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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保护计划方案分析

目录

1 总则 (1)

2 施工环保目标 (1)

3 环境保护原则 (2)

4 检查制度 (2)

4.1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 (2)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

6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4)

6.1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4)

6.2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5)

6.3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5)

6.4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6)

6.5防止噪声的措施 (8)

6.6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9)

6.7废弃物控制措施 (10)

6.7.1 废弃物的分类 (10)

6.7.2 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11)

6.7.3 废弃物的处理 (11)

6.7.4 废弃物清理、存放及储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1)

6.8节能降耗控制措施 (11)

6.8.1 能源管理要求 (11)

6.8.2 节能降耗控制 (12)

6.8.3 能源消耗监督检查 (13)

6.9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13)

7 水土保持措施 (14)

8 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14)

8.1大临工程 (14)

8.2其他临时工程 (15)

项目环境保护计划

1 总则

(1)本项目部承担里程K673+475—K695+000段的施工任务,其中路基填方552534m3,挖方280036m3,大桥3座656.94延长米,公跨铁桥梁4座332.16延长米,框架小桥3座,涵洞共计163座(其中框架涵138座,倒虹吸25座),合同工期2012年7月-2016年1月

本标段地处平原地带,施工管段沿线不良地质主要有崩塌、溜塌、湿地、膨胀土、软土等。为加强本标段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计划。

(2)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声环境、震动环境和水环境。

(3)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主要为沿线的土地土壤、基本农田、地皮植被、野生动植物、湿地、原始地貌景观、河流水质、水土保持、文物古迹等。

2 施工环保目标

环境方针:遵规守法预防污染

美化环境保护生态

环境目标:杜绝重大污染、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对固

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噪声的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落实“三同时”,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对固体废气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控制噪声、扬尘污染,控制污水排放。将本工程建成绿色环保工程。

3 环境保护原则

沿线距铁路较近并受铁路噪声影响的特殊敏感点、集中住宅区(铁路建成以前的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结合线路拆迁情况采用声屏障降噪,沿线较为零星、分散的居住点宜结合线路拆迁及房屋结构质量情况采取隔声窗降噪。

4 检查制度

4.1 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

(1)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项目环境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制度,记录并保存检查的结果。

(2)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对环境管理不符合状况的处理和调查程序,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产生环境影响并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3)对项目参与人员应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

(4)对与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信息进行管理,保证内部与外部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保证随时识别到潜在的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紧急情况,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5)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执行。

(6)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项目部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查或监测。

(7)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期进行。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范围内,对城市绿化严格按法规执行,临时占用绿地报批交费并及时恢复,砍伐或迁移树木报批并交费,不随意修剪树木、花草,古树、名树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

在施工范围内,工程开挖、深钻或架设高架线路,对地上、地下文物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发现地下文物,派专人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文物局及建设单位等部门,等有关人员鉴别并采取措施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筹划时考虑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严格履行各类用地

手续,按规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

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施工完毕及时撤场,按要求恢复施工场地。

在施工工地场界处设实体围栏,不在围栏外堆放物料、废料。在明挖施工区段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合理开挖并保证做完一段覆盖一段,减少对地面的干扰。

6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对凡可进行绿化的地点均进行临时种植花草树木,并由专人挂牌维护管理,增加现场的美观。

工地落实门前三包环境责任制,不在工地门前围栏外侧公用场地堆放材料、垃圾。临时占用人行道及道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在经批准占用的区域,严格按照批准占用的范围、占用期限及使用限制堆放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场内设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并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

施工中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方法和保护管线的措施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中指定专人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不明管线先探明,不许蛮干。施工中若发现管线损坏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和管线主管部门。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文物迹象,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才可恢复施工。

