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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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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超载作业致使门机倾翻

1、事故概况

2004年1月2日20时50分,辽宁省大连市一渔轮公司发生一起门座起重机械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2日20时,该公司起重机械操作工在码头使用15t门座起重帆从汽车上吊卸工字钢时,起吊最后一钩时,起吊36B工字钢28根,因超载起吊、违章作业,致使门座起运机失稳,整机倾翻。操作工杨某被挤压在门座起重视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渔轮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制期,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渔轮公司(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宇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渔轮公司对码头装卸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缺乏对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

(4)渔轮公司对在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缺乏对起重设备定期的保养和检修。

吊车超重失灵工人坠落身亡吊车超重失灵工人坠

落身亡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一建工程公司塔吊司机王某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吊车刹车失灵,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1980年5月14日8时50分,王某驾驶2~6吨塔式吊车在铁东E—3区二万四工地组装本吊车平衡箱中,严重忽视安全,操作中,不认真检查松紧颊的松紧程度,也没有调整刹车调整螺杆。当平衡箱吊到与塔身成90度角,组对塔帽与平衡箱连接的拉板时,刹车失灵。这时王某没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平衡箱由慢到快下滑撞击塔身,使在平衡箱上作业的起重工曹某坠落到地面,当即死亡;起重工王某某受到撞击,鼻梁骨,左眼眶骨,左小壁骨骨折,造成脑震荡。

二、事故原因分析

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王某身为塔吊司机,不认真执行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定,不认真对塔吊功能进行安全检查。当出现刹车失灵时,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人身伤亡的主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遵守塔吊机的操作规程。塔吊司机要时刻注意安全起吊,操作前,要认真检查吊车的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操作中,要严守程序,安全操作,以防发生事故。

工作现场搞恶作剧差点出人命

事故经过

某港务局装卸二班的工人休息时常坐卧在移动式传输机的皮带上。2005年8月16日,装卸工刘某、姜某、谭某午饭后随意坐在输送机皮带上唠嗑。这时工友李某悄悄走近,突然按下启动开关。皮带突然转动,三人坐立不稳,无法控制自己,连滚带爬随皮带上升。刘某不顾一切下跳,摔在水泥坝上,造成额、肩、胳膊等多处骨折。姜、谭二人坠入大海,险些丧命。

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由于恶作剧违章造成的事故。工人休息时常坐卧于皮带之上已属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李某故意启动机器搞恶作剧造成事故更应严肃处理。事故调查了解到:此港务货运段管理混乱,工人劳动纪律松懈,装卸工人曾在打闹中将李某扔入海中,这次李某恶作剧报复行为更属严重违章,若造成重大伤害要负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

1、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跨越机械皮带及转动部位。在皮带上行走或坐卧更是严重违章,对于这样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

2、强化安全管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任何人不得在工作现场打闹,更不允许搞恶作剧,对于这样的员工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决不能姑息。

歪拉斜吊酿惨祸

2001年3月6日中午,鄂西山区某化工公司一分厂检修工班长严某、维修工饶某、王某3人根据车间主任殷某的安排,对二号炉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严某违章安排无证人员饶某在三楼顶端操作行车,王某和严某在二楼接放被吊运的物品(电击大套),当吊运第3只大套时,由于行车已经到位,但3人虽采用歪拉斜吊但仍无法使大套落到理想地点,严、王2人在没有取掉挂钩的情况下,强行推拉重达800多千克的大套,此时大套尾部着地,头部悬空使钢索已呈20度的斜拉状态,在外力的作用下,大套产生巨大的反弹力将严拍伤,被紧急送往县医疗中心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严某左大腿内侧成粉碎性骨折。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是人为违章操作所致,属责任事故,一是操作者本人违章蛮干;二是当班领导没有对安全问题进行班前安排和要求;三是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有死角;四是班组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习惯性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天车事故案例反思

