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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目录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四章鼓励措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五章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四章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的规定。

一、对违法者给予处罚,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一个主要手段。但光有处罚使人们总是被动地执行法律是不够的,还应当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许多法律中都有关于表彰奖励制度的规定。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可以引导人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也能促进法律的实施,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是我国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表彰和奖励是指对于某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予以公开的表扬、奖赏和鼓励,包括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奖励制度具体包括发明奖励制度、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制度等。本条规定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表彰和奖励的主体、范围、条件和对象。按照本条规定,表彰和奖励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即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的范围是在清洁生产工作范围内,包括清洁生产的推行工作和清洁生产的实施工作。表彰和奖励的条件是要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表彰和奖励的对象包括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包括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包括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研究人员、从事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的人员和从事清洁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的人员等。

三、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办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晋升工资等;另一类是精神上的表彰,如授予光荣称号、通报嘉奖等。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释义】本条是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有关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的规定。

一、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各项规定能否在企业中得到实施,使生产经营者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除了要突出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外,还要有可行的鼓励措施。将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有关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中央、地方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是推行清洁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

二、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包括:一是从事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和培训的;二是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三是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规定。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要解决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是要禁止新建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无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关、停、并、转一部分已建的、污染严重的、无法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二是通过一些渠道筹措资金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企业排污标准达标,或进一步实现清洁生产。中小型企业相对大型企业来讲,资金不够充足,设备工艺比较陈旧、落后。为此,本条规定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可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二、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出了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外,中小企业促进法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释义】本条是对废物回收利用减免增值税的规定。

一、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而对纳税人占有的部分财产的强制再分配。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需要,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特定纳税人所给予的鼓励性、照顾性措施,体现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其中,减税,是指减少征收一部分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免税,是指对法定应纳税额不予征收。由于减税、免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手段,它虽然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却可以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的负担,会对纳税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另一个是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不符合上述两项规定的,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本条规定主要是基于增值税的征收状况对企业利用废物生产的产品和

综合利用产品的盈利水平影响很大,为了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约使用和充分利用资源,减征、免征增值税是必不可少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规定。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征增值税问题,根据国务院规定作了具体规定。

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减税、免税必须申请并经过审批。具体程序是:首先,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这里所说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对减税、免税项目的规定,也包括对减税、免税程序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外,任何地区、部门无权规定减税、免税项目。如果纳税人的应税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减税、免税。其次,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除上述机关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对于上述无效的减税、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因此,本条规定的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也应当经有审查批准权的机关依法审批后,方可获得增值税的减免。

第三十六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列入成本的规定。一、成本是生产经营成本的简称,即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这里所说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等,与此相对应,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指劳动者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土地的地租等等。由于成本是用以补偿物质消耗支出和劳动报酬的,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成本这个界限,不然企业预支的生产资金就不能收回,就要赔本,也就不可能进行再生产。因此,生产经营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品价格的高低,也决定着生产经营者盈利的多寡。保证生产经营者收回生产成本是保证其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成本高,生产经营者的盈利就相对较低;相反,生产经营成本低,生产经营者就能多盈利。

二、成本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质资料耗费和劳动耗费的总和,主要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费用、生产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用、人工费用、废品损失、辅助材料和设备维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方面。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是企业对生产的投入,是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花费。本条规定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其经营成本,是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又一项有力的鼓励措施,可以调动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积极性。

三、按照本条规定,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有两项:一项是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另一项是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培训的费用。但这并不是说只有这两方面的费用才能列入企业成本,而企业使用其他清洁的原材料、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方面的投入以及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液等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就不能计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了。由于这些方面的投入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费用、生产设备、物质资料耗费等费用,可以直接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无须在法律中作出特别的规定。

四、根据这几年我国实际的做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已经列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目前实际做法的一种法律上的肯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对未标注或者不如实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报废后,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较多,变废为宝,减少废弃物排放是提高物质利用效率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改善了环境。实行大型机电设备材料成分标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大型机电产品报废后的拆解和回收利用。对违反这一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就要依照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本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二是不如实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不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违法行为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就要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只有一种,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经确认有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行为后,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本条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限期改正。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即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这种处罚是一种行为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制止其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予以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违法行为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二)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标注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做出,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则要给予罚款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或者加强惩戒作用。本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的幅度,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多少,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和装修材料与人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装修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缺乏有关知识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有毒、有害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泛滥于市场,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受到污染,人们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大大增加。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本法特作此禁止性规定。违者就要依照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本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二是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这是本条从生产和销售两个不同的环节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条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能是生产者,也可能是销售者,有的也可能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不论在哪个环节,只要违法行为人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就要依照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形式。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

