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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_to_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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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subject 和to 单独理解,subject的主要和常用意思是:

1. As a noun, a person owing loyalty to a certain state or royal ruler: a subject of the United Kingdom.

作名词,指对某个国家或统治者表示忠诚的人,用常用汉语表述为“臣民、国民”;如:英国国民。

2. As a noun, something being considered, as in a c onversation: Don’t change the subject; answer the question.

作名词,指如在一个谈话中正在讨论、考虑的东西,汉语表述为“话题、主题、论题”;如:不要改变话题,回答这个问题。从翻译的角度来讲,这句话可以用更好的中文表述:不要东拉西扯,回答这个问题;不要罔顾左右而言它,回答这个问题。

3. As a noun, a branch of knowledge studied, as in a system of education: she’s taking 3 subjects in her examinations.

作名词,所学知识的一个分支,如在教育系统中的学科,汉语表述为“科目、学科”:她在参加三门学科的考试。

4. As a noun, a cause: his strange cloth was a subject for amusement.

作名词,(事情的)起因,汉语表述为“起因、原因、缘由”:他奇怪的服饰是大家取笑的原因(直译);他奇怪的服饰成了大家的笑料。

5. As a noun, the main area of interest treated in a work, esp. written: a book on the subject of love.

作名词,著作中的主题思想,尤其是在书面作品中,汉语表述“主题、主体、题材”:一本以爱情为主题的书。

6. As an adjectiv e, governed by some one else; not independent: a subject race.

作形容词,(被)统治的,不独立的;汉语表述为“隶属的、统治的、管辖的、服从的”:一个隶属民族。

7. As a verb, to cause to be controlled or ruled: These people have been subjected by another tribe.

作动词,被统治、控制;汉语表述为“统治、控制”:这些人被另外一个部落统治着。

我们都知道“to”在英语中都作介词使用,主要意思是:向、去、到、达到、比、对、在等等。

当subject 和to连用,构成短语subject to,其意思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和它的名词形式。因而Subject to 是英语中一个很常见、很重要但很难把握的短语。特别是在商务合同、法律和税收等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不少人由于没有真正了解它的用法,而不能正确理解、翻译和使用它。下面谈谈subject to的用法:

一、作形容词用

1.基本含义是“应服从……的……”、“受制于……”。英语解释:owing obedience to, 示例:

All the foreigner friends are subject to the law of our country.

所有外国朋友都应服从我们国家法律。

2.基本含义是“有……倾向”、“易受……”。英语解释为:prone to,vulnerable to。

Wenchuan and Qingchuan coun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are subject to earthquakes as they are located on Longmenshan Earthquake Zone.

四川省的汶川和青川县易受地震的影响,因为它们位于龙门山地震带上。

A weak man is subject to cold.

体质不好的人易感冒。

Rates of Exchange is often subject to fluctuation.

汇率总是在波动。

3.基本含义“按照……”,“须经……”英语解释:conditional upon。示例:

Y our payment is subject to following alteration:20% discount for the total value.

贵方付款须按如下更改:即总价基础上优惠20%。

二、作副词用,意思是“在……条件下”,“依照……”;英语解释:conditionally upon。示例:

This contract can only be signed subject to the President’s consent.

本合同须经总裁同意后方能签署。

Subject to 作副词,作条件状语。

三、作动词用:subject……to……

1. 基本意思是“使服从于……”,“使隶属于……”。英语解释:bring or get a country, nation, person etc. under control. 示例:

Ancient Rome subjected most of Europe to her rule.

古罗马征服了大半个欧洲。

2. 基本意思是“使遭受”、“使经历”。英语解释:cause to undergo or experience;expose。示例:

③We must subject all the applications to careful scrutiny.

(直译:我们必须使所有申请遭受严格的审查)

我们必须对所有的申请进行仔细的审查。

总之,subject to可作形容词、副词、动词词组来使用,to 是介词,sub-在英语中有较强的“在……下面”,“附属”,“次于”的意思,明白这些,我们就很容易掌握并运用它了。

四.有关含subject to疑难句子的理解。

1. If someone or something is subject to something, especially something bad, it is possible or likely that they will be affected by it.

如果某人或者某物受某些事物支配,尤其是不好的事物,可能那些从属物会受到它的影响(它指上面的从属于后的事物)

2. If something is subject to something such as approval, it depends on that thing happening before it can happen

如果某些事物从属于另外一些事物,比如“获得批准”,它必须依赖于它发生前那件事是可以发生的。

e.g. The package of plan is subject to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这一揽子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

3. If you are subject to a rule, law, tax,penalty etc, you must obey the rule or pay an amount of money.

如果你需服从规章、法律、税、处罚等,你一定要遵守规则或者付一定数量的钱。

4. Room rates are subject to 10% service charge with one breakfast per room per night。

每房每晚的房费须加收10%的服务费和早餐费。

本句话是酒店英语中常见可不好理解的。Be subjected to 在这里理解为“附加收取”。

5.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 500).

译文:本跟单信用证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 年修订本) 约束(出版编号:500)。

本句话中的subject to 在跟单信用证证中意为“受…… 约束,受…… 管制”。此条款在国际付款中是最常见的、模板化的条款。商务英语学习者必须对类似的条款进行收集、整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6. Further project terms, procedures, and conditions are subject to contract negotiation and shall be agreed prior to award of order.

译文:项目的别的条款、程序和条件须按照合同谈判商定并在发出订单前达成共识。

这是一份报价书里的句子。由于报价书篇幅所限,报价方只对重要的条款如供货范围、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条款等作了说明,而将别的项目用本句子约定。这里subject to 理解为“按照……”。

7. The buyer shall keep confidential the basic design, know-how,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seller from any third party except those who are actually engaged in the performance of planning, ere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contract plant, however, the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ame secrecy.

