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报名参加招投标活动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200万元(贰佰万元)。
二、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乙方将投标保证金中的50万元(伍拾万元)转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
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经营过程保证金,15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转作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金。
三、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但放弃中标权(弃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但后查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且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五、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并且甲方还得向乙方支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乙方向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经营过程保证金和转让金或甲方在开标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参加人员:甲方参加人员:乙方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