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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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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晋职、晋级的科研业绩。

第十一条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如果发明人放弃专利权,需报科技处审查,科技处根据放弃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遇有他人请求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起诉侵权或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时,发明人应及时与科技处一起研究对策和相应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当专利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发明人应及时到科技处登记备案。

第三章专利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校师生申请专利,学校设立湘潭大学专利基金(以下简称“专利基金”),用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不再报销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和专利维持费。职务发明人在取得专利授权后,根据维持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专利的实施

第十六条授权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积极实施专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学校专利,除《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外,都必须按《湘潭大学技术贸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专利的奖励与违规追责

第十七条专利授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持证书原件和维持年费缴纳凭证到科技处登记,经科技处审查后按如下规定予以奖励。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项;

国内发明专利,缴纳满三年年费的,奖励1.5万元/项;

继续缴纳4-6年年费的,增加奖励0.06万元/项/年;继续缴纳7-9年年费的,增加奖励0.1万元/项/年;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缴纳满三年年费费的,奖励0.2万元/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一次性奖励0.2万元/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次性奖励0.1万元/项。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分;造成学校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 将应属学校所有的职务成果以非学校名义申请专利的;

(二)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申报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他人的;

(三) 违反专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专利权利丧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湘大科发〔2003〕1号)同时废止。

附: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

附表:

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

年月日

注:1.申报时间为专利局受理时间;2.□和* 下空格用√即可

3.申报“非职务成果”需填写学校审批意见;

4.此表可复印使用

5.此表需一式二份,科技处、发明人各保存一份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惜贝儿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企业的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制度。为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专利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事务,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提出技术方案保密、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相同技术方案产品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专利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专利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完整版)同济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

编号()同济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 专利名称: 所属领域: 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同济大学 第二申请人(合作申请单位): 联系人(教师):xx 联系电话:xxxxxxx 手机:xxxxx E-Mail:xxxx 联系人(研究生):xx 联系电话:xxxx 手机:xxxxx E-Mail:xxxxx 发明人所在院、系: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合作单位√无有 申请日期:2014 年10 月25 日 拟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软件登记 同济大学科技处

发明人简况: 专利简介: 应用领域: 本发明属于xxxx领域,…… 功能:……………. 创新点:…………………… 有无公开或发表过论文:无 有无进行过检索/查新: 查到。。。。专利 相似技术(产品)简述:。。。。。。。。。 专利形成过程: 起始时间: 本装置研制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 相关科研项目及项目来源: 。。。。。。。。。。。。 专利实施建议: 。。。。。。。。。。。。。。。。。。。

