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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

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存在涉案单位、人员众多的特征。在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基于取证角度考虑,侦查机关均会将涉案人员带回进行调查,对于涉案程度不深或根本不涉及走私犯罪核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均会在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在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走私案件中,公司中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何证明其与涉案的走私行为无关,则成为办理走私案件的辩护律师的研究热点。

笔者在本文中,将根据相关办案经验,总结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证明涉案单位内工作人员与单位所涉及的走私行为无关的几个辩护要点。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及在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首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可知,在认定一起走私案件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时,主要考虑如下三个排除条件:

1.相关人员为了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2.虽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但在单位设立后,以走私犯罪活动为主业;

3.单位有其他合法经营的业务,相关人员盗用单位名义进行走私。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单位(多为国外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关公司或货运公司等)均有多项业务同时进行,故侦查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大多均会考虑单位成立以及业务开展的进程,及案发时涉嫌犯罪的业务在单位中所占比例等情况。

其次,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部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部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对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量刑规定有删减)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单位犯罪之下自然人责任与个人犯罪责任在轻重上存在区别,因此在实际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选择罪轻辩护的策略下,多会将案件应予认定为单位犯罪作为辩护的要点。然而,在此文的框架下,笔者认为更应重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之下应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由上可知,单位犯罪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同规模的单位中,如案件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进行处理,所追诉的人员一般均会比认定为个人犯罪进行处理的要少。据此,在单位犯罪之下争取相关人员被列为上述两类人员之外,便是辩护律师首要确立的辩护目标。

二、分析涉案人员是否参与涉案单位的报关工作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表现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入境,一般的行为模式,即为通过指使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的报关单证,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

进口。故在考虑涉案人员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否应对涉案犯罪承担责任,则主要需要考虑相关人员是否实施了操控价格、进行报关等核心行为,同时辅以是否具体掌握相关实权进行参考。具体可分为如下四点:

首先,涉案人员是否涉及走私行为中的操控价格核心环节。

其次,涉案人员是否对相关报关单据进行接收或处理。

再次,涉案人员有无进行具体的报关操作。

最后,涉案人员对公司的报关工作是否具有决策以及参与的权力或权利。

上述情况均是从报关方面考虑涉案人员是否涉案,如涉案人员并未从任何角度参与到报关工作中,则可基本认定其与走私行为并无关联。

三、从单位业务角度分析涉案人员是否参与侦查机关所调查的涉及走私的工作

实践中,一个涉及走私犯罪的单位中,均存在多个不同的部门,具体如进出口业务部、销售部等。辩护律师可根据涉案人员在单位内部工作的部门,并综合侦查机关的调查方向,分析涉案人员是否可能参与到走私工作之中。

笔者曾办理一起走私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内主要从事翻译等杂务性工作,尽管其曾翻译过进出口的相关文书、单据,但由于单纯的翻译公司并不等同于了解涉案走私行为的价格问题,故笔者提出其

与侦查机关所调查的相关事实并无关联的辩护意见,最终亦被采纳,该犯罪嫌疑人得以在37天被取保候审。

四、涉案人员是否担任单位内涉及走私行为的职位

如前所述,单位犯罪之下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界定上述两类人员,需要与具体案件关联进行分析,而司法实践中较多的职位,则是“进出口业务部”的相关人员。

笔者认为,即便涉案人员担任的是进出口业务部的领导或职员,亦不能认定其参与了案件的走私犯罪行为。

一方面,在一起走私案件中,进出口业务部的负责人并不等同于进口货物价格的制定者,制定报关价格的权力多在于公司老板或幕后投资人手上;

