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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三五)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三五)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三五)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摘要

该预拌砂浆项目计划总投资1975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72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64%;流动资金3033.85万元,占项目

总投资的15.36%。

达产年营业收入24856.00万元,总成本费用19576.74万元,税金及

附加324.01万元,利润总额5279.26万元,利税总额6331.44万元,税后

净利润3959.4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372.0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6.72%,投资利税率32.05%,投资回报率20.04%,全部投资回收期6.49年,提供就业职位398个。

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组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经营

管理等初步方案;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总体及分年度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市场分析、建设规划、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土建方案说明、项目工艺技术、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说明、生产安全、

项目风险说明、节能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估算、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评价结论等。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三五)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市场分析

第四章建设规划

第五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第六章土建方案说明

第七章项目工艺技术

第八章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说明

第九章生产安全

第十章项目风险说明

第十一章节能分析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

第十四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十六章项目评价结论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xxx集团

(二)公司简介

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宗旨,高瞻远瞩的经营方针,不断创新,全面提升产品品牌特色及服务内涵,强化公司形象,立志成为全国知名的产品供应商。

公司致力于创新求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并与国内多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长期合作,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技术后盾和保障,在新产品开发能力、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已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随着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这需要公司管理流程不断调整改进,公司管理团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公司经济效益分析

上一年度,xxx科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14.04万元,同比增长26.75%(3421.69万元)。其中,主营业业务预拌砂浆生产及销售收入为

13372.15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82.47%。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初步统计测算,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112.13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65.86万元,增长率26.67%;实现净利润3084.1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7.94万元,增长率10.69%。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二、项目建设符合性

(一)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

由xxx集团承办的“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主要从事预拌砂浆项目投资经营,其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关条款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二)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相容性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选址于某工业园区,项目所占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此外,项目建设前后,未改变项目建设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在落实该项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

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建设区域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三线一单”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水源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该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

(二)项目选址

某工业园区

(三)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9156.23平方米(折合约88.69亩)。

(四)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73.97%,建筑容积率1.28,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6.9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8.55万元/亩。

(五)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59156.23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43757.86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75719.9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47267.41

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5230.09平方米。

(六)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156台(套),设备购置费4743.08万元。

(七)节能分析

1、项目年用电量663132.90千瓦时,折合81.50吨标准煤。

2、项目年总用水量19909.74立方米,折合1.70吨标准煤。

3、“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年用电量663132.90千瓦时,年总用水量19909.74立方米,项目年综合总耗能量

(当量值)83.20吨标准煤/年。达产年综合节能量29.23吨标准煤/年,项目总节能率24.75%,能源利用效果良好。

(八)环境保护

项目符合某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符合某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

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

显的影响。

(九)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项目预计总投资1975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72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64%;流动资金3033.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36%。

(十)资金筹措

该项目现阶段投资均由企业自筹。

(十一)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预期达产年营业收入24856.00万元,总成本费用19576.74万元,税

金及附加324.01万元,利润总额5279.26万元,利税总额6331.44万元,

税后净利润3959.4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372.0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

润率26.72%,投资利税率32.05%,投资回报率20.04%,全部投资回收期

6.49年,提供就业职位398个。

(十二)进度规划

本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实行动态计划管理,加强施工进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实际施工

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随时掌握关键线路的变化状况。

四、报告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五大用途:可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用于银行贷款告;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五、项目评价

1、本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某工业园区及某工业园区预拌砂浆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促进某工业园区预拌砂浆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2、xxx科技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拟建“年产100万吨预拌砂浆投资项目”,本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有力促进某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职位398个,达产年纳税总额2372.00万元,可以促进某工业园区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积极的贡献。

3、项目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6.72%,投资利税率32.05%,全部投资回报率20.04%,全部投资回收期6.49年,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6.49年(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探索

建立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信息收集平台。进一步加大海外商标维权援助力度,协助企业解决海外商标注册与维权问题。(工商总局、商务部)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无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是环境保护、清洁生产都是积极可行的。

