

1.5109

0.7006

0.5896股票简称

上海机场

上港集团

中海发展

东方航空

长江投资

大众交通

锦江投资

交运股份

海博股份

中海集运

华贸物流

①流转税额

197128020

819722560

150047066

1271075000

62076740

166787680

61249500

155186120

54523160

375713700

26870514

②营业收入

4720413739

28381021293

11156649489

85569250000

1386482838

2912974950

2025515174

7859173146

2109855269

32581264253

7486015294

③流转税

税负率(%)

③=①÷②

4.1761

2.8883

1.3449

1.4854

4.4773

5.7259

3.0239

1.9746

2.5842

1.1532

0.3589

④增值税

退税额或

政府扶持

资金额

448350789

35015551

16460416

267751456

571842

⑤优惠后

税负率(%)

⑤=(①-

④)÷②

1.3085

1.0311

1.7651

0.3314

0.3513表2样本公司2012年流转税税负统计单位:元

表3样本公司2013年流转税税负统计单位:元

根据表1~表4的样本数据,对“营改增”后样本公司流转税税负变化简要分析如下:

1.“营改增”后第一年的税负变化。从表4看出,“营改增”后的第一年(即2012年),流转税税负率平均值为

2.3873%,税负比2011年增长28.94%。与2011年相比,税负上升的公司有7家,占比64%;税负下降的公司有4家,占比36%。税负上升最高的是长江投资,上升幅度达190.79%,大众交通次之,上升幅度为72.26%。税负下降的是上港集团、中海集运、交运股份、东方航空4家公司,其下降幅度分别为15.42%、14.52%、6.63%、

3.42%,除东方航空外其余3家公司都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或者得到“营改增”政府扶持资金。华贸物流虽也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因退税额较少,“营改增”后其税负小幅上升。

2.“营改增”后第二年的税负变化。“营改增”后的第二年(即2013年),流转税税负率平均值从2012年的2.3873%下降为1.9815%,与2011年相比税负增长率已降至14.69%。流转税税负上升的公司有5家,占比45%,税负下降的公司有6家,占比55%。税负上升的5家公司分别是长江投资、中海集运、华贸物流、大众交通、锦江投资,与2011年相比其税负上升幅度分别为:81.41%、80.71%、7

3.82%、46.58%、15.44%。5家公司的年报中只有华贸物流披露了“营改增”的影响,其余4家均

未做出说明。华贸物流在其2013年度

年报中披露:在“财税[2013]106号”

和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

免税政策解读》中,国际运输服务业

纳入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但

因实施细则未及时跟进等方面的原

因,目前尚未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营改增”后样本公司税负变化的原因

1.同一企业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对税负影响较大。增值税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的是抵扣制,同一企业由于可移动固定资产金额较大,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带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大,对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影响也相应较大(见表5)。中海发展2012、2013年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分别为66995510元、698192016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0.59%、61.28%,2012、2013年的流转税税负与2011年相比分别是上升16.52%和下降47.82%。中海集运2012、2013年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分别为5304553622元、23757086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16.28%、6.92%,2012、2013年的流转税税负与2011年相比分别是下降14.52%和上升80.71%。

2.不同企业税负变化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可导致销项税额减少,向外采购货物(包括可移动固定资产)和劳务可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在分析影响税负变化的因素时,因上市公司年报不披露公司可抵扣成本的比例,外部报表使用者无从知道这一数据,因此不考虑该因素的影响,主要从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毛利率三个方面综合来考察。见表6~表8。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股票简称

长江投资

大众交通

锦江投资

中海发展

上海机场

华贸物流

海博股份

上港集团

中海集运

交运股份

东方航空

平均值

2011年

税负率

1.5397

3.3240

2.5286

0.8849

3.8688

0.3392

2.5186

1.5470

0.3877

1.8905

1.5380

1.8515

2012年

税负率

4.4773

5.7259

3.0239

1.0311

4.1761

0.3513

2.5842

1.3085

0.3314

1.7651

1.4854

2.3873

2013年

税负率

2.7931

4.8722

2.9191

0.4617

3.3493

0.5896

2.2039

1.3931

0.7006

1.5109

1.0025

1.9815

2012年比

2011年税

负增长率%

190.79

72.26

19.59

16.52

7.94

3.57

2.60

-15.42

-14.52

-6.63

-3.42

28.94

2013年比

2011年税

负增长率%

81.41

46.58

15.44

-47.82

-13.43

73.82

-12.50

-9.95

80.71

-20.08

-31.82

14.69

表4样本公司2011~2013年流转税税负对比

股票简称

东方航空大众交通中海集运海博股份锦江投资上港集团交运股份长江投资上海机场中海发展华贸物流平均值

新增可移动

固定资产(元)

