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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延期交货

合同法, 延期交货

篇一: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

样执行

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样执

1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 比如合同明确规定每延期一

天按货款的千分之几赔

2 合同没有约定的, 按实际损失赔, 这个计算有点复杂, 要求双方最好协商一致,

不一至时, 到法院起诉或调解或仲裁; 实际损失, 比如造

成你的误工误货等等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

取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篇三:延期交货协议书

篇一:交货延期补充协议

交货

延期补充协议供方: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需方: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编号:htx-XX092314381x

经双方友好协商,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于合同( htx-XX092314381x )项下

1000 吨国产甲醇,交货时间变更为XX 年10 月8 日至XX 年10 月18 日。原合同约定其

它条款不变以原订合同为准,双方盖章确认,传真件有效。

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XX年9月30日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

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需方:

合同

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 违约金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

算.

篇三: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延期

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红牡丹公司

谈判双方:甲方:红牡丹公司乙方:白玫瑰公司二、谈判主题

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主谈:卜雨涵,公司谈判全权代

表;决策人:王素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技术顾问:徐

浩然,负责技术问题;法律顾问:张源,负责法律问题。

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我方核心利益: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

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对方核心利益: 1. 、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赔偿少量

合同法已整理

合同法已整理 A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保管合同自(B 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C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A 首次)时刻,即视为到达的时刻。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运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B 不属于买受人)。 承揽合同成立后,(D 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缺失)。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B 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 当事人(C 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独条件。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能够(B 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形时,能够(A 能够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对撤销权的行使第一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畴,该审查权由(A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恶意时(A 法人可主张其无效,但应负举证责任)。 F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早通知承租人。一样期限为(D 3个月)。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C 在出租人确定的合理期内)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G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 公共秩序)。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 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处理方法有(C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H《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20年)。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B 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法律效力的要紧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C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通过的法定时期有(A 要约和承诺)。 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C 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 合同的转让确实是合同的(A 主体的变更)。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B 承诺生效地)。 J甲与学校签订托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合同约定,甲毕业回原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差不多履约。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讲明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讲明原则是(D 符合合同目的讲明)。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觉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甲与学校签订托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合同约定,甲毕业回原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差不多履约。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讲明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讲明原则是(D 符合合同目的讲明)。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国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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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解析 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 1.甲向乙发出一份推销水泥的要约,其中规定乙方须在10日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不得撤销。(√)2.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条件的意思表示为承诺。(×) 3.甲向乙提出签订购销皮鞋合同的建议,乙表示如能降低价格可以接受。甲收到乙的答复后,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 4.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内容完整的洽商购销彩电要约。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表示购买该彩电, 但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A公司接到B公司的答复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 5.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都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7.效力待定合同之所以订立后不能立即生效,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8.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其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将该合同撤销。(√)9.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0.合同自愿原则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1.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债权人同意,债权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则不必对方同意。(√) 12.在协议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如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13.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对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防止措施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其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当然免除。(×)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 无效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A) A.订立 B.发生纠纷 C.被确认无效 D.发现 2. 某商店向一酒厂发信,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名牌白酒,每瓶5元。酒厂立刻回信表示同意。商店与酒厂之间的合同(A)。 A.成立,但无效B.成立,效力待定 C.未成立 D.成立并有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法人代表王总经理外出.5月9日王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是(B)。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 D.5月10日 4.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是(A)。 A.1年B.2年C.3年D.5年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部门查出该批汽车是走私物品而予以查封。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合同属于(B)。

合同法释义仓储合同

分则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条关于仓储合同的含义有: (1)从外延上看,仓储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从内涵上看,仓储合同是储存他人这物并获取报酬的合同。 (2)仓储合同须有仓储占有的转移,即存货人要交付仓储物,但仓储筘有的转移并不等于仓储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保管人一般无权使用、处分仓储物。 (3)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仓储物为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4)仓储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仓储物的名称、数量及质量,仓储物入库、出库时间及有关手续,仓储物验收标准及内容,仓储物仓储要求及条件,计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责任承担及合同期限等。对于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原来经济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

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错)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 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 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对) 3.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对) 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 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的民事法律行为。(错) 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对) 6.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 未必归于无效。(对)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 人名义行使的权利。(对) 8.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错)9.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 有合同变更问题。(错) 10.合同的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

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错) 1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对) 12.抵销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错) 1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错)14.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错)1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错) 16.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错) 1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对)18.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错)19.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 (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 担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 (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 3、质量检验期间 (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两种情况除外:①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从其保证期②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构成欺诈 4、价款支付

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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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合同法》(20200603022542)

《合同法》 一、定义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 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 4. 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⑴ 3. 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 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

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上海海事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合同法》课程期末考试电子试卷A卷答案(示范卷)

第 1 页 共 8 页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试 卷 2011 — 201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合同法》(A 卷) 班级 学号 姓名 总分 一、单选题(共5题,每小题1分,共5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下所列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 买卖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仓储合同 D. 保管合同 E. 租赁合同 2. 以下所列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A )。 A. 正当防卫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C. 债权人过错 D. 不可抗力 E. 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3.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该条立法确立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是( B )。 A. 主体平等原则 B. 合同自由原则 C. 合同正义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E. 诚实信用原则 4.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1997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共5年,每月5日支付当月租金。2002年2月28之后,承租人乙未搬出,出租人甲也未催搬,2002年3月5日,乙一如既往交租金,甲招收不误。此时可以认定,甲乙之间确立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形式是( D )。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沉默形式 D. 推定形式 E. 对话形式 5. 下列法律事实中法律后果最接近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是( C )。 A. 债权让与 B.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C. 并存式债务承担 D. 连带共同保证 E. 免责式债务承担 二、多选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内。 1. 下列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原因的是( ABCDE )。 A. 恶意磋商 B. 订约欺诈 C. 违反保密义务 D. 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E. 达成合意后拒不在预约采用的合同书上签字 --------------------------------------------------------------------------------------装 订 线------------------------------------------------------------------------------------

