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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上了一道壁垒。所以,要修复他们的身心,已然不是传统的方法所能奏效的,这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需要专门设计的身心修复课程,但是目前,我国多数救助机构并没有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4、流浪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机构不完善

总体来说,我国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司法保护制度框架。这些法律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家庭和出现问题的儿童进行干预性救助和紧急庇护,为及时补救已经出现的特殊情况,防止流浪儿童问题扩散和进一步恶化提供了依据和准则。但是,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特别是对流浪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机构还不完善、不健全,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综合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一个保护儿童的强有力的综合权力机构,执法主体不明确;二是没有突出政府的作用;三是现行法律道德化趋势明显,缺乏惩罚性措施;四是法律更新速度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问题的表现就是目前日益突出的流浪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被成人操纵的儿童问题、监护人遗弃未成年被监护人问题、特殊困境下的儿童的国家监护责任问题、儿童继承权和财产权的有效保障问题、网络对儿童的不良影响问题等等。四是目前我国涉及流浪儿童救助的有效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未保法》强调救助的必要性,而国务院制定的《救助管理办法》强调救助的自愿性,执法者何去何从?《救助管理办法》没有就流浪儿童的特殊性指定充分的区别于成年人的救助措施。例如,关于救助时间,《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不超过10天,但是,实际操作中,这一期限根本无法查清流浪儿童的家庭背景,教育和矫治更难以做到;再如,《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场所、设施、人员等方面没有针对儿童规定任何特殊要求。如此等等,这必然给实践工作带来困惑和阻力。

5对流浪儿童的监护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监护人法律责任制度是指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适当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从实践中看,相关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都各有其专职,各有其工作重点,客观上很难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应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废除在没有合适的自然人作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充当监护人这种形同虚设的规定,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公职监护人,也可以考虑只将民政部门下属的儿童福利院的职能扩大,选定其为公职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 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训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 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50 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法本法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以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只规定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监护人。同时规定监护人如果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按一般民事侵权起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多是训诫、制止、责令当事人改正等比较轻微的处罚方式。

因此,这里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一,监护人一般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其监护不利或失职通常作为家庭问题而被掩盖,很少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出面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监护的要求,因此不容易改变状况;其二,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权益遭到来自监护人的侵害时,因为自身行为能力欠缺很难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单位反映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其三,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具体因失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无实质内容规定。

6法律援助制度无法惠及流浪儿童存在缺位现象

流浪儿童属于双重弱势群体。因此,对流浪儿童实施法律援助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儿童可能是因为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形而被迫逃离家庭外出流浪,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儿童在流浪的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的无知,由于自身处于困境,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引诱和利用,成为犯罪主体或犯罪工具,在流浪过程中,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很容易被侵害;最后,流浪儿童因为自身心智的不成熟和社会经验的匮乏,根本无法保护自己和主张应有的权益。国务院于2003 年9 月 1 日颁布施行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全国性立法,旨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然而,对于流浪儿童而言,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

7 对流浪儿童的安置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修改以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流浪儿童的保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第一,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建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实行救助,承担临时监护的职责;第二,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予以妥善照顾,并且要及时通知流浪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流浪儿童;第三,对孤儿、不能查明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所属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尽管法律法规对流浪儿童安置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是相比起需要救助的流浪儿童的数目,福利机构条件仍然相当有限,不能按规定进行安置。另外在救助保护中心的流浪儿童学业、技能培训、就业、年满18周岁如何安置等都存在很大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做依据。

8流浪儿童的教育权难保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救助站提供救助的内容,即食物、住处、救治、联系单位、乘车凭证。没有涉及保护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的内容。目前还没有法律对保障流浪儿竜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问题作出专门具体的规定。对于流浪儿章的救助如果只停留在解决流浪儿章的食、住、行等问题,那么对其实施的救助只能是治标而难以治本。

9《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儿童救助的

法律缺位问题

2003 年8 月1 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法规。但是,《救助管理办法》因为准备不充分、出台比较仓促等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受救助人员的“来去自由”的规定会给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冲击。并且来去自

由不适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救助人员;其次,《救助管理办法》可能会给一些身强力壮的懒汉以可乘之机,出现蹭救助、骗救助等情形;再有,关于救助时间与救助次数的规定,《<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将救助时间规定为一般不超过10 天,而对救助次数没作限制性规定,从而出现反复救助或者因无法安置,而使得某些人重新流浪的状况;最后,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流浪儿童,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则很少提及,这是很大的局限,也使得流浪儿童救助无专门法律可依,存在缺位现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2012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残疾,也缺乏融入社会,融入学校的动力,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急需学校的支持和教育,在这方面,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功能。 一、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每逢过年过节,学校都会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去慰问款物,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学校积极组织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二、家教环节不容忽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正确引导教育。如何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家长怎么看待考试分数……为有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组织参观、培训等,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开辟“帮扶通道”,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帮扶,