六、主要经济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1、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制造业竞争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

重要指标。今年以来,我市强势开局、精准发力,引进了一批能带动区域

产业转型升级的央企名企,落地了一批事关“十三五”和长远发展的大项

目好项目,填补了台州制造业体系中的一些空白,台州制造的产品将遍及

海陆空各领域,成为全国高端装备制造的重镇。这也为调整产业结构、提

升台州制造的品牌和实力注入了新的动能(因产业集聚效应,仅无人机产

业基地将为台州带来1000亿元的新增产能),显示了超常的“台州力度”。加上相关领域的一系列重磅举措,共同为台州接轨“中国制造2025”打下

坚实基础,台州已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非常鼓舞人心。

2、3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此举意味着“中国制造2025”将

正式步入实施阶段,在未来10年,该系列部署将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

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意义重大。众所周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制

造2025”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中国制

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

业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应该说,对于“中国制造2025”的落地实施,无论之于产业转型、结构调整,还是之于百姓就业、环境保护,都是非常及时的。这也体现了本届政府极高的工作效率。大约从五六年前开始,我国拥有了“世界工厂”的称号。2010年,中国企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说,2009年中国制造业在全球制造业总值中所占比例已达15.6%,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工业制造国,许多行业或产品产量跃居世界前列,被称为“世界工厂”。然而,我们的“世界工厂”却存在着诸多结构性矛盾。拿创新驱动而言,我国长期处于核心技术不足的粗放式发展阶段,在产业链利润理论的“U”型结构中大多数时候位居谷底,产品附加值和利润升值空间严重受限。同时由于曾过为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速,一些地方不断上马高消耗、高污染产业,致使青山绿水渐行渐远,而去年以来公众热捧“APEC蓝”等现象,也显示了人们对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所抱有的极大期待。

3、未来5到10年,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从蓄势待发到群体迸发的关键时期。信息革命进程持续快速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息经济繁荣程度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超材料与纳米材料等领域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传统工业体系分化变革,将重塑制造业国际分工格局。基因组学及其关联技术迅猛发展,精准医学、生物合成、工业化育种等新模式加快演进推广,生物新经济有望引

领人类生产生活迈入新天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大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规模持续拓展,新能源革命正在改变现有国际资源能源版图。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深度融合,数字创意产业逐渐成为促进优质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创意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正在兴起。创新驱动的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主要动力,引发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格局重构,全球创新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

4、项目承办单位已经形成了广阔的视野和集成外部技术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成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集成创新,实现了相对项目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调试等服务流程,完成了项目产品产业化制造的各项准备工作。

尽管世界经济出现增速下行迹象,但是除少数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新兴市场国家外,全球总体上处于失业率相对较低的时期。这种状况表明世界经济处于从繁荣顶峰刚刚出现回落迹象的阶段。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各项宏观调控目标可以较好完成,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出新的步伐。

二、必要性分析

1、面向未来,世界各国都应看到历史滚滚向前的潮流,从增进人类福

祉的“原点”出发,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

搞唯我独尊、你输我赢的零和游戏;对话协商、共担责任,深化双边和多

边协作;同舟共济、合作共赢,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加强文明交流互鉴、增进人民友谊;敬畏自然、珍爱地球,尊崇、顺应、保护自然生态……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共享经验、共迎挑战、携手前行,为创造和平、安宁、繁荣、开放、美丽的亚洲和世界贡献中国力量。

2、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重塑

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速推进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新格局。一些发展中国

家也在加快谋划和布局,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再分工,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因此,我市传统工业将面临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

家“双向挤压”的严峻挑战。同时,虽然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复苏迹象,

但要化解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需较长时间,未来全球消费总需求复

苏缓慢。为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一些国家盛行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摩擦将

呈现日渐频繁的趋势。外部需求疲软将给传统工业产品出口造成较大不利

影响。

3、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这一词,指出“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特征适应新常态,应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模式,以改革的方式进行全面的结构调整,摒弃粗

