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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J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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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CONTROL CHECKLIST FOR JOB SAFETY ANALYSIS (JSA)

作业安全分析风险控制检查清单

Work Permits NO许可证号码: 02 . Use this list for each sub-activity of task.此清单用于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The risk is determined by the equation: RISK = PROBABILITY X EFFECT

in Table / A或B项风险值超出10,或C表中有确定存在的情形,即进行工作风险分析。

Go through By分析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

Check and Reviewed By检查回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

Job Safety Analysis工作安全分析

Reviewed & Approved by (Signature) Standardized by (Signature):

回顾以及批准: (签名) 标准化批准:(签名)

Date日期: Date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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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动火作业气体分析填写模板

动火安全作业申请 本申请由动火负责人发起。只有本申请获得通过,方可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NO

A---H项符合要求,EHS总监/总助(一级、二级)审批签名:年月日时分A---H项符合要求,CEO/常务副总经理(特殊)审批签名:年月日时分 J、完工验 收关闭动火作业结束,完工验收人与动火人共同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收回动火作业票签名、关闭作业票 动火人签名:年月日时 分 验收人签名:年月日时 分 白联-交动火执行人确认后放置告知卡②红联-放置动火点所在岗位或控制室看板③黄联-管理人员归档 请将此图印在封面背面: 动火安全作业程序图

封面内容:

SHE管理体系台账票证 名称动火安全作业证 使用单位 启用日期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 印刷要求:1、用A3版面印刷,将2页票证并列1页,票证改为侧翻,每页3联,依次为白、红、黄颜色,每本40页,120联,带自复印;编号从170001开始,共印30本。 各位领导、同事:动火作业气体分析是动火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2017年作业安全评审时对我们的气体分析内容填写提出了整改要求:动火作业证中气体监测取样点应填写;现结合近期作业票检查情况,提出如下要求:1、动火初始分析时间不能滞后于动火作业证审批时间;因为审批时间确定的前置要件是所有的安全条件均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所以分析时间滞后是不符合要求的,请今后务必更正,并确保动火作业时间、分析时间、审核审批时间在30分钟限时内达到基本统一,如果审批时间滞后超过30分钟或实际作业时间滞后超过30分钟,请务必增加分析频次;2、介质/取样点填写要求:介质填写设备或环境原始存在的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选择合适的测爆仪并在危险物质名称(分子式)后填写检测结果即危险物质含量;取样点请内容填写具体,如某某设备的什么位置或者动火点10米范围内;3、LEL填写要求:请在LEL%同一栏下方标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分子式); 4、在最后一栏填写氧含量。谢谢! 具体填写模板见附件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什么是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 动火分级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动火种类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 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 对策正式版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

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分级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 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 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 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 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 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 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 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

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第五条动火作业基本原则:凡是可不动火的作业一律不得动火;凡是可采取其它安全方式代替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得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部件凡是能拆移的,应拆移到易燃易爆区域外的安全地点动火;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要求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七条系统隔离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气体检测要求 (一)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作业许可安全浓度才能进行作业。 (二)气体检测应明确检测频率和要求,由培训合格的气体检测人员按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初始气体检测结果30分钟内有效。连续气体监测中断30分钟以上应由气体检测人员重新检测。 (三)作业区域的气体检测检测范围应从在动火点延伸到工作点周围15米处;动静密封点的1.5米范围、管道开口端、排放口、阀门的密封件、连接件、盲板、安全阀、泵的密封、管沟等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测。 (四)凡进入罐、塔、釜、坑等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对装置系统内的气体检测应在吹扫置换停止20分钟后开始检测。气体检测点应有代表性(根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分级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 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 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 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 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 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 场监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 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 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动火申请人 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 动火批准人

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 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 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 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 副总经理 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 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4.3.2 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 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 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 基层员工 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 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 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 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 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

安全动火分析操作规程

安全动火分析操作规程 一分析目的 安全动火分析系指安全分析(设备、容器、管道等进人的分析)和动火分析。安全动火分析是化工企业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分析工作,因为化工生产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窒息。我厂主要的易燃物有原料气(半水煤气)、氢、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甲烷、甲醇及其它油类等物质;主要的有毒物质有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甲醇等;窒息物质有氮、二氧化碳等。 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即发生燃烧或爆炸;有毒物质在空间超过规定允许浓度时,会使作业人员中毒甚至致死;易窒息物质会使人呼吸缺氧窒息而死亡。因此,在周围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界区或场地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可燃物含量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有毒物质含量合格且氧含量大于19%后方可进入。凡作安全动火分析的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及时准确地报出分析结果,以确保人身、生产的安全。 二安全动火分析取样 1 管道、设备内取样 1.1 取样前必须了解管道、设备是否经过置换(气体管道、设备要 经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确认置换后方能取样。 1.2 取样时应考虑到各种气体的比重。当被测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

取中、下部各一个气样。 1.3 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死角部位及阀门、法兰间隙缝等 残存的气体。取样插入的深度应符合以下各点要求: 在一般设备、管道中取样,插入深度为2米以上; 在法兰间隙缝或容器上的小孔中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 在较大容器和较大管道中取样,插入深度为3米以上; 在各类气柜、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为4米以上; 对庞大复杂设备,必须多点取样。 2 空间取样 2.1 首先了解动火点或作业点周围、上下有哪些是可燃或有毒介质 的管道和设备。 2.2 注意风向与动火点或作业点的位置,以及来风方向有无可燃、 有毒气体。 2.3 了解上述情况后再行取样,取样时应特别注意动火点和作业点 附近的管道接头处,必要时应专门在接头处取样。其次应注意作业者经常活动的地方,离地面或操作台1.5米高处的呼吸等。 3 注意事项 3.1 根据样品特性、存在状态及测定方法,确定例行的取样设备和 取样量。 3.2 取样时间必须在动火或作业前半小时进行,超过半小时应重新 取样分析。 3.3 分析后须将样品保留至作业结束为止,以便复查。(测爆仪方法

