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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

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劳社发[2009]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1.08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待岗培训给予经费补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定岗位和待岗培训补贴:申报当期流转税(生产、流通企业核定增值税,其他企业核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数为计算指标,免税企业核定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下同)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含30%)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一年以上;申报当期未裁员。

二、企业分类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分类

按企业受影响的困难程度,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申报当期流转税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40%(含30%)的为一类企业;下降40%-50%(含40%)的为二类企业;下降50%(含50%)以上的为三类企业。

(二)稳定岗位补贴

稳定岗位补贴按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根据企业类别确定补贴人数,其中:一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10%计算;二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15%计算;三类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20%计算。

(三)待岗培训补贴

待岗培训补贴按企业实际培训成本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待岗培训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稳定岗位补贴人数。

三、补贴的期限

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截止时间暂定为2009年12月31日。

四、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

稳定岗位补贴按月申报、会审和拨付。每月20日前(节假日整体顺延,下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上月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下同)。资料包括:1.《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方式和措施等内容),3.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印章的企业申报当期流转税月份申报表及2008年1-9月流转税数据,4.加盖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5.《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6.劳动合同复印件。21日-22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按隶属级次提交会审组(22日后会审组不再受理当期补贴)。23日-26日会审组会审,27日-28日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网或政府公众网、办公区域公示符合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29日-30日拨付资金。

(二)待岗培训补贴的申报程序

待岗培训补贴按季申报、会审和拨付。每季度次月10日前(节假日整体顺延,下同)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季度待岗培训资料,资料包括:1.《重庆市待岗培训申请表》(附件3),2.待岗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人数、培训方式等内容),3.《重庆市待岗培训职工花名册》(附件4)。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按隶属级次提交会审组(15日后会审组不再受理当期补贴)。16日-20日会审组会审,21日-25日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网或政府公众网、办公区域公示待岗培训补贴企业名单,26日-30日拨付资金。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待岗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专业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五、经费渠道

渝地税发〔2006〕14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 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6〕143号有效性:有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渝地税发〔2006〕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问题 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

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非普通住房”。 二、关于预征问题 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加之普通住房三个条件难以同时具备,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我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按转让金额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下列情况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是由重庆市建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评审确认、市物价局核定销售价格、项目利润控制在3%、管理费控制在2%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为解决双困职工家庭住房难问题,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廉租房”。 三是为安置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拆迁户,由政府出资修建的“拆迁还建房”。 三、关于转让旧房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税问题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仅供参考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财政局把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理财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郑洪义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王占龙、王恕愚、贾立新、周波为成员的涿州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上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各科室长各负其责,为本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制建设组织网络。 二、建章立制,提高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财政执法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涿州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涿州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采取多种形式, 第2页共5页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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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标 签】核定征收率,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4-02-20 【实施时间】2014-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二、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同年11月,市局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1%-2%,调整为:普通住 房5%;普通住房以外的开发品6%。 上述核定率标准执行近三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该标准逐渐暴露出住宅和非住宅差距过小,非住宅核定率不尽符合其实际增值水平的问题。同时,核定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查实征收时采用,具有一定惩戒属性,若核定标准过低,则不利于促进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据实申报纳税。从其他省市核定征收率规定看,普通住宅一般执行总局规定的低限5%,普通住宅以外的开发品一般高于普通住宅2-5个百分点。因此,调整和完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规定势在必行。 在2013年初的财产行为税工作会上,财产行为税处提出了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初步方案,之后开展多次调研,经与法规处反复研究制定出讨论方案后,召集部分区县局集中讨论,同时普遍征求各区县局意见。2013年12月,完善后的方案经市局局长办公室审议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 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构建城市人才支援农村新格局,大力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确保“三支”人员派得出、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支”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三支”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考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一、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今年,局党组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局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局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且根据我局班子实际细化了责任分工,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另外,还建立健全了责任整改与考核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核问责,对该管不管、管而无效的要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该同志的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三是突出一把手牵头。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自觉体现到局党组的实际行动上,并严格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四个亲自的规定要求,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遵守纪律不越位、坚定政治立场不缺位,为全局职工起好了带头作用。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局党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履行好分管领域的业务职责,更切实抓好该领域内的党风廉政职责,切实保证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带头奉行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个人的礼品、红包,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全局做好表率。 四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通过重视学习、抓好落实、强化监管等方式搞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用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我们通过会上宣讲、发放教育书籍、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局职工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 二是推进反腐倡廉舆论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墙挂、海报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推动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自觉。 三是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廉政氛围。在系统内树立廉洁自律典型,通过表扬先进促后进等方式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还建立崇廉尚洁考核机制,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表现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体系,用刚性的机制约束干部行为。 四、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正风肃纪要求。党组班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附件3(中税网)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 相关工作的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重庆市编办重庆市审改办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渝编办〔2014〕9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主要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布置下,坚持简政放权,还政于民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审批进行了大量的清理、取消及下放,目前,全市地税系统保留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只有2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22项),市局作为审批主体的2项,区县地税局审批的20项,由主管税务所直接审批的3项。《公告》以此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目前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名称、实施依据、审批部门(终审部门)、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对清单所举列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标准化和公开化,真正体现了还政于民的执政理念。同时,《公告》还公开了收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及建议的具体方式,以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三、《公告》需要特别注意事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只包括目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主要是减免税审批),纳税人备案类减免税不在此清单内。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按清单列举的目录实施审批,不得在清单外随意新设审批项目,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特别是对纳税人备案类减免实施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公告》的清单目录属于动态的,如遇税收政策调整,将适时更新。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资质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及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独立身份受聘财政部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