天车事故案例反思 天车在作业时容易引发的安全问题,反思天车事故,使大家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天车事故案例反思,希望能帮到你。 天车事故案例反思篇一 3月30日在我厂连铸跨发生了一起天车设备工亡事故,一名宝建维修人员在检修连铸跨压缩空气管道过程中被突然启动的天车挤伤致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我们一个很大的震撼,非常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为什么在生产运行条件比较优越的环境下仍会出现此类工亡事故。这说明了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在安全生产管理、检修过程控制、危险源点控制以及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等管理方面亟待提高。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时时刻刻不能有半点松懈,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针对这起事故反思如下: 第一、检修过程中安全确认制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冒险作业现象。这起事故中维修工在天车轨道旁进行检修作业时,明知天车随时可能启动却没有对检修范围内的天车轨道进行安全切断,确保检修环境的安全,而是存有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进行违章作业,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第二、互保联保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检修工是2人共同作业,旁边的维修人员没有起到互保联保作用,没有密切关注周围的动态变化,在天车突然启动时没有及时有效地帮助同伴撤离。同时,对于同伴的冒险作业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也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同伴死亡。 第三、检修过程中没有落实检修挂牌制度。维修人员在天车轨道附近作业没有按规定对连铸4#天车进行挂牌,禁止启动天车,从而导致连铸4#天车工在没有

看到轨道旁有人检修的情况下盲目动车,酿成悲剧。 第四、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落实相关制度不到位,存有侥幸心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条件之一,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自身安全技能欠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此次事故的发生与当事人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五、领导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第一管理,安全工作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作为企业中的管理者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向专业要安全。 这次事故很让人悲痛,同时从这次事故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教训:第一、加大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树立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检修的思想。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强化过程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生产以及检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安全、稳定、顺行。同时要完善各种生产管理制度、检修制度,树立按制度办,照规矩来的思想,不盲目蛮干,不冒险作业,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矛盾,生产与检修的矛盾,永远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盲目指挥,不盲目抢产,合理安排生产节奏。 第三、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种制度的制定都有一定的科学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有着巨大的作用。 第四、任何制度都要人去落实,尤其是领导必须带头去认真落实公司及分厂的每一项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真正形成一种我要安全的生产氛围。 天车事故案例反思篇二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内容

某化机厂吊装脱钩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 (1)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2)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行车事故案例汇编word版

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1、计划不清,重点列车错办停车 一、事故经过:2007年7月1日14时38分,XX车务段XX站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布置:“7501次列车待避L195次,L195次跟着前行的T165次开”。L195次在邻站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布置了5道接车。当L195次于15时00分在陇西站5道停车后,客运值班员发现L195次是调运犯人列车,即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取得联系后,才知道该列车为重点列车,随即开放信号,L195次在陇西站15时03分开车。 二、事故定性:《事规》附件2《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第9条: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构成耽误列车一般事故。 三、违反规章: 《技规》第165条规定:列车调度员应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第166条规定: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七),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第167条规定: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调规》第50条规定: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铺画和下达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重点列车注意事项。第51条规定:专运和特殊指定的列车,按指定的等级运行。第56条规定:调度指挥,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各级调度人员应做到:值班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及时处理问题。 四、存在问题: 1.XX车务段调度员于6月13日接收到关于L195次为重点列车的客调命令后,只进行了登记,没有按规定及时汇报。自6月13日至7月1日这段时间,车站未将该调度命令内容向各班传达,车站值班员对该调度命令也一直未做交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列车调度员在7月1日布置阶段计划时已经写明“L195次是重点列车、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内容

