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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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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介绍

城投债介绍

一、城投债定义

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二、城投债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城投债审批部门

城投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会签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四、城投债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

3、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4、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持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建议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发债主体前3年净利润)

5、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6、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的状态;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城投债的特点

(一)相对于发行人

1、融资规模大,期限长

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截至目前,单期企业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已达450亿元。企业债券属于中长期融资工具,一次发行中可以设置不同期限品种,能满足公司不同时段的资金需求。

2、成本低

企业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工具,省略了银行贷款的中间环节。

3、优化发债主体债务结构,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从债务结构来看,银行贷款若成为发行人的主要筹资渠道,将造成发行人短期刚性债务余额较大,面临即期债务偿还压力。企业债券融资不仅能缓解短期偿还压力,同时还能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二)相对于投资人

1、城投债信用风险较低

城投债由地方支持,与地方政府债券类似,城投债也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信用风险较低。地方财政收入及债券所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充足的偿还保障。

2、收益具有吸引力

以近期发行的城投债为例,五年前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5.04%,比二级市场同等级企业债高出110基点。另外,多数债券利率具有期权特征,投资者具有回售权,发行者具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投资者有较好的保护。

3、利率市场化

对地方政府而言,城投债既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又绕开人大审批,筹集资金更加市场化,相对于5.94%(5年及以上)的贷款利率来说更加节省了融资成本。

六、成本与期限

1、年财务成本在3.5%-7.5%之间

2、期限在5-15年(一般5、7、10、15年)

七、募集资金投向要求

1、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

60%;

3、用于收购产权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收购产权总投资额的60%;

4、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不受该比例

限制,但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核的关键内容;

5、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八、操作程序

1、约谈,确定发债意向、规划发行规模、资金用途;

2、签订财务顾问合同;

3、签订律师、会计师、评级、评估和券商等中介合同,合同履行,中介机构进场;

4、资料汇总;

5、发债企业向证监会、国家发改委递交全套资料;

6、发改委、证监会审核批准;

7、发债。

九、城投债发行

(一)承销方式

根据《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需要组织承销团,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主承销商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企业债券;

2、代理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3、代理或者协助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企业债券交易;

4、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企

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代理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追

偿。

(二)企业债券发行方式

1、交易所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协议

发行;

3、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4、跨交易所网上网下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

(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基金和其他投

资者;

2、协议发行: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3、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

城投债介绍

城投债介绍 一、城投债定义 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二、城投债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城投债审批部门 城投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会签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四、城投债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 3、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4、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持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建议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发债主体前3年净利润) 5、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6、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的状态;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城投债的特点 (一)相对于发行人

1、融资规模大,期限长 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截至目前,单期企业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已达450亿元。企业债券属于中长期融资工具,一次发行中可以设置不同期限品种,能满足公司不同时段的资金需求。 2、成本低 企业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工具,省略了银行贷款的中间环节。 3、优化发债主体债务结构,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从债务结构来看,银行贷款若成为发行人的主要筹资渠道,将造成发行人短期刚性债务余额较大,面临即期债务偿还压力。企业债券融资不仅能缓解短期偿还压力,同时还能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二)相对于投资人 1、城投债信用风险较低 城投债由地方支持,与地方政府债券类似,城投债也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信用风险较低。地方财政收入及债券所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充足的偿还保障。 2、收益具有吸引力 以近期发行的城投债为例,五年前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5.04%,比二级市场同等级企业债高出110基点。另外,多数债券利率具有期权特征,投资者具有回售权,发行者具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投资者有较好的保护。 3、利率市场化 对地方政府而言,城投债既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又绕开人大审批,筹集资金更加市场化,相对于5.94%(5年及以上)的贷款利率来说更加节省了融资成本。 六、成本与期限 1、年财务成本在3.5%-7.5%之间 2、期限在5-15年(一般5、7、10、15年) 七、募集资金投向要求 1、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

城投债市场回顾与展望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3963454.html,/ShowNews.aspx?NewsID=5 05、 编者按 在过去一年中,城投债发行规模飞速增长。2005年至2008年4年间,城投债发行总量为1585亿元;而2009年,城投债发行量超过两千亿元,2010年,在经过暂停之后,7月后又进行了重启,目前已接近3000亿元。随着发行规模的激增,城投债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受到了市场各方的普遍关注。 为此,本报对当前城投债市场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解读,以使读者对城投债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摘要:去年,我国城投债发行规模迅速增长。本文总结了城投债前年的发行特征,对现阶段城投债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并对今年城投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城投债信息披露信用风险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般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在我国,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要想通过债券融资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如前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二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发行“准市政债”,即城投债。 本文所指的城投债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的相关品种,但剔除了同时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和铁道部发行的债券。 据笔者统计,在前年,城投债企业发债规模屡创新高,截至前年12月31日,发债只数达到131只,融资规模达到1759.2亿元。 2009年城投债发行特征分析 (一)城投债的信用评级 城投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一般不高,AAA级发债主体较

