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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上)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上)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上)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上)企业所得税

在对部分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税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下面核实确认了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营业税风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

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三)资产类

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收优惠类

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五)其他类

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

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doc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 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容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

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开展的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即将结束自查阶段,进入税务审计阶段。 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按照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每年安排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审查行动。“2015年,国税总局对六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是其中六个环节的一个环节,目前自查环节中案头审计已经开始了。”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2015年需要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这次审查的时间从2015年的2月开始,将持续一年的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信息收集及数据采集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自查阶段、案头审计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反馈提高阶段。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三重损失”: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税收风险管理 什么叫税收风险管理? 一位自查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行业代表性,还有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税收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前几年累计自查了大约15家大型企业,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榜上有名。 王冬生认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体现了大企业自身架构、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系统性、全局性、重要性。 通过自查,企业可以理解税务机关的目的是了解这个政策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是不是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支持和推动这个行业改革的。因为自查过程中确实有涉及到行业不清晰的,企业也特别希望通过自查,通过税务机关来明确这些问题。 我们在接到集团通知之后先成立的自己的自查小组。我们本来就想要对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做一个税务诊断,因为越来越觉得涉税风险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虽然国有企业很少有主动偷漏税动机,但是子公司自己在业务水平上都很有限。于是把本来要做的税务健康检查和税务自查合二为一,既对子公司摸了个底,又把税收风险进行了掌握,还是不错的。” 聘请了两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自查软件,对企业的税务情况逐项落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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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 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 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 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 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

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 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 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 B、发放调查问卷 C、纳税评估。 7、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A)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 A、合并报表的口径 B、只纳入分支机构 C、只纳入法人企业 8、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A),以及境外控股公司;

工作心得: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工作心得: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地税成立二十年来,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50.67亿元,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为34%,超过主体税种营业税占比2个百分点,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在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过程中,该局结合全市税源结构及分布实际,从风险管理理念入手,坚持“抓大、控中、核小”,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就目前而言,全市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构成现状及特点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省属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构成主体,占据绝对份额,而地方级企业大多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欠佳,纳入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也相对较少;从行业构成看,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集中在冶金制造、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从企业构成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主要包括金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原镍都实业公司、金铁集团、金泥集团以及八冶建设集团等,其中金川集团公司税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以上特征表明,管好了重点企业,也就抓住了地税征管工作的重点,管住了重点税源,也就牢牢掌握了整个地方税收的主动权。 二、目前在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中的主要做法 根据税源结构单一、行业特点明显的特点,该局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涉税薄弱环节、纳税疑点为抓手,以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为手段,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前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新举措。一是按规模分

类,确定管理侧重点。通过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切实落实好所得税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 二是按行业归类,突破征管薄弱环节。根据辖区内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利用实地调研、第三方信息交换等方式收集企业基础信息,借助征管软件、行业指标数据分析企业涉税信息,采取税收约谈、行业评估等手段应对企业风险信息,以信息为抓手、以风险为导向,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切实堵漏增收。 三是抓关键环节,确保风险防范全覆盖。日常征管中,注重预缴申报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强化汇缴申报审核、纳税检查,疑点问题的后续监控,税收优惠政策、各类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风险防范不留死角。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思路以及相关风险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评估模型等要素在理解和把握上还不准确、不到位,特别是对实行税务风险管理所带来的好处和重要性没有切身认识,给风险管理工作的付诸实施带来了阻碍。 二是机构设置不能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明晰的分行业、分税种的风险管理机构。现有的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基本是以大行业、大企业以及片区为标准的管理体制,并未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未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 三是基础数据的收集难度大,严重影响风险识别的准确度。受制于交易信息申报、报送义务和举证责任等立法现状,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能采集到的涉税信息范围狭窄、

