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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白皮书

深圳交通白皮书
深圳交通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9)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13)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17)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20)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22)

第七章 重构慢行网络 (25)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27)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29)

第十章 提升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32)

第十一章 营造安全低碳交通环境 (34)

附件 近期措施汇总表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发展形势

第一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为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市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因此,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综合交通体系,将成为深圳下一阶段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转型是下阶段深圳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和城市空间结构、人口结构、居住及就业的空间分布、交通需求特征都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交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1、城市定位的提升,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深圳参与更大范围内竞争提出更高的交通区位要求。

国家赋予了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等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进一步扩大深圳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扇面的辐射,强化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增长中变化、变化中增长,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带来交通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

经济转型发展将带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

业领域的从业人口比例进一步增加,常住人口比例持续提高,居民日平均机动化出行次数将大幅增长,预计到2030年,深圳居民全方式和机动化方式出行总量将分别达到现状1.5倍和2.5倍。

3、区域融合、一体发展,都市圈城镇群空间结构的变化,将促使城市交通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重新分布。

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珠江东岸地区将形成以港深为中心的大都市圈格局。未来深圳中心城区交通圈将向原特区外扩大,通勤交通圈将扩展到东莞和惠州的临近地区,城市交通需求将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中心集聚、圈域分散的分布形态,关键地区、关键走廊和关键节点在高峰时段的通勤交通将大幅增长。

4、小汽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交通方式结构趋于恶化,中心城区将面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的巨大压力。

居民收入增加,汽车情结难舍。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均涨幅高达18%,至2010年底已超过170万辆,加上外地驻深和每日出入境车辆,在深圳道路行驶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00万辆,道路车辆密度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与此同时,深圳市居民采用公交方式出行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轨道二期的开通对于缓解现状城市交通压力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轨道与其它交通方式尚未实现高效的一体化整合,而且受轨道建设能力与周期限制,深圳的轨道交通仍然不能满足未来几年机动化出行快速增长的需要。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交通综合调控措施,缓和小汽

车过快增长,尽快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将陷入严重拥堵的困境。

5、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交通环保意识增强,对交通品质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于交通安全、环保、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加,交通出行需求逐渐呈现多样化、高标准的特点。推动城市交通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交通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的交通出行环境,不断提高交通服务满意度,将是深圳市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一条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打造“深圳质量”的新要求,围绕《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深圳市交通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构建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二条 以交通发展总目标为指引,深圳将努力实现开放、畅达、可靠、公平、安全和低碳等六类交通发展指标:

1、建立开放交通:完善城市对外交通系统,提高深圳对外交通辐射能力。2015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和年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3500万人次和110万吨,深圳港年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2.8亿吨和2800万标箱,机场与港口的竞争力和枢纽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深圳铁路交通圈3小时到达长沙、厦门

等地,5小时到达武汉、福州等地,8小时到达长三角地区、12小时到达京津地区。深港都会核心区轨道交通30分钟可达,深圳核心区与东莞、惠州重要节点之间的通勤交通时间在1小时以内。

2、建立畅达交通:持续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水平。 到2015年,中心城区和组团核心区路网高峰小时平均行程车速维持在25公里/小时以上,其它区域维持在30公里/小时以上。

3、建立可靠交通:持续轨道建设,升级公交服务,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市民满意度。2015年轨道运营准点率达到98%以上,地面公交车辆运营准点率达到90%以上。

4、建立公平交通:合理利用资源,交通投入向服务大众的公共交通倾斜,提高居民公共交通出行比重。2015年全日机动化出行中公共交通分担比例达到56%以上。

5、建立安全交通: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率和人员死亡率。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3.5人/万车。

6、建立低碳交通:系统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引导鼓励市民低碳出行,促进城市交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15年机动车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不高于目前水平。

第三条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与指标,完成深圳交通发展方式的五个转变,即:

1、运输方式由相对分散向综合高效转变;

2、出行结构由个体机动交通和公共交通并行向公共交通主导转变;

3、交通服务由保障型向优质型转变;

4、交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5、交通排放由高耗低效向低碳环保转变。

第三节发展策略

第一条 为实现上述交通发展目标,深圳市必须实施枢纽城市、公交都市、需求调控和品质交通四大核心交通战略,大力提高对外交通辐射力和影响力,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确立轨道公交主导的城市客运交通结构;有效缓和机动车交通需求过快增长,维持交通供需的基本平衡;大幅提升交通环境品质,建立低碳、生态交通空间。

第二条 围绕上述战略,深圳市近期应实施以下十项交通发展策略:

策略一:强化枢纽地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抓住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强区域合作共建,建设完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提升对外交通辐射力和影响力,强化在区域乃至更大范围内的枢纽城市地位,支持深圳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推进前海、龙华等城市策略发展区开发建设,奠定城市中心体系格局,支撑和引导新一轮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加强大型对外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交通系统,特别是与城市轨道和地面公交系统的一体化布局和高效衔