企业债券操作流程

精心整理 企业债券融资建议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分,主要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又称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向债权人偿还本金。股权融资则指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企资。 它12业等。 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3、发行条件 (1)公募债要求成立满三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

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7) 4 5 (1 ● ● ● ● (2 ● ● ● ● ● (3)申报阶段 ●首次申报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发改委复审环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a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重磅】全国城投债发行情况一览

【重磅】全国城投债发行情况一览 大金所商学院-专家讲坛第十九讲『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高志刚』2017年:城投分水岭?课件和语音实录 已上传,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 2016年上半年,我国城投债发行政策仍延续宽松导向,发 行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主体逐渐增多,但主体资质有所下沉。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用级别区分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防范风险。 2016年上半年城投债相关政策情况梳理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推进结构性改革 的攻坚之年,也是稳增长压力下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过渡时期。因此,2016年上半年城投企业融资政策仍维持2015年4月以来的宽松导向,地方政府融资“修明渠、堵暗道”,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的政策仍在延续,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继续增加,基建投资托底经济增长的局面仍旧持续,监管层“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政策继续 推行。 (一)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2016年上半年,国家延续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债置换范 围扩大、进度加快,为城投企业持续融资腾挪空间。2015

年12月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将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随后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重申,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纳入置换范围,有助于缓解被认定为或有债务部分的城投企业债务到期周转压力。(二)继续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建设 在稳增长压力下,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指导文件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先后发布,分别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强化城市规划工作”;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和6月分别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718号)和《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发改办基础〔2016〕1290号),提出“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积极支持”、“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三)规范现有业务运作模式,拓宽城投企业融资渠道 在过渡期内,“规范城投企业融资方式、推动城投企业市场化

“12伊旗城投债”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关于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012年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债发字[2011]04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 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3963454.html,

释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012年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康达债发字[2011]04号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担任发行人2012年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期债券的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已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以及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审慎审阅。 3、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发行人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

2018年江苏省城投债专题市场投资分析报告

2018年江苏省城投债专题市场投资分析报告

1、江苏省经济财政与城投债概况 (5) 1.1、江苏省经济财政概况 (5) 1.2、江苏省下辖各市经济财力及城投债概况 (8) 2、基于修正的KMV模型的城投债风险研究 (12) 2.1、KMV模型的基本思想 (13) 2.2、江苏省城投债违约风险压力测试 (15) 2.3、江苏省各地市安全边际下最低担保财政比重测算 (16) 2.4、江苏省及各地市城投债违约风险矩阵 (17) 3、基于收益-风险比率法的江苏城投债性价比分析 (19)

图1:江苏省历年GDP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单位:亿元、% (5) 图2:江苏省城投债发行数据统计单位:亿元、% (7) 图3:截至2017年末江苏省城投债各主体级别情况单位:只数 (8) 图4:截至2017年末江苏省城投债各期限到期额度概况单位:亿元 (8) 图5:2016年江苏省各市GDP与固定资产投资概况单位:亿元、% (9) 图6:2016年江苏省各市财政概况单位:亿元、% (10) 图7:2017年江苏省各市城投债发行统计单位:亿元、% (11) 图8:期间平均发行票面利率、存量债券平均票面利率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相关图单位:亿元、% (11) 图9:期间发行额/财政收入与票面利率相关图 (12) 图10:存量债券额/财政收入与存量债券票面利率相关图 (12) 图11:各地级市历年到期规模位于安全边际下所需最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17) 图12:江苏省各城投平台样本券信用溢价排序 (21) 表1:2014~2016年江苏省财政收支情况单位:亿元 (6) 表2:2015~2016江苏省债务余额单位:亿元 (7) 表3:江苏省城投债风险压力测试 (15) 表4:江苏省城投债历年到期规模位于安全边际下所需的最低可担保财政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16) 表5:各地级市城投债历年到期规模位于安全边际下所需最低可担保财政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16) 表6:各地级市历年到期规模位于安全边际下所需最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17) 表7:江苏省一般公共预算狭义及广义刚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8) 表8:江苏城投债风险区间与等级表 (18) 表9:江苏省城投债风险矩阵 (18) 表10:江苏省城投平台样本简介 (19) 表11:城投平台样本券信用溢价 (21) 表12:各城投平台样本券收益-风险比率排序 (22)

