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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贸易制度的调整与重构

加入WTO与我国贸易制度的调整与重构
加入WTO与我国贸易制度的调整与重构

加入WTO与我国贸易制度的调整与重构

摘要

根据WTO相关规则及中国入世议定书,加入WTO后,我国贸易制度将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涉及进口制度、出口制度、货物贸易经营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贸易制度的实施、WTO基本规则和普遍适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国内政策调整。

关键词

WTO 贸易制度调整与重构

Joins WTO and our country trade system's adjustment and restructuri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WTO related rule and the Chinese being WTO entry protocol, after joining WTO, our country trade system will have a series of changes, mainly involves the import system, the export system, the cargo trade right of management, the trade in services market access, the trade system's implementation, the WTO fundamental rule and is suitable generally as well as with the trade related home policy adjustment.

Key word

WTO Trade system adjustment and restructuring

一、我国贸易制度的入世承诺

1.进口制度

(1)关税减让与关税免除

关税减让是中国入世承诺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关税减让表,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1年的14%降至2008年的10%,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由13%降至9.2%,而且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将到2005年结束。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工业品主要有:汽车的平均关税从80%-100%削减至2006年中期的25%;纸制品平均关税从15%-25%降到7.5%;化学品和钢铁的平均关税分别从14.7%和10.3%减至6.9%和6.1%。另外,中国自入世之日起即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并根据该协议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半导体在内所有ITA产品的关税。同时,中国承诺遵照"GATT1994"的相关规定,将进口的其他税费约束降为零。在关税免除方面,除依照国际惯例和《中国海关法》对特定货品进口给予关税免除之外,原本针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非盈利实体的关税减免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适用。

(2)非关税措施与进口许可程序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3,到2005年,我国将取消400多个税号的进口配额以及许可证、特定招标等其他进口数量限制,涉及到汽车、家电、天然橡胶、化肥、感光材料等主要工业品,而且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进口配额将以约15%的年增长率递增,直至配额取消(见表1)。对于过渡期内实行进口数量管理的上述产品,其配额的分配标准、分配时间以及许可证的获得和展期等,将按照WTO《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我国承诺在保留国营贸易的条件下,提高进口许可程序制度的透明度及其额外信息披露的非歧视性。

表1 加入WTO后工业品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

配额类别单位最初配年增长率取消时间

额量/额

1成品油百万吨16.5815%2004年

2氯化钠百万吨0.01815%2002年

3化肥百万吨8.915%2002年

(部分加

入时)

4天然橡胶百万吨0.42915%2004年

5汽车轮胎百万美元0.8115%2002年

(部分加入时

或2004年)

6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百万美元28615%摩托车2004

年,零部件

2003年

7汽车及其关键件百万美元600015%小轿车2005

年,其他

车2004年

关键件加入

时或2003年

8空调器及其关键件百万美元28615%加入时或20

02年

9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百万美元29315%2002年

10录音、录像磁

带复制设备百万美元3815%加入时或

2002年

11收、录音机及其机芯百万美元38715%2002年

12彩色电视机及显像管百万美元32515%加入时

或2002年

13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百万美元8815%2004年

14照相机百万美元1415%2003年

15手表百万美元3315%2003年

资料来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导读》,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3)国内税对进口产品的适用

入世后,我国将保证对进口产品和服务征收国内税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符合WTO的义务,并对其实行非歧视性待遇。

(4)其他进口管理制度

加入WTO后,我国将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原产地规则》、《1994年海关估价协定》、《装船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关于实施GATT1994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保障措施协定》等法律文件,全面清理、修改、制定相关的进口管理法规,使其与我国承诺的WTO义务保持一致,并确保这些法规的应用目的仅限于维护国内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与WTO成员的正常贸易秩序,而不是将其作为进口的障碍,或追求与WTO宗旨相背离的贸易目标的工具。

