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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林明天南区4#楼A、B户型样板间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CPZS-HT-CBB-2014(005)

白桦林·明天南区4#楼A、B户型精装修Ⅱ标段装修工程

分包合同

发包方: 西安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陕西多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安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多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白桦林明天4#楼A、B(A2、A4)户型精装修Ⅱ标段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纱厂东街以南,太华路以东,陇海线以北、规划路以西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单价定价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及部分材料(除发包人自购材料清单外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承包范围:白桦林明天4#楼A、B(A2、A4)户型精装修Ⅱ标段装修施工图纸内除甲供材以外的所有装修劳务工作(具体项目见综合单价定价表所列项目,未注明及变更的施工项目甲乙双方现场协商确定)。

三、合同工期

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并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小写:145000元

5.2 综合单价:详见附表综合单价定价表

5.3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乘以现场实测工程量进行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1.1本合同协议书

6.1.2本合同专用条款

6.1.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1.4施工图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保修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贰年

八、工程款支付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承包方资质

本工程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包资质,且具有对外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 _ 年_ 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凯瑞A座17楼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_ 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__ 乙方:(盖章)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 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 经办人:______ _ __ ___ 委托代表人:____ ____ ___ 电话:________ _ __ 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

姓名:庞叶峰(庞业锋)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136******** 职权:负责甲方合同履行工作,全面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1.2乙方派驻的工地代表:

姓名:刘鹏职务: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186********

职权:工地现场负责、负责乙方合同履行,配合甲方处理工程相关事宜。

1.3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3.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1.3.2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无

1.3.3提供并指定施工所需水、电点的要求:协调总包单位的临水接口、配电

箱接线口提供给乙方。

1.3.4由甲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1.3.5组织承包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已完成

1.3.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甲方会同总承包方、乙方进行水准点交

接。

1.4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4.1向甲方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申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完成时间及下月工

作计划。如出现虚报、多报情况,在结算支付款项时直接扣减承包人工程款伍

仟元;

1.4.2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的工作;

1.4.3乙方在开工前2日做好临水接口、配电箱接线口相关建设工作,并自理

费用;

1.4.4乙方应按照施工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

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1.4.5乙方对已经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进行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1.4.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工作。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1进度计划

2.1.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1.2开工及工期延误

2.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照业主及甲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2.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2.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4.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4.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4.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4.4不可抗力;

2.4.5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照业主及甲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2.5乙方在 2.4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

2.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照每天伍仟元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需要甲方签认即时生效。乙方应以现金支付形式积极缴纳。如不缴纳,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2.7工程竣工

2.7.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与检验

3.1工程质量

3.1.1 乙方在施工中应高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求自己,甲方对工程质量将随时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 质量标准:合格

3.2材料约定的有关内容:

3.2.1乙供材料,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要求(如品牌、型号、规格等)进行采购,进场时必须依据材料进场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和复检,不合格材料坚决严禁入场。质检机构由甲方确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2.2甲供材料,进场时甲方项目部及乙方共同验收,合格进场入库。甲方根据施工组织及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签收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观监督,对于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实际测算的消耗量部分,按甲方确定的材料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3乙方承担所有施工机具、机械设备、配件及耗材、施工电缆、插座费用;本工种所有施工材料的到场卸货、搬运、剩余材料退场装车、室外堆放材料遇雨遮盖等、施工期间的倒运均由乙方承担。

3.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5检查和返工

3.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3.5.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监理方进行隐蔽验收,

经监理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3.6.2经甲方会同监理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7重新检验

监理方或甲方进行复检,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复检合格,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复检不合格,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安全、文明施工

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2乙方应按照业主、甲方的要求对其施工人员的工服、安全帽、胸牌等进行统一穿着、佩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合同价款及调整

5.1.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此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垂直运输费、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成品保护费(人工、材料)、垃圾清理费及运输费用、材料复检费、资料制作整理费及相关管理人员工资、完成此项目必须的全部辅助措施费用及税金。合同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及其他意外因难等)而调整;

5.1.2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2工程量的确认

5.2.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5.2.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3工程款支付:

5.3.1工队进场施工无预付款。

5.3.2每月25 日乙方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报公

司审核,于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已完成工程量 75% 的工程款;

5.3.3 工程完工经甲方自主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项目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并于完成当月25日申报完成工程量报公司审核,于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85% 的工程款;

5.3.4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与业主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后,进行工程款竣工结算,并支付至结算额 95% 的工程款。

5.3.5剩余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起算时间以监理方、业主方签字确认竣工的竣工有效文件之日起算,质保期满贰年,业主退回给甲方质保金十日内,甲方无息退还此项尾款。

每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合法发票及收据,支付结算款时须提供剩余全部发票,因发票提供不及时影响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工程变更

6.1工程设计变更

6.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6.1.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6.1.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6.1.1.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1.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3原合同中已有单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不作为工程变更处理。