接,锚固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形成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基本格局。

策略二:推进区域一体。根据区域一体化发展态势,着力加强与香港、东莞和惠州等周边城市的交通合作共建,推动港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融合发展。从设施完善与政策优化两个方面推进深港跨界交通发展,重点加强深港跨界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深港跨界交通服务,强化深港在都市圈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深莞惠都市圈空间结构和交通需求发展态势,系统推进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一体化发展共识统筹三地综合交通发展,重点协调推进城际轨道和都市圈快线的规划建设,支撑和引导都市圈发展轴线的形成。

策略三:融合交通土地。深化落实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多层次互动、高效耦合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机制,推动全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轨道交通与对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土地利用开发的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协调交通建设与新城开发、城市更新的时序,研究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策略四:持续轨道建设。继续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力度,持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供给规模,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功能片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大力加强城市关键走廊和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建设,充分考虑关键走廊预留建设轨道交通复线的空间。围绕轨道交通全面整合客运交通系统,促进客运系统由分散低效向综合高效转变。积极探索轨道交通用地开发与投融资建设新模式,形成轨道

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良性循环,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策略五:升级公交服务。积极推进快速公交建设,大力提升地面公交走廊运能和服务水平。在城市关键走廊构建“轨道+快速公交”复合公交通道。丰富常规公交线网服务层次和品种,提升公交运营技术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公交服务体制。通过系统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权优先更有保障、线网层次更为丰富、设施规模更为充足、运营服务更加可靠、行业管理更为先进的公交系统,全面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策略六:重构慢行网络。以轨道二期工程建成运营为重要契机,提高对慢行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大力重构连续通达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网络。大力加强与轨道和公交线网的便捷接驳,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活力和吸引力,满足广大市民日常出行、换乘公交、休闲健身等多方面需求。

策略七:优化道路功能。以支持公交和慢行交通发展、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目标,优化路网布局和道路功能。在二线通道等城市关键走廊,优先安排充足的公交专用道、车站设施;新城道路网建设应与土地利用开发协调,结合公交走廊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等公交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和片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街区支路网建设,改善微循环交通,重点突出慢行交通特色,营造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策略八:引导车辆使用。加大交通需求管理的实施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引导与控制,通过设施供应、经济杠杆、行政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促进城市交通方式结构优化,维持道路交通状况在可接受的水平。

策略九:提升交通运行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在持续交通基建的同时,优化完善设施功能,加强系统整合与统筹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既有设施潜力。建立稳定的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交通状况。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交通系统使用效率。建立交通拥堵管理工作机制,科学评估和发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制定交通拥堵调控对策。

策略十:营造安全低碳交通环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照低碳绿色发展要求,系统加强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完善推广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相关政策,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建设低碳、生态、和谐的交通环境。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第一节提高港口综合效益,深港共建世界级航运枢纽

第一条 目标是与香港港口合作,共同建设辐射全球的世界级航运枢纽。深圳港口将发展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体,客货兼顾、内外贸结合、环境友好、效益优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港口。 第二条 按照效益优先、集约与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提升港口辐射力和竞争力,提高深圳港口对城市经济的贡献,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盐田港区西作业区和大铲湾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以及东部中石油和中海油LNG接收站码头;加快建设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推动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建设;推进铜鼓航道二期前期工作。 第四条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沿江、东部过境、博深、外环等高速公路以及龙盐快速路的规划建设;促进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五条 加强与香港港口的分工与合作,共同提升航运中心地位。加强与区域其他港口合作,促进内贸航运发展,进一步提高深圳港效益。

第六条 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临港产业、金融、保险等高端服务业,提高港口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七条 促进港城协调发展。集约化使用港口用地,提高单位用

地产出效益;降低道路疏港比例,有效分离疏港交通和城市交通;有效控制和减少港口装卸与运输对空气、水域等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二节加强深港机场合作,建设区域性航空枢纽

第一条 目标是通过与香港机场合作,共同打造服务深港都市区,集本地集散功能、门户枢纽功能和国际中转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航空枢纽。

第二条 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深化与香港机场合作,共同提升辐射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 加快推进港深西部快速轨道规划建设,建立深港机场间快速交通联系,缩短深港机场时空距离;完善深圳与香港空管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区域航空运输能力;利用香港机场和深圳机场在国际和国内航线资源上的各自优势,推动客运中转、货运集散、商业运营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完善深圳机场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穗莞深城际轨道、沿江高速公路以及深茂铁路等重大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深圳机场对周边城市的辐射能力;加强与城市轨道、道路、公交等城市交通系统的接驳,完善深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第五条 结合深圳机场大空港地区规划建设,重点发展高端临空产业,充分发挥机场对周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三节扩大高速铁路辐射范围,构建国家级铁路枢纽