2.出口制度

(1)出口税费、出口限制及出口许可程序

我国除将继续对包括钨矿砂、硅铁及部分铝产品在内的84个税号征收出口税外,其他绝大部分产品不征收出口税。另据《外贸法》及有关国际公约,我国对部分农产品、资源性产品、化学品实行出口限制,并进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但自加入时起,这些限制措施将符合WTO相关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要求,并每年向WTO通告现存的出口产品非自动许可限制,除其中的合理措施外,其他限制将逐步予以取消。

(2)出口补贴

加入WTO后,我国将终止现行以出口实绩为依据的出口补贴计划,取消包括各级政府给予出口企业优先获得外汇和低于市场实绩利率的出口信贷等出口补贴措施,停止用于出口补贴的额外支出,也不再提供其他利益支持。对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议定书允许的补贴,将及时通知WTO有关机构。

(3)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约束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WTO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将在入世后15年内完全取消。但过渡期内,除非中国企业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确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否则WTO成员仍可用替代价格计算该产品的倾销幅度。另外,当中国产品出口规模急剧扩大,进而对WTO成员的国内市场和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时,WTO成员可启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终止侵害,维护本国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在该机制下,如果经双方磋商达成一致,中方应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一旦磋商失败,成员方的单边限制措施则

必须满足WTO一系列条件和规定,并需进行公告。

3.货物贸易的经营权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1)货物贸易的经营权

根据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入世后,我国将承认每个中国企业(法人而非自然人)拥有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非国内分销权),并在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度,同时取消申请和保留贸易权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包括任何涉及出口实绩、贸易平衡、外汇平衡及以往经验的要求。贸易权的获得将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全资中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在过渡期内逐年降低,加入第一年降至500万元,第二年300万,第三年100万元,以后取消审批制度;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加入后第二年放开贸易权;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第三年放开贸易权。

鉴于WTO承认国营贸易企业的特殊权利,同时又限制这种权利的使用范围,经过谈判,我国入世后保留了对粮食、棉花、成品油、化肥和烟草等8大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进口,以及茶、大米、钨及钨制品、煤炭、成品油、丝等商品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的权利。除上述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外,我国还在过渡期内保留了对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腈纶、钢材等商品实行指定经营的权利,但指定经营的期限仅为3年,以后将取消这一制度。

(2)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入世后,服务贸易的开放将是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但相对货物贸易来说,服务贸易的总体开放程度较低,市场准入的限制较多。电信、银行、保险、证券、音像、分销、批发、零售、咨询等行业的开放除有一定过渡期安排外,这些行业外资进入和相关服务品的进出口还要受到股权比例、经营范围及数量控制等限制。为推进上述领域的开放,我国将对承诺开放的服务贸易及其产品实行透明的许可程序和符合WTO要求的规范管理。

4.贸易制度的实施及相关WTO基本原则与普遍适用

(1)贸易制度的实施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适用于整个关税领土。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实施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的所有政策法规时,必须采取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任何涉及国内特殊经济区的法规都应向WTO通告,并遵守非歧视原则。同时,建立相应机制和公正独立的机构,以确保外经贸法规的透明度以及针对贸易法规的司法审查得以顺利实施。

(2)非歧视原则

除了议定书规定的例外,我国入世后将在货物进口税、国内税、生产要素的采购、产品销售条件、基础设施使用等方面,给予外国企业及其产品不低于本国同类企业和产品的待遇。

(3)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国内政策

在运用产业政策促进本国产业成长方面,我国入世后保留了地方政府对亏损企业的补贴、各类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补贴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的还有对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贫困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现行优惠政策、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税、企业关税和进口税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约20个补贴项目。另外,我国对重要产品和服务将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前者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烟草、食盐、药品、民用煤气、电力、自来水等;后者包括粮食、棉花、成品油、化肥、运输和医疗服务等。

