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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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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土地不仅是一种物质资源,因为它始终与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就更是一种战略资源。而土地政策的好坏,小则增加人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大则可影响朝代更替,政权沉浮。

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两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产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并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产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逸,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政权更替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当土地集中到少数既得利益,社会公正就失去了基础,社会稳定就会无从谈起。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被动员起来,任何政权就会马上面临威胁。不说久远的历史,现代国共两党的历史,也很能说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是土地问题,而共产党领导革命的成功经验也在土地。国民党在台湾成功的经验更和土地改革有关。成功的土地改革为台湾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小企业是台湾中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而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台湾社会民主化的最主要的动力。台湾的民主化因为民进党的“台独”路线而导致激进,导致社会的分化。不过,正是台湾庞大的中产阶级使得台湾的民主化,较之其它很多社会更为理性与和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产阶级,台湾民主化会变得无比暴力。

我认为要一劳永逸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立即叫停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

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就是对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原理的公开嘲讽。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无法完全废止,只有在民事法律原则下改进完善,使之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权利。只有在严格界定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才能慎重启动征地程序。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让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不去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几乎没有保护的土地,而去严格落实中央耕地保护政策,可以说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

(二)、尽快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

尽管以前也多次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只有农民宅基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证书的登记、颁证工作还比较满意外,别的几乎是空白。一方面,是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物权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只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等是享有该不动产的法定依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对登记、颁证要求农民出钱过多,农民无法承受。为此,一方面,要加

大宣传对土地登记、颁证会给农民带来的种种好处以及有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及时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对于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可以更改为对于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让农村建设用地取得和国有土地同等的法律地位,为农村建设用地的正常流转清除法律障碍。

(四)、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城乡土地市场,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对于农用地有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予以规范,依照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有多种方式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要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还应当允许农民用农村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目前的土地征地制度排除农民经营建设参与权。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全可以像国有土地一样,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平等起来,让农民在流转中分享土地收益。只有这样,我们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下去。

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和

历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样,只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实事求是的开展,自上而下的积极稳妥的推动,才可逞功。否则,原来设计的制度,将会走样,将会产生许多弊病,以致不仅不能利民,反而贻害百姓,使经济下滑,政治混乱,社会失序,甚至引来外力趁机入侵。宋朝王安石变法即是在“变法”与“复旧“,改革与保守的斗争中,反复了三十多年,以致国势日衰,引来女真入侵,徽、钦蒙尘,宋室南渡,天下板荡。这个历史教训,不可轻易忘记。

在革命年代,共产党依靠土地改革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并以此为基础,得以历久弥新,最终取得了政权。这一时期,土地更多的表现为确保革命事业胜利的“工具”,土地政策是随革命形势变化而调整的。但建国后至今及今后的时期,阶级斗争不复存在,土地政策的调整则应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据。目前来讲,就是决不能由于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民仍占最大部分),否则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稳定大局。同时,在土地政策的调整中,必须统筹兼顾,考虑到土地使用者的利益,比如虽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征用土地时也应当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执行,这样既维护人民利益,又避免产生矛盾。

最后,从历史土改和效果可以看到,人民对土地的权限越大,意味着这部分资本越稳固,则其积极性也越大,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我认为只有党和政府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才能达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土地不仅是一种物质资源,因为它始终与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就更是一种战略资源。而土地政策的好坏,小则增加人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大则可影响朝代更替,政权沉浮。 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两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产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并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产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逸,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政权更替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当土地集中到少数既得利益,社会公正就失去了基础,社会稳定就会无从谈起。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被动员起来,任何政权就会马上面临威胁。不说久远的历史,现代国共两党的历史,也很能说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是土地问题,而共产党领导革命的成功经验也在土地。国民党在台湾成功的经验更和土地改革有关。成功的土地改革为台湾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小企业是台湾中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而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台湾社会民主化的最主要的动力。台湾的民主化因为民进党的“台独”路线而导致激进,导致社会的分化。不过,正是台湾庞大的中产阶级使得台湾的民主化,较之其它很多社会更为理性与和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产阶级,台湾民主化会变得无比暴力。 我认为要一劳永逸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立即叫停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 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就是对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原理的公开嘲讽。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无法完全废止,只有在民事法律原则下改进完善,使之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权利。只有在严格界定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才能慎重启动征地程序。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让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不去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几乎没有保护的土地,而去严格落实中央耕地保护政策,可以说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 (二)、尽快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 尽管以前也多次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只有农民宅基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证书的登记、颁证工作还比较满意外,别的几乎是空白。一方面,是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物权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只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等是享有该不动产的法定依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对登记、颁证要求农民出钱过多,农民无法承受。为此,一方面,要加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 修稿日期:2013-06-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E-mail: hdj1532@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5690402.html,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韩德军1,2, 朱道林1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 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 in China 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 (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

新农村建设与近代农民问题

中国近代的农民问题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理解系别: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年级:2011级 姓名:赵然 学号:2114031814