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65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政自律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8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必须满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对只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精通本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视评审业务急需,可聘为评审专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投标法规等不良纪录。 5、能够在周一至周五调剂时间,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 二、复审范围和资料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参加本次复审,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有四年,许多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专家再次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和本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审表》一同报送。2009年已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如资料不齐,应补齐资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邮寄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张钢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67575351\67575209 逾期未报送复审表及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认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渝地税行便函[201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区局、黔江区局、涪陵区局、万盛区局、长寿区局、江津区局、合川区局、永川区局、南川区局、双桥区局、綦江县局、潼南县局、铜梁县局、大足县局、荣昌县局、壁山县局、梁平县局、城口县局、丰都县局、垫江县局、武隆县局、忠县局、开县局、云阳县局、奉节县局、巫山县局、巫溪县局、石柱县局、秀山县局、酉阳县局、彭水县局: 2005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了重庆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容积率,面积以及价格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基层普遍反映由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明确,导致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缺乏操作性。为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局拟对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明确,一是主城区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二是主城以外区县为当地确定的价格标准,并拟于2012年1月1日执行。为确保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区县政策执行同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已授权各区县政府,参照主城区标准的制定原则,确

定当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区县局应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拟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建议,并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与房管部门沟通衔接,全面掌握上年度以及今年前3季度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本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各区县局应于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部门邮箱。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地税电子税务局申请表

SF_SFRZGL01_1注册授信信息A表(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适用)

1.1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需要单位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表单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为必录项,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证件类型、联系人证件号码、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开通系统、认证方式、申请注册用户名。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纳税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登陆只能使用申请注册用户名或CA证书进行登陆。 5、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SF_SFRZGL01_2注册授信信息A表(自然人适用)

1.2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如果是自然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身份证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如果是自然人委托单位代办,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自然人身份证证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盖章生效)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都为必录项,包括证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注册用户名、开通系统、认证方式。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自然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5、自然人登陆可以使用电子邮箱地址、移动电话、申请注册用户名、CA证书进行登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No.7江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其他功能V1.0(包括办税桌面、待办提醒、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操作手册V1.0

文档信息修订状况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1.3操作准备 (1) 第2章办税桌面 (2) 2.1未登录桌面 (2) 2.1.1通知公告 (2) 2.1.2纳税服务 (2) 2.1.3公众查询 (3) 2.1.4征纳互动 (3) 2.2企业登录桌面 (4) 2.2.1待办提醒 (4) 2.2.2办税日历 (5) 2.2.3用户信息 (6) 2.2.4申报缴税 (6) 2.2.5事项办理 (7) 2.2.6涉税查询 (7) 第3章待办提醒 (8) 3.1我的消息 (8) 3.2我的提醒 (8)

