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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某大桥工程量清单(已中标单价)完整版

广东肇庆某大桥工程量清单(已中标单价)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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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规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或严重不平衡报价,按投标须知及相关条款规定进行修正。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含业主供应的材料)、机械、安装、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及专项工程暂估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8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取整数。

3.计日工说明

3.1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

4.其他说明

4.1汇总表部分

不可预见暂列金额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减去业主供应材料和专项工程暂估价为基数,按5%计取。

4.2总则部分:

(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承包人凭发票可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税费缴纳的具体方法应符合业主和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

(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经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各专项工程暂估价的总计),保险费率暂定为4.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500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暂定为4.5‰。上述保险费(保险费=投保金额×保险费率)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该保险费不得高于清单中填报的费用)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竣工文件编制费”为第200章至第700章总额的1‰,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以总额报价,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4)安全生产经费按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经费、保险费及各专项工程暂估价的总计)的3‰,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广东省交通运输(交通)厅粤交基[2002]40号文使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5)交通管制经费以总额计量,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4.3路基部分:

(1)图纸所示借、弃土运距及地点需投标人详细考察现场情况后作出判断,图纸所列借、弃土运距及地点仅供参考。

(2)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延误导致雨季施工路基所引起的措施费、强排费等费用,如有此部分费用,则视为含在路基填筑项目报价中,不单独计列。

(3)对换填处理工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临时支护费用应在换填土的综合报价中考虑。

(4)交工前养护的费用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5)清单各子目的计价范围和计量及支付规则,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相应条目规定执行。为配合或辅助完成清单各子目工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费用。

4.4.路面部分:

(1)清单各子目的计价范围和计量及支付规则,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相应条目规定执行。为配合或辅助完成清单各子目工程项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费用。

4.5桥涵部分:

(1)现浇箱梁地基处理(河塘与地坪回填、基底硬化等)、挂篮设施、合拢段的临时连接和刚性支撑、支架搭设、预压等均作为现浇箱梁的附属工作,不做另外的计量支付。

(2)混凝土承台在水中施工所需的钢套箱围堰及封底混凝土均为承台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其费用应包含在承台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费用。

(3)清单各子目的计价范围和计量及支付规则,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相应条目规定执行。为配合或辅助完成清单各子目工程项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费用。

4.6其他说明:

(1)报价要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可能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并计入本清单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单价的调整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应的调价条款执行。

(2)本工程量清单中单位为总额的工程项目费用均为包干(保险费和暂列金、暂估价除外),结算时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规定和说明的除外。

(3)施工过程中保证当地临时排水通畅,以及路基临时排水的临时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相关工程细目的报价中综合考虑。

(4)施工中的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可能需要使用外购商品混凝土,投标人应该在报价中注意此项费用的影响。施工中不得因是否自拌或外购混凝土而调整单价,也不得因外购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条件、运输距离、价格变化和其它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单价;一旦商品混凝土供应不上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费用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单价不作调整。

(5)材料采购及价格:本项目所需的水泥、钢筋、钢绞线由业主统一供应,供货价格将在投标截止之日15天前公布,投标人须按业主公布的供货价格进行报价;其它材料由中标人在市场采购,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本项目斜拉索体系的购置确定由业主和中标单位通过比较斜拉索体系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材质性能指标、施工配合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共同择优确定斜拉索体系生产厂家。

(6)本工程以下内容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桩基溶洞处理;监控设施、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但管道预埋和基础工程除外);涂装工程;夜景灯饰工程;乔灌木栽植。

5.工程量清单

5.1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5.2工程量清单表

5.3材料暂估价表

5.4专项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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