企业税收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内训提纲介绍

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 【课程背景】: 2013年两会结束了,国务院提出了机构职能转变十大举措:1.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2.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4。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5.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6.改革工商登记制度;7.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8.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9.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10.加强依法行政。这对于企业来说有什么利好消息?企业认缴资本的工商登记改革后相应的税收政策怎样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除去了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这样一个行政监管,给我们企业留下了怎样的空间?税收上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呢? 对于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来说,不可能对国家税务总局每一个文件都研究学习,一不懂、二不知,怎样能够通过报表的形式动态掌握企业的涉税情况及涉税风险情况?怎样知道企业是否进行了合理避税?并取得怎样的业绩,同时了解企业的涉税风险大小,这些是每个企业家都必须掌握的信息。 本课程就是通过运用管理学的理论,用报表的语言,来规范企业的税收管理,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开展合理避税,达到风险可控,节税有制的目标。同时介绍大量案例,从企业设立到企业融资、采购材料、运营、销售产品等环节进行分析,通过案例让企业老板了解其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税收筹划的关键节点。从而实现更好地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及合理规避税收负担这样一个目标。 【课程收益】: 1.总经理实现用报表来监控企业涉税风险。 2.总经理可以建立合理避税的激励机制并激励企业财税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实现赏罚分明的 激励效果。 3.关注并了解企业的经营全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筹划节点,注意每个决策之前对涉税风 险的分析。 【课程时间】: 2天,每天六个小时,第一天结束后留下半小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课程提纲: 引言: 案例1.【某金融街控股公司简单错误造成巨额损失,财务总监被辞的背后原因分析】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 2015年,随着税务征管改革的浪潮迭起,大企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 “重头戏”,以20%的数量占据了80%的税收,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也越来越加强了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视,风险管理与防控技术成为提高税务部门征税效率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手段。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司,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2011年的《规程》文件,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力争构建一个完整的税收领域现代化管理体系。大企业有着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在征管体系改革中还是一门关键课题。税务风险问题层出不穷,加强税务机关及企业内部两方面控制至关重要,构建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第一、二部分从国内外有关税收风险防控的定性理论出发,研究大企业定义下的风险防控定义及特点,确定本文主要从定性研究方面对大企业的风险防控提出建议,构建现代化的征管创新模型。从理论上研究,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个解决与防范风险问题的关键点及手段方式,遵循一定的处理问题的原则,在研究过程中综合借鉴运用西方经济学、先进的管理理论、心理学方面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创建新的管理理论模型与管理模式,譬如“风险管理的节点防控理论”、“H型双向互助管理模式”,创建先进的管理理念,以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和企业内部的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关键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研究,进一步诠释了目前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中的关键节点。本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应从税务机关和大企业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将有利于形成全面的征管模式改革中风险管理防控方面的创新:从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体系的组织架构,大企业内 部风险评估机制及流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的建立,大企业 管理的团队化建设,特别是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机制的建立与联系等方面形成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统一体系。 除理论分析外,本文第五部分从卷烟行业入手进行分析,从企业自身制度体 制建设中的不足,利用风险控制的模型进行企业自查,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 进行防控的实例。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风 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35、【风险指标】销售费用2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讨.doc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探讨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大多源于复杂的经营活动、不当的税收筹划、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存在不一致以及税务的易变性程度较大,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还存在税务风险理念滞后、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缺乏等问题。基于此,优化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从深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理念、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2009年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这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当前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违法法律法规规定而被税务机关稽查,引发税款补缴、缴纳罚款的税务风险。二是未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而承担过多的税收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大企业通常具有集团化、国际化、经营活动复杂化的特点。虽然大企业的财务制度相对完善,但其涉及的税务风险却依然不容小觑。 1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分析 1.1经营活动复杂 大企业相对中小企业而言,财务制度完善,低级会计错误