第4章纳税服务 (9) 4.1通知公告 (9) 4.1.1国税通知公告 (9) 4.1.2地税通知公告 (9) 4.2办税指南 (10) 4.2.1国税办税指南 (10) 4.2.2地税办税指南 (11) 4.3办税地图 (11) 4.3.1国税办税地图 (11) 4.3.2地税办税地图 (12) 4.4办税日历 (12) 4.5办税专题 (13) 4.5.1国税办税专题 (13) 4.5.2地税办税专题 (14) 4.6税收法规 (15) 4.6.1国税税收法规 (16) 4.6.2地税税收法规 (17) 4.7热点问题 (18) 4.7.1国税热点问题 (18) 4.7.2地税热点问题 (19) 4.8涉税下载 (20)

4.8.2地税下载专区 (22) 4.9场景式服务 (23) 4.9.1功能概述 (23) 4.9.2操作流程 (23) 4.10手机APP办税 (28) 第5章征纳互动 (29) 5.1在线咨询 (29) 5.1.1国税在线咨询 (29) 5.1.2地税在线咨询 (30) 5.2投诉建议 (30) 5.2.1国税投诉建议 (31) 5.2.2地税投诉建议 (32) 5.3案件举报 (32) 5.3.1国税案件举报 (32) 5.3.2地税案件举报 (33) 5.4问卷调查 (34) 5.4.1国税问卷调查 (35) 5.4.2地税问卷调查 (35) 5.5纳税人学堂 (35) 5.5.1国税纳税人学堂 (36)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XX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信息

修订状况

目录第1章XX地税网上申报1 1.1申报1 1.1.1综合申报1 1.1.1.1功能概述1 1.1.1.2操作步骤1 1.1.1.3注意事项2 1.1.2个人所得税申报2 1.1. 2.1功能概述2 1.1. 2.2操作步骤2 1.1. 2.3注意事项3 1.1.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3 1.1.4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5 1.1.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B类申报7 1.1.6土地税使用申报8 1.1.7房产税申报9 1.1.8作废申报表11 1.1.9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12 1.1.10委托代征14 1.1.11代扣代缴16 1.1.11.1功能概述16

1.1.11.2操作步骤16 1.1.11.3注意事项17 1.1.12财务报表17 1.1.1 2.1功能概述17 1.1.1 2.2操作步骤18 1.1.1 2.3注意事项22 1.2征收扣款22 1.2.1缴款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社保费缴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查询29 1.3.1申报信息查询29 1.3.2扣款信息查询30 1.3.3打印申报表31

第1章XX地税网上申报 1.1 申报 1.1.1综合申报 1.1.1.1功能概述 综合申报模块主要是用于纳税人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纯国税户)、消费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等。 1.1.1.2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综合申报与零申报】—【综合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界面。 2、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以申报的税种,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录入申报数据。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此次申报信息到数据库。 4、点击“重置”按钮,系统清空纳税人录入的信息,重新初始化页面。 5、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於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2007]263號 2007-12-11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中華會計網校 為統一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現將部分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 營業稅、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後,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80號)有關規定,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凡經調查核實確無應納稅所得的,不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對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所便函〔2005〕8號)停止執行。 二、關於個人參與有獎銷售取得贈品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具有非經常性、非本人意志行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機遇性的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應納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目前,企業採取打折、返利銷售等方式開展的商業促銷活動,屬於企業給予特定消費者或實際用戶的商業折扣,不屬於消費者個人的偶然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企業通過搖號、摸號等有獎促銷方式產生的的獎金、獎品,以及舉辦宣傳推廣活動給予潛在客戶或不確定物件的禮品、禮金,屬於個人的偶然所得,應按偶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發獎單位代扣代繳。 三、個人取得代扣代繳手續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範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

电子税务局电子钥匙驱动安装说明

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安装说明 一、下载 下载名为“湖北地税安全组件XXXXXXXX.exe”(XXXXXXXX为版本日期)的安装包,如下图所示 二、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为管理员组账户,请直接双击该文件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不是管理员组账户,右键点击该安装包,并在弹窗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如下图所示

Win7以上操作系统,可能会出现以下提示,请点击“是” 三、配置运行环境 打开后,安装包首先会检查您的操作系统是否有组件必需的一些文件,如下图所示

如果缺少必备组件,会提示下载和安装,安装过程必须保持英特网的连接,请耐心等待,如下图所示 四、检测电子钥匙(KEY)种类 接下来会出现提示“请依次插入地税网报钥匙”,请按照窗口提示插入您的网报钥匙(注:不同颜色的电子key代表不同的类型,每种颜色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如果您有多把同颜色的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该颜色的电子key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插key过程中弹出如下窗口,可以关闭该空白窗口 每插入一种key,会提示检测到该种类的key,如下图所示

