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

施方案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根据《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惠市卫[2006]163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生产过程中(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而传播)等环节。

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艾滋病的流行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近几年每年增长幅度已达20%-30%,艾滋病疫情已经处在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的临界点。部分地区资料显示,不同传播途径比较,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由%上升到%,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

根据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在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中已明确提出“阻断母婴传播”是一项重要干预措施。

二、实施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做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

2、提高健康教育水平,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5%;

3、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85%;

4、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采取预防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

5、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9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有序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工作。

1、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文辉副组长:张海明、欧忠敏

成员:魏劲芳、刘爱民、张琼香、李桂梅、陈汉谋、刘桂月、陈海雁、梁洪浪、王海卫

(2)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张海明

副组长:张琼香、陈汉谋、邓明辉

成员:李桂梅、黄宓、刘群英、黎丽、庄家用、刘爱民

2、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

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问题,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有序开展工作:

宣教室:负责健康宣教专栏及宣教手册的制作,组稿在院报或媒体刊登;

医务科:负责相关人员的知识及服务技能培训,组织病例会诊、研究诊疗就治方案,督促临床科室规范做好病例的管理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防保科:负责疫情报告、病例登记及追踪管理和资料备案;组织阳性标本送检工作;负责联系申领专用药品工作;

妇产科:负责在围产保健、助产服务时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防保科、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做好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等服务;

内三区及儿科:负责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检验科:规范做好HIV抗体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阳性标本必须规范保存,送上级检测机构确认。

③定期组织自查和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2)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工作机制;

对于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围产期指导、随访及规范治疗等服务;

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预防意识。

1、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教工作纳入我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在健康教育活动中加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

2、开发、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在围产期保健门诊、孕妇学校、爱婴区、婚前检查门诊等处分发及指导使用。

3、婚前检查门诊应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并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对感染者提供转诊、随访服务。

4、在爱婴区建立艾滋病咨询热线,咨询者应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培训,咨询内容应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

(三)把HIV抗体检测列入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的必检项目。

接诊医生必须与受检者充分沟通和做好宣教工作。在开具检查申请单前,必须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让受检者在“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检查申请单应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追踪工作;对于检测阳性结果,检验中心应及时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应及时组织血样送检确认工作,并将初步结果及时反馈临床相关科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待确认结果才能正式向受检者发出报告。不管是阳性和阴性结果,都不得宣扬,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感染者的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必须为检测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其本人知情选择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并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后,可以为同意终止妊娠者提供流产或引产服务,所用各种与感染者身体接触的器械必须是单独使用、彻底消毒,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统一由高危妊娠门诊负责孕期保健和追踪工作,并动员其住院分娩。

2、建议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进行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3、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也要进行检测后的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并提供转诊、随访服务,建议其配偶进行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4、对检测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动员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预防母婴传播,用药前需填写“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同意者立即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5、对于已经临产的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用两种不同的快速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则应视为阳性,及时告知受检者,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期预防与保健

1、在保密的原则下,结合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保健和随访的服务流程。

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提高其住院分娩率。

3、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目前推荐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用药方案。世界卫生组织考虑到药物的耐药性及毒副作用,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荐的用药方案如下:(可根据孕妇及实际情况选用)

方案一(首选推荐方案):孕期十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NVP联合用药)

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大定(AZT)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mg,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mg/kg,最多不超过6mg;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方案二:孕期十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方案)

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

婴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方案三: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3TC联合用药)

孕妇从妊娠36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齐多夫定300mg每3小时1次+拉米夫定150mg每日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产妇齐多夫定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150m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

产后新生儿齐多夫定4mg/kg每日2次+拉米夫定2mg/k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

方案四:分娩期+产后新生儿(维乐命方案)

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mg,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mg/kg,最多不超过6mg。若新生儿服用维乐命1小时内呕吐,则应重复服用维乐命一次。

4、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用推荐方案一;如果没有条件在

孕期临产前开始预防用药,则必须采用分娩期+产后新生儿单一维乐命预防用药方案。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如有抗病毒治疗指征(CD4<250个细胞/mm3),推荐使用AZT+3TC+NVP联合用药方案。

6、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传播危险的操作。

7、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由于剖宫产可能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目前尚不主张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作为剖宫产指征。临产后的剖宫产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实施择期剖宫产术同时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8、为住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建立安全的符合隔离与无菌操作要求的医疗环境。诊室与产房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安排在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或隔离产床分娩,严格按照隔离分娩要求操作,所有器械应单独使用,用后的产房、产床应彻底消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住院时应有专用的医疗设备和清洁用具,使用过的物品应彻底消毒。

9、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应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预防与保健

1、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定期随访和咨询。

2、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机会,因此,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喂养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提倡实施人工喂养,绝对不要混合喂养。

3、婴儿应分别于生后12个月和18个月无菌采集外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跟踪随访。18个月后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的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4、应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家长提供护理儿童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进行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5、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

四、服务能力建设

(一)人员培训: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及做好相关培训资料的管理备案工作。

1、培训对象:相关管理人员,妇产科及婚前检查门诊的医生、护士,实验室检测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介绍我国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防治策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措施,艾滋病预防和关怀,相关政策与伦理知识,以及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新的信息及进展。

3、培训方法:可以采取理论授课、讲座、例会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二)实验室建设

目前,我院已取得“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检验科必须严格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避免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规范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职业暴露与防护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即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接触的体液主要包括阴道分泌物、羊水等。我院制定有《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科室,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即:安全处置锐利器具;对所有器具严格消毒:认真洗手和消毒;使用防护设施避免接触体液;安全处置废弃物。

3、职业暴露后应遵循以下四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获得正确的处理,每一个得到信息的职能部门或个人应严守秘密。

(四)信息管理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管理原则

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所有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资料:包括婚前保健登记、孕产妇产前检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艾滋病检测结果登记和HIV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个案登记卡、随访信息以及各类报表等。

3、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1、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应填写“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负责妇幼信息统计工作的妇幼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2、艾滋病病毒感染婚前保健妇女、孕产妇及其婴儿的数据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

(1)婚前检查门诊:为婚前检查的男女双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并做好登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必须按传染病报告管理程序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完成网报工作,并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交妇幼信息员统计汇总;妇幼信息员于每月5日前上报负责项目数据管理的区妇幼保健院。

(2)围产期保健门诊和妇产科:负责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的咨询与检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必须按传染病报告管理程序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完成网报工作,并将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交妇幼信息员统计汇总;爱婴区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的婴儿还应填写《婴幼儿随访登记表》交妇幼信息员统计汇总;妇幼信息员于每月5日前上报负责数据管理的区妇幼保健院。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