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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展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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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

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第九条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四十五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

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一)展会举办申请书(含展会名称、起止日期、举办地点、展览规模、相关举办单位名称,参展商品或服务种类,展会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二)主办(承办)单位的有效法人资格证件;

(三)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含展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与场馆签订的场地使用证明;

(五)参与主办、承办、协办的单位证明,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承办展会的,应当提交共同主办、承办协议书;

(六)展会名称中使用“第X届”等字词的,应当提供前几届展会相关证明材料;

(七)委托承办单位、展馆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书。

第十一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举办单位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展会的名称、内容、举办单位、场所和时间等事项因故需要变更的,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的展会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其它展会名称相区别,与展会内容、规模相一致;

(二)未经外经部门批准,展会名称不得使用“国际”、“全球”、

“亚洲”、“亚太”等字词;

(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展会名称不得使用“全国”、“中国”、“中华”、“国家”、“海峡”等字词;

(四)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展会名称不得使用“福建”、“八闽”、“东南”、“海西”等字词。

第十三条在本市举办的内容、名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专业性展会,举办周期相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品牌展会开幕当日的前后三个月内,不得举办与其在内容、名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展会。

品牌展会由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进行评选和认定,评选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办展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未经主办单位同意,承办单位不得再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展会。

主办单位或经授权的承办单位应与展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展会经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招展信息(广告)发布和招展活动。

招展信息(广告)应当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未经主办单位授权,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招展信息(广告)。

招展信息(广告)应当客观、真实。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与登记备案的展会内容、名称不一致的信息;

(二)对不同参展商招展发布不一致的信息;

(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广告等信息。

第十七条参展商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其展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展示、销售存在产品质量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境外展品。

第十八条主办单位应当与参展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约定。

签订参展合同之前,主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商提供其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建立参展商商品资信档案。在展会举办期间,主办单位应当对参展商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展会应当在具有商业用途、相应功能规模、符合卫生、消防和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场馆举行。

场馆单位负责场馆的管理维护,应当定期检修场馆设备、设施,确保场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建立场馆安全防范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在展会期间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二十条场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对展会期间下列情况进行巡查:

(一)展会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二)主办单位是否有存在虚假宣传;

(三)参展商及其参展行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其它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展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举办单位、参展商和场馆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协调处理展会期间的各类投诉事项。

第二十二条举办单位可以根据展会实际情况,制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规则,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接待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协调处理展会期间的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在展会举办期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外经等有关部门制定展会活动有关合同的示范文本,引导展会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举办单位应当对展会活动的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估,并在展会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数据及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

展馆单位每月底应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报告上月已办展会情况。

第二十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外经、旅

游等有关部门建立展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档案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发布展会活动动态信息,为主办单位、参展商等提供咨询服务。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展会市场综合管理情况,对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参展商等展会从业单位进行评估,定期公布违法和失信办展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举办展会活动未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展会主、承办单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改变展会的名称、内容等事项并从事招展、办展活动;

(四)未经同意,擅自将其它单位列为主办、联合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

(五)主办单位、参展商从事与展会名称、内容不符的活动;

(六)擅自发布招展信息;