另一方面,即便担任负责人,亦不等同于实际进行操控,走私案件中有部分进出口业务部负责人仅担任进口货物的销售工作(当然销售工作亦有可能涉嫌走私,但在此不讨论),与报关行为并无关联。另外,在考察涉案人员是否担任具体职位时,亦应分析有无委任状、对外卡片头衔的说明以及公司内部决议等文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应当缴纳税款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工作牌。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罚款,领导加倍)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违反者第一次打扫公司卫生保洁,第二次罚款50元,领导加倍)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及成长环境。 9、领导应对下级多鼓励、少批评,合理授权,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对下级缺乏尊重的行为。 五、电话规范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 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存在涉案单位、人员众多的特征。在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基于取证角度考虑,侦查机关均会将涉案人员带回进行调查,对于涉案程度不深或根本不涉及走私犯罪核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均会在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在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走私案件中,公司中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何证明其与涉案的走私行为无关,则成为办理走私案件的辩护律师的研究热点。 笔者在本文中,将根据相关办案经验,总结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证明涉案单位内工作人员与单位所涉及的走私行为无关的几个辩护要点。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及在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首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可知,在认定一起走私案件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时,主要考虑如下三个排除条件: 1.相关人员为了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2.虽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但在单位设立后,以走私犯罪活动为主业; 3.单位有其他合法经营的业务,相关人员盗用单位名义进行走私。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单位(多为国外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关公司或货运公司等)均有多项业务同时进行,故侦查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大多均会考虑单位成立以及业务开展的进程,及案发时涉嫌犯罪的业务在单位中所占比例等情况。 其次,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部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

物流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v1.0 可编辑可修改 ***********物流有限公司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外派人员、储备人员)。 管理:公司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督促。 内容: :礼仪、礼貌规范: ⑴、公司提倡说普通话。有三位以上外来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必须说普通话。 ⑵、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 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⑶、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 好,南昌市法尔物流公司,请问······”,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 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 ⑷、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侯,请坐,我通报一下” 等词语,切勿说“不”。 ⑸、职员间称谓:职员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 行为规范 1、每位职员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记录工作,若 超出处理权限及时通报相关主管。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和平台区域大声喧哗或使用不文明语言和动作。在 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 4、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平台区域躺下或睡觉;平台区域为公司对外的重 要窗口,无关人员不能长时间逗留或休息。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 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节约水电,下班后办公室电器要全部关闭。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每天认真扫清自己所在的办公室,物品摆放 整齐。 7、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汇报,对所犯错误有刻意隐瞒情节者 加倍处罚。 8、严格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9、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12、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闲聊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作者:梁栩境律师 走私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暨金牙大状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所谓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沿革 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16条规定,“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种将走私罪非常笼统地规定为个罪的立法模式显然无法应对随经济开放而日益复杂的走私犯罪局面,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和具体性要求。因此,1997年刑法典以列举的方式对走私武器、弹药、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作了专门规

定,对走私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依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显然,立法者是希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有兜底功能,但是,这个“兜”有个“洞”。 第153条将一定数额的“偷逃应纳税款”规定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然而,对于刑法典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未涉及的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因为国家对其没有规定相应的关税税率,事实上并不存在“偷逃应纳税款”,从而也就无法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此,对走私这类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而言,不应也无法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样,按其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应直接定为犯罪以惩治这类危害较大的走私行为,从而达到弥补漏洞的功能。 基于此,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取消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增设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该罪既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对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珍稀植物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模板

XXXXXXXXXX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 从您加入XXXXXX有限公司的第一天起,您就成为一名“大连软件园人”。您的举止不仅代表您自己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因为您的工作和形象是直接或间接面对国内外的客人,因此您的言行和工作成果代表或反映着整个公司和大连软件园、甚至辽宁省、中国乃至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 为了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塑造员工个人及公司和软件园区的良好形象,保持其核心竞争力,用“大连软件园人”的文化理念来规范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特制订本规范,我们共同来遵守。 一、基本准则 (一)“三规”准则 即:规矩、规则、规范。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公司和我们每个人健康生存和持久发展的必备基础。 (二)服务准则 为客户(包括我们的各位同事)提供优质服务,永无止境。 (三)创新准则 具备锐意创新的精神和卓越的创新能力,不断向新的目标进取。 (四)健康准则 我们倡导和坚信“健康是福”的观念,保证在工作期间心理和生理都是健康上岗的。我们每个员工都要长期参与至少一项以上的体育运动。 二、日常工作规范 (一)仪态 坐姿、立姿、走姿规范,手势动作要高雅大方,以体现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风度气质。切忌脚蹬桌椅、半躺斜靠、拖沓、慢踱及掏耳、抠鼻等不良习惯。 (二)服饰