第一条 目标是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提高深圳对华南地区乃至

全国范围的铁路交通辐射能力,提升深圳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和地位。

第二条 拓展线网与完善枢纽并举,加快推进深圳铁路建设,提高铁路运输在深圳对外陆路交通运输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交通系统衔接,完善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发挥枢纽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三条 加快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与厦深铁路深圳段,以及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和深圳东站的建设,与已建成的罗湖站一起形成深圳地区“两主三辅”铁路客运枢纽布局。加快平湖集装箱中心站及东西港区办理站建设,形成“一主两辅”铁路货运枢纽布局。

第四条 加快高速铁路网络拓展,扩大辐射范围。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段及深茂铁路的规划建设,增强深圳对珠江西岸、西南沿海地区以及香港的铁路辐射;积极推进赣深客运专线前期研究工作,增强深圳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及长三角地区的辐射。 第五条 加快以铁路车站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带动铁路枢纽周边地区发展。以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深圳东站等大型铁路枢纽建设为契机,加强铁路设施与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地面公交及慢行交通的衔接,促进铁路枢纽地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城市更新。

第六条 促进公铁、海铁、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与效益。

第四节完善公路设施功能布局,巩固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第一条 目标是完善与省公路网络、出省通道紧密衔接的高速公路网,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规模适当、运作高效的公路客货运枢纽场站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圳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第二条 深圳公路枢纽发展应注重场站资源整合,集约化发展;注重信息化科技应用,提升效率与效益;注重与其他交通枢纽的协同,发展复合型枢纽。

第三条 加快推进沿江、博深、东部过境、外环高速、清平二期等高速公路建设,以及梅观、水官、深汕、惠盐等高速公路改扩建。推进深中通道规划建设,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交通联系。至2015年,新增高速公路168公里。

第四条 完善公路客运枢纽体系。结合特区一体化进程,加快完善原特区外公路客运枢纽功能整合与规划布局,续建平湖客运站,扩建沙井、公明客运站,新建坪山、葵涌客运站;优化原特区内客运场站布局,续建南山客运站,新建盐田客运站;依托铁路、机场、口岸等规划建设,发展复合型交通枢纽,新建深圳北、机场客运站,预留深圳湾客运站。

第五条 完善公路货运枢纽体系。结合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平湖、新安、龙华和丹竹头等货运枢纽站建设;在深圳西北、东北分别布设松岗货运站和龙岗货运站。

第六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路枢纽管理水平;加强公路枢纽与城市轨道、地面公交接驳,提高公路枢纽运输效率。

第七条 根据未来公路客流需求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公路客运枢纽站内部功能布局,为深莞惠跨界公交提供场站资源。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第一节建立更紧密的深港交通联系,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第一条 目标是建立规模充足、布局合理、高效衔接的深港跨界交通系统,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跨界交通服务,促进深港两地融合发展,提升深港整体竞争力。

第二条 从设施完善和政策优化两个方面来协调推进深港跨界交通发展,持续改进跨界交通服务便捷程度,促进两地人员往来和物资流动;完善深港交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在跨界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合作与衔接。

第三条 深入开展深港跨界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结合深港空间结构和交通需求发展的可能前景,研究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要方式、功能完备、规模充足、层次丰富、方便快捷的跨境客运交通系统;研究建立联系深港两地核心区、覆盖深港都市圈的轨道快线,满足通勤出行和城市生活出行需求。

第四条 完善深港跨界通道布局。

1、完善深港跨界轨道设施布局,加快深港西部快速轨道及前海枢纽规划建设,与既有的中部福田地铁口岸(连接深圳地铁4号线与香港东铁落马洲支线)、东部罗湖口岸(连接深圳地铁1号线与

香港东铁)共同形成西、中、东三个方向上的跨界轨道通道格局。

2、完善深港跨界道路设施布局,加快沿江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等道路建设,实现深港跨界货运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

第五条 加快深港口岸规划建设。

1、加快铁路口岸建设。规划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口岸;加快福田地铁口岸和皇岗口岸的设施整合;结合深港西部快速轨道规划建设机场和前海铁路口岸。

2、完善公路口岸体系。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建设,分流皇岗口岸东向货运交通,缓解沙头角口岸和文锦渡口岸的货运压力。

3、完善水运口岸设施和管理。完善蛇口码头客运口岸设施,加快东部地区南澳、西涌水运口岸规划和建设;增加深港水运口岸的合作,推进水路客货运交通发展。

4、优化口岸集疏运系统,发展口岸复合型枢纽。客运口岸集疏运方式以轨道交通为主,以地面公交为辅,适度控制小汽车交通;货运口岸鼓励多式联运发展。

第六条 完善跨界交通服务。

1、争取更灵活的跨界政策,探索更高效的通关模式。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优化通关政策,简化通关查验程序,改善出入境管理方式及手段,提高通关便捷程度。

