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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2007-02-20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促进税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政策,为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征税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与税收政策执行相关的其它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一)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

(二)没有反映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的社会现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难以操作执行的;

(四)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

(五)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

(六)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并反映新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新的社会形势对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及对征管措施的改进要求。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利用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通过以下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会签、会办;

(二)税源管理、征收税款以及单个税种管理;

(三)税务检查;

(四)重大案件审理、听证、行政复议;

(五)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

(六)审计、行政诉讼、举报、信访、媒体报道等外部监督;

(七)其它。

第六条

对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省级税务机关应分别不同情况,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三种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第七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主要针对新制定实施的税收政策,提出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体现政策反馈的及时性。对新发现的其他税收政策问题,也可在发现问题后即时上报。

第八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的具体条款,发现问题的途径等。

第九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一事一报,一般每季度不低于一篇。

第十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主要对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体现反映问题的普遍性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评价建议。

第十一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的具体条款,发现问题的途径,问题产生的原因,相关的意见、建议等。

第十二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一事一报,一般每半年不低于一篇。

第十三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重要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体现反映问题的深入性及可改进性。

第十四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要求有问题,有数据,有案例,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可结合本单位有关工作进行。

第十五条

上述三种形式的反馈报告在以纸制版形式报送的同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或因特网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送电子版。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其他部门应当配合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及时整理、汇总从各种途径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与内容以本级税务机关名义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需要明确答复的税收政策问题,仍按现行公文规定的程序、格式请示上报。

第十八条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由省级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应当定期汇总各地报送的反馈报告,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反映事实清楚,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由政策法规司商有关司阅提意见后报总局领导阅示;

(二)对于反映相关政策问题重大、情况复杂或难以立即提出解决方案的,在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三)对各地反馈报告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分类备案,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时参考。

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各地的反馈报告,不定期汇总归纳重点、难点、热点税收政策问题,组织有关地区进行专题调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按年对各地反馈上报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统计并通报全国税务系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市对该政策执行中各有差异,而《公告》的出台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 二、税务机关的审核(备案)权限及流程 《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我省结合国税系统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的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xx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xx市xx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个人简历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

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 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 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 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 户xx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34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xx年11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xx人、城市低 保保障人员xx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 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xx人,其中:分散供养的xx人,集中 供养xx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189份,地图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布局税收洼地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最明显的税收洼地是西部大开发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涉及的税收政策很多,简要总结如下: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4、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 8、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0、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鉴于政策很多,无法将内容全部贴到这里,有需要的朋友自行按文件号或文件名查询。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县政府督办室: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县政务服务中心立即部署,结合近期贯彻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XX年7月搬迁进驻新办公场地,新场地总面积15414㎡,办公 面积12253㎡,设4个服务大厅和1个行政办公区,配套建设了停车场、食堂等便民设施。按照“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要求,进驻部门(单位)42个,设服务窗口39个(含XX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个,进驻人员266人。 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情况 对20XX年以来入驻政务中心办件数为0的实行打捆冻结,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合计285项,保留128项,并对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合并,合并后保留的审批项目为89项,转服务121项,暂停审批75项。目前下放乡镇的行政 审批项目9项,公共服务项目13项。

2、县政府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清理情况 经清理,全县28个行政审批部门中,已单设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在内设机构挂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 3、“两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 经整改,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经商局、食药监局、交运局、卫生局等7个县级部门(单位)的15人在5月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授权充分到位,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全部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行政审批股长担任。1-5月,受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284774件,办结285642万件,是20XX年全年办件30345件的9.4倍。 4、信息公开情况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办理流程;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能逐项分类及时对外公示。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经自查,我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进驻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后)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求报告主要内容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初步涵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现场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 8.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 9.现场高程尺寸发现较大偏差 10.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11.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 12.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三、请示程序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

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进行交班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优惠在整个税款征收中的占比很少,但它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有些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造不实鉴定,办假外资企业和虚假的申报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优惠,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税收漏洞,笔者本着税务机关便于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的原则,分析在实际征管中导致税款流失的根本原因,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以期达到规范税收优惠的目的。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1、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收入难于确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建帐但大多虚假不实,帐证不全更是随处可见。不建帐或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个体经营者普遍知识水平较低,根本不懂财务制度,许多个体户经营收支与家庭的其他费用混为一体,致使无法记帐。二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格,个体户在进货时,如向供货方索要发票,供货方就会抬高货物的出售单价,故一般不要原始发票,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原始凭证缺乏,因此进货登记簿和凭证粘贴簿等也就形同虚设了。帐证不全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申报数据的不准确。税务机关只能以保本法或以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销售收入,而推算出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的销售收入必然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有些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了增值税,而低于起征点的却征收了增值税,从而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正性。2、农业产品出售者的身份难于确定。农业生产者到外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一般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后、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在本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因出售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一般不会持《自产自销证明》,致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出售者的身份无法辨认,从而使一些临时商贩或无证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无形中享受了免税的待遇,逃避了应缴的增值税。3、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难于在确定。纳税人将用于非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待享受到免税待遇后,即改变其用途,这样就会使国家税款白白流失。4、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假难于确定。在所有税收优惠中,要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有著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及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税率;还有先进技术企业、“双密”型企业的减半征收;以及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等,如何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关键所在。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就我市而言,平均每年就以25.8%递增,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规模较大,销售较多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摇身一变,变成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后,企业的销售就会明显减少,甚至会出现零销售,从此或变成一个空壳企业,或变为另一个外资企业的附属关联企业,待经营期满10年,即申请注销关闭大吉,而一个由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新外资企业又会出现,接着便会继续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5、福利企业的企业性质难于确定。原有一些属国有、集体性质或乡镇办、村办的福利企业,通过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名称上虽然是股份制,而实际上已为一人或数个股东所控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果只按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来核对其性质而忽略了其实际性,那么,税收优惠的范围就会在疏忽中扩大。另外要注意假报“四残”人员名单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四残”人员占比根本达不到标准,而以虚假申报的方式来骗取税收优惠照顾。6、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料掺比签定的真假无法确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有有权机关批准,其生产的产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废旧资源的用料掺比达到规定标准,并发给鉴定证书。然而,税务机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因其有有权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仍给予办理了税收优惠。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夯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x(2017)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对照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了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学生助学金资金:学校在整个助学金发放中,没有以充值食堂饭卡、发放实物、他人代领的行为,或以其他形式的抵顶、扣减等现象。完全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资金发使用上,考虑到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学生能顺利入学,本校在学生入学时就在应缴学费中减除国家免学费部分,该款项下拨后直接进入学校账户,并与学生、班主任签名,学校食堂管理员结算,专账管理。 (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做好了资助回访。 1、宣传形式多样。一是举办资助政策培训活动。学校对班主任、教师进行政策培训,让每位老师了解资助政策,从而更好对学生进行宣传;三是召开主题班会、办班级板报、组织资助征文活动等。 2、监督与自查并重。邀请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电话回访受助学生家长,了解资助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 (三)、制度完善、资料档案完整,做到了有据可查。 1、在制度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为了真正做好学生资助政策,使资助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学校制定了关于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为资助工作的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依据。 2、按资助规程操作。本校按照xx(2017)xx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了推荐、认定(领导小组)、公示程序,即:学校或班主任推荐、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要点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为个人企业),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个别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注册资金几百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