放的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探寻结构优化的稳定增长新模式以及供给侧

改革的措施,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

一项重要举措。

4、目前,项目承办单位建立了企业内部研发中心,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研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已在材料和设备及制造工艺上取

得新的突破,项目承办单位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质量

指标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国际技术水平接轨;通过保持人才、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市场营销、生产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优势,产、学、研相

结合的经营模式,无论是对项目承办单位自身还是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都

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项目产品及相关行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

已具有龙头地位,同时,xx省又是相关行业在国内的生产基地,这就使本

行业在国际市场有不可估量的发展空间;项目承办单位通过参加国外会展

和网络销售,可以使公司项目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三章市场分析

二、预拌砂浆行业市场分析

目前,区域内拥有各类预拌砂浆企业632家,规模以上企业45家,从业人员31600人。截至2017年底,区域内预拌砂浆产值192896.40万元,较2016年166605.98万元增长15.78%。产值前十位企业合计收入94984.95万元,较去年79825.99万元同比增长18.99%。

区域内预拌砂浆行业经营情况

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以AAA为例,2017年产值

23271.31万元,较上年度20763.12万元增长12.0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625.80万元。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6879.02万元,同比增长11.32%;实现净利润2278.21万元,同比增长10.09%;纳税总额175.58万元,同比增长10.61%。2017年底,AAA资产总额40416.17万元,资产负债率59.92%。

2017年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43920.45万元,同比

2016年38351.77万元增长14.52%;行业净利润21560.35万元,同比2016年18867.90万元增长14.27%;行业纳税总额56938.95万元,同比2016年49451.93万元增长15.14%;预拌砂浆行业完成投资46211.13万元,同比2016年39765.19万元增长16.21%。

区域内预拌砂浆行业营业能力分析

区域内经济发展持续向好,预计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6000.03亿元,年均增长6.12%。预计区域内预拌砂浆行业市场需求规模将达到291256.33

万元,利润总额80436.95万元,净利润39017.22万元,纳税25356.14万元,工业增加值113785.00万元,产业贡献率14.01%。

区域内预拌砂浆行业市场预测(单位:万元)

二、建设地经济发展概况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砂浆细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市恒合工程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预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湿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 1、湿拌砂浆的定义 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湿拌砂浆的分类 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砌筑砂浆主要用于砌体的砌筑,将块材粘结成整体;湿拌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墙体表面覆盖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地面砂浆主要用于地坪表面找平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防水砂浆用于抗渗防水部位以起到保护和一般防水作用。 3.1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4、湿拌砂浆的特点:可实现工业化生产,质量稳定;目前,湿拌砂浆

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砌筑与抹灰工程。 1)有一定时限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完毕; 2)受天气影响,施工时应考虑气候对施工性能的影响; 3)运输及储存有一定的限制,应参照搅拌站的作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湿拌砂浆的使用说明 1、湿拌砂浆的运输要求 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2、湿拌砂浆的储存器要求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亦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后,可作为砂浆容器。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一般灰池高度为1.0~1.3m。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预拌砂浆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 - 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 - 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2.储存 1.湿拌砂浆储存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②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③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④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⑤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⑥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保温等措施。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2.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 GB/T25181-2010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预拌砂浆细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有限公司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 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备案,收回备案证书: (一)因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所提供的申请备案材料严重失实的;

预拌砂浆相关技术要求

融创成渝公司技术标准 CQPM—27—2016 融创中国成渝公司 预拌砂浆操作指引 2016-07-01实施

预拌砂浆操作指引 【编制】 【参与讨论人员】 【审核】 【批准】 【日期】2016年6月日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16.6.15 第一次修订

