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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与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1.1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2、待岗管理

2.1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2.2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人力资源部编制待岗人员花名册。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培训。定期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地点报到,严格考勤制度。

2.3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到进入新的项目为止或者是新的岗位上岗为止。

3、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制度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离岗退养

(一)、干部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41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工人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36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特殊技术岗位技工、工程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者,不得申请退养。

3.2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一)、连续工龄满30年的以上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8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60%发给。

3.3要求离岗退养的干部、工人必须提供以下手续

(一)、凡符合在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低温及4500米以上地区施工、作业十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要求离岗退养。

(二)、并要提供由__医院出具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病情证明书。

3.4 对离岗退养的决定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上报的离岗退养人员审批呈报表、本人申请、医院病情证明书,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是否离岗退养的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按第二条的相应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三)、自批准离岗退养之日起,不享受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休假、探亲、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待遇。

(四)、批准离岗退养者,可享受正常调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3.5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即上报退休手续,并从自治区劳动局批准之月起发给退休待遇。

3.6本办法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4、病养制度

4.1 员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确认有工伤残废证者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的可享受100%的档案工资,同时离岗休养。

4.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工龄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档案工资,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离岗调养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5、停薪留职制度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报告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5.1交费规定

1、应按月向单位交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一般不底与本人档案工资的20%。

2、应按月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25%和本人交费工资的5.5%的养老保险费用。

3、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的1%的失业保险费。

4、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8%和本人缴费工资的2%的医疗保险费。

5、主管部门批准停薪留职时,一次性向单位交纳管理费1000元。

以上缴费今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2 对停薪留职人员其他事项的规定:

1、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福利;

2、停薪留职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出现以外事故,责任

和费用均本人承担;

3、按月缴纳以上所规定的各项费用。逾期半年不缴纳者,公司有权按自动

离职处理。

6、辞职

6.1辞职。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6.2审批。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主管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6.3 交接。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6.4 违规。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辞退

7.1辞退。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7.2依据。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7.3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7.4 交接。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8、离、退休制度

8.1员工退休制度是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和年龄或因身体不佳,或因工致残等条件时均可退休。

一、干部、工人批准退休时,已到休假时间的应按ABC规定给予假期休假。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退休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发建房补助费,安家补助费。

五、干部、工人异地安置时,应发给单位驻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单程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行李托运费。

8.2返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并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离职程序

9.1 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

9.2 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9.3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

办理有关事宜。

9.4 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9.5 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9.6 审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10、相关表单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范。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理流程 一、辞职 1、辞职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至少3天)。 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接到辞职申请2日内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确认辞职的员工应本人携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辞职申请,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附件1),需进行离职谈话的员工,普通岗位员工由其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谈话;重要岗位及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离职谈话,谈话内容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表》(附件2),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进行谈话。 离职谈话清单应详细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2、辞职审核 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综合管理部

须于接到《员工辞职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辞职审批 工作。 3、辞职办理 员工辞职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如下手续: ①综合管理部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云南省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经劳动 用工登记机关盖章生效; ②综合管理部封存辞职员工社会保险,更新人事资料; ③综合管理部于公司薪酬核算日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 定》进行薪资核算,并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现金核发; ④通知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当离职人员再次拜访公司时,需按照公司会客规定办理。 4、辞职交接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于离职前1个工作日办理辞职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附表3),交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①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工作、工具、办公用品、资料等移交,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如交接清单较多可另附清单; ②物业管理部:负责办理宿舍退宿等手续,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信息部:对辞职员工的工号、网络账户等进行删除或注销,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壹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离职类别和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壹、辞职:是指于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于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且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于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和

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于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和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能够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例)

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标: 1.1 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 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 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流程 3.1 离职申请 3.1.1 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 3.1.2 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3.1.3 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7 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 30 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 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计算方式: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24 X相应天数)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3.1.4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3.2 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3.2.1 总公司员工: 3.2.1.1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 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总公司总裁审批; 3.2.1.2 ;经理级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3.2.2 分子公司员工: 3.2.2.1 分公司负责人: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 总公司总裁审批; 3.2.2.2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3.2.2.3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分子公 司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注:1.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 2. 没有人力资源经理的分子公司可由代理人事负责人代理职责,下同。 3.3 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超全)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名词解释 (2) 4.职责 (2) 5.管理制度 (2) 5.1离职审批流程 (2) 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 (2) 5.1.2员工被动离职流程 (3) 5.2离职交接流程 (4) 5.3离职分析 (6) 5.4退休及返聘流程、政策 (6) 6.注意事项 (6) 7.附件 (7)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离职管理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降低员工离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在离职面谈的过程中挽留优秀员工,了解离职员工的真实想法,以助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3.名词解释 3.1离职:指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或者被动辞退等原因,办理所有物品、财务、信息及工作 等各项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2离职流程:指员工离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 3.3离职面谈: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对优秀员工予 以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以制订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策略和经营管理方式。 4.职责 4.1离职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系统内部离职审批流程跟踪、离职交接手续的指导办理工作, 通常由部门人事员负责。 4.2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离职交接和离职分析工作,保证离职交接程 序完整无误。 5.管理制度 5.1离职审批流程 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 5.1.1.1员工提出离职:员工如有离职意向,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及所 在部门负责人处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及 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员工主动离职,书 面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所在部门,离职原因,个人原因辞职要求 写明“本人主动提出辞职”,辞职书要求有日期及本人签字。 5.1.1.2部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辞职的第一时间和辞职员 工充分沟通,了解离职原因,确定是否挽留。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员工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高研究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研究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研究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的所有员工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职,是指员工与研究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离开研究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二章离职基本定义 第四条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第五条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研究院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发生失踪或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六条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一)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研究院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二)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离职基本制度 第七条辞职的基本制度。辞职人员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30日向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研究院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研究院出资培训、进修或由研究院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研究院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1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

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北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关的规定。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待岗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本地政府规定)和代乙方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各种假期和各项劳保等待遇。 3、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定期汇报待岗期间的生活情况(每月15日报到1次,如预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准泄漏企业机密,不准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形象。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约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组织的培训、

学习及其他活动;两次无故不来报到或迟到、早退达到三次以上(含)的;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自谋自业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5、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要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进行社交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给自己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待岗期间,如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待岗人员,公司向乙方联系地址发送通知,签收后即为送达或拒签日期即为送达,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报道后经工作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现状应没有得到好转,应需要乙方继续待岗的,本协议继续执行(扣除上班时间)。 四、其它 1、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3」辞职人员:辞职时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在离职之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2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在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对组长级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进行签核,记录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情况,监督、审核离职人员工作、物品的交接。 3.3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长(含)、部门主管级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 3.4总经理: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对。 3.5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计算出勤,核算主管级以下人员(含)的薪资,放行检查。 3.6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核算主管级以上人

员薪资的核算,保存“薪资代领单”。 4内容 4」离职类别 4.1.1终止合同 4.1.1.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1.1.2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日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意向,合同期满吋自动终止。 4.1.1.3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条例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经营期满。 4丄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能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2)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v0

*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

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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