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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定义

篇一: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

4、留置权人;

5、人民法院;

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篇二: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

相关书籍

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编辑本段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现就几个一般性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并非所有的有偿合同均属于双务合同,并非所有的单务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必须是以后的债务,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其为要物合同,则标的物的交付非为合同生效以后的债务,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属于债务。因此如果是有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但为有偿合同。因此双务、单务与有偿、无偿之间的关系为:凡双务合同必为有偿合同,凡无偿合同必为单务合同。但有偿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

(二)对于合同书面形式要求的认识。买卖合同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篇三:浅谈《买卖合同解释》的意义

浅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201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91425件,审结594404件;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51395件,审结555553件;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3401件,审结526367件。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买卖合同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背景

合同法第九章通过46个条文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但这些条文仍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决定制定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经多次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工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特别是多次征求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为了使该司法解释符合市场交易实际和审判实践的要求,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司法解释先后起草十二稿,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买卖合同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

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确认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事关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买卖合同解释》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针对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诸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明确承认其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对于实务中常见的出卖人在缔约和履约时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明确予以肯定,更周到地保护买受人的权益,明晰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社会信用,推动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制裁失信行为。在买卖合同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有不公平条款或有违诚信之内容,既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交易秩序。《买卖合同解释》始终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注重规制和制裁违背诚信行为,以实现双方权益平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具体而言,第一,在动产一物数卖情形中,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买卖合同解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否定了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第二,在路货买卖中,出卖人在缔约时已经知道风险事实却故意隐瞒风险事实的,《买卖合同解释》规定风险由出卖人负担。第三,对标的物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约定过短,导致买受人难以在检验期间内完成全面检验的情形,《买卖合同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以此彰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利益的保护。第四,对标的物异议期间经过后的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翻悔的,《买卖合同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以期间经过为由翻悔,意在体现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对出卖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的效力认定问题,《买卖合同解释》认为,虽然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特约减免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出卖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告知买受人时,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这种特约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对当事人特约违反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的效力认定等问题,鉴于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的目的在于保护买受人的期限利益,旨在体现分期付款买卖的制度功能。如果当事人的特约违反上述规定,损害了买受人的期限利益,《买卖合同解释》规定不应承认该约定的效力。

(三)坚持法律解释方法和原则,确认电子信息产品的支付方式。无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具有显著区别于传统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例如不以实物承载为必要、使用后无损耗、其本身易于复制并可迅速传播等等。因此,对于标的物是无实物载体的信息产品买卖合同而言,其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就交付问题而言,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交付方式的规定均以有体物的交付为原型,但信息产品已经逐步脱离了实物载体的束缚,更多的是以电子化的方式传送,以在线接收或者网络下载的方式实现交付,买卖双方都不接触实物载体,这与传统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有较大差异。《买卖合同解释》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对交付问题有约定的,遵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换言之,《买卖合同解释》根据电子信息产品的特点,确定了两种具体的交付方式: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

对于实务中常见的“一物数卖”情形下合同实际履行次序问题,《买卖合同解释》为防止出卖人与个别买受人恶意串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规定:在一般动产多重买卖的情形下,以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为合同履行顺序。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情形中,交付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对抗要件,应依照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先后作为合同履行顺序;出现交付与登记冲突情形时,应以交付为准。

(四)坚持公平合理分配原则,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随着经济贸易日益活跃,合同双方当事人因风险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适用问题,《买卖合同解释》通过四个条文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其一,明确了送交买卖中“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身份。承运人是指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这种情况下的承运人不是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履行辅助人,这就有别于卖方送货上门的赴偿之债和买方自提的往取之债。其二,补充了特定地点货交承运人的风险负担规则。合同约定在买受人指定地点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的,出卖人将标的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其三,对路货买卖中出卖人隐瞒风险发生事实的风险负担作出补充规定。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买受人不承担合同成立之前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其四,对大宗货物买卖中出卖人批量托运货物以履行数份合同或托运超量货物去履行其中一份合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进行了明确,如果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作为标的物的种类物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五)坚持法律规定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买卖合同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原理以及审判实践经验,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和规定。具体而言,买卖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即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可预见规则、第119条规定的减损规则、混合过错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买卖合同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0条关于“混合过错规则”和第31条关于“损益相抵规则”的规定,填补了合同法在相关规则方面的空白和漏洞。值得注意的是,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提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即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为了保障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规则的实务操作性,人民法院在根据《买卖合同解释》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结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正确适用。

此外,《买卖合同解释》还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特种买卖等问题做了规定。

合同法颁行之后,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已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买卖合同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又一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问题和建议