所引发的税务风险较少,但大企业由于集团化、国际化等原因,其经营活动较为复杂,极易引发税务风险。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涉及企业变更、企业重组、重大并购以及国际交易等。这类经营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及多个子公司,税制和组织形式的复杂性增加了此类经营活动的税务风险。如在并购事项中,若企业未能考虑被并购公司的税收遵从情况,在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承担兼并企业所导致的税务风险。又比如某大型设备制造企业签订了含有“包税”条款的合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短短几年间就增加了几千万的税务成本。 1.2税收筹划不当 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另一来源是税收筹划不合理。一方面,如果企业缺乏纳税的主观能动性,缺少对自身经营活动的整体税务筹划,那么企业会承担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不当,打政策的“擦边球”,也极易引发税务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避税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反避税行动,2015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580亿元。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把握和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其税收筹划往往不合理,由此引发的税务风险不容小觑。 1.3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我国大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度较高,但由于税收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致,使得大企业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所遵从的税收政策标准不统一,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以EPC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为例,各地口径不一,有些地方将EPC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看成是建筑服务,适用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些地方将其看成相对独立的兼营事项,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可以看出,各地的税收政策不一致,若大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忽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35、【风险指标】销售费用2 36、【风险指标】管理费用1 37、【风险指标】管理费用2 38、【风险指标】财务费用1 39、【风险指标】财务费用2 40、【风险指标】职工薪酬 41、【风险指标】工资薪金支出 42、【风险指标】职工教育经费 43、【风险指标】职工培训费用 44、【风险指标】补充养老保险 45、【风险指标】补充医疗保险 46、【风险指标】业务招待费支出1 47、【风险指标】业务招待费支出2 48、【风险指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49、【风险指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50、【风险指标】罚没支出 51、【风险指标】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52、【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1 53、【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2 54、【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3 55、【风险指标】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 56、【风险指标】资产折旧、摊销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 风险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2009-11-25 作者:邹苑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局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一、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风险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为完善反避税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反避税文件,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政策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

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 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括性结论及总结性报告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本次课程结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案例教学的模式,展示了我国企业目前在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遇到的主要税务风险,引导企业作出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并给出了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税务风险 20XX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90号)(以下简称“《指引》”),该文指出:“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这表明,企业在纳税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来源于三个方面: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税务风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1、交易风险:纳税人从事某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例如资产重组、购置或处置资产等非常规交易事项,不易有固定的流程控制,面临的风险较大。 2、经营风险:企业将税收法律法规应用于日常交易是所承担的风险。 3、遵从风险:指与企业是否满足纳税人遵从义务相关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准备。提交纳税申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质询进行回复时面临的风险。 4、财务会计风险:企业财务部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二、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企业在税务方面发生风险或存在不遵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不透明 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各地税务部门对于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同。 2、对税法的误读或未及时更新税法知识 企业主观上是希望纳税遵从,但由于对税法理解有误或未及时跟进税法条款的变动,导致企业发生不遵从行为。 3、内控不健全或无效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思考与探索