(4)贸易政策审议及过渡性审议机制

我国加入WTO后8年内,WTO相关委员会将对中国和其他成员履行WTO义务和实施加入WTO承诺情况进行每年一度的审议,审议会在中国入世后二、我国现行进出口制度存

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确立是2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期间经历了下放外贸经营权(1979-1986年);推行外贸承包制(1987-1990年);取消外贸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承包制(1991-1993年);实行汇率改革、取消承包制、加强外贸宏观管理(1994年至今)四个主要阶段,走出了一条从高度集中、国家垄断的外贸统制管理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逐步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接轨的艰难之路。这一系列积极有效、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还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加入WTO扫除了体制上的障碍,成为世贸组织接纳中国的有力砝码。

尽管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现行进出口制度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及自身的矛盾和问题。

1.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和开放程度仍然偏低。虽然我国相继放开了生产性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自营进出口权,但企业进出口权的获得仍需要外经贸部统一批准。同时,近年来我国关税水平不断调低,但以配额和许可证为主的非关税措施还继续存在,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仍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对国有外贸和生产性企业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这些做法无疑背离了世贸组织有关外贸经营权和进出口许可的规定以及非歧视性的原则。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的开放更是相对滞后,部分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入世准备不足,应对措施不够及时充分。

2.外经贸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WTO公开、透明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进出口管理工作主要由外经贸部负责,但海关、经贸委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造成政出多门,不少政策规章缺乏有序衔接,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且政策传递效率较低。各主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利,政府与企业之间因缺少有效的反馈机制而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世贸组织对贸易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

3.国家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和某些优惠政策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一致。我国各级政府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至今仍普遍存在,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债务、资产重组、国际市场开拓等经营决策行为还不具备完全的自主性。另外,以往我国对出口企业的各种激励措施包括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主要以出口实绩为依据,这类措施也属于WTO禁止或限制的范围。

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我国在入世前后的一段时期内,加快了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改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登记制;进一步降低外贸领域的进入门槛;进行机构调整,在外经贸部下成立WTO后,专门负责与世贸组织的协调及相关法规的运行;清理、修订现行规章。截止2001年12月,仅外经贸部就新制定部门规章1个,修改部门规章和文件12个,废止356个。国务院也相继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为入世后反倾销等贸易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鉴于加入WTO对我国外经贸领域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仅对现行进出口制度做局部或临时性的修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于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对我国的进出口制度进行全面调整,构建与WTO规则相吻合的新型外贸体制,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竞争发展的新形势。

二、加入WTO后我国贸易制度的调整与重构

传统的贸易政策大致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这两类贸易政策之争一直贯穿在几百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建立在竞争优势基础上的战略贸易理论及其相应的管理贸易政策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所接受,这种管理贸易政策兼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者的特点,突出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主张国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并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

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WTO的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尽管WTO以自由贸易为宗旨,但同时它又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允许成员在其规则下,对贸易和国内产业成长进行有限但有效的扶植和管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WTO制定的组织框架和各种协议规则也是“被自由贸易之皮,行管理贸易之实”。

从全球范围内管理贸易政策的实践效果来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采用了这一政策体系;而受制于有限的国内市场容量和弱小的高新技术产业,使得战略贸易理论和管理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较少。但我国作为工业部门较为健全、制造业生产和出口能力不断扩张的发展中大国,部分行业的规模经济已经或正在形成,有条件实行促进产业竞争的进出口管理体制。

中国加入WTO后,虽然分享了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各种权利,但也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伴随着国内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贸易壁垒的拆除,国内工业将直面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而在出口激励手段受限的情况下,国内高技术产品出口也必将遇到一定困难。因而,尽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工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仍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中等技术的加工制造业。但若要从根本上增强中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实行纯粹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将很难满足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而着眼于形成动态比较优势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在WTO规则下,实施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则是我国的现实选择。这一战略的核心在于低程度的产业保护、灵活规范的进口限制和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强调政府对结构调整的积极干预,通过综合运用WTO允许的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保障机制、政府采购、合理补贴、国内竞争法规等一系列政策手段,使我国总体贸易制度的定位趋向中性化,具体政策手段趋向弹性化、柔性化。今后,我国对现行进出口制度的调整与重构应循着这一战略思路,在WTO规则框架下展开。