如果手中有多种key,请依次插入,同样也会提示到插入了多种,如下图所示 五、安装 全部插入完成后可以点击“完成”,系统会自动安装,安装过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会出现“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已完成安装”字样,请点击“完成”按钮。

安装完成后,开始菜单会出现如下图所示两个新增项,如果您想确认自己是否安装成功,颐信CA用户请点击桌面上的“颐信科技组件检测工具”,湖北CA用户请点击“湖北CA证书助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桌面上也有检测工具,如果是天喻key会多一个证书管理工具

重庆地方税务局代发发票税率表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注: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据实征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注:1.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征收。 2.非法人分支机构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需提交资料及认定条件: 申请人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的,提供以下几项资料之一,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1)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注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或该项目部、合同段等属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2)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上该分支机构收入额应包括该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收入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确认。(3)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出具的该项目部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已纳入分支机构进行核算的证明等)。 3、不符合第2款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项目部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4、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回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能按规定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 5、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应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应按其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能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不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资料及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敏感性定义敏感编写人编写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公开范围文档的阅读及使用对象建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文档信息修订状况

目录 第1章重庆地税网上申报 (1) 1.1申报 (1) 1.1.1综合申报 (1) 1.1.1.1功能概述 (1) 1.1.1.2操作步骤 (1) 1.1.1.3注意事项 (2) 1.1.2个人所得税申报 (2) 1.1.2.1功能概述 (2) 1.1.2.2操作步骤 (2) 1.1.2.3注意事项 (3) 1.1.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3) 1.1.4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 (5) 1.1.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B类申报 (7) 1.1.6土地税使用申报 (8) 1.1.7房产税申报 (9) 1.1.8作废申报表 (11) 1.1.9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12) 1.1.10委托代征 (14) 1.1.11代扣代缴 (16) 1.1.11.1功能概述 (16)

1.1.11.2操作步骤 (17) 1.1.11.3注意事项 (18) 1.1.12财务报表 (18) 1.1.12.1功能概述 (18) 1.1.12.2操作步骤 (18) 1.1.12.3注意事项 (23) 1.2征收扣款 (23) 1.2.1缴款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社保费缴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查询 (30) 1.3.1申报信息查询 (30) 1.3.2扣款信息查询 (31) 1.3.3打印申报表 (32)

财政局班子成员2019年度述职报告汇编

2019年12月,在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关心下,我被任命为xx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今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以服务全区“产业强区、两化兴区”战略为抓手,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科学组织收入,确保重点支出,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财政形象,通过真抓实干,超常规、高效能确保了各项工作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把本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绩效等方面情况向组织汇报。 一、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统揽全局能力 调入财政局以来,在工作实践中深感自己所担负的责任重大,总是怀着一种多学本领、多干实事的积极心态,从严要求自己,并以务实的行动,影响和促进一班人提高思想修养和执政能力,推进全区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把加强班子思想建设作为工作侧重点,认真指导制订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考核,使局党委一班人通过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珍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牵涉全局重大问题决策上,做到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鼓励他们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在班子内部组织生活中,坚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班子中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树立民本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本人注重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生活作风,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深入工作一线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向弱势群体传送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在工作上,积极引导全局上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倡导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一切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作为人生信条,一心一意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二、恪尽职守,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3]1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16号),经研究,现对2013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申请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5858004.html,)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3.资格审核地点: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81、63216182、63216190、63216191)。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范围:参考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等; 2.考试科目:会计实务; 3.考试题型: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4.考试方式:开卷笔答; 5.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 6.考试地点:重庆市财政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三、评审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 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金税三期项目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系统概述 (1) 1.1 总体描述 (1) 1.2 业务描述 (1) 1.3 业务范围 (1) 1.4 系统要求 (1) 第二章用户登录 (3) 2.1 功能描述 (3) 2.2 操作步骤 (3) 2.3 注意事项 (6) 第三章信息采集 (7) 3.1 自然人信息采集 (7) 3.2 联系信息变更 (11) 第四章税收优惠申请 (14) 4.1 功能描述 (14) 4.2 操作步骤 (14) 4.3 注意事项 (20) 第五章各税种申报 (21) 5.1 申报功能说明 (21) 5.2 企业所得税 (24) 5.3 个人所得税 (34) 5.4 土地增值税 (60) 5.5 房产税申报 (93)