译文:买方须对由卖方提供的基础设计、专有技术、技术文件和技术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他们实际从事合同工厂计划、安装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但是,他们仍须受本条款的约束。

从上述有关subject 和subject to的实际例句中,可以看到subject to和subject的形容词和动词有较大的关系,而和它的名词联系不大。Subject to 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思。英语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应当仔细斟酌,以免产生歧义。

企业细节管理的案例分析

企业细节管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麦当劳手册》的魅力 麦当劳是员工密集型的企业,生产和服务都十分简单,它的管理精髓都集中在细节一词上。 麦当劳的总裁弗雷德·特纳把麦当劳战胜竞争者归功于细节,他曾说:“我们的成功表明,我们的竞争者的管理层对下层的介入未 能坚持下去,他们缺乏对细节的深层关注。” 公司创办者雷·克劳克说:“我认为在公司管理上,少即是好。由于麦当劳的规模,今天的麦当劳是我所知道的最没有结构的公司,因此我强调细节的重要性。如果你要把整件事做好,你必须做好你 业务中的每个基础环节。” 为了贯穿这一思想,麦当劳始终不断地把各种管理流程细节化,这种方式需要麦当劳的员工付出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工作强度。举个 例子来说,一位麦当劳的员工曾表示:“我刚去麦当劳时,他们给 我一顶小白帽子,让我从最简单的工作做起——炸薯条,然后让我 去做奶昔,就这样一直做到烤圆面包和牛肉饼。我们休息只能在一 间小屋子里待着——而且此时也不放过培训——里面有一台电视和 一台录象机,不停地放着强调麦当劳做事方式的宣传片——如何更 好地做一个汉堡、如何保持薯条松脆,诸如此类。” 为了把细节做到更完美,麦当劳有一个创举式的方法,它费尽心机编写了《麦当劳手册》,这本书是他们把细节管理做到极致的体现。 这本书包含了麦当劳所有服务的每个过程和细节,例如“一定要转动汉堡包,而不要翻动汉堡包”,或者“如果巨无霸做好后10分 钟内没有人买,法国薯条做好7分钟后没人买就一定要扔 掉。”“收款员一定要与顾客保持眼神的交流并保持微笑”等等, 甚至详细规定了卖奶昔的时候应该怎样拿杯子、开关机器、装奶昔

直到卖出的所有程序步骤,麦当劳现在还在不断地改进和增加这本 书的内容。现在,麦当劳的每一家连锁店都要严格按照这本书操作。正是这本书的推行,使麦当劳的所有员工都能够各司其职、有章可 循地工作,即使是新手,也能借助这本书迅速学习和操作,保证任 何人都能在短时间内驾轻就熟,胜任岗位,实现了“谁都会做、谁 都能做”. 如此的关注细节,如此的规范细节,正是这种对细节的关注程度,使得麦当劳的特许连锁经营方式迅速发展起来。麦当劳的连锁经营 有四个特点:标准化、单纯化、统一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连锁 店在店名、店貌、设备、商品、服务等方面,完全符合总部制定的 规则,达到麦当劳所认证合格的水准。单纯化要求连锁店各个岗位、各个工序、各个环节运作时,尽可能做到简单化、模式化、从而减 少人为因素对日常经营的影响。统一化要求连锁店在经营过程中, 将广告宣传、信息收集、员工培训、管理经营方针等做到协调一致,整齐划一。专业化要求连锁店将决策、采购、配送、销售等环节统 统细化,不同职能截然分开。这四个方面其实都是细节,因为只要 贯彻其中任何一个思想,中间都有无数的细节需要被严格执行。 最大限度地追求完美服务,关注经营过程中的每一项细节,这是麦当劳正在做、还将永远做的。可以说细节是麦当劳管理思想的精髓。 案例二:迪斯尼精美的动画世界 要说迪斯尼公司,先要从它的创始人沃尔特。迪斯尼说起。 沃尔特。迪斯尼非常清楚那些看上去琐碎的细节在追求一个卓越目标的过程中具有非凡的意义。他凭借一双艺术家的眼睛,意识到 对细节的注重是实现他梦想的关键。 迪斯尼公司为了使受众在迪斯尼体验神奇的经历,在细节方面花费了无数心血,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对细节的格外小心是迪斯尼动 画电影的一个特征。比如在电影《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中有一 个情节,一滴水珠从肥皂上滴下来,观众可以看到闪闪发光的泡沫 在烛光中闪烁,而不是象其他电影一样只能看到从肥皂上掉下来的