(一)行政法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多是产品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小,环境污染较大,毒副反应大,对人体健康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动植物安全危害较大的产品,因此,必须禁止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而获得的违法收入,对此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较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民事法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本条所规定的违反清洁生产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清洁生产法规定的民事义务,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责任和等价、有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因此,违反清洁生产法的民事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即生产者、销售者同用户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追究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时,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主张,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追究。

2.这种民事法律责任尽管也有惩罚违法行为人的目的,但主要的还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这与主要侧重于处罚违法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不同。

3.这种民事法律责任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民事法律程序追究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本条对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按照合同的约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仲裁机关裁决或法院判决。

(三)刑事法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是更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是否构成犯罪是确定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个人,有的也可以是单位。本条规定的刑事法律责任所涉及的主要罪名为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对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是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这是本法对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所做的义务性规定。既是义务性规定就应依法履行,否则就要依照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一种形式,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经确认有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本条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限期改正。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这种处罚是一种行为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制止其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予以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违法行为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二)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回收义务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做出,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则要给予罚款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或者加强惩戒作用。本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的幅度,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多少,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清洁生产审核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和工具。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企业通过制定并实施减少能源、水和原材料的消耗,消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各种废弃物排放的方案,来实现消除或削减污染,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更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一方面有利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削减污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情况,督促其改进技术,减少排放。为此,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上述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就要依照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本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是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不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违法行为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就要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一种形式,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经确认有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本条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限期改正。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这种处罚是一种行为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制止其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予以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违法行为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二)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做出,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则要给予罚款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或者加强惩戒作用。本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的幅度,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多少,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对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了解周围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公众的合法权利,只有在此基础上,他们才可能了解、支持政府制定的清洁生产政策,并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同时,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基础条件。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并随时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让公众了解情况,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二、根据本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不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违法行为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就要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只有行政法律责任一种,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罚款,而且罚款的幅度在十万元以下。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本条规定,对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管理机关、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节能减排措施

节能减排措施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1 节能 1.1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1.1.1 能源管理体系 1、公司由一名公司领导主管节能工作,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组成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节能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2、各车间和与节能工作关系密切的处室或部门,由一名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组成车间、处室或部门节能小组。主要耗能班组或工段,设立节能员,建立健全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网。各级节能管理体制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热心节能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相对稳定。 3、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⑴公司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及规定,制定并实施节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负责能耗统计分析,实行用能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开展能量平衡和审计,完善节能科学管理,监督检查本企业能源的合理使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任务。 ⑵车间节能小组主要负责本组能源工作的原始记录管理和统计工作,定期向公司节能办公室报送能源报表,监督检查本单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密切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节能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对耗能设备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经常在经济状况下运行,堵塞跑、冒、滴、漏,定期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加强与公司节能管理部门的联系。

⑶班组节能员主要负责监督本班组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督促各个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案,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浪费能源的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协助车间进行节能教育,收集节能的合理化建议。 8.1.2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工作 1、企业建立健全了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完成企业总能耗、产品单项能耗和综合能耗,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以及产值能耗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能耗统计报表,保存完整的统计档案,定期进行用能技术经济分析。 2、企业能源计量工作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剂、用好、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⑵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安装、定期检查、校验、维修、更换及抄表,由各车间负责。按照二级计量标准,能源器具综合配备率应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其受检率与抽检合格率应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 ⑶车间按时填写“能源供耗日报表”,分别报送总经理室、生产部、财务部等。 3、企业能源消耗逐步实行分级定额管理和目标考核管理,年耗达三百吨标煤以上的产品、车间、班组和机台设备,均纳入定额考核,实行耗能责任制。 4、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制订的各项能源基础标准,能源管理标准、产品综合能耗标准,逐步实行能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开展能耗分析,能量平衡测试和产品能量审计工作,不断采取新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2021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汇编

