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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多样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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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标准范本)专业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1592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2018年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

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房屋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房屋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第一节房屋维修与房屋维修管理 一、房屋维修的概念 房屋竣工使用后,由于自然、使用、生物、地理和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不断损坏。为了全面或部分地恢复房屋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的发展,就必须要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缮和改建。 二、什么是房屋维修管理 房屋维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一定的科学管理程序和制度及一定的维修技术管理要求,对企业所经营管理的房产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技术管理。它包括房屋日常质量安全检查的质量管理、房屋维修的施工管理和房屋维修的行政管理。 物业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屋维修管理的成果。还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信誉的好坏。 三、房屋维修管理三原则 (一)“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 房屋维修管理要坚持“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经济,就是要加强维修工程成本管理、维修资金和维修定额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尽量做到少花钱多修房;合理,就是要求制订合理的房屋维修计划和方案;安全,就是要通过房屋维修管理,使住户居住安全;实用,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房制宜地进行维修,满足用户在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上的需求,充分发挥房屋效能。 (二)“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房屋建筑的年限,可把房屋大臻划分为新建房屋和旧房屋两大类。对于新建房屋,维修管理工作主要是做好房屋的日常养护,保持原貌和使用功能。对于旧房屋应依据房屋建造的历史年代、结构、住宅使用标准、环境以及所在地区的特点等综合条件,综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维修改造方案。 (三)“服务”原则 在房屋维修管理上必须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为住户服务;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制度。房屋维修管理人员要真正树立为住户服务的思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居户需解决的房屋修缮问题。这是房屋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房屋维修管理的内容 一、房屋质量管理 房屋质量管理就是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房屋的完损情况进行检查,评房屋完损等级,随时掌握所管房屋的质量状况和分布,组织对危险房屋的鉴定,并确定解危方法等。它为编制房屋维修计划、进行房屋维修工程设计、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概预算并为作出投资计划提供依据。 房屋结构是指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楼地面、屋面等项目;房屋装修是指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项目;房屋设备是指水卫电、照明、 暖气和特殊设备(如消防栓、避雷针装置、电梯)等项目,对尚不能包括的房屋组成部分如烟囱、楼梯等,各地可自行决定归并某一部分。 一般可将房屋完损等级分为五类,即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农村住房困难户申请书(2020年)

编号:YK-HT-045376 农村住房困难户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rural housing difficul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农村住房困难户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本人原为xx 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 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

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

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南京市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南京市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现就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二、补贴标准 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三、资金拨付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于每季首月10日前拨付给各区,各区财政当月底前配比发放至个人。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的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区民政部 门反馈意见后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初审意见;市房改办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核,并登报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批准其申请。 五、续发管理 申请家庭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各区重新核查租赁补贴人员领取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规定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 3.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清洁、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小区内业主(房屋承担人或其他使用人)拥有居住和享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业主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1、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a) 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内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对室内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水、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建及封堵通口,用铝合金、铁皮、板、钢网等封闭前后阳台和窗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b) 住户不得在其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c) 严禁将阳台改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线,未经许可不得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

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a) 楼宇公共地方、小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b) 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严禁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收容审查。 c) 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胶带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责全部修理费用。 ④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了使小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 a)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 b) 严禁饲养家、家畜。 c) 住户应于每日早八时之前将生活垃圾入袋放于指定位置,以便清洁工进行集中清运。 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2、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划分 1) 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2) 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3) 小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地、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棚)等小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定装修施工行为,防止因随意装修而造成的房屋结构、外貌等损坏或其它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住户装修前,须向物业中心提交装修设计资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进行备案。 2、住户装修前,须向物业中心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户,装修保证金在住户装修完毕后统一安排给予返还。 3、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实行施工制度。施工队伍进场作业前,须认真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在物业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严格按照《装修申请表》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 5、任何住户装修时不得更改楼宇外貌,室内布局结构,不得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6、装修垃圾、余物必须装入编制袋内,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准乱抛乱扔,装修垃圾由物业中心负责统一有偿清运。 7、施工作业时间:在住户没有入住前,装修时间上午9:30——22:00。部分住户入住后装修时间改为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30,除施工规定时间外,不得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以免影响其它人的正常生活。

8、装修截止日期:9月1日,逾期者另交垃圾清运费,并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者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讲明原因。 8、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装修施工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劝诫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1)未经批准,私自装修施工的,属违章行为,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 (2)凡随意在室内承重墙上开凿墙洞,损坏外墙面等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外貌的,除限令按期恢复原状,装修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外,另给予500——元罚款。据不执行者,将采取停电、停水、没收施工工具等强制性措施。(3)凡擅自改变室内设施(暖气管道、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门禁可视系统)和原设计使用功能并发生渗漏、电源线短路等除限期整改恢复,装修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外,另给予500——元罚款。 (4)装修期间,严禁从高层抛撒垃圾和其它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撒建筑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给予处罚200—1000元处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5)凡不按照规定时间施工,经警告无效,给予停止施工处理,并视检查认识态度等情况,酌情办理,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现象,视情况或逐出小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问题解答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问题解答 1.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我市做好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建立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摸清我市现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及需求状况,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范围是什么? 答:调查范围是全市市辖10 区,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同步开展调查工作。 3.调查对象是什么? 答:调查对象是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 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 平方米)以下; ◎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 元。 4.调查方法是什么?答:调查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5.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什么好处? 答: 凡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来申请住房保障