6.1 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采用活动板房,新建时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6.2 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⑴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⑵、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要及时通知项目部有关部门在施工时到场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班组即日起认真执行。如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同时项目经理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班组和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做到施工场地硬化,要定期向地面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每天安排专人清扫工地和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不泥泞、不扬尘。各类机动车辆完善消排系统,减少大气污染。施工场地砂石化,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按指定的弃土场处置卸载土方,弃土前应做好防护工程,弃土完工后进行植树、植草绿化,做好地表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路基工程中使用的石灰、水泥等材料,应覆盖防扬尘。水泥等采用袋装运输或散装运输时,采用遮盖防护措施。场地及时进行清扫,以防粉尘被风吹扬。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不得向河道内丢弃施工和生活垃圾,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

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路基成形后必须及时做好路基护坡,完善两侧排水沟等附属工程。

6.4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

垃圾定期处理。不能焚烧有毒废料。

(1)现场施工扬尘控制

①现场施工扬尘应符合国家特别是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项目部根据具体工程特点组织并实施。

a) 建筑施工需使用粉料建材时,其堆放处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b) 搅拌机封闭使用,并安装除尘装置。

c) 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一般应停止挖土、运土、拌合回填土以及露天混凝土搅拌作业。

d) 在城市施工时,场内主干道应进行硬化,现场应制定清扫、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e) 现场土方集中存放覆盖或固化,细颗粒材料密闭存放。

f) 城市施工工地出口应有冲洗车辆设施,车轮不带泥砂出场。

②现场砂石料的堆放,应设置围墙进行围挡并覆盖,堆放边缘不应超过围挡高度。

③现场垃圾及清运扬尘的控制措施

城市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进行封闭;建筑物内清理垃圾需用袋装运;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运,在装运等环节中,应洒水或加篷布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城市施工建筑垃圾车辆出场时应进行冲洗。

(2)废气排放控制

对机械设备和燃煤、燃油锅炉、茶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后率,减少大气污染。城市施工现场的茶炉、大灶尽量使用清洁燃料,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有关车辆尾气排放标准。

(3)有毒有害废气挥发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具有挥发性的有毒有害材料时,要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遗洒,以免造成空气和地面污染。现场使用时,本着随用随开、用完盖好的原则,减少泄漏,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5 防止噪声的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在噪声敏感区,除因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时,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许可。

6.5.1 噪声排放标准

在噪声敏感区施工时,所排放的施工噪声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人烟稀少的野外施工及抢险、应急活动,执行行业标准。

6.5.2 监测

在对噪声有要求的场合施工,需调查噪声现场,进行噪声监测。

进行噪声监测,其检测频次:项目部根据施工所在地环保部门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执行。

检测途径:本组织监测或委托外部组织监测。

6.5.3 噪声控制方案

对现场超标的噪声源可采取以下方案控制:

1)在声源上进行控制:选用或改造成发声小或不发声的设备;改进工艺和操作方法,减少各部位振动;加强设备润滑和维修保养。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进行控制:主要有采用“闹静分开”的设备布置方案,缩小噪声干扰范围;对低高频噪声源改变噪声传播方向,尽量指向人少的方向;建隔声室、隔声屏、隔声罩,减少噪声对外传播的强度,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调整施工噪声分布时间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分贝)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扰民。

在中考和高考期间不得进行有噪声干扰的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时采取轻拿轻放,不得大声喧哗、嬉闹,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6.6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不能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采用沉砂、隔油、沉淀处理措施,并经净

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工地混凝土搅拌设备、输送设备及车辆的清洗废水应排入三级沉淀净化池内,经沉淀处理后的污水应循环使用(不可再利用的污水进行排放)或用于洒水降尘。

食堂的废水处理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农田和水源。

在城市施工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排放。

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放设置化粪池,食堂污水排放设置隔油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清掏。

6.7 废弃物控制措施

6.7.1 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可分为:建筑施工废弃物和办公废弃物两大类。

各大类又可分为:可回收废弃物,不可回收废弃物,一般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在回收处理时要分别堆放、分类管理,具体分类见下表:

6.7.2 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设置分类存放场地,并予以明确标识;项目部对废弃物要及时进行清理收集,经分拣后,分类存放。