2012年

156********

536064876

5304553622

275447386

161933597

1538596019

364359853

20813634

39867604

66995510

10831261

2177823760

2013年

185********

559658851

2375708667

344054774

359207165

1079086578

365267047

11065415

70424144

6981920168

16897101

2796148174

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

/营业收入(%)

2012年

18.27

18.40

16.28

13.06

7.99

5.46

4.64

1.50

0.76

0.59

0.14

7.92

2013年

21.13

17.70

6.92

16.31

17.20

3.83

4.36

0.71

1.35

61.28

0.20

13.73

表5样本公司2012、2013年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项目

2012年2013年

税负

税负

率(%)

4.4773

2.7931

税负增长

率(%)

190.79

81.41

可移动固定资产

新增

金额(元)

20813634

11065415

新增金额/

营业收入(%)

1.50

0.71

是否享

有税收

优惠

毛利率

(%)

11.38

12.33

税负上升的

关键因素

新增可移动

固定资产太少

表6长江投资(600119)税负变化的影响因素

四、结论与建议

1.物流业税负变化的趋势。从样本公司个体来看,在“营改增”后有3家公司税负连续两年低于2011年的水平;4家公司的税负连续两年高于2011年;3家公司在税改后第一年税负高于2011年,第二年低于2011年;1家公司税改后第一年税负低于2011年,第二年又大大高于2011年。从样本公司整体来看,在“营改增”后的两年内样本公司平均税负都高于税改前的2011年,但第二年上升的幅度大大低于第一年。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三个:①企业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太小;②企业的物流业务增值率较高;③“营改增”尚未全覆盖,抵扣链条还不健全,导致可抵扣成本比例不高。在导致企业税负上升的因素中,有些因素需要企业积极应对才能化解,如:样本公司2013年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值为13.73%,与2012年相比该比值上升了73%,说明样本公司在税改后逐步意识到了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对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影响较大,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增加可移动固定资产。另外,有些因素会随着税改范围的扩大而逐步消失,如:抵扣链条不健全。

表面上看,“营改增”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的简单转化,实际上税改使物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发生了改变,企业对于“营改增”是逐步适应和积极应对的。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深入,物流业税负上升的势头会逐渐减弱。

2.对物流业的建议。

一是优化企业经营模式。在物流业的固定资产中,运输工具(汽车、飞机、轮船等)由于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较长而更新较慢。对于成熟型的企业,近期不可能大量更新设备,企业可通过优化或创新经营模式,如由物流服务商

转变为供应链服务商,从而新增

可移动固定资产,以带来较大数

额的进项税额。

二是加强内部成本管理。将

公司所有的成本项目进行梳理,

建立成本项目的可抵扣范围指

引,对零星消耗的办公用品、燃

油、轮胎等实行定点采购,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额

的抵扣。

三是对长期资产投资做出

预算。在物流业中有一部分固定

资产价值相对较低、更新较快,

如物流基础设施、计算机信息管

理系统,当出现销项税额较大时

就可购置长期资产,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去抵扣销项税额。

主要参考文献

刘梦婷.营改增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3).

黄桂兰.增值税“扩围”下物流业税负增加现象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3(8).

王冬梅,张福伟,钟乐.我国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探究等[J].税务研究,2014(5).

张丹,杨秋煦.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基于上海市改革试点政策的分析[J].财会月刊,2013(2).

王珮等,董聪,徐潇鹤,文福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季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4(5).

陈均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2(7).

李绍萍,王金男.基于营改增的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变化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

秦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3(13).

胡怡建.上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效应分析[J].科学发展,2013(1).

王如燕,吴丽梅,邬展霞,吴蔚.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3(4).

杨卫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011-11-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013-12-19.

项目

2012年2013年

税负

税负

率(%)

5.7259

4.8722

税负增长率

(%)

72.26

46.58

可移动固定资产

新增

金额(元)

536064876

559658851

新增金额/

营业收入(%)

18.40

17.70

是否享

有税收

优惠

毛利

(%)

19.81

20.66

税负上升的

关键因素

毛利率较高

年份

项目

2012年2013年

税负

税负

率(%)

1.7651

1.5109

税负增

长率(%)

-6.63

-20.08

可移动固定资产

新增金额

(元)

364359853

365267047

新增金额/

营业收入(%)

4.64

4.36

增值税退

税额或政

府扶持资

金(元)

16460416

20309605

毛利

(%)

