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摘要: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在性质上应属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绝大部

分信息是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原始登记资料

仅有权利人及其同意的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查询。本文概述了从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分析,说明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与查询的范围,就司

法裁判观点分析入手,阐述了司法裁判观点。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早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之前便已存在,属于特定行政管理

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但由于现行实务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即便效力层级较低,今后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获取”的争论仍将持续。

一、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分析

1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其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明确,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2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首先是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资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履行登记职责过程中制

作的(如不动产登记簿)或获取的(如原始登记资料)信息,这些信息以一定形式(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符合政府信息的构成要件。

因此,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来看,不

动产登记资料属于政府信息。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与查询

关于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可因任何人的申请而公开,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簿对于毫无交易意愿的人就没有必要公开。《物权法》第18条采取有限公开原则,仅允许“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实施效果不甚理想。第二种观点认为,“利害关系人”包括交易相对人和与已登记权利人发生法律纠纷的人。潜在交易可以通过取得登记权利人的

授权而查询登记簿。潜在的交易已经脱逸出了登记公示的本意。

在解释上,根本无从举证证明其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在同样采取有限公开原则的德国,虽然无须举证,但是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几无可能就“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首先是我国既有的登记查询规则均采取登记簿完全公开的规则。

其次是不动产登记簿不仅清晰地记载了不动产权利人,而且还可以通过不动产权利的边

界了解到该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因此,不动产登记簿应予公开,使相关当事人了解不动产

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决定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程度。在我国实定法上的上述记载

事项中,土地的取得价格,可能构成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号码、户

籍所在地、预告登记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均事涉登记权利人的个人隐私,非如

上述第二种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就此,学界通常认为,此类信息应属不公开信息,只有权利

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询,并进而认为,公开信息仅限于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物理状况和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部分。但很多人认为,在不动产登记簿中,除了权利人身份信息和取得价格

之外的其他信息,均应是依申请而公开的信息。

三、司法裁判观点分析

该批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存在不同的裁

判观点。其中大多数法院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方式作出限制性规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指南、办件公示、在线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浅谈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化建设

浅谈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7-10-16T12:08:06.29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4期作者:万昕平 [导读] 有利于实现职责部门的合理整合,有利于提高管理能力与治理标准,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合法产权达到惠民的目标。 佛山市禅城区房产测绘和交易中心 528000 摘要:不动产登记风险日显:因为在属地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再由于土地、房产融资的影响,全国各地经常出现违规办理土地、房产登记的现象,不动产登记呈现出一定的风险。迫切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不动产登记实行“主要依靠属地管理,间接实行垂直监管”,认真做好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割据:开展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时主要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不利于信息共享迫切需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以广东省佛山市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工程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1.不动产项目建设要求 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建设覆盖一市四区(顺德除外),主要面向我市各级不动产审批登记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数据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等各类服务。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可以形成一体化集成应用,本项目整体要求基于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开发建设,所采用的电子政务平台支持可视化、“零”代码式的业务搭建,提供规范化的数据扩展接口,以满足后续各类应用需求。 2.项目建设内容 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采用“一市四区”大集中的建设模式,以确保全市步调一致,并尽量节省整体的经费投入。为满足一市四区各类业务应用需求的及时响应,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要求必须提供一整套切实有效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政务平台,以完成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应用系统的搭建、管理、维护、更新及各类数据共享交换。 1)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对于市、区级数据库体系内容和数据库关系的明确要求,完成佛山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迁移集中与整合应用,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承包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从原系统迁移集中至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实现不动产数据的统一管理。 2)开发不动产登记电子政务平台:含政务构建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两部分,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不动产数据共享交换等应用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不动产登记政务构建平台支持可视化、“零代码”的业务建模、数据建模、流程定制管理、表单设计管理、业务规则定义、服务组件定义、用户组织管理及日志管理等,辅助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应用系统的搭建、维护和管理;不动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持可视化、“零代码”交换应用的配置、管理和监控,可根据交换需求随需应变;开发不动产登记门户,实现所有用户的一站式登录,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 3)搭建不动产登记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电子政务平台,根据编制好的《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程》完成覆盖土地登记、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林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等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审批、管理应用、协同共享系统的搭建,实现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和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的网上办理、不动产权籍和档案信息的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协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监管查询等系统应用。 4)不动产数据交换应用实施: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换平台,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的要求及实际需要,完成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参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的交换要求、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电子监察系统、禅城区“一门式”服务平台等所有数据交换应用的建设实施工作。 3.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在不动产数据库体系中,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库为整个数据库的数据源,为下游的各项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并衍生出相应的数据库。不动产数据库体系中各个逻辑数据库的关系、逻辑数据库间的数据流向初步梳理如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2020年7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1) (一)总体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2) (三)层级设定 (4) (四)网络环境 (6) (五)办事流程 (7) (六)应用模式 (8) 二、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9) (一)主要功能 (9) (二)建设方式 (11) 三、登记系统升级改造 (11) (一)改造内容 (12) (二)对接方式 (14) 四、信息共享集成 (15) (一)主要内容 (15) (二)实现方式 (17) 五、安全运维管理 (17) 六、保障措施 (20)