2、加强信息科技应用,提高跨界交通效率。推动开展深港跨界交通联合调查,共享交通调查成果;研究建立跨界客货运交通信息

发布系统和跨界旅运交通信息公用平台;探讨与香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结果互认机制;研究实施深港两地电子车资付费卡的互通互用。

3、丰富和完善深港跨界交通服务。加快推动跨界直升机服务开通,为旅游人士及商务旅客提供更为便捷的交通模式;为跨境学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通关服务。

第二节推动深莞惠交通一体化,强化深圳中心城市地位

第一条 目标是构建深莞惠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三地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深圳市作为珠江东岸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扩大深圳对东莞、惠州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第二条 以一体化共识统筹三地综合交通发展,从发展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深莞惠交通一体化。

第三条 开展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强调规划引领,统筹战略性交通基建规划布局。

第四条 加快推进深莞惠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1、协同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络规划建设。与东莞、惠州合作开展城际轨道专项规划研究,协调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虎龙城际线等城际轨道规划布局、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式。加快穗莞深城际线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轨道站点交通设施配套、沿线道路建设和公交线路优化等相关工作。

2、研究建立联系深圳中心城区与虎门、长安、凤岗、惠阳等莞惠

临近城镇的都市圈轨道快线体系。

第五条 加强深圳与东莞、惠州的道路对接,构筑多层次、网络化的都市圈道路交通衔接体系。

1、加强高速公路对接。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梅观高速公路扩建、深汕高速公路扩建、博深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研究加强外环高速公路与惠州沙清高速公路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深莞惠都市圈高速公路网。

2、加快推进深莞惠三地主次干道衔接道路建设。加快新和路至建安路跨东宝河大桥、惠康路—龙凤大道、泗黎路改造,兰竹东路—西南大道、锦绣东路—石化大道、丹梓东路—龙海二路、深汕公路改造等工程建设。

第六条 推进深圳与东莞、惠州跨界公交发展。

1、加强三地公交线路规划、运营、监管工作机制的协调,逐步增加深圳与东莞、惠州临近地区的公交线路和班次,提高跨界公交的服务水平。

2、协调三地出租车运营和管理,实现三地运管部门在统一平台上对出租车进行日常监管。

第七条 推动建立深莞惠三地交通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协调相关规划、计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滚动编制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规划机制,协同交通发展战略,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定期评估和改善机制,加强交通设施的衔接,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建立深莞惠交通

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出行者提供区域交通信息服务。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一条 目标是深化落实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互动、高效耦合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机制,推动全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进而优化空间结构、支撑新城建设和城市更新,形成适应公共交通发展的城市形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二条 通过协调各层次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促进交通规划与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产业及配套功能设施规划布局的同步调整;合理安排交通设施与城市土地利用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导向的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条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从空间结构与城市功能方面引导交通源的合理分布。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通过轴带系统的延展和中心体系的加密,进一步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引导人口和就业岗位合理分布。推进前海、龙华等城市策略发展区开发建设,培育多个承担城市和区域重要服务功能的发展极核。加快前海中心规划建设,与罗湖-福田中心并列形成城市发展的“双

中心”;加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和大运新城等新城配置,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缓解中心城区和轴向交通压力。

第四条 完善交通规划与各层次城市规划的协调工作机制,为系统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提供基础和保障。

1、通过开展区域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区域性交通基建规划,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周边城市协调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强化深圳的中心城市地位。

2、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干线道路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的互动,协调综合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3、建立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等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交通规划与评估工作机制,落实上层次交通规划,协调土地利用发展与交通承载能力。

4、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系统开展轨道沿线、站点及其他大型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与交通整体设计工作。

第五条 合理安排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序,匹配交通设施与城市功能。

1、结合轨道交通和干线道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制定新城建设、城市更新等土地利用开发计划。

2、与前海、龙华等策略发展地区开发建设时序协调,优化调整轨道交通、道路、公交等交通系统建设计划。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1.项目概述 2001年底编制完成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轨道交通规划》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依据,提出了由15条线路组成,总长为365.2公里的深圳市远景轨道交通线网方案。在此基础上,2003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0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评估,作为二期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目前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中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3号线、4号线续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5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西延正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二期工程线路将于2011年7月大运会召开前全部建成通车,届时,深圳市将形成约178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 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及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使深圳市轨道网相关规划背景发生了变化。首先,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城市群、都市圈成为城市空间发展趋势,需要在更高层面考虑轨道交通在区域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优势,增强城市集聚和扩散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发展战略;其次,特区内外二元化严重,城市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为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需要积极发挥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发展的引导作用,以“TOD”理念带动土地的集约化开发,支持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形成,以轨道交通支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再