对中层领导副职岗位的理解

一、具备良好思想品质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神。前年,我光荣成为中共党员,去年代理工会负责人职务,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我想借助党员标准约束自己,时刻反省自己,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作为管理部这个位置来讲,管理部就是管家部,行政工作无小事,既要面对内部广大员工,又要面对社会层层关系,自身素质硬朗,才能让领导放心,让员工满意,在社会关系中展现公司良好形象。希望大家来监督我! 二、勇于学习,空杯心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体系思维。自己是穷苦出身,知道世事艰难,只有靠不断打拼,不断学习,不断改善工作,才可养家。这些年来,深深体会了空杯心态的内涵,使我不断成长进取,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总结,逐步掌握了体系5S管理、人事培训、成本财务等基本知识。对于基于数据分析的KPI绩效管理非常有兴趣,也曾开始过自己的探索,目前全厂有141个岗位,如何进行优化,如何落实绩效管理,就是很迫切的问题。 三、能躬身入局,乐于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从基层成长,知道自己立身之地和存在之源,多年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历,使得自己能发现问题,愿意解决问题,并以能解决问题为荣,前段时间组织行政科食堂改善就是例证,提高小包间的利用率,减少招待费用开支。管理部绝大多数是跟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在干体系期间积累的“乐于服务、愿意交流”作风会有用武之地。与此同时,也跟大家熟识相通,有了一定组织号召能力和大局观念,在处理前期人员优化配置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xxxx人优化到了xxxx人)。 四、有执行决心和补位意识,有感恩改善心态。作为管理部部长,就要当公司领导助手,勤于思考,勇于补位,敢于担当。这几年工作历练,自己管理经验和能力有了一定提升,对自己定位有了一定把握,对自己性格也有了认识。是公司培养了我,由每个月xxxx元到了现在的xxxxx元,我必须要把自己工作做好,不断改善进步,才对得起自己薪水,拿薪水时,首先要想到我为公司创造了多大的价值。前段时间顶着巨大压力,去处理人员优化事件就是例证。当然自己要深深知道自己与岗位要求的差距,差距就是努力奋斗的源泉和方向! 当然有优势,就有劣势,比如管理知识不系统,具体的今天就不讲了,今后我会扬长避短。 因此,不管我的竞聘能否成功,我都将不改初衷,锲而不舍,一如既往地虚心学习,一如既往地扎实工作,一如既往地追求进步,爱拼才能赢!我真诚地期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一个展示才能、实现理想的机会。 祝公司二次创业成功,我们的兴盛愿望得以实现!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首先感谢领导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也感谢同事们在工作中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个人简介)。每一次竞聘不仅是一次展示自我、认识自己的机遇,更是一次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 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XX分公司经理。我清楚地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经理不容易,做为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仅要有实干精神,还要善于谋略;不仅要熟悉本单位的业务,还需要有广博的知识;不仅要有高超的组织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我之所以要竞聘这个岗位,是因为我觉得我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因为我认为自己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1、本人具有正直的人品、良好的修养以及完善的工作作风。做为领导,必须先做好人。

领导力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领导力提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强化学习,武装头脑 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领导力提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李兴龙 7月9日至13日,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商洛市市委组织部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的商洛市优秀年轻干部领导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走进心仪已久的名校,感受着西安交大“精勤求学、敦笃励学、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治学理念和浓厚的学习氛围,恭耳聆听了西安交大谈民宪教授、桂维民教授、李德昌教授及西安市委党校李伯均教授等名师对当前的政治、经济、政策、法律及领导干部的党性、责任、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精彩讲授。教授学者们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妙语连珠的讲授使我思域大开、心悦诚服;深入浅出、引人入胜的讲解让我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茅塞顿开,无论是在心灵上还是认识上都得到了一次全新的洗礼,使我受益匪浅。本次培训,使我感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一、增长知识,视野得到了拓宽。这次培训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且大都是我知识结构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学习使我有机会接触到政治、经济、金融、行政管理等方面最新的理论成果,在领导能力、危机防范、政务礼仪等方面有了全新的认识,这些知识像新大陆一样开扩了我的视野,启发了我的思维,许多一直困扰我的问题一下子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深感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也找到了很好的切入点,学习收获颇丰。我参加工作以来几乎一直行政工作,实际操作多,宏观管理少,对工作的谋划和设计重视不足、思考不够,这样肯定不利于工作思路的创新和工作局面的开展,通过培训我要努力在更高的层面上、用更全的视角去分析情况、解决问题,谋划思路,更好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创新突破,努力做到思想更成熟、工作更积极、言行更稳健。 二、总结经验,领导能力得到了提升。领导力是一种影响力,最关键的执行力,它能使人们超出常规标准,常规质量的去完成任务,并且乐意这么做。领导力作为社会交互作用的一种要素,是一种复杂的活动,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它是一位行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能力之一。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清楚地认识到在过去领导能力上的一些缺陷。作为一名基层乡镇领导,个人能力急需进一步完善与提高。提高能力不仅是要对自己的前途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负责。通过这次学习,我完全弄清了“一个好的领导者不应该等同于一个好的管理者”的理念。领导者应该是一个主动者、创造者和发明者,他必须善于预见前途,分析国家经济发展态势,准确提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向确定好的目标去努力奋斗。这就需要我不断地学习,学以立德、学以培智、学以陶情、学以修身,增强自己的理想信念和对岗位责任的认识。 三、学以致用,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专题培训结束后,我认真研究总结出了干好基层行政工作应具备的六种能力:一是科学决策能力,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和千头万绪的工作要有善于及时做出正确抉择的能力;二是贯彻执行能力,面对问题能及时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与计划,贯彻下去并做到全面准确、得当有力;三是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思虑周全、权衡协调、统筹兼顾;四是组织管理能力,善于社会交往,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组织得当;五是开拓创新能力,以大无畏的精神,在旧有的经验基础上大胆尝试创新,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六是学习实践能力,把学习当成是毕生的任务,作为新世纪的干部人才就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活到老学到老,促进社会科学地进步。 四、交流体会,友谊得到了升华。参加研修培训的几十名学员来自全市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同志,大家所处的岗位不同,从事工作的内容各异,与他们的交流给了我很大的触动和启发,让我受益匪浅。虽然大家的经历不同,但都赤诚相待,尽力将自己最热情、最精彩的一面展现给大家。同志之间由陌生到相识、到相知。学习和生活中大家相互帮助,每次集体活动大家都积极参加,体现出我们是一个团结奋进的团体。授课专家平易近人、幽默风趣,与大家