注重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心理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访谈,用真心呵护爱心缺位,用细心牵手监管缺位,用耐心关注学习缺位,用热心弥补生活缺位,用真诚的话语重燃残疾儿童的生活希望,用谆谆的教导指引留守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引导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关系,利用课余时间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利用假期组织和带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我校在关爱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学校关爱工作的实效,将工作落到实处。 潍坊外国语学校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流浪动物救助站会员规章制度

流浪动物救助站会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庆流浪动物救助站”是一个公益组织,没有任何政治、商业目的,没有经济利益。宗旨是“关爱动物,尊重生命,宣传公益,爱我家乡”。原则是“爱心、快乐、责任、环保、和谐、团结”。最终目的是“改善流浪动物生活质量,建立他们的避风港”。 第二条:申请加入“大庆流浪动物救助站”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大庆流浪 动物救助站会员规章制度》。 第二章 群内聊室准则 第三条:站内聊天群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意见、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环境和空间。 第四条:严禁发表、谈论违反中华人民 第三项:会费以及捐款放在一起支配,分为收、支两条线分别记账。支出分为工作经费(包括工作日常的文教用品,打印表格、传单、资料,制作条幅,站标等)和救助用品经费(包括猫狗医疗开销以及日常生活用品,食物开销等)。 第四项:以收缴会费时间为一个会计周期,期末结算会计余额。

第五项:支出1000元以上(包括本数)的项目应有救助站站长和三个部门或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凭证上签字方可实行。 第六项:做好受捐赠物资的登记,以及统计。 第二款:人事部 第一项:部长具有分配部员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项:统计并管理会员档案资料,有防止资料外漏的义务。 第三项:纳新,招聘新的会员及其分配需经过例会审核。 第四项:做好各部门会员增减的资料变更工作。 第三款:宣传部 第一项:部长具有分配部员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项: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安排场地,制作海报,打印宣传单,走进社区走进商业区组织捐款,向社会普及热爱小动物的观念。 第三项:网络管理工作,进行网络宣传和网站制作,把每期的活动计划书上传,并对大家在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认真耐心回复。 第四项:必要时,与外联部合作。 第四款:接收认养领养部 第一项:部长具有分配部员工作任务的义务。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一)基本情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

关爱流浪动物策划书

关爱流浪动物 * 策 划 书

年10月 2013 目录 一、活动主题 (3) 二、主承办单位 (3) 三、活动背景 (3) 四、活动目的 (4) 五、活动地点 (4) 六、活动时间 (4) 七、活动流程 (4) 八、可行性分析 九、注意事项 (5) 十、经费预算 (5)

一、活动主题 “携手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关爱兰州流浪动物”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承办单位: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 三、活动背景 流浪动物,主要是指以城市各大公园、大学校园、居民居住区等为主要聚集地的猫狗。现今随着宠物猫狗的普及以及数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流浪猫狗问题也变得日趋严重。许多宠物因为各种原因在短暂的被宠爱后被永久的丢弃,或者 因为在主人不知晓或者不完全了解怎样照顾的情况下逃离或者死亡,成为了流浪 猫狗。它们无家可归,终日过着犹如逃亡般的生活。流浪动物或饥饿或疾病或被人打杀,不仅自身的福利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与现代打造和谐社会的管理产生冲突。我国的部分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浪动物危机” 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攻击人类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国内流浪动物发狂连续攻击人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在山西太原曾出现过成群流浪狗袭击家畜,闯入村民家中一次咬死14只羊的恶劣事件。第二,传播狂犬病的卫生隐患。狂犬病毒通过神经系统传播,死亡率近乎100%人若被带有病毒的动物咬伤或皮肤外伤处接触带有病毒的动物都有可能被感染。按规定,宠物每年需 接受一次免疫注射,而绝大多数未经免疫的流浪动物已成为狂犬病菌的主要携带者。第三,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流浪动物的产生和拯救措施