次,城市交通需求结构及形态变化较大,拥挤区域迅速扩大,城市核心区及组团部分道路拥堵严重,交通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需要采用大运量交通方式,建立以轨道为核心的高水平的公共交通体系;最后,以轨道交通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为适应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趋势,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进程,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拓展轨道交通规划的广度与深度,深入研究深圳轨道交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战略性的问题,构筑科学合理、前瞻性的轨道交通发展方案,开展本次《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 2.发展目标及策略 2.1发展目标 深圳市的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为:构筑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远期公交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80%,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50-60%。根据深圳市城市及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轨道交通发展具体目标为:(1)提高与内地联系的便捷性,扩大深港双城经济腹地。 (2)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强化深圳区域中心地位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东岸都市圈的形成。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剖析

第一章前言 1.1任务来源 根据市委市府对上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做到“把专业规划向郊区延伸,做到专业规划全覆盖”的指示精神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沪交规[2003]第521号问《关于开展郊区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新一轮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宝山区的区委区府对宝山区城市建设发展同城市的交通发展相协调,尤其是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等课题的高度重视。因此2005年2月,由宝山区城市交通管理局委托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徐道钫工作室,进行宝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其研究内容有: ●系统规模,按客源强度、不同交通方式的分配结果,分析既有设施的状态、存 在问题等,确定公共交通系统的总规模和要求的总运输能力; ●从上述系统的总规模,研究确定线路的总里程(分轨道线和常规地面公共交通 线)。结合分析地区内的交通走廊、用地状况,确定合理的线路长度(走向)、线路的数量、级别和分布; ●按周边用地结构,编制公交线网,以我国有关交通规划规范,校核线网的技术 指标:密度、等级、形态……等; ●研究公交枢纽站,确定枢纽站的定义、标准、规模。结合地区特点、需求,进 行布局研究。 提供一般过境站、终点站的典型设计;以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确定站点设施的分布规则,组合形态等。 ●公交的配套设施:停车场、车辆段的研究,规模、数量、分布及在停车场上部 开发的可能和相应的建议方案; ●公交线的运营方式、服务水平的确定,及为达到目的需要的措施建议; ●公交线网的分期实施计划; ●有关的政策探讨,管理、实施的建议; ●线网的确定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最后确定一个推荐方案; ●系统的综合评价。 研究工作确定后,本工作室立即组成项目咨询组进行工作,鉴于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情况较为复杂,项目组会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深入至运营单位,就宝山区范围内的有关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趋向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其次,项目组就一些重大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向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进行了征询。另外项目组还就现有的公共交通运营情况专门听取了市公交客运处、地铁运营公司、久事公司以及港口管理局有关业务主管专家的意见,并就公交线路的调整、新辟以及同陆岛交通的联系、轨道交通的衔接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在05年的7月份先后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初步方案的设想进行了汇报,并听取了有关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报告。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二号)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

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_2035)(草案)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市规土委制定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围虽是市行政区围,但研究围拓展到了、、、、、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客运一体化枢纽概念及分类

客运一体化枢纽概念及分类 1.1 客运一体化枢纽的概念 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中的定义,一体化交通体系由公共客运、道路运行、交通衔接和运输管理四个系统充分整合而成。在协调运营的公共客运系统中,各种方式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合理分工,紧密衔接,轨道交通为骨架,公共汽车为基础和出租汽车为补充。在功能完善的道路运行系统中,各种功能等级的道路分层次地合理衔接,公交网络、步行网络、自行车网络和机动车网络平衡发展,停车与行车设施相互匹配。通过多种方式协调的交通衔接系统,提供乘客方便的换乘条件,实现公共交通与个体交通的有效转换,促使对外交通与室内交通紧密连接,建设统一、协调和高效的运输管理系统,以先进的管理技术为手段,促使交通硬件和软件形成最佳组合,发挥交通体系的最大效益。 一体化交通系统应当具备各种不同的高效、舒适、便利 的运输模式,这个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是高等级的公共运输系

统(飞机、铁路、地铁、轻轨、巴士、出租等)一体化交通系统中的公交袁术系统一日化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综合性公交运 输体系,其各组成部分高度发达且相互良好融合,票价合理,为乘客提供舒适的旅行服务。所有的公共交通服务应涵盖在一体化的公交运输系统内,其组织架构建立在以下分层结构基础上: --- 轨道系统用于客运量较高的交通走廊; ——接驳公交服务系统(如地铁巴士)用于客运量次之的交通走廊,作为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补充和馈入; ——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服务系统用于快速线及市中心线的高质量的巴士服务线路; ——为连接市中心与周边地区,增加接驳公共客运服务如长途汽车和小公共汽车; ——出租车提供私家车式服务。 然而,由于综合交通枢纽在信息上的非共享性、管理上的非统一性,导致枢纽布局、交通衔接、客流分配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影响了枢纽功能的发挥,集散换乘效率低下。 客流集散地区往往人流车流混杂、彼此干扰严重,而且在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形象。在进入信息社会的今天,一体化的城市交通应运而生,本章就客运一体化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一、前言 2018年深圳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综合交通继续高效、稳步发展。海、陆、空、铁、口岸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升级,深圳面向新时代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总体框架初步完成。全社会运输量保持稳定增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机场客货运量增幅明显。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功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成为全球纯电动出租车规模最大、应用最广的城市。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品质,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平稳运行。

