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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起诉状(附赔偿项目清单)

交通事故案起诉状(附赔偿项目清单)
交通事故案起诉状(附赔偿项目清单)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19××年×月×日出生,×族

现住××市××路××号××楼××房

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一:陈××,男,19××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市××路××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市××路××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1402526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2、依法判决被告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张××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突然遭受被告陈××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汽车追尾。××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到场后,经合法程序作出×公交认字[2014]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中,原告严重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天,于××年×月×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全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实际情况,被告一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数额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告二做为被告一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月日

附件:

×××交通事故致残民事赔偿项目清单序

项目金额(元)计算方式备注1 医疗费83390.82 医院实际支付

2

残疾赔偿

金424860

21243元/年×20

年×100%

原告脊髓损伤,双下肢全

瘫、无触感,两便失禁,

为一级伤残。交道事故发

生前,原告已在××市城

镇居住一前以上。

3

被扶养人

生活费365596

原告与丈夫共同

抚养女儿5岁8

个月至18周岁:

1187元/月×148

月÷2=87838元,

原告与弟弟共同

赡养61岁的父

亲:14244元/年

×19年÷

2=135318元,原

告与弟弟共同赡

养58岁的母亲: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

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

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4244元/年×20年÷2=142440元

4 误工费80000 伤残鉴定前的住

院及康复四个

月,10000元/月

×4+10000元/月

×4

包括原告丈夫直接参加处

理事故的误工费

5 护理费291080 原告住院治疗31

天,二人护理,

每人日工资100

元;一人护理原

告从定残日起20

年。计算方式:

31天×100元/

天·人×2人

+14244元/年×

20年

原告脊髓损伤,双下肢全

瘫、无触感,两便失禁,

住院期间至少需要二人护

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

准计算。出院后原告因残

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

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二十

年。

6 交通费3600

7 营养费9000

50元/天×180

9

后期治疗

50000

10

残疾辅助

器具费

50000

11

其它财物

损失5000

施救、维修、车

辆损失、其它物

品损失等

12

精神赔偿

金40000

原告本人及父、

母、丈夫、女儿

共计1402526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 不少朋友都不怎么会拟写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1 原告:马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王XX,女,19XX年4月13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如城镇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地址:XX市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王XX和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3346.98元; 2.判令第三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2月21日17时10分左右,被告王XX驾驶苏xxx号轿车沿中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寿路交叉路口,车辆前右部碰撞沿中山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经路口由东南向西北方向斜过道路由马XX驾驶的永欣牌自行车后侧,致原告马XX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马XX被送至xx市城西医院治疗,直到xxx年3月25日出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15700.98元。出院当天医院出具病情证明书一份,建议原告休息三个月,出院后须一人护理两个月。5月23日复查发生医疗费355.00元。xxx年11月5日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了伤残鉴定,该鉴定书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右肩关节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须2人护理,出院后须1人护理两个月。该起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1456.98元(详见损失请求清单)。 xxx年3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X与原告分别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认定被告王XX驾驶的事故车辆的车主为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第三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保险凭证号分别为: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王XX萍和事故车辆所有权人的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应对原告的事故损失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省AAA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X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 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国家赔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男,汉族,年龄,62岁,住* 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违法拆除原告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1997年3月28日以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宗地编号为97-05,面积为2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24日被告将原告的厂房非法强行拆除,严重侵犯了赔偿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审理,2011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1)济行终字第123号,依法确认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非强行拆除原告的厂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原告年月日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原告将赔偿申请书采用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被告,被告拒收。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12-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明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XX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 元,财产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共计项,合计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 日X时许,原告XX骑(驾驶)XX车在XX处自X向X正常行 驶时,被被告XX驾驶的由X向X行驶的XX车(车牌号:XXXXXX)撞到,原告当场受伤,XX和XX损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对事故负XX责任,原告XX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XX 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X险。故XX XX 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原告XX与被告XX于XXXXX;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车辆损毁的事实;证明被告XX M本起交通事故承担XX责任,原告XX责任;证明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急诊科首诊病例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区人民法院就诊,并留观治疗。3.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证明被告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计XX元。 4. 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急诊留观治疗XX 天,陪护X人;医嘱出院后全休XX周。 5. 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自XX年XX月起至事故发生日,在XX工作,月薪XXXX元。 6. 北京XX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构成XX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XX%营养期限XX日、护理期限XX日,误工期限定残评定前一日(自XX年X月XX日至XX 年X 月XX日,共计XX天)。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截止起诉时原告因诊疗共支出交通费XX元,截止起诉时出租汽车发票和高速路过路费暂计XX元。 8.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XX事项) 证明原告因购买残疾辅助器具(XX)支出XX元。 9.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XX元。 10. XX发票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XX损坏,XX价值XX元。 11. 证明或说明