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轮候打分时给予加 2 分的优惠。 6.已经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7.已经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政府廉租保障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8.申报人或申报人家庭成员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等购房优惠 政策,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 m2, 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287 元以下,能否参加住房调查?答:可以参加。 9.申报人或家庭成员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能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可以参加。 10.关于广州市城镇户籍的要求是什么?答: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辖十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的城镇户口,包括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蓝印户口。 11.夫妇双方只有一方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另一方没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或另一方和子女都没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在异地没有住房,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符合这次住房调查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以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屋安全与使用寿命,确保员工得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大修、维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得管理,分类编号,健全台帐卡片,做到帐物一致。 (二)负责组织对公司内房屋建筑物得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得技术状态管理,负责包括房屋、构筑物、车间内电气线路、上水、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门窗、道路、天车轨道等得维修预检与月度维修计划得编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计划管理 (一)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年度、月度大维修计划得编制。 (二)年度大修计划,应在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其它单位组织执行; (三)各单位提出得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安全生产部。

(四)由于生产需要而临时增加大维修内容时,采用先施工,后追补计划得方法处理.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维修预检人员对房屋建筑得日常维护管理: (一)及时清理厂房屋面积雪、屋面雨水管道、排水沟等,并运走垃圾; (二)定期维护门窗; (三)定期维修天车轨道与厂房地面轨道; (四)及时维护电气线路、给水、消防水及各类高低压动力管道及设施. 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得管理使用规定 (一)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改变与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得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与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及公用管线。 (二)各单位使用得属于固定资产得建筑物、构筑物,不准自行调剂,确因工艺变动或生产需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固定资产同时转帐。 (三)建筑物、构筑物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由责任单位向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危及安全得应同时提出问题,进行事故分析。破损建筑物、构筑物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技术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得使用与保护,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提要:加强装修期间的监督与管理1、装修行为的管理成立以工程及保安员为成员的装修联合管理小组,工程部主管为主要负责人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装修管理是物业实际操作中的一大难点,同时也是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和安全隐患的高发期。为维护***项目外观形 象的统一、美观,保障智能化系统的正常使用功能不被破坏,物业管理处将从实际出发,以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管线、消防安全为装修工作的监督重点。做好装修宣传培训、装修审批、装修巡查、违章处理、装修验收五个环节,力争服务在一线、监管在一线,从正面引导业主正确、安全、有效的完成装修。 一、正面宣传,合理引导 管理处针对项目特点,制订详细的《装修指南》,在入住办理手续时发放给业主,管理处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房屋结构、水电走向图纸,指导业主合理进行装修,同时将加大装修宣传的力度,在公共区域明示装修规定、违章装修的危害性和处理措施,并增加环保装修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文化的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并由贴心管家直接负责与业主沟通引导,架起管理处与业主的沟通桥梁,提高业主的自觉性。

二、严格控制装修备案程序 工程部主管审核业主提供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方案,管理处经理对住户的装修申请审批,并签署备案意见。审批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协调、统一、美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加强装修期间的监督与管理 1、装修行为的管理 成立以工程及保安员为成员的装修联合管理小组,工程部主管为主要负责人。管理小组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内容负责结构安全和建筑装修监理,检查并及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主要目的就是在装修期间,对装修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管理重点主要有: 1)为防止房屋结构、外观受损及违章搭建,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技术人员每两天巡查一次;安管员每天对装修进行全方位监管,消除管理盲点,形成立体交叉式的装修监管网络,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章装修消灭于萌芽状态。 2)为防止房屋装修后出现渗漏而引发责任问题,我们将 要求装修单位对厨房、卫生间做防水施工后进行48小时的闭水试验,确认未发现渗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阳台凿开找平层的,必须要求重新进行防 水施工处理方可下一步施工。 2、装修人员的管理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

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管理制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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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析时间:2007-10-2308:05:00 来源:.cn 作者: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从开工申报和监督、委托和承接、竣工验收和保修、室内环境质量,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装修人(包括住宅产权人和住宅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办法》颁布后,于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本文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涉及到的壹些问题给予解析。 第壹部分室内装修属于建筑活动 ?壹、为什么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装修工程属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于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 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

?二、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 、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子口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如何控制??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和装饰装 修企业于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2020年度住房困难人群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

2020年度住房困难人群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面积和标准: 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

住宅装修管理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住宅装修管理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住宅装修管理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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