1.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和区域经济协调,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总体环境。加入WTO并不仅仅是被动接受其规则约束,还意味着获得了参与规则制定的机会。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的日益巩固,我国在WTO的谈判声音必然越来越响亮,因而应充分利用WTO 这一国际对话平台,变以往对国内产业以守为攻、高筑壁垒的保护方式为以攻为守,在多边谈判中,主动缓解竞争压力,为本国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同时,在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我国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以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提高区域贸易的互补性,为我国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2.全面清理、修订进出口政策,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入世后3-5年内,我国外贸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对照WTO规则和我国入世议定书,对现行进出口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补充、修订,使其尽快符合WTO透明、公开、非歧视性等要求,将改革后的制度在国内统一实施,并接受WTO相关机构的审议。

3.根据WTO规则,实行主动灵活的进口管理和产业保护

(1)优化关税结构,逐步缩减关税手段的运用范围。为提高对本国工业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程度,我国应在WTO允许下,实行瀑布式的关税结构,使关税税率随着产品国内加工程度的深化而上升,即对初级产品、中间品的进口免税或征很低的关税,而对最终产品征收较高关税。为此,中国在入世后的新一轮关税减让谈判中,可在轻纺产品、中间品的关税上做较大减让,以换取对汽车、化学、机械等最终产品较小的减让。同时,在逐步缩减的关税运用空间下,取消不规范的关税减免,缩小名义关税和实际关税的差距。

(2)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实施能力。入世后,为应对进口产品急剧增加和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可利用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和《保障措施协定》的有关规定,终止其对国内市场的侵害,维护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利益。目前,我国

已经颁布了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改进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补贴性质、给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程度等的认定技术,完善相关的调查、裁定、磋商和执行程序,以充分体现这些措施的效力。

(3)运用国内法保障国内产业。我国入世后迫切需要形成完备、严密且与WTO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市场规范,尽快制定《并购法》、《反垄断法》以及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产业成长的促进作用,在限制国外企业的市场力量的同时,规范国内企业的竞争行为,提高其整体竞争力。

4.采取柔性化的出口鼓励措施。在WTO下,今后我国鼓励出口应围绕着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采取更有弹性的、温和的制度设计。

(1)调整出口补贴的方向。WTO并非完全排斥补贴,其允许的补贴主要有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两大类。除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可保留的补贴外,在可申诉补贴方面,今后可以采用为解决大企业长期发展的一次性补贴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债务免除等方式;对于不可申诉的补贴,在WTO规则下,用于R&D的补贴潜力最大。因此,我国应将出口补贴的重点转向产品价值链的研发环节,调整现行的科研和技改政策,把对出口企业的扶植集中到符合WTO规则的R&D补贴上,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促使我国产业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

(2)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整顿出口秩序。部分出口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在国际市场上削价竞销是我国出口产品近年来屡遭国外反倾销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外经贸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价格体系,从而使国外在反倾销中对我国实行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失去依据,同时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协调管理,进一步整顿出口秩序,避免因出口企业低价竞销而引发贸易摩擦,导致出口市场和效益的流失。