(七)主、承办单位或者展馆单位为不具备参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提供参展场所。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商贸、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贪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 完整版 导读 ... 为更好的提升会展服务质量和会展推广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及达到参展预期目的,从而需规范会展现场 在岗人员的管理,推进会展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作如下相关内容规定: 1、本文档内容完善对会展参展企业可以借鉴或参考之用途。 2、可以节约大量的打字工作时间。 3、为你提高工作效率和省去花大量的时间思考这些问题,有点伤脑筋。 4、本管理规定是会展现场管理规定内容最完善的,涉及方方面面为你考虑最全面希望能够及时帮助到您。 6、本管理规定内容共24条,3155字数。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提升会展服务质量和会展推广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及达到参展预期目的,从而需规范会展现场 在岗人员的管理,推进会展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作如下相关内容规定: 第一条考勤制度 1、会展期间,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场签到考勤。 2、会展期间,各岗位人员无故不得擅自离岗。 3、会展期间,员工无重要事情不得请假,部门领导不得批假,如需批假需要行政部、此次会展领导审批 同意方可准假。 第二条晨会 1、会展期间,建立晨会制度。 2、领导对当日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及听取员工建议和意见等。 3、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第三条着装要求 1、会展期间,必须着正装,系领带,穿正装黑色皮鞋。 2、衣服要求保持干净整洁。 第四条仪容仪表 1、男性:不得留胡须,发型怪异、裸露纹身等。 2、女性:不得浓妆艳抹,太过于妖娆及使用浓烈的香水味等。 3、夏季:女性不能袒胸露背;男性不能穿休闲短裤。 4、冬季:不能穿着太臃肿或穿皮大衣之类的衣服。 第五条佩带工作牌 1、参展在岗服务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 2、本人随时检查或同事之间相互检查工作牌正面是否向外。 3、工作牌应保持整洁不得沾有污迹。 第六条资料管理 1、根据岗位分工不同由本人管理好本次会展所需的相关工作资料。 2、宣传册或DM 广告单由指定专人管理。 3、在职服务岗位人员的U 盘资料应做好备份处理并作妥善保管。 第七条热情接待 1、首先,一定要微笑服务,服务宗旨“客户就是上帝”。 2、接待客户时热情一点,注意服务用语。客户迎面过来时说(三米左右 ),您好,请问你需要哪方面的 服务,我能帮助到你吗?如有需要我们服务的,我们乐意为你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客户离开时说,请慢走! 3、邀请客户来展厅接待服务区就坐,并倒水泡茶或取矿泉水。 4、如果在会展现场客户不多时,可以迎送客户三五步。 第八条沟通要求 1、客户咨询时,回答语速要放慢节奏。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

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第九条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四十五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

展览展会公司职责

会展展会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目录 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一、数据库资源整合——客户资源整理和信息通道架设 二、部门配合和业务协作 三、资源配置情况 市场拓展部人员绩效考核方式 一、电话销售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二、市场调研及客户服务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三、市场拓展部经理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四、市场拓展部员工福利待遇 五、市场拓展部员工日常工作管理 业务部的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一、工作职责 二、资源配置 业务部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 一、业务员的工作目标的责任实施 二、业务主管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三、业务员的福利待遇 四、业务部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五、业务部与设计部门的工作配合 六、业务部和制作部的人员配合 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概述: 市场拓展部将是第一个与客户打交道的部门。所以,市场拓展部的人员应该是最熟悉公司的人,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计划、目标、宗旨。 市场拓展部应主动去了解公司的每一项工作内容,熟知所有与业务有关的名词。只有成为对公司熟知的人,才可以知道我们究竟在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我们要怎么样才能做好这一项工作!那么在客户提出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懂得如何向客户解答。至少我们可以知道该去找谁。在直接与客户接触或间接与客户接触的时候,市场拓展部的人员应下意识的去向客户宣传公司,把这样的宣传当成我们的责任。让客户感觉到,你对公司所能给他提供的服务和能达到的水准非常有信心。 日常工作中,还应主动的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为公司的先锋部门,市场拓展部应该永远充满激情与活力。一个良好的环境势必能带给自己一个愉快的心情。在注重公司内部环境整洁的同时,我们鼓励市场拓展部的人员给自己创造一个有个性的工作区域。