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精选范文

2019年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

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 一、“十一五”时期荆州市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荆州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让利最多最大的五年,也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最多的五年。“十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 亿元,税收优惠累计亿元,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而“十一五”期间,税收优惠累计达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五年间,税收优惠总额增长了两倍, 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近个百分 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户次。按税种分,其中增值税减免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车辆购置税减免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亿元。据统计,上述亿元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出政策导向和税收调控职能。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投资亿元,用于技术改造亿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亿元,用于改善民生等支出亿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引导性作用。从政策时效性和区域经济特色考虑,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等三个重点优惠政策项目,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运用评估模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转型改革两年多来,荆州市企业共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万元,占同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的,占同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的,历年抵扣税额相对均衡。同时,固定资产抵扣的行业性、项目性、区域性集中现象十分突出。分行业看,占比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 其次是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这三年间,我市固定资产抵扣相对集中在荆州城区,集中在几个大项目上,带动城区的抵扣额占到全市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新《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有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有家,均为工业企业,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优势,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认定时间分,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按所属类型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户,资源与环境技术户,新材料技术户。户企业中,有户企业在实施新法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法实施年来,家企业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万元;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其中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万元。新法施行前后,企业减免税额和加计扣除额增加的幅度相当大,年减免税额较年增长;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较年度大幅增长。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户企业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税负率为。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到年底,荆州已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省级龙头企业个。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的企业家。全市农业产业化优惠具有“范围广、数额大、不平衡”等特征。“范围广”指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一揽子非专有税收优惠类别和项目,在全市企业中均涉及。“数额大”指税收优惠的额度相当可观,在“十一五”期间,家企业共实现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亿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出口退税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德炎水产享受出口退免税万元。“不平衡”指税种优惠的不平衡,目前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力度相对薄弱; 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平衡,由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方面的差异,有户龙头企业几乎没有享受到直接的税收优惠。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完整版_1

编号:TQC/K812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XX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XX)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创业成本低、吸纳就业能力大、发展见效快等特点,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机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既有直接由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又有为解决融资难等问题而间接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规定和执行层面存在缺陷。1、“小微企业”定义不统一,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目前税收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共有三种:一是企业所得税角度,二是流转税角度,三是税收统计角度。这三种角度分别对“小微企业”做出了定义且定义大不相同,这样容易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产生模糊认识,也容易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产生误解,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而且使扶持小微企业仅成为宣传上的热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贯彻落实。2、税收优惠力度不强,未考虑行业差距。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面和优惠力度在逐步扩大,但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来说一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数额不足万元,对于资金薄弱的小企业仍属“杯水车薪”;二是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仅以统一的标准确定减免税对象,未考虑行业差异,对于金融、制造等行业来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减税标准过低,根本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流转税优惠政策受

到起征点临界税负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制约,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边际效果随着优惠标准的提高而减小,相对于所得税,流转税具有更大的减税空间。 (二)对小微企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税收征管手段。1、税收管理难度大,风险高。小微企业税源户数较多,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强,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收入、成本取得难以核实,交易活动频繁、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些都造成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较高,征管效益低。2、日常管理存在轻视。由于小微企业税收收入贡献小,与大企业管理相比,税务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其进行管理,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加强管理得不偿失,因此对小微企业的管理仅浮于表面,忽略了深层次管理,没有把税收征管着力点放在中小企业管理上。 (三)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先天不足”。1、经营稳定性较差。小微企业成立多为家庭式、父子式、夫妻式、合伙融资等方式,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2.财务会计核算混乱。一是部分小微企业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相关账簿,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管理不规范;二是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聘用兼职会计较为普遍,而兼职会计由于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缺少了解,只就单证做账,企业经营的真实性无法控制。三是个别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现阶段,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门槛越来越低,不法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利用拆分资产和从业人数的方法,人为的将工厂的多个车间办理为两个企业,以达到小微企业的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四)间接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效果有限。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更多体

自查报告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篇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篇 本文目录政策落实自查报告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

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2)| 返回目录市委老干部局: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

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篇二: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实行重大技术问题上报制度,对采取设计变更、重要支护设计变更、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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