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受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使用我行活期存折、存单或储蓄卡,在委托范围内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托人是指委托我行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代理人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代发工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在委托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指定委托事项,我行不垫付资金,不承担任何由于工资发放单位劳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委托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代发工资款项及结算账户管理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工作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代发工资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指导分、支行开展代发工资业务营销工作,协调解决代发工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代发工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各分、支行须指派专人负责本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及协调,保管本行代发工资协议,做好与委托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三章代发工资业务的操作

第八条代发工资委托单位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同时与我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在代发工资协议有效期内,委托单位解除与我行委托关系的,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解除与我行的委托关系。

第九条委托单位首次委托我行为其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委托单位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及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括员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

第十条委托单位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前,将代发资金划转到在我行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并由专人负责将加盖有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含电子明细清单),与我行进行妥善交接,并办理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经办分、支行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代发工资明细在代理业务操作界面进行录入或通过电子数据导入,必须换人复合,在确认数据无误后,应首先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提交代发工资明细。

第十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提交完毕后,如果发现代发工资明细错误,分、支行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并上报总行,如需进行账务处理,须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按会计核算程序批准后

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财政代发工资单位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办行的由财政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原经办行同意后,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代发工资会计核算

(一)代发工资款项划转时,应使用客户提供的转账支票在441代理转入界面进行操作,会计分录为:

借:30010201 提入代收

或借:20110101 企业存款

贷:231403 其他代理业务

(二)将款项代发至个人账户时,应填写转账借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231403 其他代理业务

贷:2011010201 活期储蓄存款

第十五条代发工资业务流程:

(一)代发工资相关账户的开立。委托单位应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或内部代理业务专户作为委托单位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委托单位员工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

(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各经办分、支行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并确定双方代发工资负责人。

(三)交接代发工资明细。委托单位代发工资负责人将代发工资明细(纸质和电子数据)按约定时间送至经办分、支行,经办分、支行应设置专人进行即时备份并做合规性检查,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划转代发工资款项。委托单位应在代发工资日前将代发工资款项划转至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或代理业务专户,并将代发工资转账支票交付经办分、支行。

(五)代发工资。经办分、支行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代发工资明细在代理业务操作界面进行录入或通过电子数据导入,换人复核并确认无误后,先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提交代发工资明细。

(六)交接代发工资成功清单。经办分、支行在代发工资完成后,将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清单及代发失败的明细清单与委托单位进行交接并登记,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核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洛商银[2007]7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代发工资协议书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流程

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流程 我公司想给员工办理工商银行的工资卡,每月由银行转帐到员工的帐户上。我刚做人事,不知道怎么去工行办理这个流程?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还有一旦办理好了,每月发薪时还需要去银行作些什么吗? 一、适用对象 网上代发工资主要是通过工行企业网上银行贵宾室企业财务室或付款业务企业财务室功能,实现公司向个人的资金划转。适用于有代发工资、代报销或向个人账户划转各类费用需求,且在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经当地人行批准可用于支取现金的其他账户的企业客户。 二、特点和优势 企业可以脱离网点柜台,不受营业时间限制,随时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企业财务室功能自助办理代发工资、奖金、福利费、代报销等资金等业务,获得优质高效的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一)操作灵活、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企业财务室操作简单方便,超越时间、空间障碍,由企业自己掌握办理业务时间,随时随地享受银行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批量处理、入账及时 企业如果通过网银贵宾室的企业财务室发放工资,工资将实时处理,实时入账;如果通过付款业务的企业财务室功能发放工资,银