(3)强化中介组织的功能,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对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外经贸中介协调机制的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地,外经贸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应提高现有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涉外的律师、会计、审计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外经贸管理部门及海关、外汇、保险、银行、商检等机构的网络化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规范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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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迎新.外贸体会自改革进展与前途[J].经济研究资料,2001,(2).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为什么中国用了如此大的气力还是要坚持加入世贸呢?中国加入世贸对自己来讲有什么积极地意义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中国加入世贸的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5.有利于引进外资。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当然,有了这么多的有利影响,老百姓们可能感觉加入世贸和自己的生活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那么这么想就是大错特错的,其实,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老百姓主要的理由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关税将大幅度下降,非关税措施将逐渐的取消,使进口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进口品的价格逐渐下降。第二,由于国内市场的逐渐开放将增强国内市场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竞争,迫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第三,服务业的逐渐开放也会加拒国内服务业竞争客观上要求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价格。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加快中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使私人投资者可投资的领域将不断扩大,获得投资收益。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行政,从而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而且,加入世贸之后民营经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因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尤其是对内的开放要快于对外的开放,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将积极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扶植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营经济投资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因此,民营经济绝对不会是最大的输家。但是,也要求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市场竞争是无情的。 所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来讲是积极地,它能够加快我们改革的进程中国现在需要建立以前没有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与国际接轨,靠外部压力可以加速改革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下一步改革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定稿

提纲 一、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3)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演变 (3)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 (4) 二、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 (4) (一)机构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 (二)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5) (三)调解范围较为单一 (5) (四)法院指导与司法审查尚未落实 (5) (五)经费欠缺较为严重 (6) 三、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6) (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立法 (6) (二)完善机构建设与运作机制 (7) (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质量 (7) (四)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 (8) (五)建立强制司法审查机制 (8) 参考文献 (10)

内容提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劝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从而消除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的特征,其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 用调解的方式平息民间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对旧的民间调解进行改造和扬弃的漫长过程。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并引起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兴趣和广泛好评,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然而,面对新的形势,人民调解制度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调解范围较为单一;法院指导与司法审查尚未落实;经费欠缺较为严重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立法,要完善机构建设与运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质量,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建立强制司法审查机制。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摘要 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发展迅猛、结构优化,分布不平衡以及贸易壁垒隐蔽化趋势等。随着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国改善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经济效率及国际经济竞争力,乃至增加外汇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应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加强立法工作,发展教育事业。 关键词:贸易趋势全球化贸易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全球服务贸易总额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近十几年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正在以年平均1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但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推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认清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外开放,加大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力度,将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近年来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通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等项目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这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居主导地位。从国家分布的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各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按国家类型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很不平衡。但比较乐观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 (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日趋隐蔽化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的特殊性,各国纷纷采取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时,优先考虑支持本国企业;政府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通过采取各

加入世贸组织有10大好处

加入世贸组织有10大好处 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将会带来哪些好处和负面作用,这是当前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应当认识到,当世界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国家只有积极对外开放,以自己的资源,通过国际交换,实现资源的国际间优化配置,才能获得经济发展。20年来,中国以劳动力和若干自然资源和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相结合,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WTO是“经济联合国”,它所制定的规则已成为当今重要的国际经贸惯例,如果一个国家被排斥在WTO之外,就难以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国际间产品和服务交流,而且还要受到歧视待遇。 中国参加WTO,将对下一世纪的经济与贸易发展带来极为有利的发展条件,归纳起来,至少有10个方面的好处。 一、扩大出口:出于WTO134个成员方都可以取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和自由贸易带来的优惠,有利于我国产品和服务出口,使我国最近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下降出现回升。 二、进口先进技术:出口扩大了,可增加先进技术的进口,使我国在科技上更快跟上世界产业发展的潮流。

三、有利于进一步引进外资:20年来,我国在引进外资上取得重大成就,现在有3万多家三资企业,引进合同外资额已达5000多万美元,占工业产值18.7%和41%,带来1000多万人就业。进入WTO后会使引进外资更快增加。 四、有利扩大就业:外国专家估计,中国“入世”可在GDP发展方面,增加近3个百分点,每个百分点增长可创造100多万个就业机会,这对解决当前国企改革人员分流,发展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五、有利于国企改革:当前国企改革的困境,主墅是产品少销路,外贸公司收购少。外贸出口将因“入世”扩大,大量收购企业产品,企业有销路、有赢利,有利于盘活资金,减少银行呆坏帐,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 六、有利减少贸易歧视待遇:目前很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搞歧视,如无理设置反倾销规定,各种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检查”,“入世”后可向世贸组织纠纷处理机构申诉,取得公正、合理的解决。 七、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入世”后关税降低了,群众和职工可以同等的货币,购买优质产品。国际经贸界认为,一个国家“入世”,职工等于增加一倍工资。