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思考与探索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其管理环节涉及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等诸多内容,各环节之间又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其日常的税收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政策制定上存在的风险 1、政策制定本身存在漏洞。如:2008年1月日以后,对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的企业,其是否可以不需经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按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第3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20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某公司为2006年成立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2009年,该公司在2007年在税务局备案享受2007-2008年度二年所得税免税优惠。由于该公司高新技术资格在2008年未到期,故在08年未提交重新认定申请(09年初提交)其在2008年是否应继续享受原免税优惠。 根据国科发火【2008】第362号文件,该公司不需要重新认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但根据国税函【2009】第203号文件,该公司2008年度又需要重新认定后,方能享受税收优惠。对此,税企双方争议较大,基层税务机关深感困惑,无所适从。 2、政策理解不一带来的税收风险。在征管权属的确定和划分上,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国地税争税户的情况。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120号)文件,其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作为纳税人一是可以人为地去选择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征管。二是税务机关也可提醒纳税人,其想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都能自行做到。 再如,目前总局明确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但对核定征收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等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未做明确规定。给基层税务一线人员增加了执法风险,也给这类企业增加了税收风险。 (二)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作为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其日常的征收管理风险也比比皆是,处处体现在具体的实务之中。 一是在核定征收管理方面:具体存在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未综合考虑区域税负差异、未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规模以上的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的、未合理确定年度检查面、行业与应税所得率不匹配等具体税收执法风险问题。 二是在税收优惠及税前扣除的备案管理方面: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减免税备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后续管理调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造成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导致税款流失;未按规定对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未按年对纳税人备案类跨年度减免税进行跟踪管理;新办企业新办当年,季度申报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申报而自行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未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要求划分报批类税收优惠、备案类税收优惠,违规扩大税收优惠审批范围;上级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税收优惠的审批、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执法风险问题。 三是在季度申报方面:存在纳税人未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未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未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季度申报时企业随意享受税收优惠等税收风险。 四是在特殊事项的管理方面:特殊事项主要涉及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清算业务、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84期 有些企业为遵循开票时限,往往会出现大量的“预开发票———红字发票冲销预开发票——— 再开发票现”象,给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对此,笔者认为考虑交易的复杂性,开具发票时限应当具有“弹性”,也即从交易发生日至结清货款的当日内,均可根据双方业务需要开具或取得发票,开票最终时间点为结清货款的当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对此,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就应当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应受处罚的时间点为“结清货款的次日”,也即交易双方结清货款的当日仍未开具发票的,就要受到处罚。 2.规范企业借贷行为,并完善借款成本税前扣除办法。一是要规范企业向个人及其他企业的借贷行为,对没有明确用途的借贷资金及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借出款项,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利息或相关费用;二是对有流动资金贷款或向个人及其他企业借入需支付利息或费用的款项,其企业若向个人或其他企业借出无息(或低息)款项的,则须根据借出款项的额度按贷款或借入款项最高利率及费用,来计算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及(分摊)费用。如某企业当期向银行借入月息6%的流动资金100万元(贷款费用5万元,,向个人借入月息10%的款项50万元,在借款期内同时借出无息款项80万元,则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及费用=50×10%+30×6%+80/(100+80)×5+9.02(万元)。 (二)强化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工作 1.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切实做好“以票管税”工作。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往往与企业“未取得发票”有关,“未取得发票”又往往与一些企业不重视“票证”有关,而“票证”往往又是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集中体现。可以说,票证“是当前“以票管税”的精神实质所在,所以,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有着现实意义。对此,要做到两方面,一是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树立企业“票证意识”而展开,切实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二是宣传与辅导紧密结合,税务部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深入企业,规范企业的票证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票证管理制度及程序,严格票证的取得、 传递、记账等规章制度,为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和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打下良好基础。 2.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会计监督能力。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最终往往都会反映在“票证”上,所以,对票证的监督也是会计监督 “重中之重”。然而,目前有些财务人员往往对“票证”监督乏力或力不从心,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也不排除少数财务人员对“票证”缺乏足够认识或责任心不强,如某企业财务人员在2008年度内曾取得1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知道入账,却不知道认证(抵扣进项),结果不仅造成企业数十万元的损失,也人为造成了滞留票,增加了核对滞留票的工作量。所以,税务部门强化企业财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决不能松懈,哪怕是“老调重弹”也十分有必要。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涵义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科尔斯的一项长期跟踪研究表明,注重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平均每年多创造的利润高达38%。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逐渐被现代企业所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现实的和潜在的价值。企业要创造最大的效益,实现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关注税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 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相关规定,应纳税未纳税或少纳税,面临补 缴税款、 缴纳滞纳金、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留下税收不良记录等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涉税行为未能准确适用税法,没有正确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本可以不予缴纳的税 收负担。根据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指前者,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务方面的不确定性。根据《指引》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解释,可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为避免其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由于税务风险在时间上具有不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不缴获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相对应的,企业的税务风险将无限期存在。 (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根据 《指引》,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 !!!!!!!!!!!!!!!!!!!!!!!!!!!!!!!!!!!!!!!!!!!!!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李云丽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宝鸡721006) 摘 要:由于经济事项的复杂性和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企业的涉税处理可能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为企业带来税 务风险,从而间接地导致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本文讨论了企业税务风险的涵义,分析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提出降低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关键词:税务;风险;管理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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