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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4305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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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桂线提速扩能改造工程LN-3标

质量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二局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柳南段Ⅲ标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和存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湘桂铁路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1.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施工队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施工队材料员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项目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8小时告诉项目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项目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队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1.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队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8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项目部物资人员共同取样。

1.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部物资科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物资科、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物资科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队、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设备物资部

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项目部物资科通知各队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队试验通知驻地监理

见证取样、试验,审批

监理见证,项目部物资科、队试验共同取样

项目部物资科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项目部填写材料报验单

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1.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项目部物资科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5.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湘桂铁路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通知设备物资部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1.5.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项目部物资科、各队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物资科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队物资一份。

1.6各队应根据物资科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2.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队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队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

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3.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部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湘桂铁路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项目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3.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物资科必须按批委托项目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湘桂铁路铁路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3.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队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湘桂铁路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湘桂铁路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3.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湘桂铁路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

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3.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湘桂铁路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4.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4.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物资科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4.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物资科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300吨左右(搅拌站有3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4.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4.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5.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5.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物资部应按有关规定清除

出厂(场)。

5.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队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5.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5.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队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6.进场物资的标识

6.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6.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6.3检验状态标识

6.3.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6.3.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物资科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队物资,由各队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6.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物资科/各队的物资人员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6.5各队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7.产品的可追溯性

7.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7.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7.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7.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队物资人员/项目部物资科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8.紧急放行

8.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

8.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队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

8.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8.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工程试验检测制度

1.试验室进行各类试验检测均应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标准。

2.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自检、平行试验、见证试验合格并经驻地监理站同意后方可使用,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3.混凝土、砌筑砂浆、CA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驻地监理机构

验证试验,并签发《配合比报告审批单》后使用。

4.严格施工计量工作,混凝土集中拌和,采用自动计量设备,砂浆用磅秤计量,杜绝使用体积比。

5.根据砂、石含水量认真计算施工配合比,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弄虚作假。

6.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按规定进行送检和自校,确保性能良好,精度可靠。

7.严格按试验规程控制工作间的温度、湿度;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保持工作间整洁。

8.定期和不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树立“质量第一,质量负责终身制”的观念。

9.工程开工前,参加砂、石料场选定,对砂、石料各项指标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试验,确保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10.及时收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作为向驻地监理机构报验的证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1.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思想,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为施工生产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12.在做好最终检验的同时,更要做好过程控制,控制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不予验收。

13.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3次,并做好记录;按规范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14.加强土工试验工作,加强路基压实度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15.开展工后沉降观测工作,检测沉降量,分析沉降速度,分析放置一定时间后的沉降量。

16.路基压实度检测以灌砂法为主,如果使用核子湿度密度仪,必须和灌砂法进行对比试验,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批后使用。

17.认真填写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有确切的试验检测意见,结论公正;建立各种试验检测台帐;完成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试验报告一式3份。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

18.负责自检试验检测资料、见证试验检测资料、外委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样板引路制度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样板引路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目标,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1 工程开工后对每项工程必须严格高标准控制,在每道工序开工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确保每道工序、每项工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 对该板块进行验收时,严格按照“三检”制度执行,检验必须达到优良,否则不于上报。在经过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检验合格后上报项目部质检负责人,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在验收时要求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检负责人、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联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板块才能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3 在确定样板工序或工艺后该项工程的各板块均需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同类或相似工程依照样板工程的管理和作业模式,全线掀起比、学、赶、帮、超施工大比武活动,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施工理念,用与引路全面达标,确保整个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 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工序和工艺坚决给予否定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样板工程的目标才能开展下一部的施工,有违者按章重罚,从而确保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5 将样板制度深入推广运用到每项工程中,并且不断的加以推陈出新和优化,使每项工程的质量都驾御于样板之上。在月评比和季评比时样板率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依据,最终确保实现整个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创优规划和实施制度

1.创优目标

创优目标:全线综合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东塘、横寨特大桥(柳南线、南广线)达到火车头优质工程奖。