行车工误操作致铁水倾翻溅伤人 一、事故经过: 2006年9月3日4时10分左右,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丙班混铁炉平台操作工夏XX (男、33岁,)将流铁槽开进混铁炉,在确认铁水包钩挂牢固后,在混铁炉平台上指挥行车吊铁水包靠近流铁槽,行车工陈X(女、33岁)在吊铁水包的过程中,将铁水包钢丝绳底座压在流铁槽上,夏XX发现后,指挥行车上升主钩,而陈X误认为要翻兑铁水,上升副钩,造成铁水包西侧龙门钩脱钩(西侧铁水包耳轴缺挡板),铁水倾翻在混铁炉平台周围,溅下的铁水红渣引燃停放在厂房外10米远处的火车机头,造成坐在机头内的运输部机车司机周X(男,29岁,司机,本工种工龄10年)全身大面积灼烫伤(灼烫面积约为80%,其中40%Ⅲ度),送解放军47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炼钢总厂运转车间行车工陈燕末确认地面指挥信号而误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混铁炉平台操作工夏XX对炼铁厂转运过来的铁水包耳轴右侧缺挡板检查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炼钢总厂运转车间、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执行安全确认制、设备检修制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钢丝绳脱槽、起重臂坠落伤亡事故 一、事故过程简述 1993年某月某日,某混凝土制品厂商品混凝土拌台,使用了一台非标准10t 回转臂架型门座起重机进行上料。该起重机司机L某与学徒工T某轮班上机进行操作。当日下午,L爬上起重机平台,观察徒弟T某吊完二抓斗石子后,叫徒弟下机休息,由自己进行操作。当L进入驾驶室开机作业后,发现起重机有不明的异带声音。此时已启动抓斗起升开关,使抓斗处于上升状态。在没有切断电源情况下,L某便走出驾驶室步人左侧平台前端观察异常机况。结果起重臂却突然发生减幅并使其往后倾,直至扭曲产生坠落,其坠落起重臂正砸在L某的头部,令其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此次事故调查的分析,我们发现事故原因有以下两点: (1)在起重机起升机构运行出现故障时,起重机司机违反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后,没按安全操作程序执行,在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进行观察查找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2)设备存在缺陷,带“病”作业。经调查了解到,该起重机系20世纪80年制造的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起升机构滑轮组无防止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的装置,无起升钢丝绳松弛时自动停止起升机构运转的“绳索松弛停止器”,也无起升高度限位器,致使起升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后继续上升,并与滑轮轴及起重臂端部面板相摩擦,且将其磨损出现沟槽,起重臂端部面板上的沟痕长达50mm;之后又将钢丝绳嵌人槽内使其出现卡阻不能移动而超载运行,将绳绷紧拉拽起重臂,致使起重机幅度突然变小,出现后倾,直至将起重臂拉弯出现扭曲产生坠落。

交通事故12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模板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十二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归根结底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失去平衡所造成。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人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人违法负有直接责任的约占70%,而行人和乘车人的责任只占20%。下面结合事故案例,综合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并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常见的有疲劳驾驶车辆;酒后或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驾驶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车辆时吸烟、接打手机、饮食、攀谈(精力不集中)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动作;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等。 1.违法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首要因素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约50%-6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有20%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服用药物不当造成嗜睡引起的。 (2)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理及心理因素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化学名称为乙醇)。而酒精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损害,是一种原生质毒物麻醉剂。它作用于高级神经中枢,当人脑及其他神经组织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中枢神经活动便逐渐迟钝并延及脊髓神经,先使人的判断力发生障碍,而后四肢活动变得迟缓。具体影响如下: ①反应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例如,驾驶人在没饮酒的情况下发现前方出现危情况,从视觉感知(眼看到)到采取紧急制动的反应时间约为0.7s,饮酒后反应时间则要延制至1.4-2.1s,同速下的制动距离随之延长,肇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据报导,驾驶人醉酒状开车,则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②视觉机能降低。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50mg/100mL时,其色觉和视野等视觉机能大幅度下降;当酒精浓度为200mg/l00mL时,颜色感觉能力降到不能正确发现和感知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同时由于视野范围减小,很多危险信息看不到,因而极易发生事故。 ③触觉和操作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其手、脚的触觉能力降低,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0mg/100mL时,操作能力开始受影响,