(完整版)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2.7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 2.5%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03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 4、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加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并加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承诺

二、服务贸易承诺 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对服务贸易作出了不同程度市场准入承诺,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l至6年内逐步实施。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商务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等9个部门及其70多个分部门和子部门。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服务除外)以及其他未包括的服务没有承诺。 我国可以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l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列入议定书所附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的条件。 服务贸易承诺分为水平承诺与具体承诺两个方面,水平承诺主要是: 1.商业存在 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除非在具体分部门中另有规定。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除非在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管理咨询等特定部门的具体承诺中另有规定。. 有关土地使用权,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使用土地需遵守下列最长期限限制:(1)居住目的为70年;(2)工业目的为50年;(3)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和体育目的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目的为40年;(5)综合利用或其他目的为50年。 2.自然人流动 除与属下列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住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1)对于在中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世贸组织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3年。 (2)对于被在中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世贸组织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 (3)服务销售人员——不在中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处——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a.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b.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则该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为90天。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主要有: (一)商务服务 1.专业服务: (1)法律服务(不含中国法律业务)。 (2)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3)管理咨询服务。 (4)税收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班级:金融八班 学号:B12090612 姓名:曹靖竹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济领域中引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所谓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是要使各国取消服务贸易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的国际间自由交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会为发展中国家一些具有优势的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面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更是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影响;政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概况 1、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义 所谓贸易自由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都必须要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迎接竞争和挑战。 2、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范围更广,包括运输、旅游、教育、金融、通讯等行业;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等。在自由化过程中,这些特点导致达成统一规则难度大,所花费时间长。因此在考虑一国

服务贸易竞争力长期发展战略时候,需要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综合考虑进去。现有国际贸易体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平等和歧视。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了更多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3、发展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1)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做到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国家垄断,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2)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物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国内的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自由化。 (3)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4)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支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中国的经济发展各地区是不均衡的,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总的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效率的提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举杯庆贺。 国际在线消息: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布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指出,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白皮书说,中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实际行动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大多数成员的肯定。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已经融入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治精神和知识产权观念等在中国更加深入人心,推动了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减少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进一步降低关税,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低到2010年的9.8%。自2004年7月起,中国政府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促进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形成。2010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0.9%、53.8%和25.3%。 进一步扩大服务市场开放。白皮书指出,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个,开放范围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10年,中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05家,实际利用外资487亿美元,占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0.7%和46.1%。 2001年12月11日,历经16年谈判,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白皮书指出,在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过程中,中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减少贸易壁垒和行政干预,理顺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职责,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推动开放型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6707610.html,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作者:冯丽娜刘东强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28期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的重心逐渐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贸易结构、交易类型、竞争力模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逐渐现代化、高级化,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占有优势。 关键词:服务贸易;世界;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6707610.html,ki.1672.3198.2016.28.021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进步和现代科技革命推动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世界各经济体联系日益频繁,国际贸易也呈几何倍数扩大。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随着国际产业结构升级和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国际市场竞争的重点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化,服务贸易竞争力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经济体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1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总量指标再创新高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显示,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再创新高,达到90258亿美 元,比2012年的85709亿美元增长了5.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4644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6%;服务贸易进口额4381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 2000年至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550亿美元增加到90258亿美元,平均增速达9%;出口额从14913亿美元增加到4644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9.1%;进口额从14637亿美元增加到4381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8.8%。服务贸易占世界对外贸易的比例也在提升,从2000年的18.3%提升到2013年的19.3%。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出现了的降幅,但2010年就出现强劲复苏;除此之外,其余各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增长迅速。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世界服务贸易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 2 服务贸易增速快于货物贸易,且稳定性好于货物贸易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带来的成果与变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带来的成果与变化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的日子。10年风雨10年跨越,辉煌成就令人鼓舞,深刻启示弥足珍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使社会主义中国和中国人民的面貌焕然一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无比光明的前景。巩固和扩大改革开放成果,必然要求我国更加广泛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大潮,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与世界各国在合作竞争中共同发展。 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们抢抓机遇、趋利避害,开放型经济成倍增长,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我国商品出口增长4.9倍,跃居世界第一位;商品进口增长4.7倍,跃居世界第二位。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595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近50%,2010年已达到68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纺织、家电、电子等传统优势产业潜能得以释放,汽车、船舶、铁路机车等制造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经受了考验,并快速发展,成为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途径。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加入世贸组织,加速了我国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程,使各类企业获得了更加平等的竞争机会、更加稳定和可预见的经营环境、更加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 10年来,我国3次大规模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相继修改、制定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的权利,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不断加强,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公开、透明、非歧视、公平竞争、法制精神等世贸组织倡导的原则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与世界发展共赢的必由之路。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我国不仅大幅度降低了关税税率,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了100个服务贸易部门,而且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大幅度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贸联系全面加强,发展互利共赢的舞台更为广阔。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 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