10.68

11.87

税负下降的

关键因素

享有增值税

优惠政策

表7大众交通(600611)税负变化的影响因素表8交运股份(600676)税负变化的影响因素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尽早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因为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规定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2011年11月16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半月;全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29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月。 普华永道认为,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至少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产品、业务、流程的梳理,合同、文件整理,并汇总业务、财务、税务、系统情况;其次是影响分析和计划制定,包括预判政策倾向,进行影响分析,总结政策诉求,提出管理及可能的税务筹划建议,制定计划;然后是具体实施,涉及培训、定价议价、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合规等;还有后续跟踪,包括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等。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以银行业为例指出,从增值税征税原理看,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将如何对利息收入、衍生产品、汇票贴现等产品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怎样确定利息收入的进项税抵扣额、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问题非常关键。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由于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金融企业面临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合并申报、总行是否会累积大笔进项税额(因为重要采购工作通常由总行完成)、新制定的政策如何与现有规定衔接(如已签订的20年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做出税务处理)等挑战。还有对系统的要求,因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而且信息系统各模块互相依赖,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极高。 普华永道指出,过渡到增值税会为金融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政策正充满着不确定性;税率改变导致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税额的可用性;增值税的转嫁或吸收;对在增值税制度下的商业流程进行改变;新的定价策略以及和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协商;新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流程;新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更改;对内部政策的更改;部门和员工可能对增值税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营改增期间的沉重工作量,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与主管的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实务操作层面,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带来发票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影响。在发票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也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如需要增加人手负责发票管理。金融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已经具备?由于增值税凭票抵扣,如果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问题。就产品设计而言,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此外,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营改增下金融机构的ERP系统改造也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对现有在执行的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如何做好营改增过渡的准备工作?普华永道指出,这些准备工作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并且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外资银行差异化应对

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的制度致使了不公平的纳税格局,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国进行了“营改增”的尝试。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率先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文章根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税负上升、行业各环节划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27-02 一、“营改增”背景及内容 我国税收现行的制度是对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由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规定的劳务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不公平课税格局,所以我国进行了增值税扩围的探索。 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包括了四个内容:一

是“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二是新增两档低税率,即用于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与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的税率;三是试点行业原营业税政策优惠能够延续并加以改进,税收收入仍属于试点地区;四是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的目的及原因 从本质上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在现行制度中,一是抵扣链条的中断,人为加重了部分行业的税负。虽然我国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税率还比较低,最高税率也只设定在5%(除娱乐业),目的就是减少因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但事实上并不能防止税负的转嫁。二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完整,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目前只有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而不动产等购进的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增值税扩围到不动产转让,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的不动产购进耗费所发生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掉,也就可以使不动产税负在各行业公平分布。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焦作市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 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单位地址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集团公司现有职工300余人,拥有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加工能力,工业型材年生产能力5000 吨。合金棒采用进口设备,利用国际先进技术,自动化程度高,引进世界一流的立式半连续成型设备及先进的气滑式工艺,选用可倾式熔炼炉、保温炉,同时引进电磁搅拌器、在线除气、连续式均热炉、锯切机等先进的辅助设备,整条生产线具有很高的制动控制水平,性能稳定。技术装备在同行业具有优越性,处领先地位。铝锭的价格直接影响合金棒的价格。 铝型材加工生产线共有四台挤压机及辅机,分别由台湾馨杰公司和建新公司生产。年产能5000吨,可生产各类型材上千种。 集团公司投资参股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占其总股本%,(股票于2009年9月上市流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其70%股权。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第一项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

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多年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税法、按章纳税、及时缴纳税款,2013年-2015年近三年累计已缴纳相关税款2233.17万元,为山阳区的税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此次营改增涉及到我集团公司的项目主要是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两大类。 集团公司不动产租赁年收入约423.5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21.18万元,营改增后应纳20.17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1.01万元。 集团公司4月份承接济源高新区幕墙工程造价327.7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9.83万元,营改增后应纳9.54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0.29万元。 除此之外,原营业税制下集团公司取得的保安服务费、劳务派遣费、住宿费、电费、水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会议费、外购机器设备等在营改增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在过渡期内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这些优惠政策在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密级 本科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 年月

摘要 当前,全面营改增进入最后的倒计时,这个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同时也加剧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的问题。在电信业的高端服务方面,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新,形成了极大的制约,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通过引进增值税,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大量的就业,因为新经济、新业态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电信业,且这些企业和行业与民生紧密相连。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就业提供重要的支撑时,也为企业的升级创造了空间。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入手,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此方面已经得出的理论成果。再以我国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再根据相关数据,对电信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业;对策建议

