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

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广出函[2016]37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函[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总局将在“十二五”期间质量年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出版物质量

管理工作力度,每年围绕不同的重点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专项工作,推进出版物质量检查工作专项化、常态化,促进出版单位更加自觉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出版物质量,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2016年,总局决定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重点围绕辞书、教材教辅、地图、少儿、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以及重大选题备案有关出版物开展质量检查,推动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选题管理、出版物质量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三个方面。

选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选题规划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增进的要求;上一年度选题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选题计划与编辑力量的匹配情况;选题论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书号实名申领信息填报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出版物质量方面,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出版的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质量保障体系方面,重点检查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样书检查制度以及样本缴送制度等质量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

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从2月开始,分三个层面开展。

1.出版单位自查。各出版单位对本单位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015年选题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同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出版的相关出版物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等进行抽查。

2.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单位自查情况,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选题规划计划、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按每家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出版物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3.总局抽查。总局出版物质量抽查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3-6月,重点抽查辞书、教材教辅和地图等;7-10月,重点抽查少儿读物、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以及重大选题备案出版物等。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以及样本缴送制度等质量保障体系情况随时抽查。

三、结果运用

总局将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力度并强化处罚结果的运用。

1.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依法作出处罚并曝光。受到处罚的出版物,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并不得参加所有评奖推优项目;连续两年出版物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2.对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质量保障体系机制不健全、不执行的出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3.对一年内造成3种以上出版物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出版物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责成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4.对上一年度新批复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同一批次出现两种及以上出版物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或者出版单位出现相关出版物连续两年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复核其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5.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的违规出版行为,责成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停止出版、发行相关出版物,并责令出版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相关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依法对不合格出版物作出处罚并予以曝光。

总局委托总局质检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材料和出版物样本的收集汇总。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检查材料和出版物样本于6月、10月分两次寄送至总局质检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房间,邮政编码:100055,联系人:张艳、夏悦,联系电话:010-********、63486425。邮寄纸质材料请在信封右下角标注“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年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

tsbzxn@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6896590.html,(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属地或出版单位名称)。

附件:1.2016年出版物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16年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

2016年出版物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