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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质安[2010]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质安[2010]91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

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

质函…201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执

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市安监局,市重点局,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

监理和施工单位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质函[2010]619号

有关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创新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我厅自主研发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软件,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科技手段,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为做好试点工作,在广泛征询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各市在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颜大为0551-2871536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点工作方案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自主研发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软件,并决定采取先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科技手段,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对多起较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均是对重大危险源缺乏有效控制而造成的。建立“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力求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并实现有效控制,对于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和监管方式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试点城市和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合肥、淮北、宿州、阜阳、亳州、蚌埠、马鞍山、芜湖、宣城等9个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试点工作,依托“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搭建本市信息监控平台,并负责将本地区施工现场所有重大危险源信息上传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平台。

有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有关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的核对、监控和消除。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靠本市信息监控平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避免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企业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部分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类施工企业(详见附件)。试点方案中的重大危险源特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附件2中所超过一定规模不仅要编制专项方案还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人工挖孔桩工程,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工程。其中,拆除、爆破工程暂不列入此次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3月-2010年7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宣传“防大事故、治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认识建立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重要意义,实现底数清楚、有效控制的工作目标。

(二)试点实施阶段

2010年7月-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层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监控(包括数据、文字、图片和视频)。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要在7月底之

前安装调试到位。本地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甲级监理企业必须在8月底以前,外省进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本地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乙级监理企业必须在9月底以前,将监控平台安装调试到位,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三)全面推广阶段

2010年10月-2011年3月,为全面推广阶段。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试点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全覆盖,将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监理企业、进皖施工和监理企业、部分涉及到上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专业详见附件)一律纳入到信息化平台监控范围。

(四)巩固强化阶段

2010年4月-2011年12月,为巩固强化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形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资源,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和落实责任,努力做到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可知、可控、不留死角。

(二)重视全过程监管。凡纳入到信息化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施工(运行)完成和消除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形成管理流程闭合。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尽量采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认可的规范的编制软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加大培训力度。信息化监控工作既是一个传统监管模式向

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监管模式转变的过程,也是当前实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趋势。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行。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保证监控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单位将积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控长效机制的建设,将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控体系与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报监、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实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类施工企业名单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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