2.创优措施

本合同段创优实行项目队、作业队二级负责制,分别由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创优工作;

加强创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创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开展质量教育,加强全体施工人员“以质创优,以优取胜”的观念,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保证质量的各项规定、规范和标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和项目副经理长为副组长的创优管理小组,确保创优规划在施工现场的贯彻执行;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各项工程的创优措施,使各部施工人员明确创优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验标》要求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评定。制定奖罚措施,做到质量体系严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奖罚分明,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对购进的钢材、水泥等大批材料,逐批进行抽样检查,严格控制其质量;

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执行GB/T19001-ISO9001标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稳步提高;

严格按试验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查程序,使生产过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定期对各种试验仪器、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进行检测,确保仪器精度,加强测试和检测手段,严格执行“三检制”,检测不合格的工程返工重做;

制定创优计划,明确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在编制本合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创优规划并明确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创优负责人和质量目标;

建立完善质量奖惩机制;

搞好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攻关。对员工加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关键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通病,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用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中既要做到事后检验,又要做到事前预防,把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切实用到施工生产的全员、全过程中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并挑选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成立QC攻关小组,积极开展QC攻关活动。实行“三服从、五不施工、一个坚决”制度,施工中强调: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工程师;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试验未达到标准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明确不施工,设计图纸没有自审和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

认真收集资料,为竣工后创优工程的申报做准备。

3.创优保证体系

创优工程的全面系统开展是工程达到创优标准的根本保证,建立全面完备的创优保证体系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见《创优保证体系图》。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技术主管;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技术主管,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1.2实行“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未经质检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2.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1.2.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1.2.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1.2.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1.2.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1.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及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是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薛吉岗主编)。

1.4分项工程中每检验批按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查、申报、签认。

1.5专职质检员负责对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申报、签认。

1.6检验批的质检资料由工地技术员在报检过程中填写,现场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现场监理签认,各自保存质检资料。

1.7分项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时进行检查、申报、签认完成后,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定并形成质检资料。

1.8分部由质检工程师进行检查、申报、签认,完成后由质检工程师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定并形成质检资料。

1.9单位工程由质检工程师检查、评定申报、签认,完成后形成质检资料,交单位工程负责人签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10所有质检记录资料应整理归档,要求及时、手续齐全、不得遗漏。

2.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

3.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应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等在相关栏目中签字形成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

4.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

分部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应质检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在相关栏目中签字形成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

单位工程合格质量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先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验收结论有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各方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其中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符合图纸,如与设计不符的及时与监理、设计、业主联系,进行变更。

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要进行旁站检查,严格进行过程控制,确保隐蔽工程工程质量。

3.施工完成后,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主管联合检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抽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4.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检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检单、工程检查证及有关附件,正式报检。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在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证上的相关栏目填写并签字。

5.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必须在场;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队自负。

6.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该报废进行报废处理,如需返工、返修处理的,返工、返修处理后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7.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7.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等。

7.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焊接质量、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等情况。

7.3预埋构件: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8.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8.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8.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8.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8.5混凝土、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9.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成品保护制度

根据业主和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的《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为了确保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工程在下步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碰撞和损坏,特制定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1.路基工程:路基在施工前做好排水系统工作,在填筑过程中保持排水系统畅通,路基填筑时低边边缘要留设挡水埂,每隔40米修筑一道流水槽(用砂浆抹面)。路基成型后要设防护设施,特别是轨道工程,禁止非施工车辆、闲杂人员和牲口从路基、轨道上通过。

2.桥涵工程:基础或承台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及时填筑四周;墩身拆模时要自上而下、先架后板、轻取轻放,防止模板或脚手架碰撞成品混凝土造成损伤。严禁从高空抛落重物。涵洞施工完毕后,在涵洞两端设临时防护栅拦,以保护洞内设施不受损害。