适宜着装 男性员工 A 以长袖衬衫领带西装长裤为主; B 衬衫主要以白、蓝、为佳; C 袜子主要以深色为主; D 皮鞋以深色为主,同时注意保持鞋面干净; 女性员工 A上衣以衬衫或针织衫等非休闲上衣为主; B 裤子(裤子不宜紧身或休闲长裤); C裙子(裙子以膝为界不宜过短); 不宜着装 A 紧身衣、紧身裤; B 各式牛仔裤、短裤; C 无袖、无领、各式休闲服装及运动服; D 各式休闲运动鞋; 其它:男性要保持头发清洁,不宜过长;胡子注意经常修剪;女性上班提倡化淡妆不宜浓妆艳抹,首饰佩戴得当,以保持从头至脚的整体美;不染异彩发色。 (三)用语 1.文明用语,严禁粗话、脏话等服务禁语(见附件2和附件3)。 2.语言表达要简练、明确,注重语言技巧。 3.涉外交往中,注意语言、手势必须符合对方文化习俗。 (四)交际 1.必须遵守与客户相约的时间,因故不能按时赴约时,要及时解释说明。 2.对待来访客人,应主动问候或致意:“您好,请问您找谁?” 3.会客时,应主动出示名片,接送名片要用双手,名片要正对客人。 4.倾听客人讲话,要集中精力,注视对方,身体在座位上微微前倾。 5.引导客人时,应走在客人的右前方。 (五)电话 1.接听电话,应先报公司名称,规范用语:“您好,大连软件园”。语言文明礼貌,通话简明扼要,注意降低声调,以免影响他人。 2.向外拨打电话时先致问候,并报己方公司名称、姓名。 3.通话完毕,应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后再轻挂慢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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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回报”是辽宁汽贸人的使命。作为辽宁汽贸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辽宁汽贸的理想是要把我们的工作集体营造成为一个和睦、愉快、团结、主动、勤奋的大家庭。这种理想决定了只有在道德上完美的人才能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 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 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胸牌,胸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位置。 4、工作服、胸牌不得丢失损坏,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 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 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 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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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

公司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 (1)

公司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2、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严禁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 5、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9、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胁迫、恫吓及欺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商品及更衣室环境的清洁; 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2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

关于公司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关于公布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整个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巩固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群建设成果,建立企业员工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提出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概述 员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对于公司管理而言,做好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非常重要。什么是员工行为规范?员工行为规范,是特指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交往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规范(工作规范、操作规范)和语言礼仪规范等的统称,以及如何按照标准规范员工行为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步骤。良好的员工行为是公司发展的动力,员工行为规范是调节员工间关系、员工与公司关系的基础,是企业内在精神素质与外部形象美化,实施文化管理,体现企业价值理念,塑造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具体行为准则 (一)仪表形象 ?着装 1、员工的着装反映员工的精神面貌,也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化风貌。因此,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星期一至星