新农村建设是对近代农民问题的重要解决办法 摘要—--近代以来中国的农民问题就是在土地问题上集中表现。无论是农民阶级政权亦或是资产阶级政权都没能给农民问题的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办法。这也使得农民问题存在到现今。而如今新农村建设在中国共产党这一工人阶级政权的号召下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农民的土地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农民,土地,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土地市场 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 近代以来西方的经济侵略促使中国传统的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中国农业经济也日益依附于世界资本主义,并成为其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虽然遭到破坏,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土地所有制仍然在广大地区保持着,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严重障碍。农民阶级仍是近代中国社会人数最多的被剥削阶级。因此近代中国各阶级各政党各政治团体能否高度重视农民问题、能否解决农民问题决定了其政治纲领能否得到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的支持,决定了其政治纲领能否化为一场农民广泛参加的社会运动。 1851年到1864年的太平天国运动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代表了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反映了农民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普遍要求。,但这个纲领没有超出农民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资政新篇》通篇未涉及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决定了这个方案从一开始就缺乏实施的阶级基础和社会条件。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表明农民由于作为小生产者的保守、狭隘、散漫等阶级局限性不可能单凭自身力量求的解放,更不可能把反帝反封建斗争引向胜利。 1898年的戊戌维新运动基本上局限于一些官僚士大夫和知识分子,没有涉及到农民问题,缺乏群众基础,其失败是必然的。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但它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难以成为发动群众的理论武器。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对三民主义做了新的阐释,民生主义在“平均地权”的基础上增加了“节制资本”的原则,并提出了改善工农生活的状况。 从整个中国近代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如果不能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主要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任何改良和革命都要失败,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也要落空 而当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基本特点是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推进,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重点全面推进,从整体上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和慎重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涉及国家长远利益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这是对近代教训下的深刻反省。 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问题,必须坚持两条原则:第一,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第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而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二是土地市场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对于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将会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方晓鸣[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2.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3.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角色扮演,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时期:井田制 1)性质 2)特点:公田、私田 3)崩溃的原因 4)崩溃的过程:税制改革、商鞅变法 3.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 二、封建土地私有制 1.形式 1)地主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主导)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2.发展-----土地兼并 1)原因 2)过程 3)危害---农民生活恶化,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 4)政府抑制土地兼并 基本精神----限制土地兼并,稳定自耕农经济 三.地主土地的经营方式---------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土地兼并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图片乱世佳人-告诫) 导入新课: 《乱世佳人》改编自小说Gone With The Wind,影片中,Mr.O'Hara: Do you mean to tell me, Katie Scarlett O'hara that Tara...that land doesn't mean anything to you? Why, land's the only thing in the world worth working for, worth fighting for, worth dying for, because it's the only thing that lasts.奥哈拉先生:凯蒂·斯佳丽·奥哈拉,你是说,塔拉……这片土地对你没什么用处?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的社会存在。几千年延续至今,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与农民问题联系最密切的则是土地。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那么土地则是农业的基础,它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证。而我国只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土地显得更加重要,土地的占有和利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国的稳定。因此,土地问题是维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围绕土地问题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一切引起了世人的瞩目。 一、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以外,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已全部完成。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把土地农民私有制改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在根据地,农业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是劳动互助,但也发展了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1952年,首先开始的主要是初级社,即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初级社虽然不涉及土地私有权,但使用权则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 3.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 1955年8月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初级社方面,高级社只是作为试点,数量很少,也不提倡,但在1955年秋,毛泽东同志强调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强行推动农业高级合作化运动,只有一年半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组建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任务。在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和牲畜、大型农具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如塘、井等水利设施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取消初级合作社的土地与大农具入社分红制度。 在人民公社化阶段,更是全面无偿剥削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是很低的条件下,必然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为新的制度所代替。以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为开端,中国开始了又一次重要的土地制度变革,即将纯粹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中国近现代土地政策总结

1. 太平天国(1851年): 《天朝田亩制度》是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它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该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具有进步意义。但它仍然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是一个没有商品交换的和绝对平均的社会。这种社会理想,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的性质。而且,《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平分土地方案并未付诸实施。 2. 旧三民主义(1905年):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3. 新三民主义(1924年):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4.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5.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 1929年4月,毛泽东、邓子恢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是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 6. 抗日战争时期以及第二次国共合作末期(1937年--1946年): 1)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会前,中共中央发表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第1章土地制度的一般与我国城市 土地制度概况 1.1 土地制度的一般 土地制度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土地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经济规则和经济关系的总和。研究所指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1.1 土地所有制及其发展趋势 所谓土地所有制,是指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通常,它需要通过国家法律的确认并受到保护。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一般而言,土地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历史地看,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当然,在每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要受到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与习俗、要素禀赋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其不同而不同。 现阶段,从世界范围内看,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是有差别的。对此,有的学者经过比较、综合,认为当今世界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有14种①,并对这些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公私程 ①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1~10。作者认为,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 全民与国家所有、国家与中央政府所有、国家与各级政府所有、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国王与国家所有、土地上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公共事业部门或团体所有、部落(或氏族、村社、宗族)所有、数人合有、数人共有、股份公司式所有、区分所有建筑物持分所有土地、个人所有等。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

