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规避反交易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风险监测中心下发一笔查询,查询内容为:某账户发生多笔大额异常支付,账户资金即进即出,客户电话号码不存在致无法电话核查,请核实:该柜员一笔业务客户标注的取款金额(**万元)与柜员操作金额(*万元)不一致,随即下一笔业务支取差额**万元,其间是否存有柜员规避反交易的现象。网点回复:经核实:柜员金额输入错误,经客户同意进行补支取,客户签字确认。此笔业务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未严格执行制度,未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办理业务。此笔风险事件的形成完全是柜员抱有饶幸心理,操作失误后未按正确方法进行反交易,为规避反交易监测和考核,采取补支差额的做法。

(二)是现场管理人员事中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此笔业务柜员在发现录入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时,柜员采取支取差额的做法,现场审核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柜员,长此以往将助长柜员恶习养成。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柜员的业务学习,既要提高柜员业务素质,又要增强柜员责任意识。网点不仅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还要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帮助员工熟知本岗位行为规范和禁止规定,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内化于心,养成“规范操作、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点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帮助各级管理人员不断强化“按章操作,合规经营”的理念,切实发挥事中风险防控作用,有效防范业务运营风险。

最高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力求进一步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给付首都师范大学供暖费2913715.7元以及利息270025.17元。一审判决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首都师范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财产情况。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两个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对两个账户进行了冻结,仅扣划到9800元。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还开立有一个账户,执行法院遂冻结了该账上仅有的存款13289.02元。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到庭说明为何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并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3个银行账号的对账单和会计凭证供调查。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未到庭,且未提供对账单和会计凭证。鉴于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通过查阅搜查获取的会计账簿,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药费、差旅费等名义向中建北配楼招待所支付了大笔费用,累计近百万元。执行法院调取了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在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仍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执行法院到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招待所条件十分简陋,仅有6名员工,月经营收入为20000至30000元。 经过调查,执行法院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其将经营收入等大笔资金转入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银行账户,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目的。因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决定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迫于压力,3日内向法院支付了180余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首都师范大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分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陈适偿还张曲188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洋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陈适、吴洋英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陈适、吴洋英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决定对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吴洋英名下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36号福州新慧嘉苑5号楼一层02号房屋进行强制拍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 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周例会、月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并对新颁法律、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庭执结案件主要指标、信息录入、调研宣传、亮点工作等全面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两项活动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莱城区法院在开展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银行各种安全风险防范案例汇编

因柜员虚存引出规避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柜员为客户“曹某某”连续办理多笔个金业务,其中同一金额2000元在同一卡号内的2笔存、取款业务触发了“柜员虚存”风险模型。监测人员经过核查发现:一笔卡内续存2000元,下一笔卡内取款2000元。因同一金额资金反复存取,疑是柜员误将卡内开定期户2000元办成了续存,为规避反交易,连续办理同一金额取款及卡内开户业务。下发查询,柜员当时交易使用错误,为规避反交易与客户沟通,取款后再重新为客户办理整整开户。该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则典型的柜员有意规避反交易的案例。在本起案例中: (一)办理业务交易代码用错后,柜员不是及时进行纠正,而是通过将业务印章盖在凭证存期填写处,刻意掩饰客户填写的凭证要素,是形成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管理人员及授权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同一额款项反复存取,未查明原因,仍审核通过并进行授权,是风险事件形成的另一原因。 (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增加了客户等候时间,影响了服务客户质量,易引发发声誉风险。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应组织柜员认真学习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有错即改,违章必纠,坚决杜绝员工失范行为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履行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职能,强化事中控制,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柜员办理业务时,应备加认真仔细,以热情端正的态度、严谨负责的作风来赢得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公转账结汇误做现金结汇引发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对公转账结汇业务,由于该柜员为刚上岗的新员工,对交易和处理业务的流程熟悉程度不够,导致贷方账号漏录入,而授权中心柜员在授权时也未发现,造成该笔转账结汇误为现金结汇,后经主管签批后柜员及时进行

