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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各类董事剖析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各类董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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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加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审批的决策程序,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除对外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公司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部室及车间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有书面确认文件。

第九条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条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二章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同审查管理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业务部门参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的划分 第十五条为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有效执行合同,对第三条所指的公司合同,按以下规定审批执行: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希望大家喜欢。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格式

股权托管协议 协议当事方: 委托方:上海第十某印染厂(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徐家汇路 300 号*** 法定代表人:谢裕中 ** 电话: 63840587 受托方:浙江加佰利控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浙江绍兴杨讯桥法定代表人:孙永利 为完善上海民丰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某实业” )法人治理结构,顺利实现管理的交接,甲、已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托管理甲方持有的民丰某实业部分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权的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本合同下列用语按如下定义和解释: 1.1.1“甲方”指委托方,即上海第十某印染厂。 1.1.2“乙方”指受托方,即浙江加佰利控股某集团有限公司。 1.1.3“民丰某实业”指上海民丰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股权转让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 1.1.5“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股权托管协议。 1.1.6“股权处置权”指在股份上设置质押的权利和转让股份的权 利。 本合同的名称及每条的标题将不限制具体条文的真实含义。 1.2 第二条托管标的 甲方按照民丰某实业年月日拥有的总股本股计算,自愿将其持有的民丰某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即股股权(以

下简称“该股权”)委托乙方管理,乙方代表甲方依法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甲方将该股权托管给乙方后,甲方不能再行使股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且其股权处置权应受本托管协议有关约定的约束。 第三条托管期限 3.1本协议有效期项下的托管期间自年月日开始至本协议 3.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自行终止: 321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 部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转 让的过户手续。 3.2.2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 政部的批准。 3.2.3双方任何一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股 权转让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在托管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在托管期间,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民丰某实业章程等规定,民丰某实业拟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置换,按照程序和权限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表决事项,乙方行使权利时,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4.1.1乙方在促成民丰某实业作出拟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置换 决定前,应事先书面征求甲方意见。 4.1.2在托管期间,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民丰某实业章程等规定,属于股 东大会权限范围的重大事项,乙方在行使权利时,甲方享有知情 权,但无异议权。 4.1.3在托管期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董事会依照有关规 定行使,甲方不得干涉。董事会可根据民丰某实业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告之甲方,但涉及民丰某实业商业秘密的事项,董事会不得告之

某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分析与评价报告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及评价报告 ——青岛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分析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近20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的调查报告,在1996年到2006年这10年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产出提高了34%,由57,720亿美元增加到77,470亿美元,而中国的发展速度是按近全球平均速度的5倍,达到156%,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出从2,424亿美元增加到6,197亿美元;相应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出在全球的排名从第五位上升到第三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中国工业部门的第一大产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电器)作为国内著名的家电上市公司,拥有中国最先进数字电视机生产线之一,年彩电产能1610万台,是海信集团经营规模最大的控股子公司。 海信电器拥有国内一流的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始终坚持技术立企的企业发展战略,每年将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研发,并在中国、美国、比利时等全球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技术研发。截至目前,海信电视已经获得授权专利数862件,其中有600多项是在新技术、新功能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海信电视拥有的中国授权专利数在业内高居榜首。 海信电器成立于1997年4月17日,前身是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青岛海信电器公司。1996年12月23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原青岛海信电器公司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方式,组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170,000元。

199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其中,63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00万股公司职工股于1997年10月22日上市。 1998年,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公司以1997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实施增资配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认购其应配6000万股中的506.5337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全额认购配股2100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606.5337万股,配售后总股本为29606.5337万股。1998年7月10日完成配售,配股可流通部分2100万股于1998年7月29日起上市交易。 1999年6月4日,公司实施1998年度资本公积金10转4后,总股本为41449.1472万股。 2000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10:6配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海信集团公司以资产部分认购283.6338万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东认购7644万股。该次实际配售股数为7927.6338万股,配股后总股本为49376.7810万股。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8992.7810万股,占总股本的58.72%;其余为社会流通股计20384万股,占总股本41.28%。 2006年6月12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股票;对价安排执行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票总数为5096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896.781万股,占总股本的4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5480万股,占总股本的51.6%。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董事聘任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届董事会董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年次股东大会决议,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第二条:工作职责与义务如下: 1、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其董事会表决权的义

务。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当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记录上签名。 4、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5、董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董事、应当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7、发行人的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三条:关于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 合同应当相应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完整年报

期中作业 上市公司完整年报 上市公司年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简称,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对其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的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 (1)公司简介。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及缩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等。 (3)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具体包括股本变动情况和股东情况介绍。 (4)股东大会简介。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5)董事会报告。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情况、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其他报告事项。 (6)监事会报告,具体包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7)重大事项。具体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人事变动情况,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一系列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 (8)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年报披露的内容是投资者完整了解公司时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资者对年报披露的信息进行认真地阅读和分析,有利于捕捉年报所包含的重大线索与信息,发掘年报信息中所隐含的投资机会。 珠海格力公司20xx年英文年报主要包括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第43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适用情形: 本公告格式所指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是指上市公司与协议对方经初步磋商,在对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合作方式等仅达成初步意向,具体的投资合作内容、实施方式等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签订的基础性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上市公司披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应当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协议主要背景与目的等。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协议对方为法人的,披露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适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协议对方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应当平实、客观、充分地披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有): 1、合作目标、协议金额或合作规模、合作模式等。 2、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有效期限,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4、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5、协议的其他重要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使用陈述性语言,平实、客观地披露协议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例如,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等。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例如,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影响等。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应当审慎评估并充分披露协议生效以及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事项(如适用): 1、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的,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协议生效条件或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提示,并披露协议生效或履行的前置程序,如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等。 3、协议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情况(是否配备相应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目前所处的阶段(是否已实际开展、是否有计划开展时间表等)等事项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 4、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的,公司应当披露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事项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 ---------------------------------------------------------精 品 文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颁布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 05/11/2006 实施时间: 05/11/2006 效力状态: 有效 正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精 品 文档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7-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和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 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实施一年多来,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总结有关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前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融资审核效率,我部拟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请以适当方式通知各上市公司按此办理董事会、股东大会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下列事项: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载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二、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三、前条所述的具体发行对象,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上市公司该次董事会批准。