会展宏观环境分析

会展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市场环境是指能对展会举办产生影响的各种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给办展机构举办展会带来市场机会,也可能会造成市场威胁。办展机构在策划举办一个展会时,必须对它们加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对其作出适当的反应,以便有效地识别和抓住市场机会,避开和减少市场威胁,它们包括: 一,政治环境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崛起,我国会展业便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会展业仅用20年便走过了发达国家100年的路程。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西安、昆明等城市为中心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以及中西部等五大会展经济产业带框架。虽然就其规范性、竞争力、效益水平而言,目前我国会展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凭借中国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跻身国际会展中心地区的预期将不会是十分遥远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我国会展业目前正处于不成熟转向成熟转型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会展业将实现新的发展和飞跃。 二,经济环境 金融危机是会展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最佳时期。金融危机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会展经济也随之相应变化。金融危机是会展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最佳时期,未来会展业,必然会涌现出更多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展会。 三,社会环境 尽管我国的会展业发展时间很短,但是由于其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功能,已经越来越引起全国各大城市的重视,已经在我国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我国的会展业总体来说己经较具规模,会展城市阶梯化较为明显,会展业的区域化发展也日益增强,全国己经初步形成了五大会展经济产业带。每个城市成功举办会展业后都带动了它的旅游,带动这个城市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文化的交流、素质的提高,那么这个城市,它的品位、它的文化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四,法律环境 目前对展会监管规章多而乱,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机械部关于国内展览的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科技学术会议与展览管理细则》,文化部的《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览管理细则》,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建设部展览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等等,然而却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会展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五,生态环境 会展生态仅是一个比喻,不是指会展产业内部的运作,而是比喻会展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是对会展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的系统性抽象,反映会展业内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有机的价值关系。会展生态论就是要倡导会展产业的产业链多生态观,即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环境,发挥会展资源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 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 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 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 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 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 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 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 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 制过渡。 2.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 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 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目前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基本上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所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并且大都以办法、通 知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 加入WTO ,更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 3.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 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展会管理规定综述

展会管理规定 一、总则 明确公司参展标准和操作流程,掌握国内外的大型专业展会的行情,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展会的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展会的组织、信息收集和参展的程序管理。综合办行政管理员为展会统一负责人,原展会负责人赵业水与刘建开应与综合办行政管理员进行工作交接,并负责给综合办行政管理员提供之前参加过的展会相关资料。 三、展会操作规程 (一)国内展会参展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资料。收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展会信息,并与展会组委会取得联系,向其索要参展指南以及参展注意事项; 第二步:确展。经公司研究后确认参展及参展人员,筹备参展计划及人员分工; 第三步:签订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洽谈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后,催促对方尽快确认展位; 第四步:签订广告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确定本次会议的广告代理商,如需广告宣传,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与其联系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步:办理参展商证、参观证。摊位确认后,向组委会询问参展商证和参观证办理的有关事项,确定参观人数后,酌情办理参观人员的证件; 第六步:预订房间。展位确认后,尽快预订房间,房间尽量订在展区附近或交通便利、价格适中的酒店,做到既节省费用又方便与客户洽谈; 第七步:展会筹备。在展前的筹备时间内,参展人员按展会方案

分工实施完成; 第八步:展前动员。展前要求召开参展会议,以确保参展过程中万无一失; 第九步:参展总结。将各人汇报附在材料后归档,并将所有带回的客户名单输入公司客户名单,所有影像资料,在电脑中存档; 第十步:存档。将所有展会的资料汇总装订成册,经董事长审批后存档,要求在电脑和档案橱中各保存一份; 第十一步:落实政策补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积极申报各项扶持政策。 (二)国外展会参展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资料。通过因特网和各类信息刊物收集与本公司相关的专业展览会,特别是国际专业展览会;与展会的组委会或中国承办方联系,向其索要参展指南及注意事项; 第二步:确展。经公司研究后确认参展及参展人员,筹备参展计划及人员分工; 第三步:签订合同。与展会主办单位或组展方联系洽谈签订合同事宜,合同签订后,催促主办单位或组展方尽快确认展位; 第四步:签订广告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确定本次会议的广告代理商,如需广告宣传,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与其联系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步:展会筹备。在展前的筹备时间内,各人按展会方案的分工实施完成;特别注意如参展形式为特装展的,应做好展台的设计、搭建工作; 第六步:签证办理。摊位确认后,向主办机构询问签证的有关事项,督促参展人员办理护照,要求对方寄发邀请函,随后安排办理签证;该项事宜由组展方统一办理的,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件; 第八步:预订房间及往返机票。展位确认后,应尽快预订往返机