行一天有4个批次通过计算机自动进行处理,保证工资及时到账;财务人员可以及时打印工资入户明细清单和处理结果。 (三)信息保密、降低风险 相对传统的磁盘代发工资方式,减少了交接环节,提升了工资信息的私密性。除企业财务经办人员以外,对企业员工的工资,任何人都无法知道发放的金额(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单位的员工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点击账户查询功能下的查询电子工资单,轻松查询到本人的工资,避免纸质工资单的传递,从而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少财务成本。 (四)交易安全、全国统一 企业在网上银行企业财务室发放工资、奖金,既可以避免领取、运送、保管现金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还可以避免发放领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出现的差错。 “付款业务-财务室”发放工资和奖金的范围广,只要企业员工在全国各地的工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企业都可及时地将工资、奖金发放到员工手中。 “贵宾室-企业财务室”发放范围除了工商银行个人账户外,还可以向国内其它银行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三、安全机制 (一)国际标准的证书认证和传输技术: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受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使用我行活期存折、存单或储蓄卡,在委托范围内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托人是指委托我行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代理人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代发工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在委托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指定委托事项,我行不垫付资金,不承担任何由于工资发放单位劳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委托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代发工资款项及结算账户管理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工作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代发工资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指导分、支行开展代发工资业务营销工作,协调解决代发工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代发工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各分、支行须指派专人负责本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及协调,保管本行代发工资协议,做好与委托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三章代发工资业务的操作 第八条代发工资委托单位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同时与我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在代发工资协议有效期内,委托单位解除与我行委托关系的,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解除与我行的委托关系。 第九条委托单位首次委托我行为其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委托单位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及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括员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 第十条委托单位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前,将代发资金划转到在我行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并由专人负责将加盖有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含电子明细清单),与我行进行妥善交接,并办理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经办分、支行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代发工资明细在代理业务操作界面进行录入或通过电子数据导入,必须换人复合,在确认数据无误后,应首先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提交代发工资明细。 第十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提交完毕后,如果发现代发工资明细错误,分、支行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并上报总行,如需进行账务处理,须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按会计核算程序批准后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银行资料)

银行相关 @ 1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企业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劳务部编制了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一、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1.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应用相关管理软件,添置相关硬件设备,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 2.劳务实名制管理软件一般由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数据共享、工资发放管理、人员临时进出场管理等功能。硬件一般包括LED 显示屏、三辊闸机、主机服务器、电脑显示屏、人脸识别打卡机、音响等。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建立员工档案、将人员信息存入到考勤机,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如能上网的,公司总部应实时掌握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xx 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建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另行调剂解决。 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将款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40-60户,预计新增存款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到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元进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3)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为: (1)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2)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3)考核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有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括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4)处罚措施 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5)执行流程 各经营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予以把关。各经营单位在放款前应将与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案上报零售部,零售部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后,风险部方可放款。 具体见附件2“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方案审核表”

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40-60户,预计新增存款 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到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元进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3)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为: (1)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2)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3)考核范围

代发工资协议

代发工资协议 甲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 乙方: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员工代发工资方面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发工资业务的范围 代发工资业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资清单,将乙方所属员工的工资、奖金、养老金等以转账方式转入对应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员工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应的存折(或卡)到开户网点或实行通存通兑的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办理取款。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的网银渠道实现自助发放工资。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标准的代发工资数据模版。 2.2收到乙方全部的代发工资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资金到帐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完毕并通知乙方。 2.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总额、对应的纸式文档数据总额、电子文档数据总额与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核对,发现数据不符时,应在发现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及时进行更正,由此造成的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2.4甲方第一次为乙方代发工资时,由于需要录入员工信息、打印存折(卡)等,可以于资金到账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完毕,新开存折(卡)等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双方做好清点和交接工作,并由乙方转交员工。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履行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2.5通过柜面代发的甲方应及时将代发款项入账明细清单提供给乙方,并作为乙方代发工资入账的对账回执,对入账后款项一律不得退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委托业务时,应附送以代发工资模版制作的数据磁盘、对应的纸式文档资料,电子数据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密,纸式文档资料应由乙方签章确认。通过网银渠道代发的,乙方按照甲方网银渠道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若因资料不全或有误造成代发工资延误、代发工资人员资金损失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如乙方需批量开立代发工资账户时,乙方须提供批量开户委托书、代发工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不真实给甲方造成损失及反洗钱处罚等其他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3乙方需指定代理人统一领取新开存折(卡)等介质,由单位代理人转交给代发工资员工签收,并将签收清单在个工作日内交回甲方留底备查。如因乙方员工离职等原因出现无人认领的卡片时,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员工携带身份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卡片的销卡业务。 3.4如因乙方保管新开存折(卡)等相关物品不善,未将新开存折(卡)等交易介质转交代发工资人员而造成代发工资人员资金损失和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5如新开卡片为未激活状态,乙方在将新开卡交付员工后,应督促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密码,新卡激活后才可正常使用。因未及时办理新卡激活手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 一、本操作流程涉及我行与代发业务相关的操作全流程,包括代发前批量开卡、开折的操作流程。 二、相关政策 1、支付工资需在基本账户中办理。 2、代发项目包括为企业代发的各种工资、奖金、分红、过节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一次性代发及多次代发。 3、企业申请办理代发业务须先按批量形式办理对私开户手续。 (1)、同时申请办理批量开户和代发业务的企业只需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即可,同时与银行签署并提供《濮阳市商业银行集体开户申请书》、《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企业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集体开户申请书》每一页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有涂改,涂改地方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批量开户无起存金额。 (4)、对批量开户的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对其中身份信息与联网核查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持原件来我行柜台办理开户。 4、企业提供的代发清单上须加盖代发企业的财务章,且签章须与其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内容相符。