浅谈对项目领导副职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项目领导副职工作的认识 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经济趋于平稳。但经济层面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施工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充满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交通建筑市场,尤其是公路市场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主要是以加密、扩建等公路建设为主。加之,传统公路市场增速继续放缓,市场开发形势更为严峻,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此,如何做好现有项目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着力彰显企业品牌实力,深入实施“管理保现场,现场拓市场”的经营开发理念已成为各大施工企业的管理的重点。 作为建筑企业的窗口---项目经理部,在企业发展之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然而,如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人是第一要素,在此本人就以项目管理中副职领导应如何做好自身定位,如何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浅谈以下几点意见,以供大家借鉴。 一、项目副职工作应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首先要“到位”。对如何解决自己分管工作中的棘手问题,要有自己的主见,尽量自己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要积极主动地为项目一把手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而不能唯唯诺诺,四平八稳,正职说什么是什么,叫咋干就咋干,这不是到位而是“空位”。同时,副职也注意不要“越位”,对未经项目正职授权的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工作,不能越权随意表态,以免造成被动。

二、项目副职工作应做到“辛苦不诉苦” 一个称职的项目副职要想做好分管的具体工作,做出突出的政绩,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是十分辛苦的。这个时候可以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败笔,并向正职汇报,但特别注意不要在正职面前诉苦,尤其在工作进行过程中,如果老是强调工作有难度,推进不容易,不但不会给项目正职留下你工作不遗余力的正面印象,反而会造成干工作力不从心的不良印象。 三、项目副职工作应做到“有功不争功” 工作有了成绩,切忌骄傲自满,忘乎所以。项目副职在功劳面前应该淡泊名利,保持低调,要注意把正职往前台推。如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又存在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多做自我批评,做到在成绩面前荣辱不惊、物我两忘,而绝不能自视过高,搞喧宾夺主、功高盖主那一套,引起项目正职的反感和同事们的非议,那损失就太大了。 四、项目副职工作应做到“补台不拆台” 项目领导班子是一个整体,实际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要注意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形象,强化领导集体的权威,作为副职特别要注意树立一把手的威信。当一把手决策失误时,要敢于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帮一把手出主意、想办法纠正,关键时刻甚至要挺身而出,替一把手遮风挡雨,既不能站在旁边看笑话,也不能一味投一把手所好,歪曲事实,曲意逢承。

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孙宪忠)

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 孙宪忠 主讲人: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张谷(民商法博士) 主题: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 时间:2000年11月17日 地点:贤进楼501室 张:今天我们有幸请到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孙宪忠教授作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的讲座。 我们对他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孙老师是我国第一批民法博士之一。孙老师协助社科院梁慧星先生起草了物权法草案,近期又到德国进行学术访问。今天,我们请孙老师讲物权行为理论,可能是最合适的人选。在国内对于物权行为的理论,社科院梁慧星先生曾在80年代写过文章否定此理论,孙老师的意见正好相反,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今天晚上,我们请孙老师来研讨这个问题,相信会给大家进一步研究物权法带来帮助。 孙:到"民商法前沿"作讲座,我很高兴。去年,我被邀请到人大作讲座,因事务缠身而没有成行。今年在周末竟然有这么多学生来共同探讨这个枯燥的话题,实在想不到。感谢同学们。 今晚我给大家讲"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提到物权行为理论,大家感到很复杂。在我看来,理论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学者对它的看法。1985年,一个青年学者撰写主张物权行为理论的文章,引发民法权威者的批判,并形成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多数人意见。在我回国之前几乎全都是否定的观点。我在国外学习时,发现简单的否定是有些仓促。随着我国民法研究的深入,我个人认为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无论在法理还是在实践上,都难以成立,而且还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所以讲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过于绝对。 现在,我通过网络检索到的文章中,大多数青年学者的主张和我相同,这种理论上的一致有力地说明物权行为理论在法理上的合理性,在实践中的积极效果。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 该理论是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著名罗马法学家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原著《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他写到: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权关系而成立的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的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是一个真正的契约,一方面,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此项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却忘记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 据我所了解的资料来看,萨维尼早在1820年柏林大学讲学过程中已提出该理论。按照萨维尼的主张,首先从法律行为上来考查。他作为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一个卓越的贡献就是法律行为理论的创立。虽其他法学家也使用法律行为一词,但在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与物

企业管理从细节做起

企业管理从细节做起 东汉的薛勤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是朴素的管理思想,它蕴含的道理是,欲善其大事,必先把小事做扎实、深入,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在管理领域,任何大事业的完成,最终都要落到一个个具体的小事的处理上,管理无“大事”,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从此只为“一屋一院”所困,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它上面,而没了成就大事业的远大理想,这样根本谈不上“扫天下”了!而与薛勤同时代的陈蕃却持有“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屋”的观点,这只不过是他胸怀大志而已,如果真有“扫天下”的魄力,我们认为他实现这个理想也要从点滴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从细节管理做起。 我们知道,三国刘备临终时,曾用孔子的话教导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从细节管理的角度看呢,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扫天下要先从细节管起,小事做好了,可能带来许多好的大事。众多事实表明,"先做好小事,再去做大事"是作为一个干事业的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做好了小事,才能有机会、能力和信心去做好大事。团体的大事业本来都是具体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的,只有把管理中的所有小事做精、做细、做实、做好,我们才能抓住机遇,才有成就大事业的更多筹码和资本。 深圳某公司老总在与外商谈生意时,弯腰拾起公司楼梯口一支烟蒂丢进垃圾桶,谁知这一细微的动作竟博得了外商的好感和信任,遂爽快地与之签订了合同。他认为这样的领导一定务实,这样的公司才有前途。事实上这个公司因为先进的管理,年年效益极佳,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一贯注重管理中的每一件小事,并能做到准确到位,毫不遗漏。 “世界级的竞争,就是细节竞争”,从细节入手把工作做细,从而在企业中形成一种管理文化,会具有极其强大的竞争威力。 一本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申五的店》,书中讲的是一家小餐馆为何生意红红火火,是因为创造了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标准,这本书中这样描述:服务员5秒钟内对来客须做出反应,或者扬手或者明确方向点头示意,10秒种内必须到达顾客身边。他们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精心测算了顾客等饭菜的时间。经过一周的测算,得出这样的结果:8秒到12秒之间是临界时间,也就是说,如果顾客招呼服务员,在8秒种内得不到回应的话,一般会烦躁的。因此,他们定了这样的服务标准。 沃顿商学院营运与信息管理学教授苏格?奈特西(SergueiNetessine)认为:“在服务业,你必须照顾好顾客。在制造业,你的重点是优化制造过程。在零售业,你必须照顾一连串的顾客,同时你还须确保相当数量的物品能及时摆上正确的位置,并有足够数量的员