某商务会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客户部、活动部和行政部。 公司未来组织结构图 (一)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确立公司战略目标和服务宗旨,制定相应的经营方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制定具 体实施措施和服务质量标准; 2、审定签署公司重大合同,审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控制各项开支和成本小号,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聘、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职员,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员工编制及重要人事变动; 4、审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协调管理关系,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 性; 5、组织新项目的开发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审批; 6、须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完成总经理做出的经营计划及总经理分配的各项具体工 作; 2、督导具体业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掌握日常经营的具体情况; 3、检查公司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服务程序的落实、执行情况; 4、就总经理提出经营战略、活动方案、项目开发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市场进行研究并发 表见解,供总经理参考。

(二)客户部职能职责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以及关系维护;公司项目的对客接洽、策划与实施。 客户部组织结构图 客户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名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定 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订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公司的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 则、依据,组织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年度、季度任务指标,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3、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项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 出改进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4、协调客户部和各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经常保持同客户的密切联系,并同客户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5、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并提出签约原则的价格标准。 6、定期检查项目计划实施结果,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7、定期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公司销售情况和价格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 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8、及时与财务及客户经理沟通,对重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掌握客户拖欠款情况,分 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组织工作,防止长期拖欠。 9、培训下属员工,评估员工工作。 10、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监督贯彻实施。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开 支,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销售费用的使用。 11、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展览搭建公司管理制度

展览搭建公司管理制度 ------------------------特装承建单位入场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格益传媒 2016年3月25日搭建公司入场管理流程:

审核——报备——报到 一 . 进场管理规定 ( 一). 审核 特装展位搭建单位需按要求在组委会服务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1.特装展位审图截止日期:2016 年4 月6 日前发送邮箱至交组 委会进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立体效果图、平面图、联系方式等。(审核后合格的图纸会加盖审核专用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回执给该公司,不合格的图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修改,进行从新审核) 审核信息内容包含: 1.展位效果立体图电子版彩图(上面标注长宽高尺寸、企业名称、展位号)、 2.搭建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格式要求: 1.彩色图片要求分辨率清晰,jpg格式, 2.统一放入文件夹并标注展览搭建公司名称 3.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QQ邮箱() (二)在官方网站中下载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理施工进场手续,留存组委会,一份由进馆作业单位自己保留。) (三)现场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向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资料带至

展馆现场办理入场) ①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承建资质证明; ② .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料; ③ . 提供《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 ④ . 展位效果图复印件, 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搭建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承办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 2、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搭建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4、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5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特殊情况下,如搭建高度必须超出 5 米,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会展中心审核后同意方可实施。 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

展会安排管理办法

分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管理代表 ■销售部□技术部■外贸部□制造部 展会管理办法 制作 审核 批准 2010年6月25日 版本/版次 变更日期 项目 变更内容 制作 批准 A/1 初版发行 制作日期 2010年6月25日 制作部门 销售部 发行日期 2010年7月1日 保管部门 文控中心 制作页码 文件编号 HC-SD-028P

版本/版次展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A/1 项目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定义..... 4.0. 职责..... 5.0. 作业程序… 6.0. 附件..... P2 P2 P2 P2 P2-P3 P 4-5

1.0目的: 便于今后公司相关人员顺利筹展、参展、撤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高参加各 类展会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3.0定义: 4.0管理办法 4.1参展前工作: 4.1.1 了解展会信息 通过网络、媒体及客户同行了解展会的信息,包括展会的性质、规格、影响力。 提出展会申请:如销售经理认为需要参展,应填写《参加展会申请表》(附件表一),递交销 售主管和总 经理批准。 筹备展会 联系官方组委会,了解展会的信息,落实申请参展的具体步骤; 如开内部的参展动员大会,任命展会 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由项目经理制定各项筹展、布展及撤展工作安排(附件表二); 定期如开项目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监督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2.1布展:按预定方案布展; 4.2.2接待参展人员: (1) 填写参展人员信息(《参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三); (2) 交换名片,发放公司样本册及相关宣传资料; (3) 介绍公司及产品信息; 4.3撤展: 4.3.1按预定方案由各责任人包装产品,整理参会收到的资料; B 、 (4) 4.2参展中工作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

