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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同长期客户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

限内为甲方提供、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如

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

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

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

要求,其服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

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

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

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乙方免责。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

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行:建设银行

开户账户:6227 0037 6217 1132 132

(如变更账户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1 年。(即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1月1 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报价单原件;

2、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信息(盖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物料报价表

报价说明:涉及到需要安装的物料,要视安装难易程度收取适当的安装费,高空或者需要角手架辅助的安装需加收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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