交通事故案起诉状(附赔偿项目清单)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19××年×月×日出生,×族 现住××市××路××号××楼××房 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一:陈××,男,19××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市××路××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市××路××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1402526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2、依法判决被告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张××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突然遭受被告陈××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汽车追尾。××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到场后,经合法程序作出×公交认字[2014]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中,原告严重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天,于××年×月×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全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实际情况,被告一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数额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告二做为被告一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月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七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七篇 篇一: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X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住浙江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电话139XXXXXXX。被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574-27XXXXX7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10月8日出具宁(公)交肇字20XX第[33022620XXD025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1】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赔偿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

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提示: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三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三篇 篇一: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京东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原告:谭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 被告:姜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花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⒈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其中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元,营养费XX元,住宿费XX元,直接财产损失XX元,车辆停运费XX元,后期治疗费XX元);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8日21时05分许,原告驾驶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街交叉口,遇被告姜某醉酒驾驶XXXX号轿车沿XX路由西向东行使至交叉口向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两汽车受损的交通

事故。原告受伤后,随即被送往XXXX医院就诊,因左侧髋臼骨折伴髋关节半脱位于20XX年4月3日实施了左侧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后因左股骨头坏死先后于20XX年7月30日和20XX年10月20日在XXX医院进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和人工髋关节翻修手术。事故发生后XX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XX年3月17日XXXXX交警支队法医室根据原告的病情做出了(20XX)013号人体损伤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原告的症状与车祸受伤直接相关,其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后遗留左下肢功能障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被告姜某醉酒驾车与原告正常驾驶的车辆相撞应当对整个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花某作为出租车的所有人以及作为管理人和受益人的XXXX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受伤后,其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支付相关费用及赔偿损失,但被告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原告:黄____,女,42岁,汉族,____县人,系已故被害人原____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之姐。现住____市____区________街40号 被告: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____,局长 第三人:____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____,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________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扣留并已无理付给第三人所属原告财产1950000元及利息327600元人民币。 3.责令被告赔偿因非法拘禁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黄成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损失。 4.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6年4月23日,____市公安局突然将因公出差到____市的____光达贸易公司经理黄成非法拘留,并借故对其收审。声称:____ 、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状告光达贸易公司诈骗其货款1870000元,要求光达贸易公司及黄成本人偿还本息2380000元,否则不予放人。原告黄____、(黄成之姐)被迫付给____ 、公安局人民币1950000元,41天之后,黄成才获自由。由于黄成无辜被____ 、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摧残,1996年6月20日不幸身亡,致使黄成所在公司关门停业,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强行抓捕经济纠纷案当事人作“人质”,关心他人敲诈勒索的严峻违法行为。对被告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被确认为非法。因为,被害人黄成及所在公司与第三人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何来欠债诈骗之讲。被告置上述事实于不顾,竟将利用“人质”非法从原告处勒索来的1950000元巨款划给了与原告无任何牵连的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被告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给原告及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黄____及被害人黄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样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长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红,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 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6门716室。电话××,×× 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街××小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经营场所地:长春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宋××,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 被告:长春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1号楼12层××号。 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元,护理费2017.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50元×21天),误工费元400元×67天),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2000元,以上合计79,457.5元; 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 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1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2005年4月18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BGC508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驾驶粤BOM636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AAA。身份证号码:AAAAAA。 委托代理人:AAA,系原告的AAA。 被告一:AA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住AAAA。身份证号码:A。 被告二:中国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AAA支公司,住址:AAA。负责人:AAAA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AA年A月A日A时A分,被告AA驾驶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自A路向AA路方向行驶至A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AAA驾驶的由AAA向AAA行驶的粤AAA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AAA)发生碰撞,造成原告AA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AAA公安交通管理局AAA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AAA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AA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AAAA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事故当日,原告AAA被送进AAAA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AAA,自20AA年A月A日至

AA年A月A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A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AA。原告陶海霞于AA年A月A日、A年A月A日到A复诊,医嘱建议休息A,产生医疗费共计A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AAA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AA元。 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AAAA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AA)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AAA,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A年A月A日至A年A月A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A 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A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A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A元。但被告A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一)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伤害。 事实和理由:尽管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咨询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伤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尽管,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尽管,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伤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刻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损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伤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别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xxx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二)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宅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所。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向来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经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并且,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1:XXX,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2:XXXXX客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 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元、共计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 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

行政起诉状范文.doc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doc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主任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认定原告伙同他人为报复被害人*******,将油状物品泼洒在蔬菜上,并掀翻蔬菜摊位,还殴打单某某至其轻微伤。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并且原告所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因此,被告认定原告"随意殴打他人"而"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其次,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本案属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而被告(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却是依照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该"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阶位不足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告适用该"试行办法"来对原告决定"劳动教养"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错误的。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应该是《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有关规定与《治安处罚法》相冲突,也应该优先适用《治安处罚法》。 再次,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其(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没有明确告知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雁南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10月8日(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原告二:温州市x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85号,电话:被告一: x,男,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富顺县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法定代表人: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法定代表人:电话: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5〕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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