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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厅经字[1991]1737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总工会任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任命,并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证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组织管理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工作由同级工会负责,接受任免机关的指导,任免机关应建立管理档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条件和任命程序,按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办理。未达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现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需经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任命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同级工会和任免机关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任免机关可临时商调熟悉有关专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参加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其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任免机关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离休、退休、退职的需及时报任免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需提前报任免机关批准。调离劳动保护工作岗位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由任免机关免去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务,同时收回其有关证件。离、退休人员由任免机关另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荣誉证书。

第七条市以上各级工会要按本《办法》逐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档案制度。

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掌握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重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所分工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调查重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按照领导的指派,认真参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参与和指导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依法独立负责地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了解所分工地区、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计划,适时地参加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审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规和标准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遗留问题应跟踪督促其整改。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应事先向有关方面咨询。参加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整理专项材料归档,并对项目审查验收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所分工地区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实施情况。掌握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的职业危害,实行建档跟踪监督检查。运用《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等有效方法,督促其尽快改进。特别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督促解决。

第十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监督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及企业升级、评选安全考评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性质、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意见。监督严肃处理,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归档,并对事故调查负责。监督检查中与有关单位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经常或定期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为基层、为职工服务。指导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活跃企业的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群众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各种群众活动,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作用。要逐步在企业实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表,建立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加强信息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重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交流和使用,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捡查员在检查处理有关专业问题时,要坚持以法规、标准为准则,以科学资料为依据,并尽可能使用有关法定部门的监测资料和数据。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配备部分适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和工具。

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培训按全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制定、经全总批准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教学计划(试行)及课程教学大纲(试行)》执行。对不具备大专学历的现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经过有计划的培训取得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岗位培训由全总经济工作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组织。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由全总组织部和经济工作部颁发全总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专业证书培训由任免机关委托有关院校承办。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任免机关每年要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条件由全国总工会主管劳动保护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由同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任免机关记入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经推荐、评审后,由任免机关授予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对于贡献突出,符合“五—”奖章和劳动模范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为“五一”奖章获得者、省(部)级或全国劳动模范。

第二十条对于长期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不称职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免机关应予以免职并收回证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免机关应撤销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全国总工会。

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行为,履行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确实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实行定期检查。公司工会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公司通报;分工会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工会;工会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任务: (一)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公司劳动及职工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和经费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公司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公司、分厂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公司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休息休假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

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公司行政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公司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公司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公司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公司履行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公司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会要定期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网络成员和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法监督,依法维权。 第七条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全员安全知识普及,重视发2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1条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政工科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全科科长政工科科长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政工科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第2条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007-3-12发布 2007-3-16实施 发布 Q/CYTL.GL.OHS353—2007

Q/CYTL.GL.OHS353—2007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1) 4相关文件 (1) 5记录 (2) 前言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推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作用,把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报告险情,督促整改,切实提高企业安全运行水平。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提出归口。 II

Q/CYTL.GL.OHS353—2007 III 本办法起草单位:公司工会。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刘印田金凤子常安茂徐楠楠李来润宁琳。

Q/CYTL.GL.OHS353—2007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会范围内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活动。 2 职责 2.1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企业生产的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作用,发现事故隐患,报告险情,督促整改。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监督检查工程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劳动保护设施。 3.2监督检查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生产卫生、污染、噪音。 3.3监督检查给职工发放的劳动用品。 3.4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3.5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3.6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3.7监督检查工程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3.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3.9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10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工作。 3.11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3.12参加职工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 3.1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4.4劳动争议调解流程图 1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厅经字[1991]1737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总工会任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任命,并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证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组织管理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工作由同级工会负责,接受任免机关的指导,任免机关应建立管理档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条件和任命程序,按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办理。未达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现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需经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任命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同级工会和任免机关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任免机关可临时商调熟悉有关专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参加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其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任免机关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离休、退休、退职的需及时报任免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需提前报任免机关批准。调离劳动保护工作岗位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由任免机关免去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务,同时收回其有关证件。离、退休人员由任免机关另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荣誉证书。 第七条市以上各级工会要按本《办法》逐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档案制度。 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掌握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重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所分工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调查重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按照领导的指派,认真参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参与和指导工作的能力。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总务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总务部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监督和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公司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员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发[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修订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1991年发布的《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指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经过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考核,经由上级工会任命的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反映职工群众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愿,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钻研业务知识,研究、分析和掌握本地区、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制定、实施以及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特别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第六条为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工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落实。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

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表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1]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1年12月31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