最全面的的债券入门手册

最全面的的债券入门手册 2016-12-11金融监管研究院 来源:国联证券-固定收益基础系列报告之一:初探我国债市 一、哪些债券可交易? 分部门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部门三分天下 从发行主体看,我们分为政府部门、央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部门四个,政府发行的有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发行的为央票;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与政府机构支持债券(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 2011 年起,铁路建设债券被认定为政府支持债券) 非金融企业部门发行的债券类型较为复杂,国企发行的为企业债,而企业债按照业务类型又可分为产业债与城投债;非国有的企业发行的称为公司债、定向工具、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其中公司债为在证券交易所的品种,而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 根据 2016 年 6 月数据显示,我国债券存量余额高达 55.97 万亿。其中金融债、国债与地方政府债为占比最高的品种,三者分别占总存量的 27%、 20%与 14%。分部门看,

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与非金融企业部门发行的债券余额基本三分天下,三者分别占比35%、 34%与 28%;央行发行的央票仅占 1%。 其中,金融债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品种: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其它金融机构债。其中政策性银行债余额约占整个金融债的 75.5%,是绝对主力。 不同的交易市场,不同的品种 国内债券交易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虽然银行柜台市场、地区股交中心也能买卖债券,但是金额占比并不大,不作详细讨论。从 201 5 年的成交数据来看,银行间市场占到了 96%,交易所市场占 3%。 部分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均有交易如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而部分品种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如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与定向工具。而公司债、可转债、可质押回购债券等品种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图表四不同债券市场

城投债发行条件及程序

“城投债“的发行程序与发行条件 目前,城投企业既可以经由国家发改委发行城投债融资,也可以经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城投债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会签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债登、银行间债券交易商协会等属于市场自律机构。 一、城投债的基本发行程序 城投债融资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二、城投债的主要发行条件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公司法2》、《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财政视角看城投:图解各地区城投平台可能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及压力系列

财政视角看城投 图解各地区城投平台可能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及压力系列

?引言:作为财政视角看城投系列报告的第2篇,本文第一部分保留了我们衡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指标的详细说明及全国各省市融资平台可能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债务压力综述,特此说明;第二部分图解分析了甘肃、广东、海南、河北、湖南、江西、陕西、天津、西藏、云南等10省市发债城投平台所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债务压力,其他省市的分析将在本系列报告的第3篇中推出! ?一、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与压力概览 ?融资平台可能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融资平台的广义贷款(贷款+非标)+债券+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以2018年各省融资平台可能形成的隐性债务余额/(政府财力)来衡量各省的债务压力,可以划分为5个梯队: ?1、天津,超过300%; ?2、江苏、北京、湖北,200%~300% ; ?3、重庆、贵州、四川、安徽、甘肃、湖南、陕西、广西、江西、黑龙江、福建、浙江,100%~200% ; ?4、青海、云南、新疆、河南、吉林、山东、广东、上海、宁夏,50%~100%; ?5、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海南、西藏,<50%。

?二、图解不同行政级别下各省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压力 ?本文图解了甘肃、广东、海南、河北、湖南、江西、陕西、天津、西藏、云南等10省市发债城投平台所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债务压力,其他省市的分析将在后续报告中推出。 ?我们将城投平台划分为省级、地级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市/区县级以及园区级平台4个行政级别; ?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我们主要针对省级、地级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市/区县级发债城投平台以及全省维度测算平台可能形成的隐性债务及偿债压力; ?无特殊说明下,省本级、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的政府财政收入数据采用本级口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对标其他各省的地级市级别)、区县级/县级市的财政收入数据采用全辖区口径。 ?总体来看,无论是从隐性债务总量的角度还是债务率(=各级别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形成的隐性债务余额/政府财力)的角度看,各个地方、各个行政级别的债务压力差异极大,有较强的地方特性; ?从各省份及部分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的城投债估值(采用插值法测算的城投利差指数)来看,各个地方、各个行政级别城投平台的不同评级城投债估值也有较大分化。 风险提示:基本面变化超预期;隐性债务化解政策有所变化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最强完整)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城镇化水平、城投债信用利差和地方经济的关系研究一基于2008-2016年各省债务发行数据的实证