合同法期末测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合同法,延期交货

合同法, 延期交货 篇一: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 样执行 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样执 行 1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 比如合同明确规定每延期一 天按货款的千分之几赔 2 合同没有约定的, 按实际损失赔, 这个计算有点复杂, 要求双方最好协商一致, 不一至时, 到法院起诉或调解或仲裁; 实际损失, 比如造 成你的误工误货等等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 取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篇三:延期交货协议书 篇一:交货延期补充协议 交货 延期补充协议供方: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需方: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编号:htx-XX092314381x 经双方友好协商,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于合同( htx-XX092314381x )项下 1000 吨国产甲醇,交货时间变更为XX 年10 月8 日至XX 年10 月18 日。原合同约定其 它条款不变以原订合同为准,双方盖章确认,传真件有效。 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XX年9月30日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 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需方:

合同 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 违约金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 算. 篇三: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延期 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红牡丹公司 谈判双方:甲方:红牡丹公司乙方:白玫瑰公司二、谈判主题 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主谈:卜雨涵,公司谈判全权代 表;决策人:王素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技术顾问:徐 浩然,负责技术问题;法律顾问:张源,负责法律问题。 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我方核心利益: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 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对方核心利益: 1. 、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赔偿少量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讲解学习

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很多怎么办? 我之前被一家公司的录用,薪资谈好了。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却给我降了很多(商议好的一半都不到),他们解释说公司为了避税,另外再签一个薪资协议(好象是公司内部的),大家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有我觉得避税应该是我的问题,为什么要公司来操作呢? 不少小公司都会出现这种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差额部分的工资每月现金发放。公司名义上是为员工省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肯定有其他原因,其中也有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因素。 签订劳动合同时写的工资,属于明账,财务上要列入工资支出;另行签订的协议走得必然是暗账,发放方式大多是现金。公司发放现金后,以消费发票抵充就可以将这部分实际的工资支出记录到办公用品等其他账目下去,届时查账无法发现实际发过工资的现实。 另一种发放方式是由主管领到现金后,通过个人对个人的银行转账,发到你的手中。区别公司转账和个人转账可以去拉银行对账单看转账种类:如果是公司对个人发工资的转账,一般会记录“工资”、“薪”等字样,一些银行还会显示出转账公司的名字;如果是个人对个人,那只有转账的常规字样了,转出人也是个人姓名。由于通过银行发工资需要记录工资总额手册,因此非工资账资金发工资较难通过公司银行业务转账到个人。 当你的一部分工资记录在工资账外,官方就无法得知你有这些收入,你不需要对此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公司对此如此热衷,对他们来说有什么好处呢? 最大的好处是降低了你的表面收入,在凭借收入计算的项目上,公司可以省不少钱。比如缴社保时,都按照收入来确定社保基数。当你的账面收入很低时,公司只需要缴纳很少的社保。而且即使社保审计也无法发现公司的手脚。再比如计算经济补偿金,你的月收入低的话,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大大节省。 当然,有时候公司也有些迫于无奈,才发现金改列支。我们国家至今还在使用一套落后的自主工资审核制度。当初为了防止一些内资企业通过个人所得税逃避高达33%的企业营业税,国家要求私营企业员工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的,要进行自主工资审批,并设置允许的工资额度。这个审批的申报条件并不容易达到,很多企业觉得麻烦,不做审批,那只好把个人工资账做得不超过个税起征点。近一年国家统一内外资营业税后,这套自主工资制度未明确是否要保留,所以很多地区还在继续执行,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非常令人遗憾。 [劳动法|劳动合同]哺乳期该精确到哪天结束 我2009年1月23日哺乳期满,但单位却以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到期为由于1月22日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单位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能申请劳动法87条规定的两倍工资补偿,工资是按合同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算?另外,我进入这家单位6年半了,期间单位间断性的和我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其中有两个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小抄判断题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 1、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 1、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 1、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 1、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 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1、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1、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1、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1、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 1、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1、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1、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1、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1、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1、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1、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 1、商业广告是要约(╳)。 1、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 1、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1、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1、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1、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 1、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1、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

买卖合同交货时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买卖合同交货时间 篇一: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我国《合同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 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 条第(四)项的规定。”这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标的物交付 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的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合同生效后,当 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该条可知,按照合同法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 按照本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即使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这也是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因为通知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负担,却可以使买受人免受可能的损害。至于这段准备时间应当多长,则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的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浅谈合同法在保险学中的应用

浅谈合同法在保险学中的应用 ——保险合同 论文关键词保险学合同法保险合同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以及其自身的特性,结合保险产品的特点来说明目前我国的保险合同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去解决保险领域的一些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通过并施行后,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最新的《保险法》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保险法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亟待完善。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合同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它属于合同法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为了解决保险纠纷,完善保险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而保险合同的内容在很大程度是是依赖于合同法的。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和保险合同法都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合和完善。保险合同法作为合同法在保险领域的重要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合同法与保险学的关系 “合同”是一种以确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其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工具,是保障交换的法律形式。

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公序良俗,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它所规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投保人只能根据很抽象的保险合同条文来理解其产品的功能和作用。保险产品的这个特点,就决定了保险合同在保险领域的重要地位。 保险学是一门非常具有综合性的学科。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 二、合同法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性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但是,因为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又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而在保险合同中,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3.补偿性:保险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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