流浪动物的产生和拯救措施 最近一段时间,电视台连续报道了多起流浪犬咬人事件,引起社会热烈反响。近几年,随着饲养宠物日益普遍,流浪犬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的狂犬病的发病率也居高不下,狂犬病成为当前严重危害我国公共卫生的重大疫病之首。因此,狂犬病的防控工作迫在眉睫。可流浪动物是狂犬病的流行因素之一,流浪动物到底怎样产生的?怎样才能降低其产生的危害性? 1流浪动物的产生 流浪动物主要是指散布在城市各大公园、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人口较少的地区的无主人的犬和猫。 1.1主动放弃 1.1.1少数人养宠物是因为当时看到了可爱、还有是孩子喜欢,可养了一段时间就觉厌烦了、还很累,没有责任心的人就把宠物抛弃了。 1.1.2部分人由于独自生活孤单或婚姻失败或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多种因素导致心理空虚的养犬猫者,当他们心理得到其他寄托之后,就会主动弃养。 1.2被迫遗弃 1.2.1极少数人,随着各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及严厉实施,不愿给犬只花钱上证、交年度管理费。很多大型犬、烈性犬因此无法上证,反被遗弃。家庭贫困的人当宠物生病后,没有额外的钱给宠物治病,或感觉治病的钱比买宠物的还多,就放弃治疗并抛弃。

1.2.2少数老人饲养的动物,由于老人重病无法照顾或去逝,无人收留,最终被迫流浪。 1.2.3部分由于平房改造、居民外迁、农民上楼等无法跟随住户迁走的大型犬、烈性犬或不再需要看家护院的宠物,最终被迫放弃。 1.2.4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非典”“甲流”等重大事件时,居民恐慌而遗弃的;有些主人平时生活忙碌而丢失了无法找回的宠物。 2流浪动物的拯救措施 2.1加强宠物的管理,避免其成为流浪动物2.1.1完善宠物管理条例 上世纪90年代上海、北京、天津相继制定了《养犬管理办法》,实行高额收费限制养犬,但很多人都不做登记私下养,并没有收到明显效果。10年后又对原养犬规定作了修订,减少登记、年检费用,划定限养范围和禁养品种。虽然大部分城市由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设立准养犬管理办公室对养犬进行登记制度,但很多城市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宠物登记制度,宠物芯片也没有投入使用,所以这些走失的猫狗很难再找到主人而成为流浪动物。希望主管部门制定宠物弃养的问责制度;能细化分工和明确责任加强登记管理;继续寻求、探讨、实施在宠物身上植入电子芯片,注入主人的信息,一旦宠物被随便遗弃,就可以找到主人追究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一发现流浪犬、猫应以人道方式捕捉,并将犬、猫送到犬、猫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政府部门应鼓励宠物主人善始善终,以减少和杜绝流浪犬。对于同养一只犬5年以上的家庭,可考虑每年收费递减。也应对领养流浪犬的家庭应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如减免登记和年检费用。哈尔滨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意见》及《通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鹏任组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薛勇、区综治办副主任顾惠明、普陀公安分局副局长曹福东、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姚素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郑建国、区财政局副调研员包永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伟、区卫生局副局长李文秀任组员的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邵军为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江军、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金兵、区城管

大队刘宝琦、区教育局钱伟菊、区财政局谢强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楚、区卫生局吴妙麟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等,依托辖区居(村)委会,摸清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二)加大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 1、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 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轨交车厢(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 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关爱流浪动物策划书60954

关爱流浪动物 策 划 书 2013年10月

目录 一、活动主题 (3) 二、主承办单位 (3) 三、活动背景 (3) 四、活动目的 (4) 五、活动地点 (4) 六、活动时间 (4) 七、活动流程 (4) 八、可行性分析 (5) 九、注意事项 (5) 十、经费预算 (5)

一、活动主题 “携手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关爱兰州流浪动物”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承办单位: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 三、活动背景 流浪动物,主要是指以城市各大公园、大学校园、居民居住区等为主要聚集地的猫狗。现今随着宠物猫狗的普及以及数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流浪猫狗问题也变得日趋严重。许多宠物因为各种原因在短暂的被宠爱后被永久的丢弃,或者因为在主人不知晓或者不完全了解怎样照顾的情况下逃离或者死亡,成为了流浪猫狗。它们无家可归,终日过着犹如逃亡般的生活。流浪动物或饥饿或疾病或被人打杀,不仅自身的福利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与现代打造和谐社会的管理产生冲突。我国的部分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浪动物危机”。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攻击人类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国内流浪动物发狂连续攻击人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在山西太原曾出现过成群流浪狗袭击家畜,闯入村民家中一次咬死14只羊的恶劣事件。第二,传播狂犬病的卫生隐患。狂犬病毒通过神经系统传播,死亡率近乎100%,人若被带有病毒的动