期四着正装,不得穿运动T恤、休闲装、超短裙、无袖短装等。星期五可着便装。同时服装应当保持整洁、无皱、无异味,领口袖口保持干净,纽扣、拉链无脱落。 2、工作期间不可穿运动鞋、拖鞋或与拖鞋类似的鞋子,不得赤脚,不得光脚穿皮鞋。同时员工要保持鞋袜清洁无破损,鞋袜颜色避免夸张的颜色和款式。 3、全体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佩戴工号牌,并注意佩戴至标准位置。 ?仪容 1、头发要保持整洁,不染夸张颜色,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工作期间,面部要保持干净整洁,修饰文雅,不能浓妆艳抹。 3、手要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与肤色色差大的指甲油。 (二)行为举止 ?举止 1、员工在工作场合应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工作场合,不讲粗话、脏话、忌语,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公众利益。 ?工作纪律 1、岗位纪律 (1)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上下班时间,本人应亲自进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 么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也就是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刑法第151条第4款处罚即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所谓“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根据刑法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个人素养,提高盐城市东港药物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整体素质,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品格,共同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对照《规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尊自爱、恪尽职守、勤于业务、展示形象,不断提高公司工作效率。 第三条为了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形象,在进行工作、履行职责时,请自觉遵守本《规范》。 同时,对本规范如有疑问,请提出建议,以便改进完善。 第二章修养 第四条修养,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表明一个人对认和实物的认识程度,是世界观、价值观、工作态度和能力的具体表现。公司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水平,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贡献的公司员工。 第五条言谈举止,端庄文雅。公司员工的言谈举止反映了公司的精神风貌,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 ——举止文明。工作期间要养成良好的言谈举止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倡导使用普通话。语句清晰,语意明确,语气谦和,便于对外交流。第六条待人接物,态度和蔼,顾全大局、增进感情。——做事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扎扎实实,执行程序,按时完成任务。——做人要诚实、正直、守信、可靠、品行端正、平等待人。 ——接待来访,热情服务,做到:来有应声,去有送声。 第七条仪容仪表,整洁得体。仪容仪表既要展示个人的风采,也关系到一个团队 的形象。公司员工应时刻注意仪容仪表,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上班时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仪容应整洁、素雅、自然,给人以精神振奋、朝气蓬勃的感觉。——工作期间女士可化淡妆,自然大方。 第八条积极进取,求实创新。积极进取,反映出大家良好的精神状态;求实创新,反映出大家良好的工作作风。 ——公司员工应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健康向上的理想追求,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冷静对待、客观分析、及时报告,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习惯 第九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要学习海尔“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办事原则,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公司员工应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勤俭节约意识,保持艰苦奋斗的良好传统。 ——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不损坏,不浪费。第十条提倡奉献精神,树立工作创一流的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准确、快捷、高效。——积极支持和参与革新,扶植新生事物,用革新的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第十一条正确评价自己,摆正个人位置,正确评价别人,虚心向他人学习。——克服惯性思维,自我感觉良好、经验主义等不良习惯,应着眼时代发展,不断完 善自我。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部门、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和支持,团结协作。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xxxx有限公司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目的:为了提高品牌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行为准则 (1)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洁。 (2)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工作时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外出人员须到主管处填写外出登记表。 (4)禁止在公司内部吸烟、不得在公司内乱扔废弃物和污物,保持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将个人办公桌面收拾整齐,桌椅恢复原位,各类工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 (5)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打印纸尽量保持两面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已经过期的文档和文件,交由行政专员统一处理。下班离开时要关闭电脑、显示器、电源等设备。 (6)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或挪用他人办公物品。 (7)衣服应挂入更衣柜中,不得随意放在椅背或者隔板上,不得在玻璃门上贴纸,保证公司整洁。

(8)下班后,如无公事,请勿滞留在公司,不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现场和工作区。 (9)不许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10)上班时间,不许在公司打牌、下棋,不许在公司玩游戏,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等,不得在工作时间看电影,看视频。(11)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12)不许以任何形式损坏公司的名誉,破坏公司的信用。 (13)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14)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或不正当的使用公司的公款或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像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15)不得为私人利益,向与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接受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好处,发生金钱借贷关系等。 (16)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不得担任其他有类似经营业务的公司职位,也不得有经营自身业务的行为。 (17)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公司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4.安全要求 (1)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用明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接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