执行联动情况总结

我市执行联动相关工作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按照上级部署,东莞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执行联动相关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联手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与公安、银行、媒体、电信、基层组织等单位有效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参与见证,组织以主管院长为总指挥,执行局为主力,人民法庭、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配合的强大执行力量,开展了一系列联动执行、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采取了大量联动打击规避执行的措施,办结了一批有规避执行性质的执行案件,总体成绩令人满意。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集中曝光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3月1日起,在中院的牵头组织下,两级法院联合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东莞阳光网、金羊网、东莞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十余家媒体,开展了东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活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活动中,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不负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力度,有效打击老赖,营造诚信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在此次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的324名案件被执行人中,有232人所涉案件通过活动顺利结案,执行结案率达71.6%,共执行到位款项7049.3万元。其中,31名被执行人慑于曝光压力而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33名拒不履行的?典型老赖?被采取强制措施,94名被执行人因表现良好从曝光名单中?光荣下榜?,168名被执行人因财产状况被查实而使得案件顺利了结,仅有92宗案件仍需继续推进执行。 (二)开展集中专项执行大行动 借助公开曝光活动营造的声势,两级法院各显其能,分别组织了强势有力、特色鲜明的联动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并尝试将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司法为民等主题融入行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法院一个月内连续两次组织代号为?春雷行动?的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院长及全体党组成员分头带队现场指挥执行,并首创性地通过?网络微博?及记者随访的方式直播执行全过程,赢得舆论叫好一片。活动中一院共出动干警102名和车辆36部,分成三大片区在各镇区展开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38宗,执行到位金额为594.14万元,执行到位率为74.67%。其中执行和解案件23宗,和解案件执行到位503.02万元。当场执结案件31件,当场执行到位234.95万元。依法查封房产4处,机器设备或生产物料4批,司法拘留3人,对4名被执行人罚款共计8.5万元。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网点收到一笔准风险事件查询:客户***短时间内在同一网点不同柜员办理取款、存款再取款业务,请结合监控核实客户是否带现金上柜办理业务?是否存在柜员规避反交易? 内控合规人员经查看录像显示:甲柜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取息转存业务,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先办理存入2万元,经与客户勾通后,甲柜员将定期存单交给乙柜员,由乙柜员将定期存单取出后现金交甲柜员。此笔业务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甲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注意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业务办错,发现操作错误后,本应该使用反交易冲正,但是柜员为掩盖其错误操作行为,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有意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业务差错,规避反交易。乙柜员未提醒甲柜员作反交易纠错,反而协助甲柜员共同规避反交易,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造成银行声誉损失。 (二)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规避反交易是银行重点查处的员工十大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应时常提醒柜员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真正起到事中控制作用。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制度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发生各类风险事件,都反映出柜员风险意识淡薄,操作随意性强,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学习,让员工了解制度和规定,明白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可不为的,哪些是禁止为的,养成自觉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习惯,不以习惯代替制度,杜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侥幸心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增强制度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业务核查,保证业务核查质量;要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柜员的异常操作行为,对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纠正,有效避免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好事中控制关。