3.隧道工程:隧道路面要保持平整,不积水,两侧临时排水沟要保持畅通,各种临时管线安排有序,洞内施工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确保行车安全,施工机械、车辆在洞内调头时不得碰撞洞壁;洞内照明设施齐全、各种标示要在显著位置,视线良好,通风管设置平顺,排风通畅,保持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施工环境。

4.成品保护措施

4.1施工单位按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交叉作业,避免造成成品损坏和污染。

4.2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动工作业。

4.3下道工序的施工如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施工员的同意,并由施工员按照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组织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负责。

4.4除了在施工现场加设标语外,在必须进行保护的成品处标定醒目的成品保护标志。

4.5对成品保护不力,以及因粗心或故意破坏成品的个人,区分不同性质和损失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6加强对职工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7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8项目部每月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作一次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参与月评比和季度评比。

4.9成品保护工作检查员,每日不定时的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书面汇报近期以来的专业成品保护工作状态。

4.10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要限时,落实到人),整改完毕后应予复检,并做好记录。

4.11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4.12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任组长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质部归口管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华

副组长:辛双六、王玉山、邬梦宇、丁宗利、刘保华

组员:叶长清、潘建华、张红卫、、张磊、王新荣、陈金沐、石利松、高健峰、李成明、郑强、魏永胜、蔺军军、李考明、仪孝春、张雪峰

主要职责是:

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内各级领导、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质量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积极配合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4、质量安全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或内部管理人员擅自处理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2.事故等级划分

2.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2工程事故的划分(湘桂线自定义)

2.2.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较差经返工修整后质量合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下属质量问题)。

2.2.2大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在功能、使用年限上留有缺陷或者降低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或者经整修后达到质量要求,损失虽小,但是严重影响企业外部信誉者。

2.2.3较大质量事故:主体工程、结构物主要部位强度严重不足,遗留永久性缺陷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及年限的;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的;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返工处理困难,影响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期限者;。

2.2.4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死亡1人及以上;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3.事故报告

3.1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报告指挥长、安质部,由安质环保部按相关规定向

集团公司、监理、业主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分工,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项目部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3在上级主管部门初步确定质量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3.3.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3.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3.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5事故报告的其他情况。

3.4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事故调查

4.1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4.1.1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业主的相关办法调查处理。

4.1.2大质量安全事故、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由建指组织调查处理。

4.1.3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局指组织调查处理,报建指相关部门备案。

4.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事故调查组职责:

4.3.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4.3.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3.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3.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3.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5.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5.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5.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5.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加强质量记录的管理,确保质量记录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1.2适用本组织全部质量活动记录的控制与管理。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 2.2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的记录控制管理。 2.3质检部配合各部门,车间对质量记录的适用性,可行性评估工作。 3、质量记录的分类 ①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 ②过程检验和试验记录 ③成品检验和试验记录 ④入库,包装和发运交付记录 ⑤设计,生产型鉴定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周期检验和试验记录 ⑥检验和试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关键点控制图表,质量会议记录等 4、记录的标识,编目 记录应有明确的识别标识,为便于查阅,记录应进行编目,编目应按本部门记录的先后顺序进行,不得混编或重编。 5、记录的格式 对于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有记录表单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表单格式形成文件,对于无规定要求的,使用部门可自行规定表单格式形成记录,