ABSTRACT Business Currentl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overall entered the final countdown, the most important since the 1994 tax reform of the tax reform will be fully fall. Premier Li Keqiang in 2016 mentioned: fully ope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structural reforms, not only in favor of a unified tax system,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ervice sector, especially high-e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past, mainly in the value-added tax levied on the secondary industry, mainly in the sales tax levied on the tertiary industry, the tax system is not uniform, resulting in a tax unfair, but also exacerbated the problem of unbalanc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the high-end services, services for counseling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expand the scale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 public places a huge constraint,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he mai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tax reform is to create a fair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structure optimization, generate urgently requires new economic growth points. Middle of last century, many countrie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V A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sector, while driving a lot of employment, because of the new economy, a new form of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services sector, business and industry and these are closely link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providing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ocial employment while also creating a space for the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We need to know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not only was the let, but in fostering new dynamics of the future. The current subtraction, addition is done in the future. Firstly changed to increase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t home and abroad from the start of camp, and then review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is regard has been derived theoretical results. Then to the pilot areas for the study of empir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data for the service sector in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reform proposal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V AT; services; countermeasures

研究论文: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05040 金融研究论文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围绕商品和劳务的营业额来开展,征税的主体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主。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围绕对商品、劳务的增值额来开展,其针对的征税主体以制造业为主。而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也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所缴纳的项目,从而达到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本文以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作为文章内容的入手点,并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以及影响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一、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收改革,但是金融业作为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营改增对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规模、性质的银行,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专家认为,根据当前银行经营情况的测算,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利润影响情况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少,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则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而农村

信用社和村中银行其利润下降的最为明显。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对银行客户的构成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想要实现营改增,要看其转嫁的对象,若是对象是公司客户,作为增值税一般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努力尝试转嫁一部分或者是全面的增值税。但是,若是个人客户,一般无法进行抵扣,但是,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这样就不利于银行利益的最优化获得。其次,银行采购周期的不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银行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若是银行引进大型IT设备,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和实行之后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就对银行实际利润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后,银行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主要分为三块收入,即利息、中间业务、金融商品买卖这三方面收入,对这三项收入,其增值税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各个银行的业务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免税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或者是税负非常低,那么影响就会非常小,但是,若是税负较高的业务非常多,则影响非常大。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想要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业中实施营改增,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的初探

一、导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X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XX、XX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X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

行业,企业减负规模超过2000亿元。因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在新形势下,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将增值税X围扩大为全部商品和劳务,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区别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表1: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论 文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

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表2可以看出,八家A股上市的SP在2012年共计产生1.46亿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当期实际缴纳1.44亿元。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 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分别为3.13%和3.07,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分别只有0.66%和0.97%。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 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的初探复习课程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 响的初探

一、导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上海、江苏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始在我国推行。社会上各界就营改增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探讨。本文针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基本影响着手,重点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税收负担的改变,并针对在营改增中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管理意见。 标签:营改增财务数据税收负担管理建议 1994年税改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流转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作用巨大,这一举措为减税制度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基本影响 从税负变化来看,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下: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的纳税人影响不大;营改增后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明显减少。随着市场上越来越大的竞争力,影响因素转变为是否能够开具有关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范围和时间。 1.原增值税纳税人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营改增前,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仍沿用以前的计税方式。只要不与营改增的企业有业务上的来往,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如果企业合作方有营改增企业,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成本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然而,当这类企业与营改增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竞争力降低。 2.营改增企业 2.1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改前,企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改后按其增值额的11%(交通运输业)或6%(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为了便于比较分析,我们引入增值率这个概念,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外购项目价款)/不

论文: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06097 金融研究论文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 1.概念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 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2.10上旬·1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 【摘要】为了消除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弊端,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我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展至北京、浙江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文除分析改革对物流企业的现实意义以及对物流企业税负、利润等的影响外,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利润 周艳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23) 继在上海试点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外,会议还决定,明年将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展至全国。 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看,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和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第二,在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基础上,新增11%(交通运输业适用)和6%(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两档低税率。第三,在试点期间,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第四,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助推的作用。那么,营改增改革对我国物流企业到底影响几何? 一、“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的现实意义 1.可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也就是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这样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同时,因为物流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的价格,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属性难以界定,不仅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例如,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对于单一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尚且不能正确区分。当企业既有混合销售又有兼营行为时,要想正确区分两者更是难上加难。众所周知,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若企业不能正确纳税,会使企业间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其纳税风险。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3.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其生存压力。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一方面,外购燃料、设备和修理费支出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成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样可以避免重复纳税。此外,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或5%调整为3%,使得中小物流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减轻其生存压力。 二、“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1.不同纳税人身份、不同税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依据有关规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为一般纳税人;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降低。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会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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