领导力心得

领导力 1、以身作则 我的理解领导力不单是对下属的管理,也是对同级、上级的管理,向下管理就是管理自己下属的团队,让整个团队在和谐共进有效率的开展工作;对同级更多的是跨部门协作能够友好的进行,对上级的管理是能够让老板支持自己的工作。领导力与资深影响力相关,比影响力范围更广,领导力最先需要学习的一项原则是以身作则,也是简历领导力的基础,以身作则就是一个领导者对下级或者同级、上级展现出的一种真诚,能够被他人信任的一种方式。 信誉是领导力的基石,追随者们相信领导的人格,相信领导的能力,相信领导能够带领大家前进,获得精神和物质的满足,以身作则除了要求领导要言行一致,还要求领导的专业技能要强,能够在职业和技能生涯中给予下属指引,给予上级和同级担当顾问的角色,专业上的认可。 领导力第一项行为是明确正确的价值观,是成为值得信任的领导者必须要坚定的信念,是指导领导者管理团队的行为准则。正确的价值观不但是领导者自身的价值观,而是整个管理团队中所有人共同的价值观,只有团队的价值观才能动员大家,让大家力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能让团队共同为之奋斗,决定着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为团队说话考虑,在共同价值观的指引下做到言行一致。 2、共启愿景 领导者要有远大的梦想和愿景,并且激发团队要有愿景,这个梦想和愿景不是领导者个人的,而是团队成员、追随者自己的愿景,整个愿景是与团队利益息息相关,并且是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的,从而激发整个团队的活力和激情,工作高效率的开展。 那么如何制定团队的愿景,就需要领导者能够真心的倾听追随者,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抱负,学会倾听是优秀领导者必要的技能,拥有共同为之奋斗的梦想,就需要领导者能够制定出实现梦想的道路,如何实现大家的愿景,而不是纸上谈兵,让大家相信梦想和愿景是可以实现的。 3、挑战现状 维持现状不是一个优秀领导者的功绩,不断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打造更加优秀的团队,才是领导者应该做的,就要领导者挑战现状,迎接挑战,而不是安于现状。变革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也是充满风险的,容易让大多数人从心理上反感它,但是每一个小变革的成功都是让团队对梦想和未来充满信心,使人们慢慢接受变革,所以领导者更需要积极主动,引导团队一步步的变革,领导者不先行,不愿意挑战现状,整个团队都会止步不前,失败不可怕,没有失败就没有成功,可怕的是无法从失败中吸取经验,领导者是学习者,他们即从成功中学习,也从失败中学习,也使得整个团队也能这么做。 4、使众人行 团队合作是通往成功的路行,现在社会关系中一直在强调团队合作,优秀的领导者必须懂得创造协作氛围,必须要营造互相信任的氛围,建立信任首先要领导者自身做榜样,信任下属,主动与团队分享信息和资源,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问题,并提供帮助,表达出对他们的关心,获得追随者的信任,成为伙伴的关系,荣辱与共。除了协作的团队氛围,还需要基于互利互惠的原则,让大家能够理解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对整个团队都是有利的,跟团队每个成员利益都是相关的,优秀的团队,除了领导者自身专业技能强,成员的能力也需要逐渐得到提升,领导者要不断提高团队成员的胜任力,才能共同进步,不拖团队后腿。如果领导者让追随者感到无能或者疏远,追随者不会发挥绩效,也不会长期追随。 5、激励人心 信任往往是团队最基础的,信任他人能够提升团队成员的自信心。激励人心的方式有很多,精神上的激励如:庆祝集体的成功,表达对他们的感谢;组织团队活动建设,拓展社交;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取舍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取舍 摘要: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有因性模式下交易双方相互返还时因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导致的不公平。善意取得可以替代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并可以避免无因性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由于物权行为的难以把握性、不确定性并考虑到国外法学的发展趋势,不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区分原则不同于分离原则。在构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不当得利等具体民法制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的差异。 关键词:独立性无因性区分原则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模式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仅仅是针对处分人和负担人而言的,对相对方而言只能称为取得行为,但对双方都可以称为物权行为或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和基础,但即使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逻辑上也并不能当然推导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一个价值判断和立法政策的向题。“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在逻辑上并不必然会导致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在规范模式上得采无因的物权行为,或有因的物权行为”。因此我们先来讨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然后再探讨独立性。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评价 (一)无因性的优势 在大多数有偿合同中,物权受让人通常同时负有向出让人支付价金的对待给付义务(互易合同除外),因此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双方都负返还义务时,若坚持有因原则,则给付价金的一方只能向对方主张债权,而对方则可以向这一方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似乎也无法适用,对给付金钱的一方似乎不利。如果坚持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则对双方而言较为公平。 (二)无因性功能的可替代性 善意取得制度通常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但不动产的公信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都是基于物权的公信力原则,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订草案则将不动产的公信力称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因此下文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力统一称为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无因性支持者认为该制度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的