城镇化水平、城投债信用利差和地方经济的关系研究一基于2008-2016年各省债务发行数据的实证 作者:陈浩宇刘园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第2期 一、引言 自2011年开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增长。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29.9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达到36.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 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而城投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手段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城投债为地方政府筹措了巨量建设资本的同时也累积了庞大的政府债务,对城投债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分析城镇化、城投债及地方经济的关系也变得尤为重要。 其一,城镇化与城投债。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财政的缺口以及融资渠道的受限,使得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的城投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短缺的困境,成为债券市场关注的重点。2009年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速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投入巨额的资 金进行配合,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募集资金,城投债发展态势显著提升。城镇化建 设进程的推进,刺激了城投债的扩张,进而加剧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1]目前城投债的发行主体多为省及省会、地级市等城镇化建设较高的地区,而县及县级市等城镇化建设较低的地区城投债发行较少,在债券市场上获取资金较少,鉴于此,城镇化进程与城投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二,城镇化和地方经济。城镇化是我国迈向现代化战略的重要一步,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60%[2],城镇化推进,城镇人口增加,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带来的是消费升级以及 各项需求的增长,而随着市政基础设施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及改善,势必会对当地经济带来一定程 度的促进作用。 其三,城投债和地方经济。城投债的发行主要是用于地方基础设施服务的建设,但是因其投 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所以当城投债无力偿还进而引发信用风险时,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剧,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阻滞地方经济的扩张。衡量城投债风险一般考虑城投债的信用利差,利差越大,风险越大,城投债信用利差的提升可能抑制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城投债债务体量的累积,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是否会带来城投债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加剧,哪些因素会影响城投 债风险?随着城投债规模增长迅猛,地方政府债务不断扩张,危机四伏,城投债风险的加剧势必会 影响地方经济的增长。城投债作为地方经济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准市政债”[3],其数据可得性 较强,通过研究城投债信用利差相关数据进而分析城投债风险问题,通过分析城镇化水平与城投 债信用利差的关系,进一步探究城投债风险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再从城镇化和城投债的视角,探寻其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厘清三者之间的关联。 二、文献回顾和理论假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侧重于通过从城投债的角度进行研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和地方经济增长问题。研究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城投债信用利差之间的关系,剖析城镇化水平、城投债和地方经济的关联性,对基于城镇化视角的城投债风险问题的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投债划分标准

中债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等。 城投债发行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1、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特殊法人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中央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包含在内;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2)、土地开发项目 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3)、公益性住房项目 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4)、公益性事业 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公共服务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2)、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 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建设运营等。 3、从事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其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城投债;从事准公益性项目,但不从事任何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如其经营性指标满足以下2个条件任意之一,则其发行的债券可被认可为城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工作计划

***公司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工作计划书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潍坊高新”)的资本市场形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建议贵公司在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不超过7年期的企业债券。 为进一步推进贵公司本期债券的相关工作,国泰君安在与贵公司前期紧密沟通的基础上提供财务调整方案,并制定本期债券工作计划书,供贵公司参考。 一、财务调整目标与净资产、净利润提升方案 (一)财务调整目标 根据企业债券发行相关法规,发行债券有两个基本财务条件:一是净资产。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若14年上半年申报发行15亿元债券,则发债主体在2013年底至少需要37.5 亿元净资产。二是净利润。要求申报前三年连续盈利,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还要求申报前三年主营收入与财政补贴之比大于7:3。若在14年上半年申报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发债主体2011-2013年累计净利润需要3.6亿元(为留有余地,按照8%的年利率计息)。 贵公司2013年9月底账面净资产26亿元,净利润金额较小,若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对照发债的基本财务条件,资产整合目标是:

1、净资产整合增加11.5亿元以上,同时申报报表期间,净资产变化幅度不能过大。 2、净利润整合增加3.6亿元以上,同时2011、2012年、2013年主营收入与补贴之比超过7:3。 参照上述财务调整目标,我们做出以下净资产、净利润提升方案。 (二)净资产提升方案 1、高端产业加速器、软件园、生物园补签租赁合同并由管理层就开发产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出具决议文件,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预计增加净资产4.9亿元,具体如下: 证书。 2、政府至2013年底增资5亿元; 3、三年净利润留存增加2.8亿元; 经过上述调整,2013年公司净资产预计可达到38.70亿元,可以支撑15亿元企业债券发行。 (三)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提升方案 1、旧城改造和代建收入 贵公司已建项目收入测算如下: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起,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核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需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 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与应对方法