代发清单上如有涂改,涂改的地方必须经客户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确认。 5、代发手续费为每笔0.5-1元,网点可根据代发企业的具体情况收取或免除。 6、如已经与我行签约的代发企业不能到网点办理代发业务时,网点销售人员(要求双人,且其中一人为营销主管)可上门核对代发企业的身份,并收取用于代发的转账支票、“代发清单”及清单的电子文件,同时做好双方的交接确认工作。代发完毕后,销售人员(要求双人)将代发回单及时送回代发企业,同时做好双方的交接确认工作。 三、代发业务流程 (一)客户申请 1、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指在我行开立基本、一般、临时、专用等账户的企业): (1)、客户提出批量代发工资业务需求。 (2)、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 (1)、如客户未在我行开立企业账户,建议客户在我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2)、如客户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我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时,申请企业除提供加盖公章的《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规程

江苏**农村合作银行 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和完善服务行为,提高竞争能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申请代发工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政府事业单位; 2、客户需在我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有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证明; 3、客户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会人员; 4、客户提供的员工名单与工资发放表要素完整、真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发工资是指由江苏**农村合作银行与客户所在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并替客户开立活期账户,在工资发放日,各营业机构按照客户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清单上的金额,将资金转到客户的账户。 第四条客户单位如委托代发工资,首先要与江苏**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客户单位在代发工资日的前1天,将当月工资清单和支票、进账单及数据软盘送交江苏**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办理转账业务。 第六条客户单位的职工凭江苏**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发给的存款存折到开户营业机构或实行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存取款。

第七条、营业机构操作流程。 1、根据客户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工资发放表,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相应的代发工资客户信息档案及员工号等信息; 2、根据客户提供的员工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并建立个人账户信息; 3、工资发放日客户签发转账支票,营业机构依据工资发放表在计算机系统中批量处理个人结算账户转存业务。如客户提供数据格式,经总行信息中心处理后自动转入员工个人结算账户。 4、员工在工资转存的当日即可办理存折补登业务,并可进行工资的支取。 五、办理代发工资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按照规定进行结息处理,销户时需支付个人利息所得税。 附件1:江苏**农村合作银行代发工资协议

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委托乙方代发的工资款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进行代发。 (二)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书的业务范围内,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网络及网点的优势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发工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及甲方员工自愿选择乙方为代发工资开户银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开设用于代发工资业务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时,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甲方开户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

办理,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经甲方员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明细清单)以及乙方要求格式的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含甲方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如甲方或乙方对甲方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的其他内容另有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对其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正确性负责,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委托乙方以银行卡的方式为甲方员工开立活期帐户。甲方员工活期帐户的密码由乙方系统统一设定,甲方同时应事前告知员工银行卡的年费标准按乙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甲方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大写)天内(节假日顺延)将代发资金划转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 (四)甲方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大写)天内(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具体内容和格式由乙方确认)。 (五)为保证安全,储存代发工资数据的磁盘和有关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经办网点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登记手续。 (六)甲方负责接受自己员工代发工资金额的查询及解释;甲方员工的开户信息资料、代发工资账户账号等与乙方代发工资有关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1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企业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劳务部编制了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一、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1.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应用相关管理软件,添置相关硬件设备,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 2.劳务实名制管理软件一般由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数据共享、工资发放管理、人员临时进出场管理等功能。硬件一般包括LED显示屏、三辊闸机、主机服务器、电脑显示屏、人脸识别打卡机、音响等。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建立员工档案、将人员信息存入到考勤机,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如能上网的,公司总部应实时掌握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另行调剂解决。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企业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劳务部编制了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深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为保证此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资质证明 甲方应保证其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签订协议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质证明。 第二条授权经办人