5.6 土地使用税申报 (106) 5.7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18) 5.8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120) 5.9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24) 5.10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 (125) 5.11 资源税申报表 (128) 5.12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车船税报告表(新版) (130) 5.13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133) 第六章基金申报 (135) 6.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按计划) (135) 6.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依认定) (137) 6.3 工会经费申报表 (140) 6.4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申报表 (143) 第七章财务报表 (146) 7.1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 (146) 7.2 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 (148) 7.3 财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52) 7.4 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54) 7.5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157) 7.6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160) 7.7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 (163) 7.8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 (166) 7.9 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169) 第八章社保费申报 (172) 8.1 功能描述 (172) 8.2 操作步骤 (172) 8.3 注意事项 (174)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帮助

目录 最新3.0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1. 创建该文档的目的 (4) 2. 已经实现的功能 (5) 2.1 纳税申报 (5) 2.1.1 综合申报 (5) 2.1.2 零申报 (6) 2.1.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7) 2.1.4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 (7) 2.1.5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月(季)申报 (8) 2.1.6 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 (9) 2.1.5 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10) 2.1.7 地方税申报 (10) 2.1.8土地增值税申报 (12) 2.1.8 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申报 (13) 2.1.9 作废申报 (14) 2.1.10 扣款 (15) 2.2 账户管理 (17) 2.2.1 修改密码 (17) 2.3 综合查询 (17) 2.3.1 申报信息查询 (17) 2.3.2 扣款状态查询 (18) 2.3.3 打印申报信息 (19) 2.4 财务报表 (20) 2.5 开通网上办税的流程: (21) 最新3.0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必须注意管理员需要了解的问题: 1、网上申报登陆页面上可下载“网上办税帮助手册”,请纳税人申报前学习相关内容; 2、网上申报登陆页面上可下载“网上报税控件程序”,请每位纳税人下载并安装,然后重新启动计算机;

3、网上申报登陆页面上可下载“财务报表控件程序”,请需要做财务报表操作的纳税人下载安装; 4、新系统较慢,如果操作后没有出现相应结果页面,请耐心等待,纳税人可在下班后上网申报可提高网络速度; 5、系统中有“*”号的项目为必录项; 6、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款申报:第一步:进入系统-〉“纳税申报”-〉“综合申报”-〉如出现征收项目为空的记录,请重新点“综合申报”直到出现的记录的征收项目都不为空为止(此时导入的税种取自3.0系统中管理员所鉴定的主税税种税目,附税此时不会显示,若有任何修改变动联系管理员重新鉴定);第二步:对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应税金额等相关内容,注意左边的勾不能去掉因为会直接影响申报率,不需申报的税种不用填写任何金额,系统会自动默认为零申报(增值税的应税金额若有也要填写,系统不会扣款,只用来计算附加税);第三步:点击“计税”,此时会出现附加税额-〉核对金额,若金额有误的,可点击“清空”后重新填写;第四步:点击“保存”以完成申报(点击保存后耐心等待结果页面)-〉“扣税款”-〉此步系统费时较长,等待结果页面出现,查询按钮可用-〉“查询”-〉核对金额(如发现金额错误可作废申报,然后重新申报)-〉“扣款”-〉完成扣税;显示“扣款超时”时,不要立即再次申报扣款,隔24小时后再次查询,若未成功再扣款。 7、对错误申报(除零申报)必须作废,否则会直接影响申报率考核,作废申报步骤如下:进入系统-〉“纳税申报”-〉“作废”-〉“作废申报”-〉“查询”得到可作废的申报记录-〉选中记录上“查看明细”,显示申报明细信息,确认要删除的申报信息-〉“作废”即可作废错误申报 8、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含零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提取申报税种”-〉填入相关信息(零申报的,税款为0即可)-〉“保存”以完成申报(如为零申报,则零申报已完成,不需要后续操作)(点击保存后耐心等待结果页面)-〉“扣税款”-〉此步系统也较费时,等待结果页面出现,查询按钮可用-〉“查询”-〉“扣款”-〉完成扣税; 9、网上申报、扣款情况查询:网上申报查询,纳税人-〉“综合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网上扣款查询,纳税人-〉“综合查询”-〉“扣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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