(完整)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除本协议第4.2条所列情形外,乙方不得泄漏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任何为甲方列为机密信息的保密信息。 4.2 在以下情形下,乙方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统计学案例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

统计教学案例二 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案例 经统计调查取得数据后,需要通过统计整理、综合指标计算与相关回归分析等方法技术对总体数据进行处理,以认识总体变量分布状态(如正态分布)、特征表现(如结构相对数、平均数和标准差)、相关关系(如相关系数)和变化规律(如回归模型),从而了解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及其依存因素。其中统计整理技术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和标志变异指标的揭示,他们的计算既是对总体基本特征的描述,又是对事物或现象进一步定量研究的基础;相关和回归是研究总体各事物或现象间相互关系的定量分析,用以测定不同特征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揭示变化形式和规律。本章案例主要通过对总体静态数据处理过程的介绍,帮助读者掌握统计整理、指标描述和相关回归分析技术结合运用的技术与经验。 本章由1个大型案例构成,案例以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对象,系统介绍了静态数据总体的统计处理过程,包括分布描述、分类研究和相关因素分析。 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案例的教学目的:数据整理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工作,在总体规模很大,数据量浩瀚、分布未知的情况下,如何对总体数据进行整理分类,描述总体分布及进一步分析总体各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对总体正确认识的关键。由于具体的工作过程与教科书的知识点讲授顺序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案例通过对1999年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过程的介绍,给读者以处理总体静态数据的思路和技巧,从而训练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的背景分析与数据资料 一、案例的现实意义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其股票价格、市场价值息息相关,因此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定期公开披露的中期会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就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重要信息之一。对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把握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的水平和变化趋势,无论是对投资选择,还是政府的决策与监督,都是不可或缺的。 本案例探讨的就是面对大量的财务报告数据信息如何进行统计整理与分析,这对于投资者、投资咨询人员或是理论界研究者,都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通过本案例的学习讨论,有助于大家掌握统计描述和相关回归分析的方法,同时积累应用这些方法的实际经验和教训。 二、案例所依托的总体及其现状与研究目的 (一)案例所依托的客体 本案例所依托的客体是1999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有关财务指标。1999年末,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949家。这些上市公司分布在13个行业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中规定的分类方法,其中制造业共有578家,占60.91%。总股本1938亿元,占62.73%,制造业是上市公司最集中的行业。截止2000年4月30日,已公布年报的有560家。所以本案例研究的总体范围确定为如期公布年报的制造业560家上市公司。 (二)案例研究的目的与任务 1.上市公司年报财务数据统计分析的目的 通过对制造业1999年报有关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整理、描述和回归分析,揭示1999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总体分布、分行业的经营业绩水平和重要特征,从中掌握认识总体分布特征和数量变化的技巧和方法,提高用统计思想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九: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备案>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4、出席会议董事:、、、、。 (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和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名称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XX年(或长期)。(注:包含原营业期限年限)。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同意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 (1)同意免去(XXX)的董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 2、任职情况 (1)同意选举(XXX)为新董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同意选举(XXX)为新监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 3、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基本制度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资格条件 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已出版 要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岀决议,通过调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 ______________ 股__份有限公司第__ 届董事会第______ 次会议 于年月日以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 事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激励对象辞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人调整为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根 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年度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人民币____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元

/股。 表决结果:同意___ 票,反对______ 票,弃权___ 票_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_________ 股_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既适用于首次授予也适用于预留授予) 根据公司年月日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年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摘要】本文通过对机构投资者自身优势和上市公司治理薄弱环节的分析,总结了美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管理的经验,从而肯定了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我国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研究,着力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细致分析,进一步从法规与制度建设以及机制完善与实践等方面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条件。 【关键词】上市公司;董事会;机构投资者 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应该说是肯定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许多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大股东收益,便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直接干涉,甚至对董事会的决定也要说了算。为此,许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证监会颁布新的条例,准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期望机构投资者能够制约控股股东。这一政策究竟能否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机构投资者及其特点 一般认为,机构投资者是指以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投资者手中

筹集的资金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各种中介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具有以下特点:(一)收拢闲散资金,集中分散的股权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多数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也愿意将自己闲置的资金交给机构投资者,让其进行投资操作,客观上为机构投资者打下了雄厚的资金基础。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将其集中在一起,有力成为制约控股股东的一股强大“势力”。 (二)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我国机构投资者以基金公司为主,而基金公司的成员一般都有着深厚的学识。他们不仅懂得投资的相关知识,而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对资本市场有着很深的认识与研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非常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能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 机构投资者作为社会分散投资者的代理人,承担着利润压力,也就势必会想方设法证明自己的投资判断和决策。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这也就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将受到损害。因此,机构投资者自然不会袖手旁观,定会想办法积极应对,将损失降至最小。机构投资者的这一抑制内部人获取内部收益的过程往往能够使中小股东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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