吊车事故案例分析(2)

吊车发动机缸体破损原因分析 一、发动机缸体出现破损的原因? 1.发动机缸体出现破损的原因我认为是因为缸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所致。对于发动机缸体破损、曲轴及轴瓦的烧蚀修理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理由不成立。根据图1、2、3现场照片看此次翻车事故不会造成发动机缸体破损,因为此车作业在路边,吊装物体时车辆失去平衡翻入正在施工的的工地,此工地深挖,吊车翻车时做了180度翻转由吊臂触地支撑悬空在坡壁上,出险车辆没有直接从高空坠落地面,车体各部件除吊臂、转台外车体不会受太大损伤。2.车辆翻倒以后发动机没有熄火,机油倒流导致机油泵不能正常供油,造成轴瓦烧蚀继而发生杵缸(捣缸)物证不支持此说法。车辆发生180度翻转倒置后发动机油底壳中20多升的机油迅速流进曲轴箱内各活塞中,机油进入活塞后通过环槽内回油孔、汽缸壁很快流进燃烧室,发动机在没有机油的情况下、在发动机转速不够的情况下、在油箱倒置油泵不能吸入到油的情况下、在机油注入燃烧室的情况下会很快熄火。翻车发动机几圈运转不会烧蚀曲轴及轴瓦。3.从图4分析:水箱内侧有风扇叶括弧半圈、有偶合器风扇座抵碰的痕迹,印迹十分明显,证明发动机翻车后只有很短暂的运转就停机熄火,否则水箱内侧就会损伤严重,发动机偶合器顶实了水箱。4.从图10、11、14、15分析;首先从发动机缸体破损面分析也不支持是发动机捣缸造成缸体破损;从力学角度分析缸体破损的受力应该是在缸体外则,破损截面是外小内大;从缸内掉落的残骸碎屑分析缸体破损块是掉落在缸内,如果是从

缸内受力曲轴箱内就不会有碎屑,碎屑会掉落在缸体外;从活塞裙破损分析此时的活塞裙刚好运转到此处车辆熄火了,因缸体受损处外力较大捣坏缸体的同时也捣碎了三缸活塞裙,正常设计活塞和缸体之间有一定的运动空间,连杆大头安装在曲轴上,如果连杆螺丝不松、瓦片不脱落、连杆大头不松矿,活塞就不会碰到缸体。5.根据图21、22两张图片不支持车辆倒置曲轴箱内的机油流入燃烧室这一物理现象,这两张图片反映燃烧室内没有进入机油,因为缸盖上2-6缸燃烧室中进、排气门和缸盖很干燥,只有燃烧留下烟尘没有机油进入的痕迹,缸盖中第一缸位置、两个汽门及缸盖燃烧室还有锈迹,物证证明此盖另有来历,有损失失真的现象。 二.按照您的分析结果,提出发动机部分的赔付意见。 综上分析:我个人认为除发动机缸体是受外力、或人为因素的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缸内第三缸活塞裙损伤是由于外力作用导致不能赔偿。曲轴及轴瓦发动机短暂几圈运转不会造成如此之损,现有的损失是由于长时间没有保养或机油没有及时更换机油,机油过脏或加注了低质机油所造成。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汇编案例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贯方针,为更好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起重专业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业近十年来发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将他们编辑在一起,希望全体员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思想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借鉴他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实我要“我要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从预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案例一:电动葫芦坠落修理工躲闪摔伤 1、事故概况 2004年5月21日零点10分,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冷轧车间,两名修理工正站在2米多高的机器上检修机器,并操纵一台型号为LD5-17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一根齿轮箱螺杆放于地面上时,其电动葫芦运行电机及驱动装置突然从上方坠于一修理工眼前,该修理工作出本能后退动作,因机器顶部无防护栏装置,故从1米多高的机器架上摔落下来,结果造成该修理工头部、肩部划破,两根肋骨断掉。 2、事故原因分析 (1)小车驱动装置与墙板的联接螺栓其中一根早巳松动,随着驱动齿轮的运行振动,结果带动其余三个固定螺栓受力不均衡,随着驱动齿轮箱运动的加剧从而使此三根螺栓逐渐松动和脱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小车驱动轮的被动侧轮缘与工字钢的侧翼磨擦程度比较严重,且一对轮缘与工字钢的两侧间隙均较小,导致小车的车轮行走不平稳或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