二、数字盘点

三、城市发展 1、经济增长稳中求进,跻身内地大中型城市前三甲 全年本地生产总值24,222.0亿元,同比增长7.6%,居内地大中型城市第三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0万元,继续居于全国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南山区本地生产总值位列全市各区之首,龙岗区本地生产总值增速全市最高。 2、受深圳人才吸引、户籍政策放开影响,深圳市常住人口突破1300万人且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现象有所缓解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302.6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54.70万人,非户籍人口847.97万人。各行政区中,宝安区常住人口最多,为325.8万人,南山区常住人口增长率最高,增长率4.8%。

四、对外交通 1、深圳机场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目标,持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国际旅客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 全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934.9万人次,同比增幅达到8.2%,增幅居内地前十大机场之首。 2018年深圳机场新增15个国际客运通航城市,其中洲际客运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 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 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 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 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 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 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 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 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 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 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 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 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修订稿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 随着区域的加速融合、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机动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宝安区的交通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2020年宝安区的客、货运机动化出行总量将分别达到2003年的约4.4倍和3倍,宝安区的道路交通系统将面临巨大压力。 2005年6月,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指出,面对交通需求持续增长的挑战,必须实施全面的一体化交通发展战略,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重点在于大力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2005年12月,许宗衡市长在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上再次指出,近期要大力推动特区外的道路建设,在5年内基本建成现代化的交通路网体系。2006年8月,许宗衡市长在现场调研我市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时再次强调,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力争实现2010年全市现代化交通路网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化出行需求,有效支撑宝安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市规划局宝安分局组织开展了“宝安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重点规划干线性主干道、普通主干道及次干道,其中,干线性主干道与上层次的高速公路、快速路一起构成了骨干道路网。本报告主要阐述全区的骨干道路网规划,重点为干线性主干道规划方案。 二、现状问题 二十多年来,宝安区的道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6年,宝安区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已达到约806公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交通需求迅速增长,交通形势仍然严峻。 为掌握宝安区道路交通的现状,本次规划开展了全面的道路普查、大规模的道路交通调查等。通过分析,本次规划认为宝安区的骨干道路系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路网规模整体不足 宝安区现有骨干道路总长约271公里,各等级骨干道路网密度均未能达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特别是城市快速路和干线性主干道路网密度与标准差距明显。 注:取深标主干道密度标准的50%。 (二)路网布局不尽完善 目前,宝安区的骨干路网布局尚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城市快速路,大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题库带答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题库 (共160题) 一、单项选择共(80题)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______起施行。 A、2010年6月1日 B、2010年8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D、2011年1月1日答案:B 2、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对于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 A从重、从重 B、从重、加重 C、加重、从重 D、加重、加重 答案:B 3、除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______罚款。 A、五元 B、十元 C、二十元 D、五十元 答案:C 4、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5、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6、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D 7、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9、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0、一年内有三次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______罚款。 A、二百元 B、三百元 C、四百元 D、五百元 答案:D 11、机动车在照明情况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2、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______罚款。

上海中心城区停车资源的现状调查和合理利用研究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的现状调查和合理利用研究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城市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着城市交通的发展,也制约着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在招商引资、楼宇经济等功能方面的提升和改善。因此,停车资源的优化利用已不仅仅是综合交通整治的一部分,而更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同时,这也必将是一个从设施建设到管理完善、从法规制定到意识普及的长期过程。本文将试图从“构筑一个功能布局,建立一个诱导系统,完善一个调控机制”这三个方面,对我区停车系统的运作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和建议,简单地概括成“三个一”。 一、构筑一个功能布局 黄浦区作为上海老牌的经济中心,在交通机动化的今天,同国内外相比,停车设施水平已经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难以适应国际大都市核心区发展的要求。从现有停车设施的使用可以看出,由于黄浦区是一个较早的建成区,各类公用设施的形成有其特定历史背景,造成目前停车设施布局在满足现代交通均匀性要求上的先天不足。因此,为配合我区的旧区改造和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从规划角度“优化停车布局选点、平衡区域功能需求”,使有限的停车设施资源能够发挥更广泛的服务作用。 (一)目前我区公共停车资源的供给总量 同全市一样,黄浦区停车设施按照停车场的用途可以分为自用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自用停车场主要是指不对外开放的配建停车设