浅谈企业管理

浅谈企业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就企业如何发展以及解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证和阐述,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决策的关键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方法和风格执行力细节管理 一.决策的关键,是要控制在你能承受的范围内 当你要做个决定时----譬如你决定要去创业、或者你的企业准备要扩张进入新的领域----这就是决策。回顾过去,当我们看到史玉拄们的惨败,当我们学习了管理知识后,我们懂得了一些基本的道理:譬如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的过程是要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你真的“科学化”了去做决策时,你忽然发现,你依旧会做出错误的失败的决策来。这时,你会对管理知识产生怀疑。事实上,并非管理知识错了,而是你自己“形而上”了。决策的本质,就是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而这些,是无论你事前做了多么细致周到的准备,它都是依然存在的。决策的关键,不是决策的对与错,而是你所做的决策,要控制你能承担的起的范围内。譬如说在个晴朗的早晨,你未带伞出门,可到了中午却下雨了,此时你很难说你未带伞的决策是对是错,即使你懂得管理知识,你事先收集了当天的所有的天气情报,可依旧会“天有不测风云的”。此时,你未带伞的决策事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由于你未带伞而由此带来的全身尽湿,你的身体是否能承受雨淋才是关键的。当我们回头看那些失败的企业案例,我们就会

发现其决策本身,大都是不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都是赌徒和投机似的决策。很难为“承受的范围内”划一个界线或找到个度的。也许,刘欢的一首“从头再来”,可以算是个界线吧?决策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决策的执行问题。当你做个决策,在事实上失败后,你可能会认为决策错误,事实是决策未错,而是执行决策中出了错,譬入人才资金等等。此时你“怪罪”于决策的话,你依旧无法看清企业中人财物等因素的不足和缺陷,今后你仍会“决策失误”的。当你明白了这些后,你会发现真正的决策拍板时,不是那些科学化的东西在左右你,而是你的全面素质甚至于是直觉在起作用。你会对MBA拿来的激情四射的报告,平静的说:你先放这吧,我会看的。此时,你已经经历了从混沌(跟着感觉走)----学习(茅塞顿开尊重一般规律)----返朴归真(简单直觉判断)。最后,所有的决策在拍板的剎那,都会归结于你的胆魄与直觉!请相信你自己的胆魄和直觉,否则学过管理学的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了,连计算机都可以做决策了。这时候你知道了,所谓管理专家们说的史玉拄们的决策失败原因,其实是为理论而理论的胡说。表面上看,你是从胆魄直觉----胆魄直觉,实际上你是大彻大悟到返朴归真。当你懂得了决策和决策执行的一般方法后,请勿由此变得缩手缩脚甚至于丢掉了你胆识和魄力,否则,你就丢掉了你身上做宝贵的东西,你也不再是“你”了。 二.你的企业能活多久,取决于你的核心竞争力 你以前从未问过自己:我的企业能活多久?因为你不懂管理,你在跟着感觉走,自然不知道“企业战略”的概念。当你学习了这些知识后,

浅谈对领导的理解

浅谈对领导的理解 领导(leadership)是组织行为学(organizational behavior)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可是,这个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权威的定义。有人认为领导是一个过程,有人认为领导是一种关系,有人认为领导就是权力,有人定义领导为影响力。在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中,Robbins认为,领导是领导者的一种能够影响一个群体实现目标的能力; Northouse则认为,领导就是某一个体影响并带动一组个体实现某一个目标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二者共同点是:(1)领导具有影响力;(2)领导发生于一定的组织结构中;(3)领导与目标的追求相关联。但不同的是: Robbins认为领导是一种能力,而Northouse则认为领导是一个过程。本文并非试图对领导给出一个“最优”定义,而是从三种不同视角对领导进行分析与评价。 一、权力视角 领导是管理中的高层次活动,是管理的职能之一,它以一定的权力决定和影响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因此,权力是领导的核心要素。具体来说,权力由职权与非职权组成:职权是指领导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当的职务使其享有的法定权力,这是领导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是“制度化的权力”,单向支配,具有强制性,包括

合法权、奖惩权等;非职权是一种与组织的职位无关但与领导领导者个人素质息息相关的权力,主要有专长权、个人魅力、感情权等,这种权力可因领导者的思想、素质与行为的改变而改变,是通过领导者自身努力创造的权力,也可以理解为“权威”,在某种层面上讲它对于领导更加重要。 基于权力视角分析领导,可知领导具有两种类型的权力,那么有权力就一定是领导吗?答案是否定的。组织中有些人虽然依靠上级任命而拥有某种权力,但这仅仅是职权,如果他循规蹈矩,客观地讲,这种人根本不能称之为领导,充其量处作一位强权者;相反,在任何组织中都会存在一些松散不一的圈子,这些圈子中都会有核心人物,与组织中的官员相比,他们无职无权。能够起领导作用更需要一些个人才能和魅力,也就是“权威”。由此可见,某些环境下非职权比职权更加重要,领导要重视非职权的发展,从本质上提高自身的权力。 二、情感视角 从情感上看,领导是一种人际关系,是影响力,是以思想和行为影响他人、使其追随自己完成目标的过程。这个视角着重关注领导的人际技能在处理具体事务中的应用。基于情感视角的领导定义是从领导现象的实际效果来看的,较准确地抓住了领导的本质,但深入考究,或许存在某些问题。 世间万事万物均处于联系之中,你影响我,我影响你,