法院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这次反规避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制度在内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等工作体系,加大对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和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标的清偿率等执行质量效率主要评估数据。 二、活动内容 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 (一)转移、隐匿或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通过假离婚、假析产将财产权属变更给夫妻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或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如利用公司分立、关联交易、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执行;公司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财务帐册,无法进行审计;利用工商变更登记,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改制、假破产等。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如案外人异议在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作出有利于案外人的判决或调解、仲裁,将(已查封)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等。 (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导致案件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 (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 (九)暴力抗拒执行。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远程授权中心获取了一笔交易的授权申请,借方是个人客户账,贷方是待处理出纳短款挂账户,借、贷方摘要是“补记账”。远程授权人员认真审核了网点上传的资料,了解到,原来是网点经办人员在此之前,使用交易为客户办理了一笔个人账户转账到对公往来账户的的业务,错把转账汇款做成现金汇款,导致未扣取个人客户账。经办人员在清点库存时,发现短款,在征得业务主管同意后,暂挂出纳短款账户。为了纠正错误,经办人员请示了有权人员后,使用交易补记借方个人客户账到出纳短款挂账户。从表面上理解,以上操作确实能使账务轧平,也能补扣个人客户账,但远程授权人员认为这样操作是先贷后借,不符合核算规定,于是拒绝处理并指出了网点的错误之处和正确的处理流程。 二、案例分析 (一)实施远程授权管理的情况,营业网点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的前端操作,对所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对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远程授权人员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本案例中,如果授权人员授权通过的,则构成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审验)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的完整性、有效性的违规行为;而网点经办人员则构成不真实反映反交易原因或采取逆向操作、虚存实取等方式规避反交易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远程授权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必须熟知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环节,这样才能有效进行业务风险的事中控制。 (二)本案例中,业务主管未意识到只对个人客户账进行补记账会形成逆向操作,在远程授权人员提醒后,已按正确流程,使用交易进行了冲正对公往来账户账,并重新以转账方式为客户办理汇款业务。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经办人员、业务主管也要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特殊业务的学习与培训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确保所有业务人员能清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风险环节,日常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二)远程授权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业务操作特点,对于一些特殊的授权业务,要形成案例上挂网讯,借助网讯平台供大家学习和借鉴,这样更有利于全行业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关于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们的启示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 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对美年输出球轴承金额不足美国轴承市场总金额的4%。因此,没有对美国轴承协会成员造成损害的可能。

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1万元存款业务时,误存1000元,中午轧帐时发现错误,本应采取“反交易”对该笔交易进行处理,而该柜员联系客户违规采取补存9000元存单,递交客户。第二天为该客户办理了支取业务,重新补存1万元存单。 该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不按操作规程处理,而是采取“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逆流程处理的方式掩盖过失。整个违规操作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其中部分业务是违背客户本意进行处理的,掩盖了业务错误处理的事实真相。 二、案例分析 (一)缺乏法律意识,学习流于形式。虽然日常对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对员工进行防范风险的培训、网上答题、各种考试、撰写心得体会等,但员工在思想上未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日常规范性教育未能达到内化于心,在业务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当今客户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银行员工经济纠纷意识还未与制度规定相融合。 (二)合规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从事件本身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看,员工工作未能做到依法合规处理业务,合规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遇到过失采取违规手段,规避处罚。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新员工一定要牢记各种交易,尽量不要用错交易,但万一出现错误,一定要按照操作流程处理,决不可明知故犯。 (二)一线员工接待的是各种各样的客户,处理的是越来越多的业务种类,这就要求员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办理每一笔业务时要和顾客勤沟通,询问客户需要办理哪方面业务,全方位的服务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同时也能避免错误交易的发生。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违规侥幸逃脱可能造成终身悔恨。

心存侥幸违规操作遭重罚的案例分析

心存侥幸违规操作遭重罚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经过 某日,某支行柜员在为客户办理30000元取款业务时,因工作疏忽,错误使用了存款业务交易,办成存款30000元。柜员发现后,为掩盖其错误操作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使用个人卡类账户取款交易,从卡中取出60000元,该交易触碰了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柜员虚存”监督模型。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规避反交易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 (一)该笔业务案例,反映了柜员在具体办理业务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对规避反交易等违规行为有可能排查不出来,没有在思想上对触及违规行为的事件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产生的后果考虑不足。 (二)该笔业务案例中,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事中控制的作用,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该笔业务案例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制度规定没有向员工进行及时传达,员工不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那些情况将加重处罚,出现“以错纠错”、“以大违规掩盖小差错”现象; (四)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对反交易风险事件的考核是只要发生反交易,不论反交易业务处理是否正确,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均对柜员进行处罚。致使柜员从主观上、绕道规避反交易。 (五)柜员利用客户与我行建立的信任,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办理存款业务,并采取双倍金额支取的方式违规操作,不仅延长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降低了客户对我行的信任度,可能给造成我行的声誉风险,同时又可能会造成资金损失。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加强业务操作流程培训的同时,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要针对每日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利用晨会有重点的进行业务辅导,提高柜员的业务能力,增强柜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合规教育,规范操作行为。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员工行为禁止性规定》,及时将上级行的各类制度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员工,使员工知道履职规范、禁止性规定,以及该做的与不该做的、什么情况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Proposal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2、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 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 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XX支行学习典型风险案例常见重点风险提示