施;公用停车场则由公共停车场、路外临时停车场、对公众开放的配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点组成。 据2002年“黄浦区交通整治规划研究”报告中所反映的资料,我区内现有停车泊位总量约为14183个,其中路外公用停车位约7784个、路外自用场库停车位5423个、路边停车泊位约976个。(具体分布如下表:) ——分街道各类停车设施状况表: 注:广场地区自用停车场是指市府大楼停车场。 另据2003年黄浦区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陆管所)的资料反映,目前我区的公共停车场主要是路外停车(固定注册的停车场库)和路内停车(占用道路停车)。其中路外停车在本区有停车场(库)82户,总面积318162平方米,共有泊位7690只;路内停车原有属市交巡警总队批准的机动车停车点有37处,共有停车泊位976只,近期经区交通综治办整治撤销了无证停车位约842只,今后拟将通过进一步整治把路内停车位控制在200只左右。 综上所述,考虑到统计误差、道路整治、临时停车及自用场库吸纳部分公用流量等变动因素,目前我区的公共停车泊位实际提供能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城市慢行交通发展策略与规划研究---以深圳特区为例

城市慢行交通发展策略与规划研究---以深圳特区为例 文章出处: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者:吕国林,陆荣杰,田锋日期:2010-7-21 16:18:42 【摘要】 在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的指导下,分析了深圳市慢行交通发展形势。借鉴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在宏观层面确定了深圳市慢行交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在中观层面落实区域差别化发展策略划分了慢行单元和慢行远足走廊,并针对自行车交通对设施的要求较高的特点,划分了完善的自行车道网络;在微观层面,分别针对慢行单元、城市慢行远足走廊以及自行车道网络提出了详细的规划设计指引。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研究了后续的协同实施保障机制。 慢行交通,一般是指出行速度不大于15km/h的交通方式,主要包括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从深圳市目前的非机动车交通构成来看,主要是自行车交通,故本文的慢行交通主要指步行及自行车交通。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深圳市小汽车保有量以年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日益增加,机动车交通不断侵占城市慢行空间,致使慢行交通环境日益恶化。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整体交通规划,深圳市将发展成为以轨道为核心、公交为主体的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1]。深圳市未来将主要依靠“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而慢行交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环境构建是实现这一发展目标的关键。 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城市交通问题处理得较好的城市,如香港、韩国首尔、丹麦哥本哈根等,均将慢行交通改善作为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高度重视,这些城市宜人的慢行空间让人印象深刻[2]~[4]。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开展了系统的慢行交通规划研究。 1发展现状 根据深圳市1995年、2001年以及2005年居民出行调查的结果,深圳市慢行交通呈现两极化的趋势,如表1。其中步行交通比例略有上升,由1995年的46.6%增加到2005年的55%,自行车交通比例明显下降,由1995年的29.8%下降到2005年的4%。但相应的机动化交通比例明显上升,表明大量的自行车出行已转化为机动化出行和步行。

2018年上海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白皮书

2018上海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白皮书 2018年9月6日

前言 区块链技术在全球各行业的深入应用,推动了传统的生产关系与商业模式的重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在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区块链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区块链等领域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上海市发布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快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是全球产业变革的关键抓手,同时也是新一轮技术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之一。它为我国加速经济发展、为上海市快速推进全球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契机。 区块链技术从诞生至今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如今在金融、企业服务、社交、文娱传媒、物流、医疗健康、汽车交通、旅游、人工智能、电商、房产家居、消费生活、教育、农业等诸多领域得到了深度应用。特别是近一年来,区块链技术蓬勃发展,其应用项目数量达到历史最高峰。同时也成为全球各个发达国家、城市,领军企业和顶尖学术机构研究讨论的热点,备受关注和积极投入。在我国,各个城市也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生态的构建和发展。上海市由于起步较早,并拥有良好的政策、人才、技术和资金基础,在区块链公司数量、融资规模等都位居全国第二。在世界城市范围内,上海市在区块链项目数量、论文

数量等也位居前列。但是从长远来看,上海市的区块链技术与应用依然存在核心技术、产业生态建设、配套政策、人才培养力度的不足。为此,加强薄弱环节的研究,构筑符合上海市发展战略的区块链技术路线、创新应用方向、产业服务布局,提出科学的发展建议,推进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在上海市的健康发展,是在这场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努力方向,并促进上海市的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拥有更大的影响力。 为进一步理清上海区块链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建议,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经过现场调研、专家研讨、报告编制等阶段,重点研究梳理了上海区块链产业发展现状、梳理总结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分析了上海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思路并撰写了《2018上海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白皮书》。白皮书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对各地产业主管部门推动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开展相关工作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市各高校、行业机构、领军企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感谢社会各界对本书编写和调研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图样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 (1)业主的委托与意见; (2)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等; (3)深圳历年来的工程设计资料; 1.2 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10)《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1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388-1999); (1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15)《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交通安全护栏的设置标准》(市交警局); (16)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及规程。1.3 适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图样适用于2018-2019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可用于指导相应设计及施工。 本图所有设施均为目前深圳常用设施,大样图参考现状实际情况及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现状相同规格设施的修复、更新等,基础等下部构件仅供参考,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 2设计内容 2.1 交通标线 2.1.1 车道分界线 (1)可跨越对向行车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用作双向两车道中心线,线宽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 (2)可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线宽为15cm;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主干路及以上道路或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 (3)禁止跨越对象车行道分界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单黄实线三种。 双黄实线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用作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设置实体中分带的道路中心线,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当间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它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45°。 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 和600cm。 2.1.2 导向车道线 导向车道线为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长度不小于30m。 2.1.3 车行道边缘线 车行道边缘线为实线,用以标示车行道边缘。一般路段时,线宽15cm,高快速路时,线宽20cm;除高速公路外,一般路段为黄色实线。 2.1.4 出入口标线