申明 本发明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属于同济大学所有。其转让、入股、撤消等均由同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发明人)都不得擅自处置,如有违反,视为侵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专利授权后,进一步开展应用试验、开发研究工作、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的转让实施工作。 专利申请过程中规定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学校专利专项经费承担,专利所有文件由学校统一管理,专利转让后的利益分配,按学校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发明人(签名): 所在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日期:年月日 科技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日期:年月日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置顶本办法,以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此外,公司以外的相关人员亦不得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2.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明创造:包括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其改进; (2)科学作品:包括科学著作、研究报告、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摄影作品等; (3)科学发现和新实验方法; (4)计算机软件;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书;(6)科学数据:包括科学实验数据、地质资源勘探数据、大气与海洋测量数据等,以及各类项目的立项报告和总结,各类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7)植物新品种、菌种及基因; (8)______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徽标等,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公司所拥有的经营、技术、管理、市场及资金等商业秘密。 第三条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负责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对有自主产权及有协议的科技成果具有管理、监督、实施、转化及宣传、收费等权力,具体职责包括: 1.草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3.接受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4.负责代理公司的专利申请、新品种保护申请、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登记等产权确认工作; 5.负责公司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6.调解、处理有关公司知识产权争议; 7.审查有关公司知识产权合同; 8.负责公司科技合同的登记、整理和归档; 9.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入账、分配及奖励和处罚等事务; 10.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事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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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将科学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申报各种形式的专利,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设专利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学技术处),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以及专利转让(实施许可)申请项目的受理、评估、奖励、纠纷调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我校的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或在履行我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2、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做出的,与在我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我校物质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要利用学校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各类学生由我校教师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所体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做出的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来我校从事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及博士后流动人员等,在我校期间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无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上述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是学校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而转移。 第七条我校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订有专利归属协议,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从其约定。我校与外单位协作完成或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规定办理;若协议中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为专利权人。第八条凡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者,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在申请专利前对申请项目进行查新检索,就其新颖性做出判断。申请人须填报《东北大学专利申报表》,经所属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申报。 第九条学校严禁将职务发明创造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一经查实,将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材料及批复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请求书、专利证书等),须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归档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得自行保留原件。 第十一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提供专利技术成果简介,积极配合学校进行专利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包括以技术开发等形式实施我校专利技术的,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签订对应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转让、变更或放弃职务发明专利权必须经学校批准,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实施专利。如发明人或设计人擅自转让、实施专利,损害学校权益,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或转让我校专利技术的收入,可按照《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或《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扬州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专利项目申请表 编号: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撰写要点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地体现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尽量反映出发明的用途或者应用领域。 二、技术领域技术领域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哪一类技术领域,而不是指发明本身是什么,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是指与本发明最接近(如用途、功能、结构等)的对比文件。描述背景技术时,要具体介绍其内容(如目的、构成、效果),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可能条件下说明原因。 四、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和已经完成了的结果。 2、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为达到上述发明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即技术构思、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构造、结构、组织、形状、作用关系、原理等,公开到使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 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例如:设备或有形的产品发明:具体说明其零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作用关系、动作过程。 方法发明: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工艺方法、工艺流程和 条件(如时间、压力、温度、浓度)。 组合物或者混合发明(如农药、医药类):说明其主要成份、含量(用百分含量表示)、使用方法、检验结果。用百分含量表示时,各成份含量之和应等于100% (注意:任意一项下限与其余各项上限之和为100,任意一项上限与其余各项下限之和为100 )。在描述其成份及含量时,尽可能提供其取值或者选择范围,并说明确定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JS/KL-05-2011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机制在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地区子公司)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明创造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防专利。 3.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在其改进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3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4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5 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4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

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决定专利战略规划; (2) 审定专利权属问题; (3) 评审专利奖励方案; (4) 决定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5) 进行专利有效评价; (6) 决定其它与专利有关的事宜等。 技术工程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3)办理专利申报有关事宜; (4)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5)对**公司拥有的专利依法办理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事宜; (6)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7)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指导; (8)会同法规部协调和处理专利纠纷; (9)根据需要参加有组织的专利评估,积累无形资产; (10)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保护公司专利权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11)承办其他与专利管理有关事宜。 5 专利权归属 5.1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同济大学财务处报账事务办理流程