为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甲方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指定业务经办人,授权其负责本协议项下的资料传递、数据传递、对账等工作及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工作。如变更经办人,甲方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个人结算账户 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甲方员工(以下简称代付对象)须持有在乙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代付对象统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一、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事先征求代付对象同意。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代付对象本人有效实名证件资料。如甲方提供的代付对象开户信息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或未征得代付对象本人同意,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反馈照片不相符等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助证件,如甲方无法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甲方授权经办人应将代付对象的有效实名证件资料、明细清单(加盖公章)送至乙方,并配合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四、乙方为甲方代付对象批量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由乙方设臵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和开户凭证一并交接给甲方授权经办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资支付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 当月工资(不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监 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 、在实行分账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人工资。项目 部应与分包企业约定每月的固定时间点作为工人工资发放日,确保农民工工人工资每月发放。 2、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建筑工人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 银行卡中,不再实行现金发放,联系银行或要求建筑工人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进场建筑工人办理个人工资 卡。工资卡由工人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3、分包企业每月依据计件计量方式,汇总出工人每月完成的总工时和总实物量。根据单价和标准,结算出 工人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表。工资表经工人本人与分包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审核。分包企业在编制建筑工人工资表时,劳务人工费不得超过当期待付工程款总额。 4、项目部在审核时,应将门禁系统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4.1 项目部完成审核、确认工人工资发放数额后,分包单位将工资表原件提交至银行,待到约定工资发放 日,由银行根据工人工资表直接代发到工人工资卡中。 4.2 分包单位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的流水、回执单等凭证复印一份到项目部留底,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表、考勤表等资料张贴到工人工资发放告示牌中进行公示。 4.3 临时进场务工人员(工作时限少于或等于 3 日),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要在项目部劳 资专管员的审核监督下,按日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建筑工人本人,并将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条工资支付监督 1、公司成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 和自治区有关规范分包企业及建筑工人工资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2、所有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包含以下信息: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有关权利和义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20201009172132)

代发工资协议书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委托乙方代发的工资款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进行代发。 (二)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书的业务范围内,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网络及网点的优势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发工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及甲方员工自愿选择乙方为代发工资开户银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开设用于代发工资业务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时,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甲方开户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经甲方员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明细清单)以及乙方要求格式的电子明细清单

(磁介质明细清单),甲方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含甲方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如甲方或乙方对甲方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的其他内容另有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对其员工资料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正确性负责,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委托乙方以银行卡的方式为甲方员工开立活期帐户。甲方员工活期帐户的密码由乙方系统统一设定,甲方同时应事前告知员工银行卡的年费标准按乙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每月应在委 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天内 (节 假日顺延)将代发资金划转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每月应在委 托代发工资发放日的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天内 (节 假日顺延)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明细文件(具体内容和格式由乙方确认)。 (五)为保证安全,储存代发工资数据的磁盘和有关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经办网点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登记手续。 (六)甲方负责接受自己员工代发工资金额的查询及解释;甲方员工的开户信息资料、代发工资账户账号等与乙方代发工资有关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按本条第三、四款的约定及时划转代发资金或向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准确办理代发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系统不负责检验甲方提供员工编号、户名、员工代发工资账号的一致性,入帐时以甲方提供的员工编号或员工代发工资账号为准,因甲方提供的纸质代发明细清单与电子明细清单中员工编号、户名、员工代发工资账号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向员工进行解释并解决,由此产

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代发工资单位委托,代理代发工资单位向其员工(在职或离退休)账户发放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村镇银行各管理机构、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代发工资业务由计财运营部、营业网点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财运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内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解答营业网点提出的业务问题,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 (二)、负责组织开展代发工资业务培训。 (三)、负责代发工资业务涉及的会计核算管理的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四)、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账务核算管理和业务核算检查工作。 第六条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代发工资业务的营销,与代发工资单位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二)、负责根据客户需求及本行情况合理确定代发方式。 (三)、负责进行代发工资资金划转及账务核对。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七条代发工资委托单位一般必须是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 第八条应与代发工资委托单位签订《批量发卡及代发工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该协议书与委托单位首次代发开户产生的工资清单和之后代发新增人员开户产生的工资清单一同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九条代发网点建立《柜面交接登记簿》与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支票、新折、卡、存单交接。 第十条代发工资单位员工申请开立我行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代发工资账户时,经办行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有关规定,为代发工资单位员工开立代发工资账户。 第十一条代发金额如达到反洗钱规定金额应在该系统中录入相应数据。 第十二条代发工资柜面操作。 受理柜员应认真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的支票各要素及核对印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核对支票金额(或现金数)与代发工资清单的代发金额一致后即可进行以下操作。 (一)、单位资料维护 单位资料的维护(建立、修改、删除)(7301)交易,录入内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对已建立关系的可通过“单位资料查询”(7302)交易查询。 (二)单位代发工资清单录入 磁盘录入: 为方便委托单位操作,可要求其提供我行规定格式的EXCEL电子