会展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会展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2)定期发送我司相关展览及会议方面的资料,注意资料的更新,尽量提供有价值参考业务资料给客户。 3)留意国家馆所参加的相关展览及会议,有针对性的对相应类型的国家馆分类,并进一步了解,可以采取拜访的形式做进一步沟通; 4)目的是了解国家馆参加展览或会议的一般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获取展览或会议的计划单、并建立初步合作意想; 5)往来资料的整理归档; 6)每半年做工作小结及现状分析,不断推进工作经度。 B、特装展商信息 1)、市场拓展部将特装展商按行业进行划分,完成资料的统计归档; 2)、根据以往会刊显示资料,按行业分类分别录入国内特装参展商、国外特装参展商、代理商(贸易公司)的资料并加以汇总; 3)、根据汇总后的资料,提取重要客户部分;提供给业务部; 4)、目的是熟悉掌握展览的客户群,提供详细的资料来源给业务部门。 6、主办单位联络 市场拓展部根据分析价值,主动取得与主办单位中的某个人的联络,结交朋友,获取其最新的展商信息(二)、其他会务信息关注 1、网络专题信息摘选分析 2、选择报刊信息摘选 3、其他通路 二、部门配合和业务协作(一)、市场拓展部与业务执行部的相互配合和协作 A、市场拓展部对业务执行部工作的支持 1、收集整理有价值性展商名单,由电话销售预先联系确认面洽或者招标需求,转由业务部门跟单服务; 2、对业务部门招投标的客户以及其他重点客户提供原来的参考展示风格和相关公关策划信息; B、业务执行部对市场拓展部工作的支持 1、跟踪市场拓展部提供的客户资源,并及时反馈; 2、提供市场拓展部没有掌握到的其他信息,与市场拓展部共同促进对行业和客户的认识 C、市场拓展部与业务执行部的沟通方式—市场拓展部和业务执行部的周会:时间:每周一下午 参加对象:市场拓展部主管、业务执行负责/电话销售、总经理会议程序: 1、市场拓展部主管通报上一周提供客户信息情况和分配情况(见例表)一周(一月)客户联络分配情况统计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有关会展的相关法律条例

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3、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4、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7、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管理办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规则 10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修订) 11、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举办经贸活动管理办法 14、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6、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18、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管理办法 19、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20、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1、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22、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 23、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24、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25、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 26、日本《关于促进进口及便于对内投资事业的临时措施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28、《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 29、宁波《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 30、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展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展会管理、明确展会各部门职责,更好地利用展会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而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国际国内各大小展会。 3、定义 A类展会:指公司参展超过100平米以上,有机器实体参展的展会。 B类展会:主要是小于100平米、租赁标准展位,且无机器实体参展的展会。 C类展会:非营销目的而临时性组织的小型机器展示会。 4、职责 4、1市场部 4.1.1是展会的整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全年参展计划。并依据展会规模,负责组织实施。 4.1.2负责A类展会具体方案制定、组织评审,,后期实施。负责B类展会布展、及参展宣传所需物品的准备(如张贴画、资料等)。 4.1.3负责成立包括技术、生产、销售、物流等委派专干在内的展会项目小组,并规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期组织筹备会议,推进展会筹备工作。4.1.4 负责组织国内大型展会及国际大型展会(如美国拉展、德国宝马展等)参展产品的布展、现场维护、撤展等。 4.1.5 确定参展产品的入库日期。 4.1.6 提交参展相关考核数据(如计时人员参展期间工时补报等)。 4.1.7负责所有宣传物品的制作、组织评审。 4.1.8 负责媒体宣传事项。 4.1.8 负责展会市场调研。 4.1.9 负责展会摄影摄相。 4.1.10负责编制、下达参展产品生产计划。 4.1.11负责展会参展效果报告。 4.2 企划部: 4.2.1负责展会专项费用的审批。 4.2.2 负责展台搭建合同评审。 4.2.3 负责早餐会上关于展会相关事项的协调追踪落实。 4.3 事业部 4.3.1负责展出机器参展评审。 4.3.2负责按市场部下单计划(含后期调整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参展产品; 4.3.3负责展期机器的安装、拆卸、演示操作、安全、卫生、工具携带等与机器相关事项的处理。 4.3.4其中挖掘机事业部、桩工机械事业部同期负责现场所需油漆、喷涂等展品之外