物咬伤或皮肤外伤处接触带有病毒的动物都有可能被感染。按规定,宠物每年需接受一次免疫注射,而绝大多数未经免疫的流浪动物已成为狂犬病菌的主要携带者。第三,随意穿行道路,干扰交通秩序。在我国因避让流浪动物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甚至在香港还发生过为躲避流浪狗而导致38辆汽车连续相撞的恶性事故。可见,流浪动物的问题已日益严重,亟待解决。 近几年,社会上经常会传出不少虐待流浪狗、流浪猫的新闻,网络上关于虐待动物的视频、新闻更是层出不穷。甚至广西玉林存在着狗肉节这样的节日。从这些新闻中,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社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虽然社会上存在着不少保护动物的组织和政府相关机构,但是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还不够高。 四、活动目的 (一)与甘肃农业大学医学院一起,组织志愿者前往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为救助站的流浪动物喂食、清理,帮助站内工作人员打扫卫生,定期为救助站募捐资金、动物食粮等必需品,帮助收容在站内的走失动物寻找到主人或者新的领养人。 (二)通过青年志愿者协会这个平台,为学生提供志愿服务的机会,帮助学生走出教室,接触社会。 (三)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与宣传,唤醒兰州市民保护流浪动物的意识。 (四)与甘肃农业大学医学院合作,加强兰大、农大两校的联系,为扩大青协活动规模做准备。 五、活动地点 (一)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一、问题分析 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 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 (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 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在

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二)间接服务角色角度 1、依靠基层政府,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这些儿童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对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将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将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积极开展外展工作,实施街头帮服,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现实中有些流浪儿童因年幼、智障患有重病等原因无能为力求助;有些流浪少年儿童受成年人的控制并被当作赚钱的工具,不能求助;还有些流浪少年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分析

流浪乞讨儿童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的流浪乞讨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问题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保证他们良好的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良好的教育,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Abstract Child begging is the world's common vulnerable groups,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80's, along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dvance of street childre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Groups of children begging in our countr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their survival, phys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 problems are not effectively protected.Today disparity in the wealth gap, not just a simple legal issue, or a social issue and concern to us.It is not only ethical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o ensure their good survival,development,get a good education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Keywords:Children begging Relief

救助流浪儿童

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在社会各界掀起了关爱流浪儿童热潮之际,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携手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共同举办“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流浪儿童明白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东西。折纸千纸鹤一类的物品,既生动有趣,也寄托了我们队流浪儿童的祝福。手语一类的游戏,既有效的与流浪儿童中部分聋哑儿童进行了沟通。也给了他们一定的自信心。让流浪儿童充分享受平凡带来的乐趣。三.活动主题用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四.活动时 间 xx年12月五.活动地点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六.活动参与人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儿童七.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八.策划承办单位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九.协办单位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十.活动前期准备 1. 与相关负责领导联系,取得举办此次活动的许可。 2. 采用海报等多媒体媒介进行活动宣传。 3. 志愿者招募介于此次活动为“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前期试验性活动,所以采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内志愿者。选拔要求: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能够投入本项目后期工作的协会人员优先。 4. 活动材料准备课堂ppt一份,主要介绍各种折纸的图片。自备一些折好的物品。提起孩子的兴趣。游戏结束后,当做奖品赠与孩子们。彩色的折纸,打印好的趣味词语相关主题黑板报设计搜集相关歌曲诺干趣味游戏若干 5. 志愿者培训根据此次授课内容对参与活动志愿者进行相关折纸的训练及相关流浪儿童心理的培训 6. 任务分配一名活动当天主讲人员,九名辅助教学人员,一名新闻拍照记录工作。十一. 活动当天 1.上午十点十五出发,十二名志愿者集合乘坐公交车去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平安铺黎明路特1号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到达目的地后,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交谈当天活动细则。 3. 开始装扮教室,符合活动主题。 4.与流浪儿童见面,进行短暂的见面交流会。5.教学活动开始,依据ppt流程,进行多媒体直观教学,15分钟的影片观看完后,在志愿者的指导下,孩子们自己动手制作物品。例如:折纸千纸鹤,衣服,飞机,纸船。此活动进行30分钟。对折好的手工作品进行15分钟的涂色装饰。用针和线进行穿和。 6. 教孩子们制作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纸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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