当前,各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和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仅限于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简单服务,存在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网上办事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现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属地优先、部门协同、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相关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信息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Geomatic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测绘科学技术, 2016, 4(4), 128-134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6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6286365.html,/journal/gs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6286365.html,/10.12677/gst.2016.44015 文章引用: 孟祥明, 梁友法, 刘冰, 王泽昊. 不动产登记信息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 测绘科学技术,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gure, Genus and File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Xiangming Meng 1, Youfa Liang 2, Bing Liu 3, Zehao Wang 3 1 Shouguang Ci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Shouguang Shandong 2Zhengyua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Jinan Shandong 3 Surveying and Mapping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llege,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Shandong Received: Oct. 19th , 2016; accepted: Oct. 23rd , 2016; published: Oct. 26th ,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6286365.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immovable proper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 platform is a global, forward-looking work. It needs an auxiliary means of modern information estate uniform registration carried out. This requires the registration of property information, graphic information space and file management organic combination. To achieve this goal,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land registration, the case file presents the basic meaning and the integrated mode of the figure, genus and file integration management mode. Based on the use of computer network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other development-related functions, the key problems of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the graph, the ge-nus and the archive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Figure, Genus and File Integration,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Mode 不动产登记信息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系统 设计与实现 Open Access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信息化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6286365.html, 信息化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 作者:朱倩 来源:《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年第07期 摘要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不断渗透,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应搭乘上这辆快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研究设计不动产信息系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数据处理信息系统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登记,各个部门的标准、业务流程都不尽相同。 在充分研究铜山区不动产登记现有的调查、登记成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基础上,整理和分析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开发全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为了能够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投入使用中,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数据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统计、不动产数据的实时共享等需求,平台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云”框架,并结合铜山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现状以及登记业务需求进行设计。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铜山区现有的登记业务情况,进行流程再造,使登记业务流程能满足铜山区登记业务要求,登记工作便民、高效、安全进行。 信息平台的功能应包括数据管理(对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内容)、登记发证(对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数据的无缝对接、用户权限管理、登记自动归档等内容)、信息服务(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权限管理等内容)这三个基本功能,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对这三个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完善。 2.1 实施内容 2.1.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发 包括数据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及公开查询系统。业务受理审批涵盖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9T15:19:59.870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11期作者:王卫民[导读] 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其能够更好的满足现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持续发展需求,同时也能够对于各方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档案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特点,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优化落实。 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引言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也对于信息化技术进行了全方位的应用,实现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满足了很多新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求,是当前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面对当新环境,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有效的解决和完善,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效能和整体水平。 2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现状分析 第一,管理集中性和统一性有待提升。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当中,其涵盖了很多方面的档案内容,相关档案内容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具有着一定的分布性的特点。在实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当中,相关的管理标准的统一性还有待提升,并且不同类型档案的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具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信息化的认知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限制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效果的提升。从当前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角度来说,为了更好的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和作用,我们就必须要考虑到如何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集中性和统一性。第二,业务衔接方面的问题。在具体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其相关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也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部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其业务上和信息化管理的联系不够紧密,一些信息化举措的应用上,难以与业务特点进行有效适应。在这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业务衔接方面问题的影响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和效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另外,纸质档案信息转化为电子档案信息的不及时性,如何做好电子档案信息的转化管理,这需要我们对于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 第三,专业人才方面的缺失。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当中,其对于人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技术能力方面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当前具体工作开展中,相关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与此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当中,其中一些业务活动也在改革和调整当中,岗位工作压力较大,这也需要具备一个高水平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队伍来进行应对。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对策 第一,做好对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特征的有效掌握。为了对信息化管理举措和手段进行更好的落实和实现,我们应该科学分析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开展需求和特点,结合业务特征,做好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调整。在具体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来说,应该结合不同类别、要素的情况,做好档案内容的分类,并依托信息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控制。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当中,其也需要从提升管理效率的角度上来做好准备。我们可以利用数据库技术等手段,对整体数据进行高效化的管理,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资源的全方位整合。 第二,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上,为了提升相关工作的开展效果,我们也应该做好业务流程方面的调整,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业务管理基矗在具体档案工作开展中,从档案管理的整体环节做好分析,围绕不同业务环节的特点,做好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整合。例如,在档案接收当中,应该和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开放信息数据结构,让档案信息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流转,并且提升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效果。再例如,在档案归档管理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归档,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部门工作之间的干扰,对于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来说具有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原提出的72小时档案数字化,现根据政府双提升工作要求,开展前置扫描,依据电子扫描件实现办文,更高效利用电子档案信息推进提升办文效率。另外,为了更好的提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效果,我们也应该结合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基础设施方面的完善。结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相关需求,对于软硬件设备做好相应的配备,这样相关信息化的应用才能获得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中,也应该制定长期的发展计划,合理的提供一些技术升级的空间,让信息化技术本身的应用具备一个良好的基矗 第三,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工作水平。为了让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开展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我们也应该依托信息化技术应用所带来的优势和价值,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在具体服务功能的构建上,我们应该拓展服务渠道,构建一个高效、开放的服务体系。结合实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我们可以构建网络化管理平台,让档案查阅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来便捷的申请档案的查阅,并依托网络平台来进行审批控制,这样整个服务流程的效率可以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同时也能减少借阅成本。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工作开展来说,我们应该大力发挥信息化技术的特长,实现对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这样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价值的提升来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第四,做好人才的培养。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来说,人才方面的管理也是非常关键的。应该结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特点和用人需求,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让其对于业务流程、工作标准、信息化操作技能进行充分掌握,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的用人标准和要求,满足岗位的工作特点。另外,为了提升人才队伍的管理效果,我们也应该结合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特点,做好绩效考核,激发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4结束语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中,我们应该科学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特点,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具备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开展水平和效果,真正的推进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改革工作的落实。参考文献 [1] 王穗英.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与作用分析[J]. 城建档案,2016,(9):53-54.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一、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系统背景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原有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