但记录的内容必须满足部门质量活动要求。 6、记录的填写,收集与存档 6.1记录的填写字迹应清晰可辨,记录不允许涂改,记录中有笔误需纠正的,应用双横杠划去原记录,并在原记录旁注明正确的记录,然后责任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记录的填写人在签名栏上必须签上全名,绝不允许有简易签名或拒 签现象。 6.2收集到的记录填写内容如不完整,责任部门应要求责任人及时补填。 6.3各部门在质量活动中,应做好各种记录的收集,应指定专人定期(每日/每月/每季)进行记录收集整理。 6.4收集到的记录应按类别及记录产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整理成册后在封面按规定条款作好编目标记。 6.5各部门的记录应定期(每月/每季)交办公室作统一存档管理。 6.6办公室应按部门,车间对记录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存放地地点要干燥通风,应防止潮湿而致使存放记录产生霉变。 7、记录的保存年限 7.1根据记类的性质,类别制定相应的保存年限。API 16C保存年限为5年;7K保存年限为10年;其他文件记录保存年限为5年。7.2顾客有需求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7.3对超过规定保存期的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定期进行销毁。 8、记录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开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设计质量与工程施工质量得管理,保证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夯实安居品牌内涵,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设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架构 1、综合管理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得管理监督职能,督促总师室、项目公司(部)按照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得要求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质量管理工作得绩效考核职能,负责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得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部)就是施工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督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目标。 2、总师室就是公司设计与技术业务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设计阶段设计管理工作、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各阶段对相关部门得技术支持配合工作,就是设计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设计质量管理目标。

3、综合管理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部),按月(季度)以及按工程节点对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4、人力资源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绩效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管理部得检查结果,对总师室、项目公司(部)、其她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得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对相关岗位胜任与否进行评估,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5、土建、安装、档案专管员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参加各专项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组织工作。 6、前期开发部、工程配套部、投资监理部按照部门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各项审批、会签流程中得工作任务。 三、质量控制要点 详见附件一:《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四、工地检查及质量管理考评 1、月度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室及各项目项目经理、土建与安装工程师参加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项目部依据。 综合管理部结合检查情况填写《工程质量管理考评表》(详见附件二)及每月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在以下工程节点组织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可编辑)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可编辑) 精选资料威永公路(缅寺河~河头段)地震恢复重建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及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单位:云南九巨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则及质量管理目标总则工程概况本段公路属景谷县村道编号为XJ项目路线起点K起于威永公路(K)处止点K处止于威永公路K位于碧安乡老山脚村全长公里。 其中K~K及K~K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为cm天然砂砾石垫层cmC 混凝土面层K~K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为cmC混凝土面层全路段两侧米宽天然砂石路肩。 公路设计时速:kmh。 K~K车道宽m路肩×m。 最大纵坡:。 最小坡长:m。 圆曲线一般半径:m极限最小半径m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m。 停车回车超车视距:≧m。 路面类型及路拱横坡。 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抗震设防:Ⅶ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g。 设计交通等级:轻交通。 编制依据()图纸会审纪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质量管理目标本标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公路工程验评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严格执行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配置满足质量控制需要、测量精度要求的检测工具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理部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其具体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施工质量的规章制度。 负责建立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审定和发布本单位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把质量管理纳

药店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质量管理人员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 5.1.1 起草企业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并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报企业负责人确认。 5.1.2 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 5.1.3 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 5.1.4 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岗位负责保证企业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 5.2.1 各岗位负责企业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 5.2.2 负责编制企业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5.3 记录的设计、审核:

5.3.1 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质量管理人员。 5.3.2 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5.3.3 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管理人员保存管理,并通知有关人员可以使用。 5.4 记录的形式: 5.4.1 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 5.4.2 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 5.4.3 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 5.5 记录的标识: 5.5.1 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 5.5.2 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在右上角有相应标识。 5.6 记录的填写: 5.6.1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5.6.2 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 5.7 记录的储存、保护: 5.7.1 记录由质量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 5.7.2 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1)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 第三节、岗位培训制度 (2) 第四节、技术复核制度 (2) 第五节、技术交底制度 (2) 第六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 第七节、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3) 第八节、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3) 第九节、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4) 第十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4) 第十一节、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5) 第十二节、成品保护制度 (5) 第十三节、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5)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 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 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 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3项目部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 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3.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 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3.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3.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公司审核,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 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3.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 控制。 4.3.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3.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3.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doc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项目部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实施。 3.3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策划 4.1.1组织准备 项目管理部确定每个项目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充分和适宜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4.1.2设计交底 项目管理部应按规定接收确认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并组织与各项目部施工有关的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和进行设计交底,以熟悉和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4.1.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 对于确定的进户门(防火门、防盗门)合同,项目管理部组织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技术、质量、预算、采购等人员),依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策划情况,合同要求及设计交底情况,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策划,形成项目策划书,包括: (1)项目部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清单和文本,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要求。 (4)劳动力配置计划、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主要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施工详图出图计划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5)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质量关键点、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包括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特殊过程管理方案。