前言 自2008年以来,重庆市建委及质检总站发布了多项文件来推广预拌商品砂浆(渝建发〔2008〕30号、渝建发〔2015〕74号、渝建质监〔2016〕018号等),目前重庆公司应用预拌砂浆已迫在眉睫,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按性能可分为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砂浆。一线城市已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面使用预拌砂浆,二、三线城市正在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在成渝区域大面使用预拌砂浆也是必然事件。 内墙抹灰空鼓开裂问题一直是成渝区域的质量短板,不仅对集团飞检成绩有很大影响,而且在现场造成大量返工修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品质的提升,客户对此投诉也较多;再者,目前重庆市正在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基于此,我们希望能找到一个更为优质的材料(预拌砂浆),更为有效的施工工艺(机械喷浆),推进解决空鼓开裂问题,避免由于工人操作、工艺、材料配比、误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本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目的、适用范围、术语、符号与标记、一般规定、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动作、预拌抹灰砂浆施工工艺。

目录 目录............................................................ III 第一章目的 . (4) 第二章适用范围 (4) 第三章术语 (4) 第四章符号和标记 (4) 4.1符号 (4) 4.2标记 (5) 第五章一般规定 (5) 5.1预拌砌筑砂浆 (5) 5.2 预拌抹灰砂浆 (6) 5.3 预拌地面砂浆 (6) 5.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关系 (6) 第六章质量标准 (7) 第七章施工质量控制 (8) 7.1储存 (8) 7.2施工 (8) 第八章管理动作 (10) 第九章预拌抹灰砂浆施工工艺 (10) 9.1 工艺流程 (10) 9.2 施工准备 (11) 9.3 材料要求 (11) 9.4 施工机具 (11) 9.5 施工工艺 (11)

预拌砂浆用砂的技术要求

预拌砂浆用砂的技术要求 1 砂 骨料是普通干混砂浆不可缺少的组分,占整个砂浆组分的70%以上,骨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砂浆的性能。骨料按其来源方式,可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 天然砂是指粒径小于5mm,在湖、海、河等天然水域中形成和堆积的岩石碎屑,也可以是岩体风化后在山间适当地形中堆积下来的岩石碎屑。人工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 1.1 砂的处理 集料的处理主要有三个目的:去除砂中的有害成分、调整砂的级配和降低砂的含水率。集料的处理主要包括筛分和烘干,当集料的有害成分超标时,还应有相应的工艺措施来去除有害成分。筛分的主要目的在于将集料分级,并根据不同的干粉砂浆品种配制适用的集料。烘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砂的含水率降低至0.2%以下,在烘干过程中必须注意不得引入有害物质,如未燃烧完全的碳粒等,因此最好使用清洁的燃料进行烘干。 1.2 建筑用砂技术性质 用于砂浆中的砂的质量要求,主要有如下几项: 1)砂的粗细及颗粒级配 砂的粗细程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砂粒,混合在一起的总体粗细程度。 在一定质量或体积下,粗砂总表面积较小,细砂总表面积较大。例如,粒径为2.5~5mm 的砂,1m3砂的总表面积为1600m2,粒径为0.05~0.14mm的砂,1m3砂的总表面积为160000m2, 即粒径愈小,总表面积愈大。在砂浆中,砂的表面需要由胶凝材料(水泥、粉煤灰等)浆体包裹,砂的总表面积愈大,则需要包裹的浆体就愈多。当砂浆拌和物的流动度要求一定时,