冶金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3 作业不确认红渣遇水爆炸 2017年7月29日5时10分许,某钢装载机司机臧某接到炉前通知,让其到转炉炉下清理炉下红渣。因炉前冶炼操作不当,大量红渣从炉口涌出,造成渣包车轨道上留有大量红渣。接到通知后,臧某便驾驶铲车到炉下先将渣包车顶出炉下后,再清理炉下红渣。在铲渣作业时,红渣遇水突然发生爆炸,热浪及飞溅的颗粒状红钢渣将装载机挡风玻璃击碎,同时造成装载机司机臧某手、脚、背部Ⅱ°~Ⅲ°的灼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炉下打水不均匀,有积水;红渣底部未凝固;现场确认不到位。 2、炉前冶炼操作不当,大量红渣从炉口涌出,造成渣包车轨道上留有大量红渣。 案例4 燃烧煤气取暖三人不幸中毒 2016年3月26日,某铸造公司3号高炉机修车间工人赵某等2人早上接班,持续工作到次日凌晨(机修车间执行24小时上班制)。因天气较冷,使用室外放置的取暖煤气炉的炉芯,通过橡胶皮管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已停止使用的燃煤炉燃烧取暖。因炉芯不符合安全要求,煤气燃烧不充分,发生煤气泄漏,造成2人中毒。凌晨4时许,3号高炉闰某也来到机修车间取暖休息。结果,3人因煤气中毒而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赵某等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私自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燃烧取暖,发生煤气泄漏,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而3号高炉副主任闰某到机修值班室休息,没能发现赵某等2人因吸入过量煤气已处于昏迷状态,不仅没能及时制止悲剧的发生,还导致事故的扩大,是事故的直接

原因。 案例5 违章排故障右臂被绞伤 2016年5月19日9时,某机械厂切割机操作工王某发现切割机刀锯与板摩擦,有冒烟和燃烧现象,当即关停风机和切割机排除故障。当时,皮带机仍然处于运转中,而且王某的袖口未系扣,袖子耷拉着,当他伸手去掏燃着的纤维板屑时,袖口连同右臂被皮带机皮带轮突然绞住。电工停电后摘下电机风扇罩子,拨动扇叶,才把王某的右臂退出,但已造成伤残。 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没有按规定系好工作服袖口,排除故障时被皮带轮卡住; 2、没有按操作规程规定先关闭皮带机电源,然后再去排除故障。 案例6 违规走行车轨道行车工被撞坠落 2017料操作。23时10分许,在行车自东向西行走过程中,韩某突然发现行车行走困难,并同时听到叫喊声,马上打倒车停车,发现一人倒在下面原煤堆上。当时汽运公司驾驶员王某看到,一人从行车轨道钢结构柱处坠落下来。韩某随即下至地面与王某一起查看,确认是当班另一名行车工张某,立即打电话联系120急救并通知主控室及车间领导,并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行车工张某不按规定路线行走,违反《行车岗位操作规程》关于“行车运行期间,禁止任何人在行车大小车轨道上行走”的规定以及《行车岗位安全规程》关于“严禁跨越轨道或从另一行车直接跨入”的规定;试图从9号行车走梯通过行车大车轨道进入10号行车时,被正在运行的9号行车挤压到6号结构柱处,并从12米高的轨道上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000年铁路行车事故案例

