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社保税费征收一体化改革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社保税费征收一体化改革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社保税费征收一体化改革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郭昌盛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年(卷),期】2018(000)024

【总页数】2

1.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税费征收一体化对行政体制改革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改革时要及时通过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维护改革的成果。一个较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环境是实施合并征收制度的条件。匈牙利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由于没有及时通过立法对改革成果加以维护,导致了改革进程中遇到了法律上的障碍。我国在进行改革时,应当吸取匈牙利改革的教训,防范于未然。在立法或修法时,应当更加果断、坚决,摆脱部门利益的左右,防止一些人把社会保障改革转回到现收现付老体制上去,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进而成为腐败分子得以滥用权力、贪污挪用社保资金的体制工具。

2.社保经办机构定位问题。英国、荷兰在税费征收一体化中比较有特色的是将原先社保经办机构及其人员整体划转到税务机关,但这一做法在我国是否可行仍然有待考量。虽然我国曾经有过费改税时人员划转的做法,但在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的改革中,并没有采取机构或人员整体划转的措施。而且我国社保经办机构目前仍然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不具备整体划转的条件。合理的做法是将社保经办机构定位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特殊类公益事业单位,实现法人治理模式下的“政事分开”。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能应该以服务为主,并逐步剥离其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服务社会的公共机构。社保机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