XX支行学习典型风险案例常见重点风险提示 各网点、各部门: 根据总行下发的典型风险案例汇编,归纳整理部分重点常见案例风险提示18个,请各网点在逐个案例(40个)学习的基础上,再次重新学习讨论下列案例,认真落实支行相关要求,使全行员工准确掌握典型案例揭示的关键风险环节,从中汲取教训,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员工不断提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风险敏锐性和风险防范技能,切实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此支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明确活动目的意义。2014年6月9日接到分行转发的典型案例汇编后,合规经理及时将转发各网点,组织全行员工学习,行长对贯彻学习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今年案件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典型案例震憾人心、发人深思的震摄效能,确保做到教育活动全员覆盖,受教员工警钟长鸣。 二、多种方式确保学习活动扎实有效。在全行开展风险典型案例学习,采取集中组织与个别学习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案件形势分析会、晨会以及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支行将3期中的四十种典型案例归纳为:工作疏忽大意风险、外部监管风险、违规操作风险、违反禁止性规定等四类主要风险,要求各网点组织员工

学习,加强风险控制工作,必须坚持规范操作和严格监督,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使每一位员工知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自我约束意识。紧密结合基层员工思想偏好和行为特征,分层施教、因人施教,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使教育入耳、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结合案例,有的放矢开展教育。在全员教育的基础上,侧重于新柜员、高风险柜员及高风险网点的帮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要风险部位的检查和治理力度,加强新柜员岗位职责及规范操作的教育,使柜员在通晓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克服办理业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要求每一位柜员认真对待手中的每笔待办业务,确保所办业务真实、合规,以岗位职责为业务操作保驾护航。通过操作风险典型事件和案件的学习,充分掌握案例揭示的业务产品关键风险环节和防范措施、引以为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养成自觉合规操作、守法经营的工作习惯,杜绝违规行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四、与业务运营风险事件“屡查屡犯”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提升活动学习效果。针对个别柜员业务操作出现差错后,不能正确对待,而是采取规避、掩盖等投机手段处理差错业务的问题,要求网点业务主管充分发挥业务监督与日常业务指导训练职责,对

江苏法院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江苏省高级法院 来源:江苏法院网 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使用种种手段逃避执行措施,导致权利人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案外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对抗执行,二是与案外人通过法律行为规避执行。为有效反制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此次公布的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上述两种反规避行为,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 一、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对抗执行 1、张家港保税区天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重复承担出资不实责任为由规避执行案 案情摘要 江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卡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天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天妃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裁定追加天妃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严兴华、陈生才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抽逃注册资金49500元内承担清偿责任。数日后,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张家港市港龙织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龙公司)与天妃公司、严兴华、陈生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调解书,由严兴华、陈生才在抽逃注册资金495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严兴华遂向江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已向港龙公司承担了出资不实责任,不应向天妃公司重复承担责任。该案经江阴法院异议审查、无锡中院复议审查后,认定二被执行人严兴华、陈生才的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理应继续对本案申请执行人承担抽逃注册资金的责任。 典型意义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生效后,被追加执行人不得向其他债权人履行注册资金不到位的义务。)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金,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追加被执行人裁定送达后,该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执行完毕之前,被追加股东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在先作出裁定以外的其他债权人以抽逃注册资金的名义承担责任,不得以重复承担责任为由对抗法院执行。 2、蒋士忠虚构隐名股东身份规避执行案 案情摘要 2007年5月2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连松与余伟、王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作出(2007)泰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查封被告余伟在江苏华一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公司)36%的股份。2007年6月20日,该院作出(2007)泰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余伟、王桂华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张连松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泰州中院拟对该院查封的被执行人余伟持有的华一公司36%股份强制执行。2008年4月9日,案外人蒋士忠向泰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余伟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约定余伟仅以股东名义载入公司章程并申请工商登记,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2008年4月2日,异议人诉至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经(2008)泰裁字第76号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余伟持有的江苏华一轴承有限公司36%的股份财产为申请人蒋士忠所有”。据此,请求撤销(2007)泰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解除对股权的查封。在异议审查期间,蒋士忠与余伟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双方签名字迹形成时间与落款标称时间不一致,且蒋士忠也承认其签名是在公司成立后不久补签的,故该协议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依法不具有证明效力。此外,蒋士忠的银行取款凭证也不能证明余伟、贾明君用于验资的资金为蒋士忠提供,故泰州中院经审查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蒋士忠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江苏高院经审查驳回蒋士忠复议请求,维持泰州中院执行异议裁定。 典型意义