针对本公司在买卖合同(主要是大宗物质的供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避免发生纠纷时对方不承认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尽管《买卖合同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对合同关系进行认定。是否予以认定,主动权在法官手里。

我公司在铁路建设钢材供货过程中,曾经因为没有跟实际收货方签订书面合同,在解决纠纷时发生过对我方不利的情况。比如铁路建设中,某标段的中标人为中铁一局和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体,我公司负责供应钢材,供货合同是我公司与中铁一局签订的,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是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收料单位和付款单位都是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后来双方(我公司和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因为货款未付发生纠纷,在法院立案时,法官要求出示书面供货合同,由于书面合同当事方为中铁一局,法官认为不能单独将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作为被告,不予立案。后来,经过修改起诉书,将中铁一局和中铁三局某工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后,法官才勉强予以立案。在诉讼程序上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难和麻烦。

我们的建议是:当存在书面合同当事方和合同实际履行方不一致的时候,在履行合同之前或者之后,应当尽量争取与合同实际履行方签订书面供货合同,以防止发生纠纷时法院对合同关系不予认定的情况发生,避免因不支付货款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的质量、数量、价款、包装要求、时间和交货地点等要求全面履行义务。一是坚决避免一物多卖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遵守法定或者约定的检验日期和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三是包装符合技术规格要求;四是及时供货,避免发生违约情况。比如,在铁路钢材供货中,经常发生价格走高时供货过量、价格走低时供货不足甚至不供货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主要理由,也曾经发生对方当事人通过银行划扣我方履约保函款项的事件,导致我公司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结果是因小失大,失信行为必然危及公司利益,应当重点加以防范。

(三)坚持公平分担风险原则,将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有利润就有风险。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随时出于风险之中,应当切实加以防范。作为物流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供货合同标的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对货物的生产、装卸、运输、入库出库、安装调试、保管等过程中的风险,除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公司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具体措施。既要合理承担风险,也要严格控制风险。

(四)坚持损益相抵原则,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对方合理的利益要求,同时也要防止对方作出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要勇于承担因为我方过错给对方产生的损失,也要敢于主张因为对方违约或者违法给我方造成

的利益损失。具体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和解、仲裁和诉讼等合理合法的方式。

销售合同模板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6.10.17-01 签约地:四川绵阳市 供方:四川普兰特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五里梁北路创新产业园普兰特 需方: 地址: 一、总则 供需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所确定的买卖关系,是需方向供方采购基于本合同的采购订单的基础;供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商务合作基本要素,以及明确双方在合同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补充合同及相关修订书,与本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 采购订单:指需方发给供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采购授权文件,是与本合同一起构成授权供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工作的文件。

三、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与服务,合同期内供方按要求提供采购订单中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四、品质条款 1、技术规范:供方提供的产品按供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规定,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 方供货时每次随箱向需方提供检测报告。当货物验收不合格时,需方应在货物接收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若供方提供的产品在需方接货 3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合格验收。 2、不合格品:当产品的某种缺陷超过供方的质量标准规定的值,供方根据需方的需求更 换产品或退款。 3、根据电池本身特性,供方承诺供应给需方的产品总不良率不超过0.3%,如超过此不良 率,可联系供方进行处理,未超过此不良率,供方只负责更换不良品,不接受批次退换货。 4、保质期:供方产品的保质期为从需方签收《送货单》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质期的, 不予退换货。 五、价格条款 1、供方向需方按照一定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附件中确定的价格为双方商定的价 格。如双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具体情况双方再另行协商。 2、价格调整: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供需双方有权重新确定合同价格。 六、采购订单与付款 1、付款方式:现付,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2、需方在收取供方货物后须按双方约定时间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并按双方约定的违约 条款处理;因需方公司内部问题出现状况导致无法正常付款,需方法定代表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3、需方电汇、支票汇票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银行信息须与合同附件中提供的信息 相一致,若要修改须事先给出可根据需要采购多种形式的付款方式,应以采购订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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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现形式。标的额小,关系简单的交易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 3、传统合同和电子商务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做法是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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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 4、留置权人; 5、人民法院; 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篇二: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 相关书籍 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销售协议书范本