会展客户关系管理

1.展会:会议、展览会、展销、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简称,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有许多人集聚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或非制度的传递和交流信息的群众性社会活动。包括各种类型的大型会议、展览会展销活动、体育竞技活动、大规模商品交易活动等。诸如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体育运动会、文化活动、大型国内外会议和交易会等。 2.展会类型:政府公益展、综合展、专业展、消费品展、商务贸易展 3.展会客户类型:组展商、参展商、参观者 4.会展客户关系的特点:1.会展企业在会展前已掌握了潜在客户较为详细的资料2.展前、展中、展后与客户进行全程沟通 3.展会本身的特征有助于会展企业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 1.客户关系管理这一概念是由Gartner Group最先提出的。定义: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管理策略。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企业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都以客户为中心,协调和统一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往,以便获取、发展、留住有价值的客户,挖掘潜在客户,提高客户满意程度,培育客户的忠诚度,实现企业盈利能力的最大化。 2.关系质量指买卖双方的信任感、满意感和归属感。(信任感指人们对信任对象可信性和善意的看法;满意感指客户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特征、或产品和服务本身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一种判断。;归属感指客户与企业保持长期关系的意愿。) 3.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施:1.客户细分策略,指企业把本企业的所有客户划分为若干个客户群,同属一个细分群的客户彼此相似,而隶属于不同细分群的客户被视为是不同的。2.关系发展策略3.资源分配策略 4.客户关系的健康发展策略。 *3.客户关系管理的原理:第一:信息原理。即企业必须努力获取有关客户的可靠信息,建立客户数据库。第二:投资原理。即企业应该选择哪些值得投资的客户。第三: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原理。即企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客户需要。第四:交流原理。企业应与客户进行系统的交流。企业及时调整各项策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长期留住价值客户。第五;整合原理。把客户整合进行价值创造过程。第六:关系意愿原理。培养客户与企业建立独特的意愿。 4.主要的客户关系管理策略: 1.服务质量策略 2.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策略 3.伙伴关系管理 4.客户满意度与忠诚感管理 5.客户价值策略 5.客户关系价值:指企业与客户建立、保持发展关系所能获得的价值。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客户关系价值的大小,衡量本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是否成功。企业从以下方面衡量客户关系价值:(1)客户关系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2)客户关系寿命(3)能力价值(4)推荐价值(5)潜在价值 1.消费价值:指客户在一定的使用环境中对产品和服务属性、产品和服务效用, 以及消费结果对消费目的的满足程度的评价。 强调三个重要因素:1.产品和服务是实现客户目的的媒介,使用产品的目的广义

展会管理办法

***** 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以下简称“*****”)及各权属(子、托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参展标准和操作流程,掌握国内外的大型专业展会的行情,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展会的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展会的组织、信息收集和参展的程序管理。企业规划发展部为展会统一管理部门。 第三条展会操作流程 国内展会操作流程