质量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应建立标准质量体系,要求供方制订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和处理程序,并贯彻执行。质量记录是获得必 要的产品质量及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客观证据。 购买产品的质量与最终产品的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供方和分供方 的质量记录应考虑制定一个保证产品质量的程序。 第二条产品质量记录 这些记录包括下列类型的文件: 1.产品规范。 2.主要设备的图纸,原材料构成说明书。 3.原材料实验报告。 4.产品制造各阶段的检验和实验报告。 5.产品允许偏差和获得认可的详细记录。 6.不合格材料及其处理的记录。 7.委托安装和保修期内服务的记录。 8.产品质量投诉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第三条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这些记录将证实质量体系的正常运作,包括标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 1.质量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记录。 2.对供方及其定额的认可记录。 3.过程控制和纠正措施记录。 4.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标识记录。 5.人员资格和培训方面的记录。 第四条典型的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是实施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原始证据。通常不被认为是质量成本。 以下是一生产企业应用质量记录的典

型例子。这一核查表可随着公司的规模、产品的类型、合同的要求和质量体系的改变而变化。 1管理职责 (1) 资源评估和为维护质量体系对人员要求的评价的详细记录。 (2)管理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论,采取措施的记录。 (3)质量手册、质量计划和有关文件的发放记录。 (4)对已颁布的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有效期的修订的记录。 2合同评审 (1)进行合同评审的备忘录。 (2)接受评审和评审结果的记录。 (3) 供方对需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需方接受修改的详细记录。 3设计控制 (1) 根据包括市场调查在内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设计验证的详细记 录。 (2) 在计算和分析基础上的设计输出,在生产线上对其验证的详细记 录。 (3)同意生产单位改变设计的详细记录。 4文件控制 (1) 编制有效文件(包括文件的正式前言)、批准的日期、标识符号的 数量的细节。 (2)批准文件修改的细节和执行日期的细节。 5采购 (1)采购制度包括参考规范、蓝图等的细节。 (2)供方选择和评价的细节;供方认可的核检表。 (3)采购产品的检验记录,接受和拒绝的数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4、《中冶建工三标一体化程序文件》要求。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和各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各专业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中得到正常有效运行。 (2)、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做好内部质量职能分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 (3)、组织制定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安全生产等进行控制;组织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质量评定。 (4)、组织实施承担工程承包方管理,质量验收交付使用工作 2、项目部总工程师(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全面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质量政策、法律及法规标准,负责审核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 (3)、负责组织制定、审定工程质量事故预防、纠正、报告、处理的措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3、项目部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计划部门 1)、编制施工计划时应考虑施工综合平衡,防止抢进度危及工程质量。 2)、下达计划时应考虑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不得及质量计划相抵触。 3)、没有质量检查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不得计算产值和工作量。 (2)、施工管理部门 1)、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坚持无施工方案、无质量保证措施不开工的原则。 2)、坚持按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严格施工工序控制,正确处理形象进度及质量的关系,坚决防止只抓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的倾向。 3)、出席有关质量分析会,参加质量检查。

医疗器械质量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 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和凭证。 2.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及凭证的管理工作。 4. 内容 4.1 质理管理部为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部门。 4.1.1 负责组织质量及凭证的起草、审核,统一编号、修定及所使用质 量记录、凭证式样的存档等工作,编制本企业质量记录和凭证目录,并报主管质量的经理审批。 4.1.2 负责对其他部门质量记录及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和评估。 4.1.3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质量方针与目标考核和进货情况质 量评审等记录的管理。 4.1.4 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确保达到符合性、全面性真 实性的要求。 4.2 除质量管理部外,其他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活动所需质量记录和凭证的设计,编制本部门质量记录和凭证目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4.3 质量记录、凭证及其保存形式。 4.3.1 质量记录可以表格、台帐、磁盘、5 光盘等形式记录和保存。 4.3.2 凭证应以票据形式记录和保存。