2021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汇编 2021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汇编 【篇一】 2021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办公室的能源消耗也许看起来不值一提,但天长日久,每一种微不足道的浪费都会成可观的数字,正所谓滴水成河,聚沙成塔。 一.电脑使用方面很多人下班的时候,电脑关了机,就认为没事了,其实不然,关了电脑后,请一定记得要拨下电源,或者按掉插座上的电源开关。实例数字证明关机后不关总电源,会额外消耗30左右的电能。而且,没有拨除电源的话,夜晚如果有雷击也会通过在户外的电话线网线来烧掉电脑主板,造成硬件损伤。另外,应为办公电脑设置合适亮度,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 二.空调使用方面办公室应在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因为办公室内的温度在空调关闭后将持续一段时间。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既不会影响室内人员工作,又可节约大量的电能。 三.通迅工具使用方面如何降低办公通讯费用,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呢。其实,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哪就是xx,用xx和好友家人常联系已经是不可少一项生活项目,基本上现在每个部门也都有专职xx挂在线上,可能偶尔的打字联系一下大家会做,但

是,真正有很多话要说时又会忍不住拿起手机打长途。其实,只要给电脑装上一只小小的耳麦,大约8-10元,特好的也才15元左右。就可以不花钱用长途了,xx的语音通迅比手机的信号要好,而且音量又可以自己调节,甚至支持多人同时语音,开个电话会议都没问题。传真机也可以用xx取代,给要发送的非电子档文稿用数码拍下后,转存在电脑里存为JPEG格式,然后利用xx 的文件传输功能传给对方。然后接收方再 根据需要或直接浏览,或打印出来。 四.纸张使用方面机关打字室是吃纸的大户,每天都要用到纸张,这方面的节约大有文章可做。 1.贯彻“不可印的坚决不印,可印可不印的尽量不印,必须印的尽量少印”的原则。在打印机旁的醒目位置贴上“节约用纸,善待资源”之类的提示语,提醒人们时时刻刻不要忘记保护资源。 2.大家要养成在电脑上阅读而不是打印出来的习惯,大力推进电子化办公。 3.双面用纸。除了正式的公文外,单位内部流通的文件尽量使用双面打印;给复印机和打印机配备一个托盘,以便于再利用只打了单面的纸张。同时将使用说明置于打印机和复印机上,以告知使用者将空白的一面朝上或朝下。但有关财务.个人或者通讯录等纸张不得再用。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目录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四章鼓励措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五章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四章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的规定。 一、对违法者给予处罚,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一个主要手段。但光有处罚使人们总是被动地执行法律是不够的,还应当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许多法律中都有关于表彰奖励制度的规定。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可以引导人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也能促进法律的实施,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是我国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表彰和奖励是指对于某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予以公开的表扬、奖赏和鼓励,包括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奖励制度具体包括发明奖励制度、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制度等。本条规定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表彰和奖励的主体、范围、条件和对象。按照本条规定,表彰和奖励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即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的范围是在清洁生产工作范围内,包括清洁生产的推行工作和清洁生产的实施工作。表彰和奖励的条件是要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表彰和奖励的对象包括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包括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包括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研究人员、从事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的人员和从事清洁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的人员等。 三、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办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晋升工资等;另一类是精神上的表彰,如授予光荣称号、通报嘉奖等。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释义】本条是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有关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的规定。