显然用粗砂拌制的砂浆较之用细砂所需的浆体要省。单砂粒过粗,却又使砂浆拌和物容易产生离析、分层、泌水现象。同时由于砂浆层较薄,对砂子最大粒径也应有所限制。对于毛石砌体所用的砂子,最大粒径应小于砂浆层厚度的1/5~1/4。对于砖砌体以使用中砂为宜;对于光滑的抹面及勾缝砂浆则应采用细砂。 骨料的级配指骨料中不同粒径颗粒的分布情况。良好的级配应当能使骨料的孔隙率和总表面积均较小,从而不仅使所需水泥浆量较少,而且还可以提高砂浆的密实度、强度及其它性能。若骨料的粒径分布全在同一尺寸范围内,则会产生很大的空隙率,只有适宜的骨料粒径分布,才能达到良好级配的要求。 砂的级配和粗细程度用筛分析方法测定。砂的筛分析方法是用一套孔径为4.75mm、 2.36mm、1.18mm、0.60mm、0.30mm、0.15mm的标准筛,将抽样所得500g干砂,由粗到细依次过筛,然后称得留在各筛上砂的质量,并计算出各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a1、a2、a3、a4、a5、a6(各筛上的筛余量占砂样总质量的百分率),及累计筛余百分率A1、A2、A3、A4、A5、A6(各筛与比该筛粗的所有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 砂的粗细程度用细度模数表示,细度模数(Mx)按下式计算 Mx=[(A2+A3+A4+A5+A6)-5A1]/(100-A1) 细度模数越大,表示砂越粗。砂的细度模数范围一般为3.7~1.6,其中Mx在3.7~3.1为粗砂,Mx在3.0~2.3为中砂,Mx在2.2~1.6为细砂,Mx在1.5~0.7为特细砂。其中毛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宜选用粗砂;光滑表面的抹灰及勾缝砂浆,宜选用细砂。底层与中层的抹灰砂浆的砂的最大粒径控制在2.2~2.5mm;面层抹灰砂浆砂的最大粒径不大于 1.2mm。 应当注意,砂的细度模数并不能反映其级配的优劣,细度模数相同的砂,级配可以很不相同。2)泥和泥块含量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砂浆技术规范标准

1 围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的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特种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的3Z,_lk与民用建筑物的 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l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9776--88 建筑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拌砂浆 和湿拌砂浆。 3.2 干拌砂浆dr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细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有限公司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干混砂浆使用要求

第一节干混砂浆使用要求 一、应用技术 (一)一般要求 1、干混砂浆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受潮。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普通地面砂浆、自流平地面砂浆、无收缩灌浆砂浆保存不应超过3个月,其它干混砂浆保存不应超过6个月。 2、露天施工时环境温度与基层温度均不得低于5℃,所使用的材料温度也应在5℃以上,施工现场风力不应大于5级,雨天室外不得施工。 3、干混砂浆所使用的基层应平整、坚固、洁净;前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应整修完毕;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决定是否对基层进行洇湿处理。如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可用适宜砂浆找平,找平砂浆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拌合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用水量拌合,不得随意增减用水量。 5、干混砂浆宜采用机械搅拌。若使用手持式搅拌器,应先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拌合水倒入适当容器中,然后在搅拌状态下将干混砂浆缓缓倒入,将物料搅拌至均匀、无结块状态,静置约5min,让砂浆熟化后再次搅拌即可使用。一次搅拌量应适中,应在可操作时间内将拌合好的砂浆用完。如采用连续式混浆机,应调整用水量使砂浆符合适宜稠度。 6、施工完成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必要养护。 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二)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 1、普通砌筑砂浆适用于砌筑灰缝不小于8mm,且符合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砌筑工程;普通抹灰砂浆适用于一次性抹灰厚度在10mm内的混凝土和砌体的抹灰工程;普通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程及屋面找平工程。 2、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施工技术要点: (1)应根据基面材料的吸水率不同选择相应保水率的砌筑、抹灰砂浆。加气混凝土制品应使用高保水砌筑、抹灰砂浆;烧结砖、轻集料空心砌块、普通混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在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发放、运输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管理的规定。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 (2008)212号) 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投产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由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条件另行发布)。 (四)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的培训、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物流配送企业的培育。 (五)负责发展预拌砂浆政策的宣传。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筑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严把市场质量关,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和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督。 (二)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定期编制预拌砂浆的指导价格,以便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 (三)负责预拌砂浆使用的招投标管理,对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招投标范围。 (四)负责并会同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第七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按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专用车辆要服从当地交通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有关规费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广州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 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 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 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包括建筑面积、预拌砂浆使用量等数据的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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