销售协议书范本 【篇一:普通销售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 订单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 三、交货方式:□1.买方自提□2.卖方送货 收货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验收方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是否相符,产品是否破损,数量是否相 符。货到后一日内买方如无疑义,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 款收据。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即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六、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外(含厂商原因),卖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 总额 0.5‰/日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要履行合同内容,欠款迂期不付,甲方有 权把销售给乙货物按销售价的五折收回抵末付款。 八、本订货合同必须填写工整,签字和印章清晰,否则卖方不予发货。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纠纷,协 商无效后, 则 提交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后视同有效,具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签订日期:2011 年月日 【篇二: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 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 县(区、县级市)区域的经销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 二、销售要求: 2.1 为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协议柒日内向 甲方缴纳统一市场违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若乙方无违规现象,撤销经销权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全数保证金。 2.2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次订货金额(不含运 费)达到人民币元整即开始生效。 2.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内之最低订货金额(不含运费)目标为人 民币元整,(以乙方到达甲方的实际货款金额为准)。如协议有效期乙方无法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之市场经销权。 三、奖励政策: 3.1 在乙方完成回款任务和执行销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季度返利 及年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3.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回款、考核结果出具乙方返利通知单,经乙方确认后即为 下月回款或根据乙方要求以货物的形式次月返还。 四、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供货价为含税到岸价(详见价格表),并保证所供产品为

商务合同的结构

商务合同的结构 一般来说,合同由前言(Preamble)、正文(Main Body)和结尾(Final Clauses)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前言 前言即合同总则,其主要内容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当事人的名称(字号)或姓名、国籍、业务范围、法定住址、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就感兴趣问题的约因,愿意达成协议的原则及授权范围。 1)合同当事人:可以超过两人,人数没有法律限定;当事人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以表示法律身份。 2)法定地址:应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亦不是下属分公司的。 3)签订日期:应为合同生效时间。 4)签订地点: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约,亦可不必注明签字地点。 二.正文 正文是合同或协议的主体,由法律条款所组成,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等。由各类实质性的条款组成。以下为精选后列举的常用条款的实例: (1)合同货物或称合同内容

这是合同的核心。起草者应该对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和地点在合同内写得确切无误。其中,质量和数量是合同的最重要条款。 (2)合同价格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应注意价格术语的选用。现今使用最广泛的是FOB,CIF和CFR三种术语。此外,当事人应确定商品计量单位的价格、货币、运费(海/空运费、内陆运费)、装卸费、仓储费、关税、手续费及培训费等由谁承担和风险划分。技术转让补偿贸易中,当事人还应订明设计费、试验费、专门技能费等等。 (3)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为了安全起见,往往必须有银行介入。支付金额即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规定,可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证书、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国际保理方式等等。 (4)包装和运输标志 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的商品需要包装,以利于保护、储存、保管和运输。特别是电子仪器设备、零配件等等。在合同中应规定包装条款和包装标志。 (5)检验、试航、验收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收到货物不等于买方接受货物。收到和接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检应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数量等

买卖合同的形式

买卖合同的形式 篇一:买卖合同形式 篇一:买卖合同格式样本 买卖合同 买方名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邮编:33011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第二条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 2、设备描述(产地、型号、规格、牌号或商标):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设备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单价及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本合同设备货款总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款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 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七条安装及检验

贸易合同的种类

贸易合同的种类 篇一: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贸易合同的种类)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 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软件销售合同书(模版)

**软件工资管理系统方案 **软件人事资源管理系统

软件销售合同书 甲方: ******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 电话: ****** 乙方: ******汇科技公司 地址: ****** 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软件销售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及要求: 乙方为甲方开通实施《**软件_工资计算设备模块》软件。

工资计算模块具体功能参照附录功能1: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或支票支付方式预先支付定金****元(大写:***整)。 2、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或支票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余款****元(大写:***元整)。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软件购买款项。 第四条合同执行期限: 甲方定金付款到帐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软件实施工作。 第五条服务项目 销售软件为**软件工资管理设备模块,开发注作权属睿奥,并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使用本软件,本软件仅限于甲方使用。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免费给甲方提供包括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远程协助

等方式的服务与技术支持;软件售后服务期限为软件实施完成后一年,之后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购买售后服务支持。软件维护费按年收取,费用为合同总价格的15%,即****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元),具体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逾期未续费的,乙方将不对软件供服务支持。 甲方拥有对软件的使用,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如果甲方的电脑设备或者操作系统和乙方提供的软件不兼容,甲方应配合更换电脑设备或者操作系统; 甲方应定期做好软件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乙方不对甲方的数据丢失负责。 甲方严格在软件许可下使用软件,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反编译,解密破解等行为。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首次购买产品时为其操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乙方对涉及到甲方的数据严格保密; 乙方负责在服务期内定期对软件维护,保证软件的有效性正常运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商务合同的范本和格式