浅谈我国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浅谈我国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浅谈我国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法儒萨维尼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再发展,是一项存在较多争议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随着制定民法典进程的加决,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并对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物权行为为德国法上之重大理论,虽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存在必要性意见不一,但其业已被采为德国民法体系中的一基本概念。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也已被立法所肯定,而成为德国民法典之基础。在我国,随着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加快,对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理论,产生了相当的争论,《物权法》颁布后,在立法上也并没有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本身的讨论,应有更深人之必要。 一、争论 (一)对物权行为的质疑,其理由大致概括如下: 1.认为物权行为过于抽象,乃极端法律抽象思维的产物。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如买卖等简单的交易行为被分割成三个部分,即一个债权契约,两个物权契约。一般人在作成买卖等行为时,绝无可能认识到这一点,故实在是对现实生活的凌辱。基尔克(Gierke)在《民法典的起草和德国法》中对此抨击最甚。 2.对交易安全的不利。承认物权行为,由此进而承认在买卖等行为

中的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这使得当其原因行为,即债权行为被撤销时,原所有权人不能基于其所有权而为物上返还请求权,而只能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其所有权,地位上降为普通债权人。这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甚为不周,且违背了交易的公正性。 3一认为是否应承认物权行为(可以说是否应建立物权行为理论),根源于对物权移转行为性质的定性。应认为物权移转行为的事实行为属性,以此来避免物权行为理论中的矛盾。 4.物权行为过于抽象和玄妙,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和掌握。我国不少学者对此怀有疑虑。 (二)与此相对的,认为有必要承认物权行为的学者认为: 1.使法律行为的概念更趋完善和精致,解决了一些以物权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问题,从而使物权和债权体系清晰,共同支撑着民法的两翼平衡。 2.承认物权行为,则在买卖等行为中,引起物权变动的应该是债权行为之外的独立的物权行为,进而再将物权行为无因化,即债权行为无效,并不导致所有权的移转发生效力。这样,交易安全就得到了保护。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则存在如何确定善意存有很多疑难问题,不如抽象原则对此解决的合理。 3.物权行为的理论解释了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即物权为何必须公示并能在公示后取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的问题。 4.一些新产生的法律制度,如所有权保留、担保让与等现代化的担保制度必须依靠抽象的物权行为理论才能合理地建立和解释。而抽象

我对领导力的理解分析

我对领导力的理解 我认为一个成功上司的领导力是修炼出来的,而不是学出来的。这种修炼更多的是修炼无形的东西,没有一种固定的方式。领导要进行自我修炼只需要按照一种指导方向去完善自己,至于最后的结果要看个人的修炼程度了。 一、知识结构方面 一个上司应该有怎样的知识结构?这里介绍一种飞机型的知识结构。飞机的机头里面包括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人文科学几种知识,机尾部分是哲学、思维科学、学习方法知识;飞机的两翼部分包括有关政策、法律、历史、政治、计算机的应用、外语等工具性知识;飞机的核心是相关行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营销科学知识。 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知识结构图,作为一个上司,你的知识面越宽,对你的管理会越有帮助。这里面有一个侧重点,高层领导更多需要的是理论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也就是机头部分;中高层管理者首先应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所具备的人文知识应该大于专业知识;基层领导更多需要的是专业知识,也就是机身部分。 每一个领导者都应该读哲学,毛泽东思想里面就充满了哲学。哲学有三个基本构成:一个是物质决定意识;一个是辩证法;第三是矛盾论。如果所有的问题都能用哲学思想去思考、去解释的时候,都可以解释明白了。

我经常讲授人力资源的课程,很多的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监对我说:“娄老师,没有听你讲课之前我们认为是自己专业不够,听完你讲课之后发现不是我们专业不够,而且人文知识太缺乏了。”其实做人力资源总监和经理专业是第二位的,如何管理老板、跟同级沟通、赢得下属的尊重才是第一位的。 很多领导都是专业知识太强,人文知识严重地不足。所以我们要引入哲学思考,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只是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因势而异。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铜为镜,可以正身;以史为镜,可以正己。”企业中的领导应该学习一点社会学、心理学、人文科学、哲学以及思维方法等知识,充实自己的人文修养。 二、能力结构 1. 三大根本能力 三大根本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思维能力 思维的高度决定了人生的高度,所以我们要有辩证思维、要有水平思维、要有逆向思维。很多人的思维都是直线思维,要走出这种直线思维就要引入创新思维。人与人的差别就在于思维方式的不同,无论是处理问题还是做规划决策,关键就在于思维方式,所以要打开思维的空间。 所以眼界决定境界,上司一定要开阔眼界,多去看看外边的世界,这有助于增长你的思维能力,培养决策能力和学习能力。

物权行为概念辨析(一)