国外展会操作流程

第四条展会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展目的 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产品展示、市场宣传和信息收集。 (二)参展原则 1.参加展会应本着严谨、经济、实效、符合市场战略的原则,避免盲目、冲动及铺张浪费的参展行为; 2.参展前应认真了解展会信息,仔细阅读参展商手册,并做好真实性调查等风险防范工作; 3.参加展会应做详细周密的策划,包括展位的选择、展台的布置方案、广告的发布、目标客户的邀请等; 4.除布展工作外,应强调参展人员的作用,做好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展前培训展示公司团结、专业的良好形象,把握商机; 5.展会应与市场拓展紧密结合,国外展会是我公司拓展市场区域接触客户的主要途径之一,展会后应及时、积极跟进,做好后续宣传和客户开发工作。

6.展会结束后应做效果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积累参展活动经验。 (三)年度展会计划 企业规划发展部在每年12月份对下一年度展会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整理为《展会信息报告》,发给各事业部,国外展会具体市场调研由进口、出口事业部负责,各事业部对收集后的展会信息应做初步的评价,对其相关性、影响力、往期信誉和效果进行分析,选定目标展会;企业规划发展部负责在每年1月份根据各事业部意见,整理、确定本年度《展会信息及参展提案》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1.企业规划发展部根据各事业部提供的调研信息,对目标展会做详尽的信息调查,包括:主办方、承办单位、举办时间、展馆位置、承租信息、展位信息、展会影响力、往期影响和反馈、参展单位、参观者范围等。各事业部配合做好该项工作,通过咨询展会所在国代理商考究展会的真实情况;如赴国外参展,还应了解当地语言、政治环境、文化习俗、交通和食宿信息等。 2.企业规划发展部在参展前应与主办方或组展单位咨询价格,争取国家、省、兵团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公司拟长期参展的展会,应与主办方或组展单位建立良好联系,以获得优惠的参展价格,好的展位和相关待遇。 3.参展财务预算 在提交参展计划提案时应做好财务预算,包括:参展费用、特装展示布置费用、展品运输保管费用、广告费用、宣传赠品费用、人员

2021年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为使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以下简称出国办展)包括 (一)在国外单独举办经贸展览会、友好省市经贸展览会和以商品展览形式举办经贸洽谈会(以下统称举办单独展); (二)组织企业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第三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负责出国办展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出国办展的宏观管理,对组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出国办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展单位 第五条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由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 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各地方、各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 第六条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 第七条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九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 第三章审批的权限 第十条贸促会代表国家出国办展计划,经外经贸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会签后,抱国务院审批,其他出国办展计划一律由贸促会审批。 第四章审批和备核的程序 第十一条赴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和未建交国家(以下简称审批管理国家,名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办展,实行审批管理;赴其他国家(以下简称备核管理国家)办展,实行备核管理。 第十二条赴审批管理国家办展,组展单位应在每季度头两个月且不迟于展览会开幕前6个月向贸促会报送办展计划(计划抄送外经贸部),并填写出国办展申请表。 第十三条贸促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组展单位报送的办展计划 进行审批(原则上6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上半的计划,9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下半的计划,12月份审批补报的第二年度计划,3月份审批当年补报的计划),并核发出国办展批准件。无特殊情况,不增加审批次数。 第十四条贸促会审批出国办展计划前,将拟审批同意的计划送外经贸部会签。外经贸部在收到该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会签。赴未建交国家办展计划同时送外交部会签。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治理规定 一、安全治理规定 1、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得阻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指定地点。摊位的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2、所有的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专门装修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纳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3、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爱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源操纵盒及电的插座、易发热电器设备、高温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4、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电工进行电气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布展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摊位的电气线,开展后须有该类电工值班,确保本摊位的用电安全。严禁圈占、遮挡展览中心提供的分电箱及地插,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及爱护。 5、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应使用阻燃的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各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产品。摊位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灯箱须设通风孔,射灯、太阳灯必须有石棉垫等防火隔热措施。木结构内必须刷防火涂料,走线穿线管。 6、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治理部门认为可能威逼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当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品均以模型代替。 7、展厅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并不得吸烟。 8、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菜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修理,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动身动时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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