节能减排培训

四、培训内容安排: 2007年11月23日(第一天):节能减排法律政策与政府管理激励措施、专项资金的申报 党的17大文件精神解读与节能减排政策方向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与申报的流程、标准、技巧 各级政府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节能降耗政府审 与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的思路和方法 各级政府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审批中如何避免“矫枉过正” 政府和企业在协调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过程中的作用与互动途径 党的17大后,水泥行业、冶金行业、电解类行业“关小”政策变化趋势 2007年11月24日(第二天):节能融资模式探索—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与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发、实施与评估过程关键决定因素 水泥行业节能项目案例分析 冶金行业节能项目案例分析 电解类企业节能项目案例分析 2007年11月25日(第三天):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与技术 高耗能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全员节能管理机制 冶金企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 水泥企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 电解类企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 五、拟邀请主讲专家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中小企业司等有关领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的专家 国家清洁能源研究方面的技术专家等 冯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 中国知名产业经济、能源问题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为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讲师,多次获得有关部委的奖励。还担任铁道部、广东省等政府有关机构顾问,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项目专家,海南航空集团、国家电力公司等顾问或咨询专家。 韩文科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长期从事能源经济、能源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分析的研究。对中国能源供需预测和能源规划、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安全与能源储备、能源价格改革、国际能源合作、石油和天然气发展战略、电力体制改革以及节能技术政策等领域均有深入研究。现兼任中国政府/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 六、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 1、节能减排政策及相关法律解读 授课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能源所相关领导 2、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对策建议 授课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周宏春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思路 授课人: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金涌 4、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案例介绍 授课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 二、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解读 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与目标 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节能减排的现状与选择 实现节能减排的途径与措施 确定治理对象 利用环评技术确定治理对象的过程 明确治理目标和过程 制定治理措施 监测治理效果 实施持续改进 清洁能源在国内的发展 国际环保节能方面的发展趋势 二、培训内容 1、节能减排政策及相关法律解读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建议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建议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约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列入经济工作重点,摆上议事日程,制定了《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到工作目标、总量计划、削减项目、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五明确。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工作考核,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和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减排指标台帐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发布,及时对减排超标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减排指标的落实。 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目前我县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在我县的三次产业结构中,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增长的拉动,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足40%(2007年为33.8%),低于全国比重39.5%;从工业内部结构来看,高能耗行业比重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行业比重低。如我县建材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耗量的比重达88%,而工业产值只占规模工业产值的22%。由于经济增长适度加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未改变,虽然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 2、减排总量基数小,发展空间不大。今明两年是我县实施项目带动、加快融入“海西”建设的关键时期,不仅要完成原有污染减排任务,还要通过减排腾出总量指标支撑重点项目建设,减排压力巨大。 3、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它不单是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还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生活消费节能等;不单是工业重点污染源减排,还包括农业禽畜养殖减排、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减排等,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加强部门综合协调。目前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畏难情绪,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够深刻,重视不够,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节能减排领导体制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需要完善,特别是缺少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性支持,用于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不足,企业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不足。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薄弱,监控网络不健全。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消费模式尚未形成,在服务行业公用设施、公共活动、住房、汽车及日常生活消费中,还存在着浪费现象。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就是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1强化工作领导。建立和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编制节能减排工作规划,明确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指标和责任,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总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各行业、各有关委局及重点耗能排放企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全面落实责任,建立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各地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即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相关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地区,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仍然限产限排;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有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学中心地位。 定位与目标是顶层设计,主要指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 要素1.办学定位 有两个要点: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有规划——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体现所在、所生、所长的优势和发展趋势; 把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表达出来; 注意人才培养工作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 要素2.培养目标 有两个要点: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分两个层面,学校培养目标是总纲; “专业”可以扩展为“专业大类”; 在保证学校主体培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目标规格可多样性。 要素3.教学中心地位 有两个要点: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学校有保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能正确处理高校四大职能关系。

例如: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工作评价等。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于学校教学工作,师生及一线教学单位的满意度是检验工作效果的主要依据。 审核项目二:师资队伍 有四个要素: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入;教师发展与服务。 师资队伍建设要“硬”、“软”一起抓,当前教学精力投入是难点。 要素1.数量与结构 有两个要点:数量与结构;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生师比,不仅看总量,也应分专业分析。例如:某校全校生师比18:1,个别专业达90:1。 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和能力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例:五邑大学70%教师来自研究型大学。 不仅看现状,更要看发展趋势;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 要素2.教育教学水平 有两个要点: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专任教师是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一定都是教师职称系列; 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试卷、毕业设计指导等能看出教学水平和教风; 重点看学生和毕业生的评价(总结性学生评教的利弊); 教风直接影响学风,客观分析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要素3.教师教学投入 有两个要点: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2020年节能减排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0年节能减排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国单位国内生产 总值能耗降低18.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8%、13%和18.6%,超额完成 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 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 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 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 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 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 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 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 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 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 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 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 减排的良好氛围。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财建[2011]383号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突破,同时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相结合。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试点城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试点城市为完成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主要内容: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二、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一)定位与目标 (二)教师队伍 (三)教学资源 (四)培养过程 (五)学生发展 (六)质量保障 (七)自选特色项目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1.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2.高校人才培养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一)全世界极力推举节能减排,大势所趋。 1988年11月,为了给各国决策者提供权威性的气候变化科学信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1991年2月正式启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并在1992年5月9日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设立了到2050年缔约国温室气体减排50%的远期目标。 1994年3月21日《公约》生效,中国是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 1997年12月,在《公约》基础上的《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需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2%,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减排或限排指标。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签字同意的国家已经有141个,中国是其中之一。 除此之外,国际社会还先后制定了、《波恩协定》、《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马拉喀什协定》和《德里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在加强全球共识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国际号召,大力倡导节能减排。 1、我国是世界自然资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59个接受调查的国家中排名第56位。另据统计,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因此,推进节能减排,可谓迫在眉睫。 2、2007年我国照明用电约2905亿度,如装置有50%采用节能灯具(按使用节电50%的中低端产品计算),每年至少可节电726亿度,相当于新建2个三峡电站,可节约建设经费近1000亿元,每年节约原电煤近1252万吨,每年还可减少4632万吨CO2排放。 3、我国自1996年开始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尽管节能灯的节能效果明显,但在国内的普及率还不到5%。据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市场上平均寿命为8000小时的优质节能灯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左右。 4、2007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 5、2007年11月23日国家批准了新的节能减排政策,环保节能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6、2007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新的“首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这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开始。