1、在线录入(输入学号回车即可、金额)、提交、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2、打印两份(现在好像只要一份); 3、在行政北楼231 办理; 4、经费本、经费卡。科研酬金:1、酬金发放申报单签字(导师)、系里盖章;2、经费使用审批单(经费本)签字(导师)、系里盖章;3、同济大学财务处到款通知单系里盖章(反面)办理地点:同济大学财务结算中心行政北楼231。项目盖章(校印):1、行政北楼314(重大科研计划管理办公室)开单,报奖材料去行政北楼320(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2、再到校长办公室(逸夫楼)盖章。借款:(版面费---财务处直接转账、软件登记代理费用---转账)1、系办公室拿“暂借款凭证”,工号、经借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用途及金额填写;2、经费本填写,卡号及用途,包括签字; 3、行政楼一楼财务处大厅办理,借款凭证上填冲账时间; 4、拿发票(背面导师签字、系里盖章)、借款凭证冲账。同济大学学报的版面费可直接拿经费卡、经费本、学报给的转款单去12 号窗口办理,不用去通常的审核窗口转账:转账若需要凭证,办理转账时记得索要凭证号码(4 位数),也可在财务处门口机器查询。隔一两天到窗口6 对面窗口,凭凭证号码借来贷记凭证到二楼走廊复印后归还,需要押证件。报销:报销会议费用需要打印一份会议通知;发票签字;经费本填写,卡号及用途,包括签字;软件申请(代理):1、在线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先保存,待代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提交;2、填写同济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科技处网站下载),委托书,系里负责人签字、盖章,送科技处(行政北楼320 对面房间)审核,经同意去校办公室盖同济大学校印(软件申请表、委托书)及取得同济大学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需跟科技处说明)。如有学生参与,需填写学生(发明人)承诺书,交科技处。3、材料寄送代理中心,并借款(转账),借来贷记凭证复印,传真给代理中心。科技处:行政北楼三楼,根据盖章所在项目性质(重大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去相应办公室盖章。购买设备1、选定设备、型号规格、价格;2、设备处311 领取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单,填写、系里签字盖章; 3、拿借款凭证,签字盖章; 4、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单设备科311(范老师)签字盖章,一般不需要处长复审,再拿发票(导师签字、系里盖章)到316(马老师)办理,领取设备编号; 5、财务处办理借款,支票或转账;如已有发票,无须借款,直接拿支票或转账。现实行网上申购、验收,按同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2769720.html,/)网上系统提示流程操作。注意:1、网上填写、提交审核;2、设备购买合同须科技处(科技合同专用章)、设备处盖章才能借款、报销;并由设备处老师在系统上填写合同详细情况。设备科:范老师,65983290,行政南楼311 3、最后下载打印的设备申购单需要学院盖章,交一份给财务处;4、设备验收单审核完毕后,等待设备处马老师建卡,再打印验收单、系设备保管员签字、盖章,报账;5、设备价格大于十万需要填写精密仪器设备论证。发票号为发票号码,不是发票代码专家评审酬金发放:1、酬金发放申报单签字(导师)、系里盖章;2、酬金发放申报单科技处(314)签字、盖章;3、经费使用审批单(经费本)签字(导师)、系里盖章;办理地点:同济大学财务结算中心行政北楼231 购买打印纸等办公用品:拿经费卡、经费本(导师签字)直接去大学生购物中心(西苑对面)购买。校园宽带网账单缴费:基本无需排队;一楼财务厅“校园网交费处”窗口办理(14 窗口);账单、经费本、经费卡。外埠会议差旅费报销:1、报销差旅费请填写外埠出差报销单(可涂改)、出差申请单,并签字、盖章,并自行在专用粘贴单上粘帖好报销单据;报销金额以发票为准。2、经费本签字、盖章;3、同济财务处现在还要求超过5000 块钱的发票必须在背后加盖公章才能报销;4、打印一份会议通知;飞机票报销需要登机牌。(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外埠差旅是机票和住宿费可以贴一起;另外外地出差还需要出差审批单和外地出差报销单,学院办公室可以自取;同济财务处现在还要求超过5000 块钱的发票必须在背后加盖公章才能报销)现在网上报销,按系统流程操作,“主管”签经费卡负责人即可。另外需要出差申请单(两个章,包括骑缝章),会议通知。项目决算表:协作费必须有合同,劳务费不能超过预算;超算时需要申请调整,科技处签字、盖章直接交财务处审核科科长,无需取号;经费支出调整申请书:写明调整项目、调整原因、调整金额。附上以前办理项目记录,如日期,凭单号,支出类别,金额,转入经费卡项目代码发传真可去二楼系办公室发拨传真号码不用加0 传真:分自动和手动两种。可以在机器上设置,详细参考说明书。如果是自动接收,电话响了几声之后就会自动转成接收状态,你不用理的。如果是手动接收也不麻烦,拿起电话,对方会说“给个信号”,你就要按“确认”按键,一般不同的传真机按键的名称不同,也有叫“开始传真”的。但一般它会是最大的那个键。当你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2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工作; 2、办理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 3、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4、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内部鉴定验收; 5、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第3条研发中心及分子公司是公司知识产权研发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技术改造、科研攻关、软件研发等知识产权的挖 掘和开发; 2、负责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收集; 3、协助知识产权申报技术支持; 4、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申报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3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4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 (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 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 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 的智力劳动成果。 3、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 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 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5条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2、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 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 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 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著作权(版权) 1、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品。 2、包括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 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4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6按本《办法》第四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件六 同济大学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6年11月23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由学科专业委员会制订,经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列入硕士生培养方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理学、医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或SCIE收录期刊源上,或已被SCI或SCIE检索(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期刊源上,或被EI检索)。 (二)申请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SCIE、EI收录期刊源上,或已被SCI、SCIE、EI检索。 (三)申请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SCI、A&HCI、CSSCI期刊源上,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 (四)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有申请者个人获奖证书,获奖单位署名同济大学),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相当于前述1篇论文。 三、理学、工学、医学学科门类的SCI、SCIE、EI收录期刊源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认定。 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的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源,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认定。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订高于本规定的要求,研究生院认定。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的期刊目录、定期召开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名称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生院认定的期刊目录和国际学术会议名称在校内公布。此项工作两年认定一次。 六、如果学位申请者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但已完成培养计划,经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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