6.7.3 废弃物的处理

(1)生产中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由物设部监督实施《施工中可回收废弃物暂行管理办法》。

(2)办公区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集团公司办公区生活污水和废弃物管理办法》。

(3)不可回收废弃物由办公室、项目部委托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也可以其他用途进行利用(如:利用废试块铺路等)。在山区、野外施工的不可回收废弃物,也可采取深埋等处置措施,但应确保不对当地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6.7.4 废弃物清理、存放及储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废弃物应严格区分,分类存放和清运。

废弃物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尘,场内运输采用封闭容器装运。

易遗、洒、泄、漏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清理、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将容器口拧紧,不得倒置,以避免遗洒泄漏,清运过程中根据其特性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项目部应设立“废弃物处理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废弃物名称、类别、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

6.8 节能降耗控制措施

6.8.1 能源管理要求

(1)能源计划

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生产安排制定具体能源消耗指标,下达月、季、年度的水、电、纸张等使用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煤场、油库的管理

储煤场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地形平坦的地方,使用半年以上的地面应硬化,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并应建围栏;煤垛表面应经常洒水,防止风耗;有条件的地方周边应绿化,做好防盗工作。

不同品种、牌号的燃油要分类存放,有明显标志;堆放地点要阴凉、防雨,尽可能垫上木板,桶装油要配齐胶圈、拧紧桶盖;油罐、油桶、管路、油泵、设备应保持严密不漏,油滴应用沙土掩埋或及时清除。

所有燃料场均应有防火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8.2 节能降耗控制

加强对能耗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新置和改造设备应采用节能型和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对国家明文禁止生产使用的能耗高、效率低的淘汰型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或报废处理。

对用油、用煤设备要根据运转时间、走行公里做好单台能耗统计,单机核算,节奖超罚,使设备达到高效率、低能耗。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水电使用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建立水、电、纸张消耗台帐,每月定时抄表,及时发

现、堵塞管理漏洞,并建立制度加强对水电、纸张等的管理。

对管路、设备经常检查,杜绝跑、冒、滴、漏。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能源。

项目部每月末应将能源消耗进行分类统计,上报上一级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和根据需要上报。

6.8.3 能源消耗监督检查

项目部除进行日常检查外,每季度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记录表。主要包括:

(1)各类能源消耗是否超计划;

(2)各类计量器具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期效验;

(3)是否存在外单位、内部职工家属无偿使用能源或不按计量实行包费;

(4)供、用双方是否有不严格计量,甚至估领、估抄现象;

(5)煤、油、电、水使用是否有严重浪费现象。

(6)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堵塞漏洞。

6.9 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工程完工后,临时占用的场地根据原规划,恢复绿化或道路。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

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7 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保护现场植被和耕地的完好,避免因施工造成植被破坏,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周边树木和植被。

大中桥、挖基土应及时清运,不得倒入河流、弃置河滩;对开挖的河岸边坡采取及时、有效的岸坡防护措施,防止河岸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围堰中的杂物拟采取及时清除的措施,对原有河道、沟渠进行清淤,保证水流畅通。

施工便道要本着支援地方建设的原则,做到永临结合,对施工便道的上下边坡及时种树、植草,设置护坡、排水沟,搞好水土保持。

路基施工做到边挖、边填、边夯实,不留松土面,土方工程避开雨季施工,雨季施工时,注意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减少水土流失。因施工改变了自然排水、汇水状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因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并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按设计要求砌筑挡砟墙,防止弃砟流失侵占农田或堵塞沟道。

8 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8.1 大临工程

大临便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便道修筑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严禁在便道两侧取土。便道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路面采用级配砂砾石路面。根据地形设置挡水埝防排水,尽量避免设置排水沟,在必须设排水沟时按相关要求,对排水沟做好防护处理。便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养护。

8.2 其他临时工程

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以减少破坏植被,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布置大型临时工程及施工营地,不侵占规划以外场地。生产、生活房屋均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拼装活动房屋,且房屋周围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施工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和污染。临时工程的修建避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防止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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