(交通运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精编

(交通运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交通运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壹二五号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1日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处壹百元罚款: (壹)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完整版)《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总体情况

关于《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总体情况 “十一五”是南京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南京将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跨江发展和建设“五个中心”的基础上,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随着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区域一体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交通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日益增强。交通出行总量的快速增长,交通结构的快速转型,需要对城市交通设施的总量扩张、结构优化、投入模式以及交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行综合改革、协调和决策引导。在此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 一、《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编制过程 市委、市政府对《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交通白皮书”)编制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委员、常务副市长和城建副市长任副主任委员,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公安交管局、统计局、法制办、人防办、地铁指挥部、禄口机场、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等15个部门参加的编制委员会,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交通白皮书”编制过程分为筹备策划、战略咨询、总体编撰和审议报批四个阶段。 1、筹备策划阶段 2004年2-7月,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对北京、上海、深圳和国外大城市交通白皮书编制情况进行了半年左右的学习调研;8月,办公室分别组织召开“交通发展白皮书”编制工作专家和部门咨询会,全面收集和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了“交通白皮书”编制工作大纲和技术任务书。同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中标成为总编单位。2005年3月进行了“交通白皮书”国际和国内咨询单位公开招标,英国阿特金斯公司和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分别中标成为战略咨询单位。办公室同步完成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面公交、交通管理、停车设施、出租汽车、公路主枢纽、物流、机动车发展等13项专项规划任务的分解工作。 2、战略咨询阶段 2005月4月,“交通白皮书”编制工作正式启动。英国阿特金斯公司和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在基础资料收集、交通补充调查、相关部门座谈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内外城市交通模式比较研究,结合南京自身交通特点,与南京交通所共同建立了南京交通战略测试模型,对南京交通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政策建议等提出了众多咨询意见。两家机构分别于2005年6月、8月和10月份完成了“交通白皮书”国际、国内战略咨询报告初期、中期和最终成果,并通过了专家审查。与此同时,十三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也相继完成。 3、总体编撰阶段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公示稿)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9)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13)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17)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20)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22) 第七章 重构慢行网络 (25)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27)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29) 第十章 提升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32) 第十一章 营造安全低碳交通环境 (34) 附件 近期措施汇总表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发展形势 第一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为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市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因此,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综合交通体系,将成为深圳下一阶段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转型是下阶段深圳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和城市空间结构、人口结构、居住及就业的空间分布、交通需求特征都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交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1、城市定位的提升,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深圳参与更大范围内竞争提出更高的交通区位要求。 国家赋予了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等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进一步扩大深圳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扇面的辐射,强化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增长中变化、变化中增长,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带来交通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 经济转型发展将带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

深圳市滨海医院新新及周边地区交通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滨海医院及周边地区交通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一、规划背景 位于滨海大道与侨城东路交汇处的滨海医院是市政府投资新建的综合性三甲医院,医院占地19.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35.2万平米,设计日门诊量8千~1万人次,病床2000张。滨海医院的目标是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区域性现代医疗中心。 图1.1滨海医院区域位置图 图1.2滨海医院建筑布局图 医院主体建筑已于去年年底封顶,拟于2011年8月正式开业,

其交通配套建设亟待展开。 为科学组织滨海医院及其周边地区的各类交通,避免重现现有大型医院在交通方面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滨海医院及周边地区交通规划方案》。 图1.3滨海医院及周边地区交通规划总体方案示意图 二、面临交通问题 (一)深圳现有大型医院存在的交通问题 目前深圳大型医院普遍存在交通拥堵、停车困难、进院车辆排队、的士乘坐不便等问题。

图2.1医院内部停车泊位不足,人车混行 图2.2的士占用市政道路上落客,造成交通拥堵 图2.3闸口设置位置不合理,进院车辆占用市政道路排队

(二)滨海医院建成后周边地区人流、车流将急剧增加 根据预测,未来滨海医院每日人流量将达到3.2万人次,早高峰进入医院小汽车约1800辆/小时,出租车约450辆/小时,公交客流约3000人次/小时,是目前深圳各大医院的2~3倍。 图2.4滨海医院交通需求结构图 图2.5滨海医院进出机动车流量时变图 (三)医院外部交通设施无法适应医院发展要求 医院交通进出主要依托的海园一路、海园二路尚未建设,同时医院周边公交及人行设施配套还不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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