公司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遵守公德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三章爱岗敬业 第三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五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六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四章团结协作 第七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八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十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一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五章遵守纪律 第十二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三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嬉闹、大声喧哗。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L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巨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L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井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第一款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说明]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总则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海翔铭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道德规范 1.社会公德 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企业,爱岗敬业;有纪律,爱劳动、勇于进取,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抵止不良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待人诚实和气,讲文明,讲礼貌。倡导团结友爱之风,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工友。养成良好习惯,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做危害社会的事。美化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成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的良好习惯。 2.职业道德 热爱工作,尽忠尽职。具有与企业荣辱与共、命运相关的情感,具有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苦乐观。 尊重客户,文明服务。 遵照“质量第一,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克已奉公,不循私情,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正确行使职权;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的习惯;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 要自觉培养节约意识,树立勤俭节约的观念;发扬奋发向上的精神,不断学习新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刻苦钻研业务,充分发挥自已的创造性,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杜绝、减少失误和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共同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精工细作确保质量 勤奋创新团结协作 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第二章仪容仪表与着装规范 1.仪容仪表: a.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头屑;头发不宜过短,不剃光头,不漂染或留怪异的发型;女士头发长于肩部应束发;男士鬓角不宜长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b.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男士不得蓄须;工作期间尽量不吃有异味食物,保持口气清洁;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2.个人卫生方面: 五勤:洗澡、理发、刮胡须、刷牙、剪指甲 五不:不在公众场合掏耳朵、不剔牙、不抓头皮、不打哈欠、不掏鼻孔 三要:工作前后洗手、大小便洗手、早晚要涮口 二注意:不吃异味食品、不打喷嚏、不咳嗽 3.着装规范: a.员工着装规范的原则是: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便于工作。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工衣,精神饱满,不佩戴炫耀性或易脱落首饰;服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能有明显的污渍和灰尘(特别是衣领和袖口);服装不出现开线或钮扣脱落。

从最新案例分析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风险

水客等带货人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律师分析及建议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笔者连续接到了三起涉及到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水客”走私案件的咨询。起初笔者亦好奇在疫情下为何仍有如此多的此类走私案件案发,后来想到现阶段国外的少量物品进口业务基本停滞,即便进行代购,大多只能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 所谓“水客”,实际上系指持相关证件每天往来两地进行货物“运输”的人员,笔者所接的咨询,更多的是在若干时间内将较多贵重的奢饰品带进境内而涉嫌走私的人员,侥幸心理以及对罪刑责缺乏认识系相关行为人的特点。笔者现根据所接受的咨询的情况,总结出共性问题,在本文中介绍;同时由于每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性,由于特性情况需要个案具体分析,故在此便不介绍。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水客的行为性质 再次明确,本案所述的水客,实际上包括往来关口进行人肉带货的人员,具体的含义既包括每天往来的人员,同时亦包含自行带货回境内的代购。 在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根据通关模式的不同,可笼统分为报关走私、绕关走私、闯关走私三个类别,其中常见的为报关走私以及绕

关走私。现阶段日常所见的如水客、代购等人肉带货入境的人员,若涉及走私犯罪,大多属于绕关走私,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物品罪。对于行为人而言,笔者认为有如下四个案件特点需要了解: 首先,数额方面存在累计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绕关走私人员由于相关货物未进行报关,在监管部门中并无货物的进口记录,如若涉及到犯罪,往往在案货物数量仅为被抓获当次的量;而相对于报关走私,由于记录均在监管部门系统中,若案发涉及的偷逃税额将会是整个行为所有的数额合计。绕关走私行为的这个特点,意味着若水客、代购等涉案,具体金额与动辄数千万元的报关走私相比会较少。 然而,近年来案发的多起走私案件出现了虽未现场查获物品,但通过如信用卡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曾经绕关走私其他物品,亦能够计入走私数额当中,如前年发生的珠海某服装店老板走私案件。因此,以往对于绕关走私案件的刻板理解,并不能当然得出数额的结论,涉及数额多少需基于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考察。 其次,主从犯划分视案件情况可能存在转换。 正常而言人肉携带货物、物品经过关口的行为模式较为单一,在主从犯认定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区别,然而由于代购以及货主身份的多样性,主从犯方面在不同类型案件存在不同的认定情况。 笔者所接触的咨询中,同样的行为在个案中分别认定为主犯以及从犯:认定为主犯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自行将货物从境外带进境内,随后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邮寄,由于该案中行为人自行处理物品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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