商务合同的范本和格式 商务合同书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条例,友好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数量费用条款及说明备注 备注: 以上服务内容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约定向乙方缴付相关费用,并且将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的网站预付费用,作为制作定金,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正式发布时结清。 3、付款方式请向易网公司的业务专员索取或登录我们的网站查查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按约定日期支付全部应付款项; 2、甲方就如实填写并向乙方提供企业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乙方在收到甲方交纳全部(预付)费用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务应用服务和其它服务; 3、乙方在完善上述服务内容时,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须严格按双方的协议和双方的协商来完成甲方的相关互联网服务要求。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作灵活的服务变动,以更适应甲方对网站制作等相关网络需求的变化。 6、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免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其支付相关应付款项; 2、甲方在乙方为其完成服务项目后,逾期未将未付款付给乙方,经乙方催讨仍未将款付清,超过付款时间十五天,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撤消为甲方在网络上的服务。 同时甲方一切已付费用将不获返还;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声明及保证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就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如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láo dòng hé tóng,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篇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比较分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比较分析 作者:朱瑞清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要: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因其自身特征的诸多相似性,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本文以一则《国际市场》杂志上读者来信板块的案例为例,对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使其具有操作性的区分标准。 关键词:承揽合同;买卖合同;比较 加工承揽合同因为自身性质使然,使其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常常相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而在管辖权、赔偿

数额等方面出现模糊不清的状况。本文试图在现实困境下,提出区分标准,理清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边界。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251条,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承揽合同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 二、区分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意义。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两类共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与不要式合同的共同特征。两个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合同内容都是由一方交付标的物,由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非常相像。由于二者的相似性,在实践中常常混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因其相似的表面特征而难以区分,立法也并没有明确区分标准,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那区分这两者又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民诉法关于管辖问题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附注:一些常见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购销合同一般条款(最新版)

XXX有限公司 (“采购商”) 与 (“供应商”) 的 购销合同一般条款 年月,上海

目录 1. 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2. 定义及解释 3. 货物概况及标准 4. 货款结算与支付 5. 货物交付、包装及运输 6. 货物送达确认、检验与质量异议处理 7.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8. 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9. 知识产权 10. 保密 11. 通知 12. 保险 13. 不可抗力 14. 责任与补偿

15. 协议期间及终止 1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7. 其他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旨在确定采购商购买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所涉之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及基本条件。 1.2 除采购商与供应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合意以外,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单项购销交易,适用于各个别订单。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 2.1 在本合同中,除与上下文不符或有其他特别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订单”指采购商向供应商出具的、并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据此提供货物的书面单据,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订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

(2)“报价单”指供应商向采购商出具的向采购商提供货物的报价,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 (3)“货物”指各订单中所描述并确定的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的各类产品。(4)“单价”指含税的货物价格。 (5)“关联方”指控股采购商,或由采购商控股、采购商的母公司控股,或是采购商的母公司与采购商共同控股/被控股的任何公司或者合法实体(本合同项下“控股”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和/或股本或者此类其他关系,能够构成实际上的控制)。 2.2 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而设,并不构成本合同中任何及所有条款的含义、释义或结构的组成部分,也不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第三条货物概况及标准 3.1 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根据购销合同特别条款或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确定。 3.2 采购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供供应商确认,供应商应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个工作日书面确认该采购订单,若在该期限内未进行书面确认的,除采购商明确表示订单继续有效外,该采购订单自动失效。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4篇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 4篇 On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4 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劳动合同概念文档 2、篇章2:劳动合同特征文档(基础版) 3、篇章3:劳动合同特征范文(2021版) 4、篇章4:劳动合同具法律特征模板 篇章1:劳动合同概念文档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

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篇章2:劳动合同特征文档(基础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 又称“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是产生该合同的根据。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

的生产和定购任务。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 (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 (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 (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

商务合同翻译

?Tranlation of Business Contract 一、商务合同概述 ?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which legally binds the parties concerned. ?在由Steven H. Gifts编著的“Law Dictionary”中,contract被定义为“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 ?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作是一种补偿。综上可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协议。 ?合同英语属于庄重文体(the frozen style),是各种英语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 总体来说,这种正式性体现在内容的专业性、语言的严谨性和结构的完整性等方面。 合同种类 ?正式合同Contract (P197) ?协议书Agreement ?确议书Confirmation ?备忘录Memorandum ?订单Order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二、商务合同的构成部分 一.约首(the head) 1.合同名称Title 2. 前文(前言)Preamble 1) Date of signing 2) Signing parties 3) Each party’s authority 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4)Place of signing 5) Recitals or WHEREAS clause 定约缘由 二. 本文(Body) ①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②基本条款(Basic conditions) ③一般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a.合同有效期限(Duration) b.终止(Termination) c.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d.合同的让与(Assignment) e.仲裁(Arbitration) f.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 g.诉讼管辖(Jurisdiction) h.通知手续(Notice) i.合同的修改(Amendment) j.其他(Others) 三.约尾(the tail) ①结尾语包括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Concluding sentence) ②签名(Signature)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2、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2,竞业限制的作用: 1)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 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4.(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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