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 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 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

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40 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9年5期 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 赢得先机和主动,它就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了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 进 ■谭影慧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出加速化、高科技化、不平衡化和自由化的新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指出我国应在谈判中坚持开放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健全国内与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法律体系,在重

视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对策 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 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 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 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 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

中国的WTO加入条件和今后的经济改革

WTO 李 ( ) Ⅰ。 論 論 年11 WTO 量 易 度 論 說 WTO 兩 利 爲 利 利 利 利 利 論爲 量 論 論 WTO 爲 WTO 履行 易 易. 爲了 WTO 行 理 拉 易 ( ) 諾( 易 ) 履行 履行 産 易 度 爲 諾 WTO WTO 度 爲 行 兩 列 行 行 了 15年 了8年 WTO WTO 句 說 利 離 利

1。非差别(Non Discrimination):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非差别是WTO体制贸易规范中最基本的,它可分成在国境禁止国家之间差别的最惠国待遇(MFN: Most Favored Nations)和在国内禁止本国人和外国人差别的国民待遇(NT: National Treatment). 2 : 降 易 壘 勵 易 WTO爲了 易 壘 不 易 論 易 壘 3 度 WTO 易 度 不 易 壘 爲了 度 WTO 易 不 WTO 度 諾 行 WTO 律 力 4 不 WTO 數 度 利 度 不 5 WTO 了 WTO 勵 不 行 復 利

1 律 WTO 利 兩 類 力 WTO (Protocol on the Accessio 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C) WTO 不 PAC WTO 律 異 PAC (Report of the W 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 WPRC) 2 1) 易 立 行 ①WTO (PAC1.3) ② 易行 , 度 (WPRCⅢ.1-4;PAC2.A-D) ③ (WPRC .6-7;PAC9) ④ (WPRC .1;PAC3) ⑤ (PAC18) ⑥ 2) 易産 ① 易 度(WPRC A;PAC5) ② a. 降 率 b. 數量 ③ 易産 a. 金 b. 金 ④ 易 (PAC7.2;WPRC D.5) ⑤ (PAC15) ⑥ (WPRC D.11) ⑦ 度(PAC16)