节能减排经济分析

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武汉大学质量战略发展研究院李军海 摘要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现状,中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并要求“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目标。然而,节能减排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必然在市场环境下实现其目标(利益最大、发展长远),节能减排政策只有符合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影响企业决策,达到预期效果。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节能减排应当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行政手段为辅。本文侧重于对行政手段即政策和制度的描述和分析。本文第一章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概念和意义;第二章介绍了我国节能减排的背景和现状,第三章概述了中外节能减排的措施及经验;第四章从经济学的角度简述了能源的三大特殊性;第五章阐述了影响企业节能减排决策的一系列市场制度(包括能源市场制度、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制度及产业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等);最后在第六章对我国的节能减排补充了几点措施。 关键字:节能减排政策分析经济学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节能减排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3) 1、节能减排的概念 (3) 2、节能减排的现实意义 (3) 第二章节能减排的背景和现状 (3) 第三章中外节能减排的措施及经验 (4) 1、外国节能减排做法和经验 (4) 2、我国节能减排主要措施 (6) 第四章能源三大特殊性的理论分析 (9) 1、外部性 (9) 2、不确定性 (10) 3、公平性 (11) 第五章影响企业节能减排决策的市场制度分析 (12) 1、节能减排市场制度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 (12) 2、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的内容 (13) 1)间接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产业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13) 2)直接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能源市场制度、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制度 (14)

环保答题答案及解释

题库排序不同,请自行查询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 单位和居民 B. 社会团体 C. 政府机关 解释:《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 A. 刑事责任 B. 侵权责任 C. 法律义务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A. 允许 B. 可以少量 C. 禁止 解释:《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 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A. 所在单位 B. 上级单位 C. 人民政府 解释:《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5、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回用。 A. 销售系统 B. 生产系统 C. 储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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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节能减排的政策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同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 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左右的目标。中国政府还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显著。2013年年,中国将全面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工作,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切实贯彻实施。 此外,中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安排了2100亿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3700亿用于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民生工程为4000亿,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农村的民生工程3700亿,目标是以可持续、环保的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在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人均gdp只有3000美元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中国尚有1.5亿贫困人口。中国别无选择,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相信中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社会均希望哥本哈根会议能够达成积极成果。我们认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把协定和《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落到实处。发达国家整体上到2020年应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25%-40%. 非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承诺遵守具有可比性的定量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并提供金融支持,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关于节能减排研究现状及完善措施的分析

