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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科、室、队: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相应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在审核文本上附注理由。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具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审批的事项(包括审批内容、报件要求、审批时限等)。
6. 楚雄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8.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等。
(七)主

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经该单位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公开所需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
各科、室、队: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相应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在审核文本上附注理由。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具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审批的事项(包括审批内容、报件要求、审批时限等)。
6. 楚雄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8.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等。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经该单位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公开所需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
各科、室、队: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相应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在审核文本上附注理由。
(三)政府信

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具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审批的事项(包括审批内容、报件要求、审批时限等)。
6. 楚雄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8.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等。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经该单位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公开所需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人民

政府及办公室相应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在审核文本上附注理由。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具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审批的事项(包括审批内容、报件要求、审批时限等)。
6. 楚雄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8.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等。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经该单位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公开所需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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