目录 1.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的基本情况 (2) 1.1城投公司的主要形式 (2) 1.2城投公司企业债的主要交易场所 (2) 2.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 (3) 2.1监管主体与依据 (3) 2.2发行条件与审核新规 (3) 2.2.1发行条件 (3) 2.2.2审核新规 (4) 3.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的融资优势 (4) 4.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需满足条件及应对方法 (6) 4.1主体存续时间及应对方法 (6) 4.2资产注入及应对方法 (7) 4.3利润及应对方法 (8) 4.4税务调整 (9)

1.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 1.1城投公司的主要形式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来看,城(建)投公司多由省、市、县政府的国资委控股,有些地方由发改委、建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控股。城(建)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依托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承担授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且主要手段是资本运营。 (2)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融资平台。 (3)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市场化运作主体。 通过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政府一般对发行主体在平台搭建、业务开展、资产注入、收入和利润等方面有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 1.2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的主要交易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城投债的主要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构成,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而且,近期在银监会8号文对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已经从非标资产向债券资产转移,这一部分的需求增加预计将继续对债市起到较好支撑。

城投债发行条件和尽调清单

城投债发行条件及尽调清单 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债发行主体遵循“21111”的原则,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 家。国家发改委正考虑允许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并在考虑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公司法2》、《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

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发行的企业债券,城投债发行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1、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特殊法人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中央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包含在内;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2)、土地开发项目 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3)、公益性住房项目 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4)、公益性事业 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公共服务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2)、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 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建设运营等。 3、从事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其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城投债;从事准公益性项目,但不从事任何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如其经营性指标满足以下2个条件任意之一,则其发行的债券可被认可为城投债:

2019年甘肃省城投债概览、平台梳理及甘肃省13个城投平台详尽数据挖掘

2019年甘肃省城投债概览、平台梳理及甘肃省13个城投平台 详尽数据挖掘

内容目录 一、甘肃省及下辖各市州分析 (3) 1. 甘肃省经济财政实力居全国下游水平 (3) 2. 甘肃省下辖各市州发展较不均衡 (4) 嘉峪关市常住人口保持较快增长 (4) 嘉峪关、酒泉土地成交金额及成交均价增长较快 (5) 武威、酒泉GDP增速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均由负转正 (6) 大兰州、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大经济区协同发展 (8) 平凉市经调整债务率较高 (10) 二、甘肃省城投债概览和平台梳理 (12) 1. 甘肃省城投平台主体评级整体偏低 (12) 2. 金昌市城投债平均估值较高 (13) 3. 甘肃省城投平台梳理 (14) 省本级 (14) 兰州市 (15) 其余市州 (16) 三、甘肃省城投平台打分排序 (17) 1. 打分模型 (17) 2. 打分结果及排序 (19) 风险提示 (20) 图表目录 图表1:2015-2018年甘肃省土地成交情况 (4) 图表2:2011-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常住人口(万人) (5) 图表3:2018年甘肃各市州住宅用地成交情况(亿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6) 图表4: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GDP及人均GDP (7) 图表5: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财政情况 (8) 图表6:“十三五规划”甘肃省三大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 (9) 图表7: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三大产业结构 (10) 图表8: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政府债务情况 (11) 图表9:2018年甘肃省各市州经调整债务率 (11) 图表10:甘肃省城投存量债余额及平台个数 (12) 图表11:截至2019年7月31日甘肃省存续城投债回售及到期情况(亿元) (13) 图表12:甘肃省各市州城投平台存量债分发行方式中债估值情况(%) (13) 图表13:甘肃省各市州城投平台存量债分剩余期限中债估值情况(%) (14) 图表14:2018年省本级平台情况 (15) 图表15:2018年兰州市平台情况 (16) 图表16:2018年其余市州平台情况 (17) 图表17:城投平台打分指标及权重列表 (19) 图表18:城投平台打分结果排序 (19)

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标准一览

企业债筛选标准 1、净资产标准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 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债65%,产业债75%)且AA+以下的、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企业从严审核;资产负债率80%至90%之间的需提供担保;超过90%不予发债。 2、净利润水平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上市交易是1.5倍) 3、收入水平 主营收入占总收入70%,补贴收入不得超过30%。 4、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70%。 允许不超过40%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5、应收款项不得超过净资产40%

6、债项级别AA以上不受指标限制 公司债筛选标准 1、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 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扣除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私募没有净资产的限制);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比较: 公开发行:(1)净资产不低于25亿;(2)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3)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非公开发行:(1)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的行业或情况;(2)净资产不低于10亿;(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拟发行额度不低于3亿;(5)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行业分类指引 1、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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