6.1.4原合同中无单价的或合同单价因工艺等变化发生变化时作为工程变更处理。

6.2确定变更价款

6.2.1.变更工程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6.2.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6.2.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6.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6.2.2当工程发生变更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业主方办理相关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手续;业主方对于变更、签证、索赔事项及费用确认后,甲方根据业主确认情况给予变更、签证、索赔费用手续的办理。

6.2.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费用累计不足合同总额的10%时,计入竣工结算,随结算款支付;当签证费用累计超过合同总额的10%时,签证费用随当月进度款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进度款付款比例进行办理。

6.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验收、结算与保修

7.1验收

7.1.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按照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验收工作。

7.2结算

结算条件:

7.2.1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除结算和保修)。

7.2.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7 天内清理退场完毕。

7.2.3甲方在清理退场完毕后 30 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

7.3质量保修

7.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7.3.2质量保修期:贰年

7.3.3质量保修责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7.3.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5 %。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业主退回给甲方质保金十日内,甲方无息退还此项尾款。

八、合同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8.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8.3.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8.3.3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8.3.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在7天内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3.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余款的效力。

8.4合同生效与终止

8.4.1双方在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8.4.2甲、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8.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5合同份数

8.5.1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九、补充条款

9.1承担本工程的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9.1.1乙方必须委派现场负责人壹名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排事宜。

9.1.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清理,清理费用按200元/天·人,由乙方承担。

9.1.3乙方竣工后应将工作面清扫干净,剩余材料等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不予进行工程结算。

9.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点。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9.1.5乙方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情况。

9.1.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领用和退换工作。

9.1.7成品保护的约定:

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包含原建筑场内移交的有关内容,如电梯、水电管线、门窗、消防设施等),负责检查、巡视本施工区域内的成品保护,在竣工验收之前本施工区域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若有成品损坏、丢失,验收通不过乙方应无条件的给予更换和修补,由此产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保护工作不到位,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1.8垃圾清运的约定:

乙方负责将本施工区域内的垃圾(含成品保护产生的垃圾)清理及外运工作,做到工完厂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催促仍不清理,甲方可派人进行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1.9若建设方或监理方要求做样板工程时,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样板层的施工,完全配合甲方通过建设方和监理方对样板层的验收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层施工时甲方不支付工程款,待大面积施工时累积上报工程量后予以支付。

9. 2乙方应对以下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及保修承担责任

9.2.1不能达到图纸或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或要求等;

9.2.2乙方应在保修期内负责修补被发现或有明显迹象的缺陷,修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返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在乙方工程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9.2.3乙方应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连带责任。

9.2.4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每星期至少保证三天在施工现场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十、其它约定

10.1对于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差、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态度蛮横、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辞退清场,解除合同关系,另行安排其它承包方进场施工。乙方及其全体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阻挠其它承包人继续施工。

10.2被辞退的承包方工程款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0.2.1 对于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10.2.2 对于已经完成的不合格工程,由发包方安排其它承包人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原承包方承担,结算时在原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不够扣除的,则由原承包方承担。

10.2.3对于未完成的半成品工程应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结算。

10.3承包方对于所承包的施工区域内墙面、地面、顶面的障碍物应无条件的自行清除、修补,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10.4承包方领用的工具、设施(包括活动架、脚手架等)下班前应妥善保管,若有丢失,承包方照价赔偿。

10.5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承诺书》各壹份,若不服从甲方管理要求时(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处以200元罚款每人次。

10.6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各项罚款及发生的人身伤残、死亡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7乙方不按安全防火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违章作业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乙方不仅要全额承担经济损失还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10.8如果甲方或总承包方需进行检查、消防演练等活动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10.9本工程承包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向乙方人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投保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关于施工现场零用工说明:

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墙、地、顶面障碍物清除,包括:钢筋头、钉子、落地灰和凸出墙、地、顶面的混凝土疙瘩、水泥砂浆块以及电盒洞修补、成品损坏维修和更换、物品丢失增补等项目均已经包含在承包费用之内,乙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此项费用。

10.11工程交工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其他相关工种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负责将施工电源三级配电箱布置在所需要布置的楼层内,除此之外的线路和配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费、电梯使用费以及小型平板车(运输石材、玻璃)等工具、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10.13甲方不承担业主及监理方开具的任何罚款。该项费用由甲方项目部落实责任人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如相关责任人不主动缴纳罚款造成甲方无法或影响及时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时甲方有权对其处以罚款数额三倍的处罚。10.1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10.15本工程的工程协议书以及双方可能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以上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后续签订文件内容为准。

10.16本合同全部内容经双方仔细审议、确认,共同遵照执行。

10.17本合同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定价表工程名称:白桦林.明天南区4#楼A、B户型精装修Ⅱ标段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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