关于节能减排研究现状及完善措施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4-11-17T13:24:32.093Z 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1月中旬供稿作者:喻沛杰 [导读]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能否在其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Research Statu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喻沛杰YU Pei-jie(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绵阳621000)(Mian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Mianyang 621000,China)摘要院分析国内外对节能减研究成果,进而指出我国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基本问题提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at home and abroad, pointsout the basic problems in China's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and proposes improvement measures. 关键词院节能减排;问题;意义;研究 Key words: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problems;significance;research 中图分类号院F206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02-0020-021 研究节能减排的必要性1.1 通过节能减排问题的研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是解决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解决企业的能源供需矛盾,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同时极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企业成本中,能源占据着重要的比例。尤其是生产性企业,如果其能耗成本居高不下,其产品的价格优势也会丧失,这样就会使得其市场竞争力会大大减弱,长此以往,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必然受到限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质疑。从我们的研究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企业对能源的利用率普遍较低,至少落后于发达国家20 年,约为35%。但这35%中如果加之能源开采的效率,国内的能源有效利用率会更低,约为发达国家的一半。这样的低能源利用率折射出我国能源约有90%浪费在其开采、加工、转换、运输、以及终端运用方面。另外,由于各企业在成立初期,其能源利用的资金投入方面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都会使得我国的能源利用受到限制,浪费严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能否在其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2 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可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出路节能减排工作实质上是缓解资源矛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最基本前提和措施。从生产的角度来看,节能减排实质上是包含了节能和减排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企业要对能源利用实施切实有效的节能方案,另一方面,生产性企业对其企业所排放出的废弃物、气体、污水等要有一个很好的净化方案。 从理论层面来说,企业在其实施节能的方案时可以有效提高其能源的利用效率,单位能耗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可以直接避免了过多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废弃物等的排放。另一方面,单位能耗的降低可以极大节约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每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可以实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3 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可以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对节能减排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方面,能源的总量多寡可以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潜力,另一方面,能源是保证地区人们社会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2 国内外研究节能减排的成果2.1 国外节能减排研究的成果国外对于节能减排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作出如下几点的概括:淤依据国情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对节能减排依法进行管理。世界各国从能源的开采、转换、运输到利用等各个环节都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且这些方案都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于依据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出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面对节能减排问题,各国都相继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鼓励发展利用如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优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形式对这对些节能减排措施进行推广。 盂各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公共预算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传统意义层面的公共预算支持主要包含了法制法规制定、公共教育、基本设施建设、信息服务、科研投入等。随着节能减排议题的不断深入,各国对有关能源方面的公共预算投入也开始逐步加强。 榆开展广泛的国际节能减排贸易活动。自《京都议定书》签定生效后,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开始积极寻求国际合作,通过节能减排信息服务的支持,在国内外开展经常性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国内外公民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各发达国家在充分挖掘国内节能减排的潜能后,通过与区域内国家的贸易合作来实现有关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区域经济合作,最终实现工业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现目标。 2.2 我国节能减排研究成果“节能减排”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优化我国经济结构,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我国对于节能减排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主要能耗行业分析、节能减排政策制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我国对于节能减排的研究成果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淤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研究。在对我国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的是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我国急需完善的一些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规。金明红等学者从我国能源利用标准以及相关制度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在节能减排制度建设方面与国外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刘虹在对国外有关节能减排方面进行系统介绍后分析了我国在节能减排政策方面的一些缺陷,认为节能减排并不能单纯的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而是需要政府层面的宏观控制。 于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深入研究。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污染小,可利用空间大等优点而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学者任东明、张志敏等就在其学术著作中对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了描述,分析了目前依然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国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进行介绍与分析,得出国内在能源市场上要通过立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等形式来扩大国内市场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王庆一也在其研究中注重世界及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其研究中比较重视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情况,认为我国在未来15 年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取得空前的成绩。 盂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的研究。节能减排的指标是社会经济发展一个约束性指标,节能指标旨在减少资源的利用、能源消费量,这一点可以对减排产生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减排指标的出现则直接针对污染、废弃物的排放提出要求。目前国内针对能源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较少,缺乏一个体系的支持。学者周伏秋在其研究中指出国际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国内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应该做出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的五个重要环节 一、选择好项目 对企业来说这是走好项目申报的第一步,各地区各企业申报上来的项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我们向企业传达好国家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的领导层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方向,从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企业完善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在基础资质完善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的

完善,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各项强制性认证。二是项目资质的完善,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产品检测报告、技术查新报告等。 企业基础资质的完善是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先进水平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申报成功的有力保障。 三、“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选择固然重要,但申请材料的书写也是项目申报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只有合理的、科学的、针对性强的、要点突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才能为项目申报成功加上一个重重的砝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扶持重点各不相同,建议由资深项目申报专家参与编写。 四、省级申报工作 资金申报一般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先通过县、市、省主管部门的评审、

最后项目推荐到国家主管部委,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通过最终才会有可能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五、中心的专家优势 以上四个环节已确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地方申报到了中央,但还差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通过中央各部委相关专家的审定,中心拥有一批科技专家、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申报经验,精通政策法规,资深的专家群体和高级顾问,多重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避免关键性失误,最终确保项目高成功率。 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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