柜员规避反交易并导致逆向操作的案例

柜员规避反交易并导致逆向操作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网点柜员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客户欲存现金5万元,取款6000元。结果柜员从该客户银行卡上存现金56000元,此时柜员发现操作错误,本应立即做反交易,而柜员为了规避反交易,逃避监督处罚,采取随即又从该帐户中支取12000元的错误操作。该柜员操作存在严重的规避反交易并导致逆向操作的为行,最终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规避反交易导致逆向操作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查处的员工违规行为之首,银行对于柜员规避反交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避反交易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不仅掩盖业务事实真相,也极易形成资金损失风险,加大了操作风险防范的难度,也给银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此案例中,柜员风险意识淡薄,办理业务精力不集中,发现操作错误,应及时做反交易处理。而该柜员未按操作流程办理,却是采取反方取款方式规避反交易以掩盖操作失误。整个违规操作过程违背了客户意愿,掩盖了业务错误处理的事实真相,导致了该笔业务规避反交易并逆向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强化柜员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应加强柜员对业务制度的日常学习,使柜员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柜员风险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柜员与客户的沟通。柜员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精力高度集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并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办理业务的需求,做到心中有客户,心中有流程,规范操作,切实将风险防范渗透到实际业务操作中,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声誉。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全文)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2、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3、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4、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5、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二、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 6、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各地法院在立案和审判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7、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各地法院要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强化审判与执行在财产保全方面的衔接,降低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 8、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各地法院要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应当依法对相应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驳回异议后应当加大对相应财产的执行力度。 三、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规定。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执行法院受理。

掩盖在正常反交易后异常操作的案例

掩盖在正常反交易后异常操作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支行柜员触发两笔反交易模型,经核实,柜员记账流水68、69、70和71四笔账。记账串户,贷方账户应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市级预算内,误入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柜员未对错误账务进行反交易,而是直接从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帐中转出,进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市级预算账户内,此违规操作系统当日并未抓取。次日,柜员处理垫款户业务时,又误将入账贷方账户误记为付款账户,后对错误账务进行反交易,然后按正确账务处理,因柜员触发反交易模型才知其账务处理有误,事后未做反交易直接转账调整账务的违规操作行为。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规避反交易痕迹明显。柜员以时至当晚21点钟,无授权人员为由,无法对错误账务进行反交易,因此只好直接从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帐中转出,进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市级预算内,可是此笔打印传票明显是授权业务,凭证上具有授权柜员号,与网点反映结果不相符。 (二)合规经理和授权人员存在审核业务走过场现象。凭证经现场管理审核签章和授权人员授权通过,未对错误交易加以制止,现场管理和授权流于形式,未起到事中控制的作用。 (三)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随意调账,先是记账串户,误入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帐户,发现进错账后从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转出,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市级预算内户中,虽然余额不变,但是借贷发生额必定与人行不符,同时也违背了记账错帐后正确调账的规定。 三、案例启示 (一)柜员操作随意,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错帐加以隐瞒,企图绕过现场管理,被发现后,又把责任推诿在授权柜员不在,无法授权导致未作反交易,反映出对反交易形成风险事件的惧怕心理和对员工行为准则掌握不足,应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和员工行为准则的学习。 (二)合规管理应加强事中控制能力,及时对柜员加以业务指导和纠正柜员违规行为。对所审核业务要做到心中有数,独立判断,不可以柜员片面之词丧失立场,甚至核查过程不真实,掩盖了风险事件形成的真实原因,同时也违背了合规经理的岗位职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