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四、系统目标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 技术、按照 所示。2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 不动产登记信不动产登记共享、查询与不动产登记服一接入服析服不动产登记数其他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图2 基础设施层1.,是将计算资源、存IaaS)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储资源、大容量存储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环境,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MapGIS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系统介绍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MapGIS国土云为基础,搭建起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等在内的十大类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管理体系。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涉及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覆盖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五大不动产领域,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做到实现统一登记交易、统一交易签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和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切实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为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提供信息支持。 系统架构设计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

(1)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体系包含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2)数据交换 各类系统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提供给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调用;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将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发表时间:2019-03-05T09:34:59.713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5期作者:卞雯 [导读] 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19) 摘要: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简单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是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的重要基础,这不仅对管理单位有积极的效果,对普通老百姓不动产信息的查询等也有较为显著的意义,所以积极的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十分的必要。文章就现阶段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等做分析,旨在为实践提供帮助。关键词: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不动产作为现阶段的重要财产,强化对其的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积极的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建设十分的必要。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市县级的不动产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分散性和低效率性,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十分不便于老百姓的实际查询需要,所以从不动产的现代化管理来看,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变得越来越迫切。总结实践发现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所以分析问题并讨论问题的解决措施便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来看,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显著问题。其一是观念和意识问题。目前,我国在积极的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强调,各个单位和组织也在积极的向服务型转变,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向民众提供服务,但是现阶段的市县级单位,很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还没有转变意识,“官本位”的思想严重,这种思想对服务型政府以及相关单位构建造成了束缚,所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践中,必须要打破“官本位”思想,使机关人员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这样,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现实利用价值才会更加的明显。 其二是模式问题。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在互联网北京线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已经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尝试,而且有了成功的案例,其中作为典型的便是重庆。重庆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了具有完整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而且该平台的有效利用无论是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还是对民众的查询工作都起到了显著的意义。很多城市看到了重庆的成功所以纷纷效仿,殊不知城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其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性等都无法与重庆相比,而且重庆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城市,因此在实践中做好自身的创新性分析,思考合适的模式才是重要的工作。其三是技术、资金等问题。技术和资金问题会影响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规模以及完善性,其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相关问题。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问题的解决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来看,要保证平台在实践中有很好的利用,必须要对现实中平台建设的问题进行解决,而具体的问题解决措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学习,改变观念和意识 首先是要通过学习的强化改变观念和意识。就观念和意识的转变来看,主要的措施有两项:其一是相关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学习,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的精神,使服务意识和理念得到升华。在强烈的服务意识要求下,工作人员以及领导在工作模式等创新方面会有更深入的思考。其二是积极的组织入人员进行考察和学习。目前的许多机关工作人员意识改变较为困难,针对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组织人员做考察学习或者是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而言,重庆的工作实践十分突出,所以可以进行“重庆案例”的学习,从而让更多的工作人员改变自己的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 其次是要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从现实分析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虽说是一种普遍的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但是因为各个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具体的平台构建中需要基于自身做创新,举个简单的例子,重庆市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建设是国内的楷模,但是这是直辖市的平台建设,考虑的因素要更多,所以在市县级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可以以“重庆市”为基本参考,但是具体的内容需要针对自身作调整。比如在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平台建设的目的、作用、具体的价值发挥等需要基于城市现状做考虑,这样,平台于实际管理才会有更好的契合性。简言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需要做好创新与借鉴,需要在自身基础上选择更加合适的模式。 (三)加强技术、资金等投入,解决现实问题 最后,从目前的分析来看,技术加强和资金投入的增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也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技术加强能够保证平台运行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样,平台所能够发挥的价值会更加的显著。另一方面,资金投入的增加能够使平台的系统性和完善性更加显著,这样,平台在实践中会发挥出更优的服务效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在现实利用中的问题得到解决,最终的平台推广和利用会更具实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对于城市不动产管理来讲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民众服务水平而言也有重要的影响,所以积极的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讨论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这于实践来讲有突出的意义。参考文献 [1]覃茂运.海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39(1):156-158. [2]徐财江,陈志荣,尹天鹤.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研究——以宁波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5):8-12. [3]曹铁朋.基于GIS的省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思路[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8(3).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