浅谈如何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6380571.html, 浅谈如何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边金荣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2期 【摘要】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发展核武器的需要,于1958年定点建设的我国规模最大、建设最早、体系最完整的核工业生产科研基地,是特大型核工业联合企业,占地面积1225平方公里。为我国“两弹一艇”的研制,为核科技、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关键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四○四虽然经历多次变革,但为保证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始终没有放松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做到劳动保护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有人抓。尤其从1999年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来,我们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当作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突出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了四○四和谐快速发展,中核四○四有限公司连续两次被全国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下面就如何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谈一些见解,供大家参考。 一、重视网络建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基层工会设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00人以上的车间设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00人以下的车间设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各工会小组设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随时调整和补充各级劳动保护组织和监督检查人员。目前,四0四有10个二级单位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119个车间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有441个班组设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实现了三级监督网络,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注重培训提素质 工会担负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在建立和健全网络组织的同时,要把一批懂政策、懂理论、懂法律、懂技术,有调查研究能力,又有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配备在岗位上。为此我们采取一级抓一级的方法,着重抓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他们明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任务,学会工作方法,把保护监督检查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维护作用联系起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形成下情上达,监督到位的良好局面,切实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 员会职责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80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Duties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mmiss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

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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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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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岗位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岗位职责 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明显存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的决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 2、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处理事务能力。 3、协助项目经理(班、组长)做好对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经常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汇报并督促解决,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 5、督促项目经理(班、组长)按规定领取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协助做好本组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6、协助本部门做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解决,保证安全。 7、发生伤亡和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三、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将情况及时汇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2、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规范,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有重大事故隐患因素,随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二○○六年,在电业局工会领导下,我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围绕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力打造技能职业化员工队伍;围绕建设坚强电网,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优质,努力打造服务品牌;围绕业绩优秀和资产优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06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未发生重、特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6月11日,顺利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实现安全生产3853天。 二○○六年,我局结合实际,着重做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前方监督,后方叮嘱”安全文化活动。实施两个教育。即在我局开展“前方监督,后方叮嘱”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广大员工中广泛开展“爱心理念”和“平安工程”理念教育。全局员工、每人都向自己的家属、亲属写了一封“平安家书”,全局共撰写家书210多封,每个员工都撰写、提炼了“安全警句”,我局共提炼“安全警句”294多条,其中有的“安全警句”还被电业局选送到省电力公司报刊上刊登。 2、以标准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创记录”活动。安全是供电局发展的基础和永恒的主题。我局在活动中严格执行省公司、电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起以行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三级控制”体系,我局在安全创记录活动中,还成立了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执法纠察队”。执法纠察队定期、不定期随时深入到变电运行、线路检修、农电施工、交通驾驶等工作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都必须考核和说清楚,取得了实效,经过全局努力,6月11日,我局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在安全工作上取得骄人的成绩。因此,我局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3、以“平安你我他。幸福千万家”为主要内容,开展送“平安”活动,在活动中,我局除了按照电业局的要求开展活动外,还邀请退休职工及家属参加我局的平安座谈会和各种平安活动,使“和谐”、“平安”的理念不但在员工们的心里扎根,而且还使全局员工的亲属都了解我局开展的送平安活动重要意义,使家属们都倾力支持我局安全工作。 4、结合国网公司开展的“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活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开展了“我为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献一计”,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局113人参与提出建议、意见及反映的问题共计93条,目前已采纳6条建议。 5、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生产班组生产作业前安全“三查”的落实工作,切实按照安全“三查”的自查互查内容,做到了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措施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把安全“三查”工作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把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 xxx电局工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职责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职责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的实施,参与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劳动保护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老公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应情况。 四、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思和技能。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活动。 五、组织和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执行。 六、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伤亡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学校采取防范措施。 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险,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学校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队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监督行政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期限解决;对抗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1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企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人选必须是热心于劳动保护工作,熟悉生产技术,具备一定的法规、政策及劳动保护知识,敢于坚持原则的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委员大多兼职,大中型企业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并担任主任委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十个方面的职权。 第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第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第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做好春查期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做好春查期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我局~年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推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作用。电业工会要求全局各级工会组织在“春查”期间,要紧紧围绕我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结合“三标一体”贯标工作和第二轮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开展,把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报告险情,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全局电网的运行水

平。现将这次“春查”期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时刻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检查活动,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要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保护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培训体系,实现从源头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从而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及内容 在本次“春查”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

查实际效果”的要求,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要从防止生产劳动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等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重点检查本单位劳动保护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生产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规范,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有效以及供电设备状况、缺陷管理情况和“两票”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在“春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各单位工会要召开一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会议,对本单位的“春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进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1条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政工科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全科科长政工科科长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政工科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第2条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

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3条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 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 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 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 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 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第4条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发[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修订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1991年发布的《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指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经过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考核,经由上级工会任命的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反映职工群众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愿,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钻研业务知识,研究、分析和掌握本地区、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制定、实施以及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特别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第六条为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工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参加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整理专项材料归档,并对审查验收项目负责。 第八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事件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并归档。 遵守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九条宣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所在工会组织和任命机关报送。 第十一条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应主动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任职条件和任命程序,按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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