物权行为概念辨析(一) 摘要:物权行为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概念需要仔细研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尚待澄清。本文尝试着对物权行为理论作一研习,对概念进行清楚的界定,对理论脉络进行清楚的梳理。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三个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试图给出一个物权行为制度的全貌,避免因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带来的误解。本文并指出不采纳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物权行为制度也可成立。 一、物权行为概念 1、定义 概念对于任何一门学问的科学研究而言,无疑都具有重要价值。拉仑茨(larenz)将概念作为体系的基石1],体系之形成,有赖于不同抽象程度之概念的逻辑区分。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就不能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简言之,概念建构体系,体系成就科学(学科、学问)。 作为一个概念,物权行为,在产生并运用该概念的德国,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有关物权行为的概念的定义多为学理意义上的解释和讨论。因此,对物权行为概念的定义或描述众说不一。田士永首先考察了德国学者的既有表述,认为这些既有见解基本一致、大同小异,并总结为,“物权行为乃发生物权法上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所谓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即直接变动物权的权利状态:设定、移转、变更、废止物权。”2]田士永接着分析了中国学者对此概念的表述。最后,田士永根据“属+种差”的定义方法,将物权行为定义为“发生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3] 2、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的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者,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发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4]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自治、效果自主,通过赋予根据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效力而实现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之核心正在于意思表示。 详言之,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动机是可以各不相同的,正是由于我们承认人只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我们毋庸讳言人之意愿、追求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态,各不相同,绝不能以一刀切的标准予以评判,否则便注定要“通往奴役之路”。法律,就基本的价值追求而言,自应尊重人的这种天性,应尊重人格独立与人性尊严。因此,法律,尤其是私法,应以保障人享有人之所以为人就应享有的起码的人性尊严为其最根本价值追求。私法制度的伦理依据就在于尊重人是一个人,是一个能辨别自己利益、追求自己利益、保护自己利益的经济人,是一个能自我负责的理性人。为尊重人的私法效果上的追求的这种差异性,私法领域因而建立起私法自治制度,以所有权神圣为基础,以私人意思自治为价值伦理,以自己责任、过失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归结到一点,私法就是自治法,私法相信人们可以自主地处理自己事务,自主地追求并达到人生幸福。法律行为实乃自治之工具,借助此工具,私人可以依据其愿望来改变法律状态,私法自治经由此而实现。 于是,人们可能以发生物权变动为意思,追求物权变动之效果,也可能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意思,追求交易互取所需的目的,也可能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进行婚姻缔结行为,等等。 而物权行为就是这么一种法律行为,它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意欲借助此法律工具实现直接变动物权的效果,其目的或者是创设物权,或者是移转物权,或者是变更物权,或者是废止物权。 物权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意味着,除发生这种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外,还有发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情形,如债权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等。

做好细节管理推动公司发展

做好细节管理推动企业发展 近几年来ISO管理系列的辅导、认证在国内十分盛行,这对许多国内企业 来说,使他们认识到一个科学管理体系的构筑,也唤醒了他们的管理意识。同时似乎因为其是国际标准,当企业通过某项ISO标准认证时,十分自豪地对外宣传。然而许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却忽略许多细节管理,在现代企业中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的企业现在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所谓“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只有用心将管理中的细节实施到实际管理当中去,我们的管理才具效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的发展早已摸索出一套属于自己企业完整、有 效的发展战略,企业发展也蒸蒸日上,而且规模不断扩张,即使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能以良好的速度增长,然而,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让我们企业立于不败之地,让企业基业永保长青,是我们面临最重大的课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残酷的今天,任何细微的东西都可能成为我们“成大事”或是“乱大谋”的决定因素。今后的竞争也将是细节的竞争,因此我们只有注重细节,在每一个细节上下够功夫,我们才能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让我们的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在企业基本战略抉择成形以后,决定企业成败的只有“细节管理”。 许多企业在细节管理方面做得还不错,各方面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成绩。只是,只要我们用心留意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你会不难发现很多小事却被忽略了。 (一)目前企业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四个基本状况 1、因为事情不大,所以小事做不透,简单复制5S管理模式却没有做透彻。 企业里大部份人都知道5S对企业形象的重要性,也一直在努力做好5S工作,但真正能从细节上做好5S工作的人却不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只要留心 企业各个楼面的楼梯口吸烟区就不难发现有一两个烟蒂掉到地上,或是,烟灰缸

浅议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一)

浅议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一) 摘要: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而物权变动始终是物权法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变动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的研究,探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构建。 关键词: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 一、物权变动理论的比较分析 物权变动就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进行支配的权利,并且具有优先权和物上请求权的效力,所以民法上对于物权的变动必须规定一定的变动规则,使得民事生活能够顺利进行。 物权变动的原因很多,各国民法规定得比较一致,如依法院判决、法律的规定、政府指令、继承、事实行为、取得时效等均可以发生物权变动,但是最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关于物权变动原因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立法例上有不同的做法。 1、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意思主义 该立法例认为,物权变动是债权合同的效果,在债权合同之外不存在引起物权变动的其他物权行为的存在,而交付和登记不过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已。例如《依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其标的物及价金达成合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出卖人转向买受人。由于合意是当事人之间的内部行为,不易被外人所知晓,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国民法典》同时规定对于不动产以登记,动产以交付为对于第三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但是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任何影响。法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为日本所接受,《日本民法典》176条:“物权的设立及移转,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 这种以“公示对抗主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优点就在于有利于简化交易的过程,易于为普通老百姓所接受,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但是其缺点在于使物权变动在实际上被架空,转移的物权会处于有名无实的地位。例如,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所有权移转,但是没有交付或登记,此时,买方将所有权再次出让,则第三人获得所有权,那么原买受人的所有权被架空。 2、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形式主义 该立法例认为,债权合同仅发生以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债权和债务,而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直接以登记或交付为条件,即在债权合同之外还存在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物权合同。《德国民法典》第873条规定,为了让与土地所有权、为了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为了让与此种权利或对此种权利再设定其他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对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将权利变更登记入土地登记簿册。这种立法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进行了区分,并将该物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而不追究其原因行为。第921条:“为转让动产的所有权,所有人必须将该物交付给取得人,并且所有人和取得人必须达成关于所有权应移转的合意。取得人正在占有该物的,只需要有关于所有权移转的合意即为足够。” 这种物权变动模式,使得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同时也使得物权变动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种立法例的优点在于可以使法律关系明确,有助于法律的适用。同时,能够很好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迅速,并有利于减少举证困难。但是,这种立法例最大的缺点就在于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原因行为有瑕疵的时候,买受人仍旧能获得所有权。 3、以《瑞士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为代表的折衷主义 这种立法模式介于上述的两种做法之间。一方面,它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另一方面,它又认为仅依债权行为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有登记或交付等形式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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