关于开展银行代发工资社保营销活动

关于开展金融“大淘金”代发 社保、工资沉淀营销活动 一、活动背景 金融代发社保、代发工资业务具有金额大、周期性强、客群年龄结构集中、流动性大、厅堂及窗口资源占用集中、厅堂到访率高等显着特点。代发日集中在每月的下旬,其中代发社保额超过7亿元,代发工资额约3亿元。据统计,代发项目中,社保、工资金额占到90%以上,代发工资客户中60岁以上占1/2,51-60岁占1/4;社保客户则普遍为50岁以上。而在代发后一周内,资金流失达50%,第二周达到75%,一个月左右稳定。代发社保最终沉淀20%,代发工资最终沉淀10%。代发社保客户持有3种及以上产品比例为4%,代发工资客户持有3种及以上产品比例为3%。在代发发放日后,网点客户到访量增加明显,厅堂及窗口服务压力显着加大,排队现象较平时更为严重。 鉴于代发项目特点及当前余额发展紧迫形势,充分发掘代发可沉淀资金、努力提高代发沉淀比例,对于金融业务发展十分必要。 二、活动时间 8月1日—8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所有代发社保、代发工资的金融网点。 四、活动目标 发掘代发客群沉淀潜力,显着提高代发沉淀价值存款总量及延长留存时间,带动发卡、微信绑卡、零存整取、基金

定投、短信、手机银行等业务综合发展,力争挖转新客户及社会存款,培养网点微沙及固化活动组织能力。 五、活动对象 社保、工资代发客群。 六、活动内容 分三步走,即:获客→筛客→留客。 (一)第一步:大浪淘沙——筛选可留存客户(8月1日-8月5日) 目标是面向代发客群广泛宣传并营造浓厚氛围,对代发客群形成强烈影响,探明客群中能够做开发和留存沉淀的潜能。 宣传和营造氛围方面,可在代发期间在厅堂多处摆放活动展架、荧光板、礼品堆,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客户群内转发宣传消息、图片及多媒体动画,适时灵活开展活力微沙、互动问答等,以简洁、反复出现和容易记忆的语句引起代发客户注意和兴趣,吸引其主动咨询并参与下一步活动。可通过有奖问卷、善意提醒询问、活动筛选等方式,调查并记录可进行沉淀留存、深度开发的客户的信息,对留存意向、留存时间等进行具体了解。 主动影响方面,打造高效优质的厅堂微沙活动。可精心挑选或培养厅堂微沙主持人,配备扩音器,运用晨会夕会等时机反复练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营销技能,主要选择代发期间,在厅堂服务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定时开展多场微沙活动,也可在该客群活动中设置相关宣讲环节;可选择相同主题,也可采用系列主题;可适当宣传产品服务,也可选择客户感兴趣的知识与情感内容。例如,选择微沙,9点财富故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 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资支付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 当月工资(不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监 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 、在实行分账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农民 工工人工资。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约定每月的固定时间点作为工人工资发放日,确保农 民工工人工资每月发放。 2、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建筑工人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 银行卡中,不再实行现金发放,联系银行或要求建筑工人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进场建筑工人办理个人工资卡。工资卡由工人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3、分包企业每月依据计件计量方式,汇总出工人每月完成的总工时和总实物量。根据单价和标准,结算出 工人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表。工资表经工人本人与分包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审核。分包企业在编制建筑工人工资表时,劳务人工费不得超过当期待付工程款总额。 4、项目部在审核时, 应将门禁系统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4.1 项目部完成审核、确认工人工资发放数额后,分包单位将工资表原件提交至银行,待到约定工资发放 日,由银行根据工人工资表直接代发到工人工资卡中。 4.2 分包单位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的流水、 回执单等凭证复印一份到项目部留底, 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表、 考勤表等资料张贴到工人工资发放告示牌中进行公示。 4.3 临时进场务工人员(工作时限少于或等于 3 日),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要在项目部劳 资专管员的审核监督下, 按日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建筑工人本人, 并 将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条 工资支付监督 1、公司成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 和自治区有关规范分包企业及建筑工人工资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2、所有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包含以下信息: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有关权利和义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