2000年铁路行车事故案例 浙赣线老关站60次特快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22日,60次旅客列车(编组18辆,总重933吨,换长39.6)由南昌机务段DF42414号机车牵引,1时05分由株洲站开出,1时50分到达醴陵东站,1时55分开,计划老关站上行线道通过。进站信号机显示为绿灯,2时08分04秒,当列车进入老关站2号道岔后,机车及机后1~3位在距2号道岔右尖轨尖端5.07米处爬轨,进入下行线,机后3位在尖轨上爬行3.53米后前后台车脱轨,机后4位前台车进入下行线前后台车脱轨,机后5位前台车脱轨。机车停于K888+973处,列车脱轨后司机立即用无线电呼叫车站,告之列车脱轨情况,并呼叫续行的80次旅客列车,防止了事故的扩大。该事故中断上行线6小时02分。构成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根据取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关站上行线2号道岔尖端杆左侧销式螺栓、第一连接杆左侧螺栓、第二连接杆右侧销子、第三连接杆左侧销子均被拆除,导致左尖轨处于游离状态,左尖轨与第一连接杆和尖端杆间夹有石块,迫使左尖轨移向左侧基本轨方向,造成列车轮对进人两尖轨内侧,机车右动轮在距尖轨尖端5.07米处爬上尖轨,进人2/4号道岔渡线,并驶入下行线,机后3、4、5位脱轨。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人为破坏。 焦柳线2824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0 年8月12日时43分,2824次货物列车(编组49辆,总重1553吨,计长66.7)运行至焦柳线六孟—塘库K1449+778处时,列车机后第39位空棚车运行方向第一轮对发生脱轨,运行约4公里后该车辆的前制动软管被拉断,列车紧急制动停车,列车机后39~41位(空棚车)车辆脱轨于塘库四号隧道内。中断正线行车8小时49分;车辆中破3辆;损坏钢筋混凝土轨枕1599根,木枕137根,防爬器26套,轨距拉杆110根。构成列车脱轨行车重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1.落轨点前第236~237根水泥轨枕间的道心石碴面上,有一车辆旁承的摆块,且在第238根轨枕上行方向侧面及第237根轨枕下行方向侧面各有一砸痕。 2.落轨点前第324根水泥轨枕上行右侧线路的石碴面上有一刮痕,同时在该刮痕后约2米处路基上有一 组散落的车辆枕簧(内外圆簧)。 3.经对落轨点前后100米线路几何尺寸的实地测量,该段线路的曲线正矢一处超限4毫米;有一水平三角坑,超限2毫米;曲线上股钢轨侧磨最大值9.5毫米,相应轨距扩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内容

天车钩起升高度不够,钩物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4年3月10日9时,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清渣工郎某(男,26岁)与另外两人在3#炉下修炉跨清渣,渣车轮被埋住,渣车开不动,郎某指挥2#天车吊出渣车,吊出后放下,清渣工将钢丝绳钩子摘下,这时天车起钩并向西开大车,晃动的钢丝绳钩头,一个将清渣车边梁钩起,另一个摆动起来,郎某躲闪摆动钩头,躲在修炉跨柱子处,被天车斜拉过来的渣车正挤在渣车与柱子之间,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天车工徐某在无人指挥,又没有确认钩子所在位置是否挂住吊物,并且没有将钩头升到吊物一定位置下,便开动了大车,造成钩子钩住渣车发生事故。 三、防范措施 天车钩必须起升到一定高度后,经安全确认再操作。