4.4 质量记录的标识及存档。 4.4.1 各种质量记录的原始资料应由该质量记录的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年限保存。 4.4.2 装订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时间范围和保存期限。 4.4.3 属保密和受控的质量记录应在装定封面注明“保密”或“受控”标识。 4.5 质量记录的填写 4.5.1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完整,不许简写、缩写、漏写,不能以“同上”、“同左”、点两点等方式表示相同内容,没有内容的项目可划一斜线,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有关记录人员应签全名。 4.5.2 质量记录填写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等其他书写工具填写。 4.5.3填写发生错误需更改时,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原内容应清晰可辩。 4.6 质量记录的贮存 4.6.1 各部门质量记录应指定专人统一妥善保管。记录完成后记 录人应交给指定保管人员封装、建档 4.6.2 质量记录应分类贮存,编制目录或索引,注明编号、内容,便于检索。保管人员每年编制目录一次,并报质量管理科备案。 4.6.3 各类记录应按相关规定保存,到期审请销毁。

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一、积极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贯彻质量保证体系,视质量为生命,以质量求生存,狠抓工程质量,打造品牌工程。 二、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计划,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在施工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同意,在签发技术核定单后方可进行变更,并进行签证。 三、认真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的施工人员懂得施工工艺、技术要领、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做到“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努力打造优良工程。 四、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管理,工程材料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坚决禁止使用劣质商品和不合格的材料。 五、经常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同时加强对职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六、项目部对每层每道工序都必须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 各施工班组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及验收工作,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七、栋号施工员负责各施工管辖范围的放线、测量和质量检查监督,及时做好隐藏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等,并将各项资料记录及时送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然后交资料员存档。 八、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工程部和质监站进行核验。 九、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统统、确凿、真实、不弄虚作假。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其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立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配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与程序化的管理方法,使工程质量完全受控。 (1)质量责任制 明确项目经理部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技术责任制 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与工期目标上。 (3)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与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的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与责任人。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与会审,

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与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与避免施工中的误差。 (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特别就是钢筋、防水等涉及隐蔽工程的分项,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与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7)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8)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样板未经质量部检查、验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①凡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设置工程样板。 ②施工样板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设置在户内;不能设置在户内的,应选择在工程合理的位置。 ③同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同的施工班组应各自单独做工程施工样板。 2)样板内容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目录 质量保证体系 (3) 图纸会审制度 (3) 图纸会审制度 (4)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5) 技术交底制度 (7) 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8) 现场质量三检制度 (9) 质量样板制度 (10) 挂牌制度 (11) 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责任制 (12) 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1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岗位责任制 (14) 施工总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5) 技术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16) 施工员质量岗位责任制 (17) 质量员质量职责 (18)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9) 资料员 (20) 观砌、翻样质量职责 (21) 项目试验员:质量职责与工作范围 (22) 项目计量员:质量职责与工作范围 (23) 项目消防员:质量职责与工作范围 (24) 班组长质量岗位责任制 (25) 行政部门岗位责任制 (26) 机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27)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 (28) 制度 (28) 质量检查及质量例会制度 (32) 质量活动与奖罚制度 (33) 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管理制度 (35)

质量保证体系

图纸会审制度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施工员、质安员、观砌、 翻样、资料员、材料员、安装等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整理好自审记录。 2、图纸会审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3、图纸会审实施分级管理,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工程由总师室 组织图纸会审,建筑面积在3000㎡以下的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图审。 4、图纸会审后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由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等签章后,作为图纸的补充文件,在施工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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