纵观近现代史的发展历程,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农民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都提出过自己的土地政策。下面是三个阶级关于土地问题政策的汇总。 一、农民阶级的土地政策(1851--1864) (1)政策:《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土地。 (2)评价:一方面,具有进步性。实际上反映了农民要求平分土地的强烈愿望,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具有局限性。仅仅是愿望,不符合实际,是空想的性质。 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土地政策(1894--1918) (1)政策:"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涨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 (2)评价:具有进步性,但是并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中共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历来是考试的重点。 1.土地革命时期政策(1927--1936) (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937--1945) (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946--1949) (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4.过渡时期的政策(1949--1956) (1)土地改革时期(50~52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在新解放区继续完成土改任务,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影响:土地改革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农业合作化时期(三大改造时期 53~56年):政策:采用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影响: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有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 5.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8~1978年) (1)政策: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2)影响: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6.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以来) 通过变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内容,从而解放农业生产力。 (1)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没有所有权。 (2)影响: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三化发展)。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土地权利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上。 A.使用权 B.所有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B [解答] 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2. 以下关于我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始社会时实行土地共有制 B.奴隶社会时土地归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 C.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一直盛行,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D.半封建半殖民地时土地制度特点是土地私有化更加集中,同时具有地主和殖民地的性质 答案:C [解答] 封建社会时期实行过土地均田制。 3. 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A.虞夏之前 B.商纣之前 C.周代初期 D.春秋战国时期

答案:A [解答] 我国虞夏以前,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4. 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建立于。 A.夏 B.商 C.周 D.隋 答案:C [解答] 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5. 实行井田制的朝代是。 A.隋朝 B.唐朝 C.周朝 D.明朝 答案:C [解答] 隋朝和唐朝实行的是均田制,明朝实行屯田制。 6. 在井田制下,土地属于所有。 A.奴隶主 B.农奴

C.国王 D.国家 答案:C [解答]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字状,因此,史称井田制。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7.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土地私有制形成于时期。 A.封建社会 B.奴隶社会 C.原始社会 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答案:A [解答] 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商业日趋发达。在土地方面,整理田土、区分土地等级,以作为征收土地赋税的依据。战国时期,土地已有买卖,且有贫富之别,土地私有制已确立。 8. 均田制结束于。 A.隋炀帝时期 B.唐玄宗时期 C.唐德宗时期 D.宋太祖时期 答案:C [解答] 均田制历经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及至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为宰相,实行两税法时,均田制结束。

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

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 姓名:曾强 单位:江西应用职业技术职业学院国土资源工程系11土管01班 摘要: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是根据历史发展形成的,符合了一定的中国土地国情,并且有中国法律制度的规范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了好多问题,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很多缺点和不足。为此本论文通过分析目前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规定、现状以及征收程序,借鉴国外发达资本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分析其中的弊端,提出完善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公共利益、土地所有权

一、中国现行征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关于国家征收土地的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关于征收土地的规定 第二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中国现行征收制度的现状和征收补偿办法 (一)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的具体内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征用各类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根据自

读《中国土地制度史》

读《中国土地制度史》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研究,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实际社会政治问题,一直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历代的研究者在研究时往往打上“主义”或“性质”的标签,使得本来复杂的问题更加神秘。赵冈、陈钟毅夫妇于20世纪末合著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由于没有受到历史界、经济史界那些固有成见的束缚,采用简单的解构方法反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该书于1982年获得了“行政院”金鼎奖。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全书共计28.5万字,将土地制度史分成几个专题来论述,共分八章,分别是土地所有权制、耕地面积之变动、人口与耕地、耕地的分配、农业经营方式之比较、历史上的经营地主、历史上的租佃制度、结语。 第一章讲述土地所有权制,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分为上古井田制和秦汉以后的土地私有制,使复杂的土地制度问题简单明了。作者得出结论:自战国以后“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作者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观点,土地私有的标准是自由使用权、自由买卖以及遗赠之权。然后再分析某些朝代对于土地私有的限制方法,主要包括各个朝代的限田政策和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政策。最后作者还专门论述了政府经营的土地以及政府作为薪俸拨给在职官吏的土地。 第二章耕地面积之变动,作者先厘清历代度量衡的变动,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值单位。然后分述各个朝代政府土地丈量情况,作者在做了一番计算后,得出了一个历代耕地面积统计表,统一以现在的亩制为标准,通过此表可以看到从西汉到清中期的1800年中,中国耕地恰好翻了一番,从5亿亩上升到10亿亩。此外在本章中作者还对南宋时出现,流行于明清的鱼鳞图册单独提出,祥加讨论。读者读到这里,显然会发现中国古代的人口增长是远远超过了耕地增长的。因此,作者安排第三章人口与耕地,首先讲历史上的人口统计,大量援引已有的研究成果来校正,推算各代的人口数,以此显示人口的循环波动性。作者得出结论:中国古代在太平时期人口增长率一般在0.6%—1%之间。紧接着分析人口循环的成因,作者认为中国的人口循环是与历代的治乱循环相关,是治乱循环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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