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吊车司机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估计偏轻,违章冒险操作。 b)起重作业管理不善,没有配备专业起重指挥及司索工。 c)卸货位置不当,任某站位不当。 三、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240吨吊车吊运钢包脱钩险肇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8日8时30分左右,5#240吨吊车天车工司明霞从2#炉吊重包给4#机上好重包后,将主小车打回等候摘空包,在8时41分左右铸机转台旋转过来准备摘空包(13#钢包),指车工李宏伟站在受包位走桥东侧指挥吊车进钩,天车工司明霞将主小车水平方向打到钢包耳轴位置,此时东侧板钩头部顶在钢包东侧耳轴外沿底部中点上,西侧板钩并没有挂上钢包西侧耳轴,由于两侧重力不平衡产生作用力方向向西的水平作用力导致铸机转台向西侧微动,指车工李宏伟只发现东侧板钩未挂牢立即指挥吊车示意落板钩,但此时天车工司明霞误认为铸机转台旋转,立即起钩往回打主小车,指车工李宏伟立即撤离受包位走桥,由于当时西侧板钩没有挂上耳轴,东侧板钩顶在耳轴底部中点,导致13#钢包东侧耳轴底座脱离转台东侧支臂包枕约2米远,钢包西侧耳轴底座仍然担在转台西侧支臂包枕上,造成钢包严重倾斜卡在转台支臂上,由于事后处理得当未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吊车作业区天车工司明霞误认为铸机转台旋转(经查看自动化作业区铸机转台运行电流趋势图发现从8时38分58秒至8时40分05秒区间段内电流没有间断过并且以后没有电流显示,说明铸机转台没有人为开动过),在板钩没有挂好且没有接到指挥命令的情况下擅自起钩往回打主小车,是造成这起险肇事故的主要原因。 2、连铸作业区指车工李宏伟违反炼钢厂关于铸机起落钢包指车站位的规定,违章站在转台东侧指挥吊车,由于转台西侧位于天车工视线盲区,导致西侧板钩没有挂上钢包耳轴,是造成这起险肇事故的次要原因。 3、连铸作业区在执行落实厂关于铸机起落钢包指车站位的规定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险肇事故的又一原因。

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动车前不确认,检修人遭伤害 事故经过: 2005年8月1日,XX厂设备管理室接乙班调度主任反映,13#吊车的接手出现问题,请进行整改,设备管理室主任随即安排点检人员前去检查,莫XX与唐XX俩人同时上14#吊车,并向14#车的司机交代14#车不能动车,他们要到13#车进行检查,莫XX这时突然发现13#车停车位置滑线打火,故经过14#吊车爬上吊车轨道梁对滑线进行检查,8时30分左右,14#车司机熊XX进行作业,在响铃的同时用14#车去挤13#车,造成13#车运动,将正在进行检查的莫XX左脚挤伤,经医院诊断左脚后跟软组织撕裂伤,踝骨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岳塘再就业局劳务工吊车司机熊XX在得到通知不能动车的情况下,启动吊车去挤13#车,虽然动车前响了铃,但在未确认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既没有通知在13#车上的检修人员也没有确认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启动14#吊车去挤碰13#车,是造成此莫某左脚挤伤的直接原因。

无视道口报警,抢道车毁人伤 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27日上午8:30,GK105机车推送14辆车从炼铁站去宽厚板厂,经过宽厚板厂办公楼前道口时,胡某驾驶一台货车,从对面公路过来,拐弯上道口时,被第一节车箱撞上,造成该车报废。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胡某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关于“凡遇到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生警报、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诸情况之一时,车辆、行人禁止抢行,必须依次停在距最外股钢轨五米以外”的规定。明知警报正在报警,火车已经开来,仍然与火车抢行,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违章作业痛失左脚 事故经过: 2009年元月30日5时40分,物流中心协力工连接员李XX,在机车推进渣罐过渣线道口时上渣罐车,李失足踩空,车轮将李的左脚踝关节位置压碎。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李XX在机车推进渣罐时跳向渣罐车梯子,违反连接员岗位作业指导书中关于“严禁在火车运行过程中飞上飞下”的规定,在机车运行时上车踩空被车轮压伤左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作业区及班组对协力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违规行为督察、打击不力。 2)同作业的调车员没有履行安全互保职责,未及时制止李XX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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