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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包销)

(一)项目承包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受托方:深圳市金佰利物业顾问机构(下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擎天华庭擎天阁32A

法人代表:李勇刚

电话: 0755-********(深圳)传真:0755-********(深圳)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委托策划及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全部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至每期正式发售后十二个月止。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包括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宣传资料的设计、

印刷;示范单位、售楼处、工地包装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在代理期限和

代理物业范围内,所有成交的单元均计入乙方业绩并予以结算代理费。

4、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免费提供为销售服务的办公室、电脑以及相关的办公设备与费

用。

5、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与客户签订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6、甲方须在每月乙方提供费用结算清单后二日内准时支付策划及代理费用,如有拖欠要

按所欠策划及代理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7、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与购房客

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委托文件内容应

清楚说明委托乙方代签订认购书、代收定金等事项。

9、价格表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如乙方未按双方要求的售价和

付款方式进行销售代理活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权责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小组,负责整

个策划、销售工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与甲方一起探讨、整理、研究和确定详密的整体策划方案,包

括整体销售计划、市场推广策略、价格策略和费用预算。根据情况的变化,乙方须

配合甲方对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的调整。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成立项目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策划和销售工作。其中项目

经理、策划师、销售主管共2-3人进驻,销售人员由乙方招聘且不少于6人。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小组工作人员的从业资历介绍。以上人员的薪资、奖金、加班费、

伙食费、服装费、交通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保证每日有足够数量的销售人员从事

销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在每周举行的销售工

作会议上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同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5、乙方负责完成项目销售的广告平面设计和软性广告设计,工作成果至广告打印样

稿。

6、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责任在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后即告结束。但应继

续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后续工作。

四、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乙方收取,乙方在扣除当次结算应得结算单位的销售代理费后,将代收的定金余额转给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预定《购房认购书》。正式买卖合同由甲方和客户签定,房款由购房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乙方在此过程中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五、策划、代理费用及结算

1、甲乙双方签署包销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获得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证》后支

付销售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代理期限截止时,如乙方达到销售率(销售率

=当期销售面积/当期委托销售面积)超过60%,则甲方即将该保证金全额归还

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该市场的实际销售均价底价为元/平方米,并由甲乙双方共

同签字认可该市场的销售底价价格表。

3、甲方按实际销售单位底价的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同时销售超出均价底价价格

表的部分归乙方所得,超出部分即指每个单位(每套住宅或者每间商铺)的实

际销售价格超出甲乙双方指定底价价格表销售底价的高出部分。

2、费用结算:

(1)、销售代理费:每周星期一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上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所有单位。

(2)、户签订认购书之后悔约,已收取的定金或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而被甲方没收,

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50%作为服务费。

(3)、遇客户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乙方将不再退还

销售代理费给甲方。

七、合同生效、中止、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守执行。

2、委托期限届满后3日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约,如双方未达成协议,乙方10日内

从现场项目撤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

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5、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

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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