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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咸宁)

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暖山艺术酒店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咸宁市马柏大道和太乙大道交汇处建设单位: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湖北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湖北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湖北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武汉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文。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使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湖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暖山艺术酒店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咸宁市马柏大道和太乙大道交汇处

承包范围:暂定暖山艺术酒店2、3、4、12楼室内装修。(详见合同附件)

4.2 承包方式: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约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⑴开工日期:年月日

⑵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4.4 质量等级:良

4.5 合同价款:以本合同附件清单为依据,平方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每平方米装修面积

元人民币。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暂定装修面积平方米* 元/平方米)。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造价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方式为:按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设计的暖山艺术酒店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函、设计变更及增减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4.5.3 本工程附件施工图中未详尽部分,报价为估算价。如实际做法与原清单表述有不符部分,应作变更处理。

4.5.4 变更部分子目单价的确定: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4.5. 方式计费。

4.5.5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价套用2008年《湖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安装工程及单位估价表》,辅材按当期信息价或市场签价执行,价格与定额不同者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后进入直接费。

(2)主材结算单价的确认:主材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采购价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主材结算单价由主材采购价、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总和的1.2倍结算,进入直接费。

(3)人工费按每工日230元进行调整后进入直接费。

(4)本工程特殊材料所需要到外地采购的应加运输费和采补费5 %。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贰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工程师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监督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工程师项目经理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与甲方联系等全方位的工作。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七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

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部分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五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五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大型和特殊设备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咸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须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咸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

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三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止。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指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1 %。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天,甲方奖给乙方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应增加乙方工程费用

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列每月抵扣预付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三日内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他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

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照设备价款的 2 %的保管费用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充。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和%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三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咸宁市信息价或市场价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

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 3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 3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用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取。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十五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五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31 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 2 的违约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⑴、向咸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 1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生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措施

乙方应按国家及咸宁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 级以上的地震;

41.1.2 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

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湖北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需经鉴证的送湖北省(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字地点:

备案意见:签证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公章)合同鉴证机构(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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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承包造价(人民币大写): 2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2.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竣工后按合同约定预算单价及 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2.2付款方式: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不付担保金。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从工程余款中

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经返工修复的,甲方应于保修期满时一次付清。 2.工程期限 3.1工程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 3.2工期包括: (1) 现场勘测,深入设计、制图 (2) 订购材料 (3) 施工 (4) 设备安装 (5) 交工前现场清洁整理 3.3如遇下列情形,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在施工中,如因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施工中停水、电8小时或累计停水、电8小时,按一天计算。 (3) 工程设计变更,不能及时确定施工方案或增加施工难度及工程量。 (4) 非承包方原因甲方代表确认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战争)而延误工期。 3.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甲方工作 4.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 申请、批件等手续。 4.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5乙方工作 5.1负责图纸设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定。 5.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 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 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 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 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6材料供应 6.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甲乙方应对各自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负责。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 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经甲、乙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若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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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上一页1 我们猜您还喜欢: nbsp;,,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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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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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______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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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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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修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与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与

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与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与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专业版

YOUR LOGO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专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发包方(简称甲方):__ 承包方(简称乙方):贵阳美之源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使用;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 税金(3.41%):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 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新版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 乙方(承包人): 住所: 联系电话:邮箱: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甲方另需提供部分材料的除外) 1.5工期:日历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除本合同第5.4条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确保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 1.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二、工程单价及总造价 2.1工程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二(年月日装修工程预算书/报价单) 2.2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大写:)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3.1甲方: 3.1.1甲方指派为甲方工程代表,工地代表负责:(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装修工程质量和装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办理装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3)与乙方协调和处理在装修中遇到的必须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3.1.2甲方应按照装修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1.3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水、电等基本装修必备条件。 3.2乙方: 3.2.1 乙方指派(联系方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3.2.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的装修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以及室内装修污染等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3.2.3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图所指定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及装修工作: 3.2.3.1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和预算报价表等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 3.2.3.2乙方采购后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工 地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经甲方同意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3.2.3.3若在装修中发现乙方以伪劣产品充抵使用或与甲方最初同 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直到甲方确认可以使用时止,甲方同时有权按该批材料和设备价格总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⑵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⑶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

工期)。 1.7 合同价款 ⑴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详见附件报价单) ⑵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指导价》(2005年试行版)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动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⑶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2.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⑴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⑵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2.2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三、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

GF – 96 – 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监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GF – 96 – 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合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

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阳光假日会所装饰装修工程 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瑞安市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南昌市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阳光假日会所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阳光小区 3、建筑规格:房层 3 层(式),总计施工面积3800 平方米。 4、资金来源:自筹 5、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本工程自2010 年 4 月17 日开工,于2010 年 5 月31 日竣工 8、工程总天数:45天 9、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壹角伍分 一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合格。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 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二、材料供应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延期,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人员安排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桂国庆职务:总监代表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赵国平职务:工地代表 职权:监督工程全过程施工 3.项目经理 职权:魏国庆职务:项目经理 五、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六、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七、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万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 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 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 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入施工,当工程完成过半时,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5%,待泥工,木工全部完工时,甲方再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剩余1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八、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瑞安建设局颁发的《瑞安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九、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 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 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 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 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十、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建筑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范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 2工程地点: 1 . 3承包范围: 1 . 4承包方式: 1 .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曰 1 . 5工程质虽: 1. 6合同范本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 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 并说明注意事项。 2.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4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范本履行。对工程质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5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在监理 合同范本中应明确,并将合同范本副本交乙方份。 2.6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8协调有关部门乙方进场前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程 3.1开工前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 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3.2开工前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3.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范本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理、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 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虽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阜阳华纺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258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名仕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阜阳东方广场商业办公楼B座35层至37层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3041.28㎡(共计54套,不含公共部分)。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参照样板间(但不含橱柜吊柜、灶具、油烟机及家具等)。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参照乙方提供的样板间式样、材料清单及样品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由乙方施工。本项目装饰内容乙方仅对本材料清单负责。 1.5 工程期限,本项目为统一装修,2018年1月1日前交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顺利施工的工期顺延。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575元/㎡,合计为¥1748736元;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叁拾陆元正,此价款为不含税价,如需开票须另支付17%的税费297285.12元。 第二条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双方商定施工图纸由乙方统一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 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2.1.1(省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时,乙方(yifang)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响. 2.2.2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特别注明外,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 2.3.2(省略). 2.3.3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省略). 3.4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后签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合格. 4.2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

【承包合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____________,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____500___,安装结束;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赠、减项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

The contract is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范本)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合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份,并向乙

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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