社区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1、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后,使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国际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对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随着各签约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承诺的执行,为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今后总体发展趋势看,国际贸易的增长将快于世界经济的增长,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会快于商品贸易的发展。 2、国际服务贸易中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继续占据优势地位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迅速扩张,贸易能力也大大增强。专业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现代健康与教育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已构成当代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无论服务人员素质,还是物化了的知识类服务,都朝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整个服务贸易市场也向高增值服务型转移。 以美国为例,在1985-1995年间整个服务业有85%的投资属于信息类软件服务项目,在1995-2000年信息服务出口额每年增长了13%。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 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正像商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出现的艰难与曲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也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商品贸易的管理对象是货物,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推行起来相对容易些。 而服务贸易的管理对象不仅有服务这种无形的行为,还有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且涉及国内立法等复杂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些规则对各个国家的约束力将受到限制。 服务贸易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要跨越国界服务就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存在”。 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敏感的“开业权”问题;对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来说,还涉及到“劳动力流动”及移民政策等问题。现实情况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对外国人进入本国服务市场都采取严格的限制。这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服务行业,如金融、邮电、航空运输等关系到本国的主权和安全等。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将面临重重困难。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想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服务业方面比较落后,不愿将本国的服务市场置于发达国家的控制之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矛盾是尖锐的,而发达国家之间在这个领域的竞争也将是激烈的。可以预料,今

国际服务贸易答案

四、【简答题】 1.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定义的?p18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部分第1条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是:l)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4)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2.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P19课本 (1)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2)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3)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4)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5)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6)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3.简述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特点。(???) 1、采取国内立法或行政规定而不是关税等措施 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或进入市场后不给予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对服务贸易加以保护。 2、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不仅是对服务本身进行管制 而且还涉及到对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管制以及相关投资的管制。 3、对服务贸易的保护往往不是以区域性保护和“奖出式”的进攻性保护为主 而是以行业性保护和“限入式”的防御性保护为主。这种主要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施的“限入式”非关税壁垒使服务贸易受到的限制和障碍往往更具刚性、隐蔽性和复杂性。 4.简述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步骤。P103 a逐步放松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 放松对本国服务市场的管制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步骤。 b 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 降低商品关税水平。 c 逐步开放服务产品市场 减少服务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 d 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 减少有形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e 服务贸易自由化。现实中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是有约束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即存在一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 5.分析服务业跨国经营的动因。P79 1、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需求的拉动 2、服务供给的推动效应 3、服务业的竞争 4、服务贸易自由化 5、赢得信赖和全球学习 6.简析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P10 界定标准不同。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 2、划分基础不同。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 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 3、经济结构内涵不同。第三产业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 而服务业的概念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在思想方法和理论逻辑上服务业与第三产业不是一回事而是存在差异的。 7.比较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P21???) 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较,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6)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7)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8.《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哪些基本原则?p123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透明度 4、市场准入 5、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 6、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参与 7、尊重国内规定 8、紧急保障措施原则 五、【分析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有关服务业的统计资料往往要根据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如下表) 2.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解释的适用性存在着争议,“适用”派的观点包括: 萨皮尔和卢兹:对服务贸易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传统贸易理论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芬德利和史密斯:没有必要探求专门用于服务贸易的研究方法,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 理查德·库伯: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是普遍有效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试结合服务的特点归纳服务贸易特有的比较优势。(P19) 答:服务的特征(P4) 1、无形性 2、不可分离性 3、异质性 4、不可存储性 5、所有权不可转让性 D.I.Riddle区分了经济的和文化的两种比较优势,他论述了在经济比较优势方面的特点:(1)一些传统的比较优势原则可直接应用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能够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改善,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助于各国开发其自然与人力资源和利用规模经济。(2)比较优势的源泉因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旅游业更依赖于自然资源禀赋。(3)人力资本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教育质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4)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不同国家可以在全球服务市场中开辟出自己的竞争领域和比较优势。文化比较优势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文化的非兼容性,一个国家可以从文化的非兼容性中获得自己的文化比较优势,如日本航空公司的“礼仪学院”。 提高跨国服务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能力,有效利用通讯和信息技术的能力,知识、技能和商誉的累积,建立生产者与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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