工作安全分析JSA(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表 编号(年月日+序号): 单位JSA负责人JSA人员 作业名称动火作业作业地点提交日期 涉及物料使用的工具或设备 工作任务简述: □新工作任务 已作过工作任务□交叉作业 承包商作业 相关操作规程 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步骤编号作业步骤内容风险因素描述风险控制措施责任人 1 作业前未办理安全作业证,违章作业引发事故严格办理动火作业证 2 作业前安全措施未落实,未进行安全交底,引发事故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 2、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 作业前没有安排监护人,不能及时发现、处理作业现场 出现的问题 安排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 4 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事故1、检查特种作业证 2、禁止无证作业 5 作业前检修设备、管线清洗置换不合格或未进行动火分 析引发1、火灾2、爆炸 3、人员伤害 1、严格按照清洗、置换方法进行,并分析合格 2、取样分析合格 3、设备内 通氮气保护 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6 作业前检修设备、管线未与外界其它设备隔绝引发1、火 灾2、爆炸 3、人员伤害 1、专人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可靠隔断,挂牌,并办理 《抽堵盲板作业证》2、拆除一段管线 7 作业前动火点周围的下水道、井盖未封堵,易燃物未清 理引发1、火灾2、爆炸 3、人员伤害 1、清理周边易燃物 2、动火点附近下水道、井、电缆沟等进行清理和覆盖封 闭 3、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8 作业前应急物资、消防器材不到位引发不能及时灭火, 导致事故扩大 作业前足量配备到位 9 作业中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监护不当,出现违章、事故 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 1、安排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 2、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 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10 作业中不正确接电焊机或不按规定接地结引发1、触电 2、人员伤害 3、财产损失 1、由专业人员进行接电 2、电焊机必须进行接地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880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 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 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 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 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 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 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动火作业--动火的含义: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基地主任)签字。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编号:AQ-JS-05589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Safety accident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ot work

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动火作业--动火的含义: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一、引言 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的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称为动火作业。 第四条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称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五条在公司固定用火、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称为禁火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一)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属地安全工程师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动火人 (一)应参与制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 (二)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第九条监火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动火部位负责人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解析总结计划.doc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JHA )记录表 单 位 : 作 业 活 动 : 甲 醇 车 间 C#合 成 塔 壳 体 动 火 作 业 序 工 作 主 要 后 现 有 安 全 控 制 号 步 骤 危 害 或 潜 在 事 件 措 施 果 中 毒 、泄 有 检 修 制 度 和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编 制 未 编 制 合 成 塔 检 修 专 项 方 漏 、 火 1 制 度 、特 种 作 业 方 案 案 , 未 编 制 补 焊 方 案 灾 、 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炸 、触 电 及 日 执 行 较 好 有 毒 、 可 燃 气 体 置 换 不 彻 人 员 中 按 规 程 操 作 ,利 2 工艺处 毒 、爆 炸 用 手 动 分 析 及 底 ; 未 投 用 氮 气 报 微 正 压 , 理合格 合 成 塔 管 板 泄 漏 着 火 报 警 仪 检 测 采 取 阀 门 代 替 盲 板 ,盲 板 加 堵 位 人 员 中 按 规 程 操 作 ,利 3 隔 离 置 错 误 或 不 合 格 ;一 氧 化 碳 毒 、爆 炸 用 手 动 分 析 及 措 施 等 有 毒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着 火 报 警 仪 检 测 分 析 人 : 日 期 : 严 重 风 建 议 可 能 险 风 险 改 正 / 程 度 性 L 度 等 级 控 制 S R 措 施 可 接 强 化 受 特 种 设 备 1 5 5 维 修 的 过 程 控 制 可 接 实 行 受 停 车 1 5 5 安 全 确 认 表 可 接 实 行 受 停 车 1 5 5 安 全 确 认 表 可 接 同 设 人 员 受 受 风 备 管 取 样 不 规 范 ;分 析 结 果 不 准 双 人 取 样 ,严 格 险 道 多 到 伤 害 ; 取 样 确 ;取 样 点 选 择 不 当 ;分 析 穿 戴 防 护 用 品 , 部 位 人 员 中 3 6 4 时 间 无 效 ;分 析 取 样 人 员 未 2 多 组 分 析 毒 、爆 炸 严 格 按 照 分 析 正 确 穿 戴 防 护 用 品 操 作 规 程 分 析 着 火 数 据 对 比 火 灾 、爆 票 证 动 火 、盲 板 抽 堵 、高 处 等 安 炸 ,高 处 5 全 作 业 票 证 办 理 不 全 由 安 监 部 检 查 办 理 坠 落 、伤 亡 事 故 危 害 辨 识 不 够 充 分 ,有 漏 项 ;交 由 技 术 员 带 操 发 生 安 6 叉 作 业 ; 作 人 员 识 别 危 识 别 全 事 故 害 消 防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不 足 或 配 备 现 场 监 火 人 检 发 生 火 7 类 型 不 合 适 查 落 实 消 防 器 措 施 灾 事 故 材 配 备 情 况 轻 微 1 3 3 或 可 忽 / 略 风 险 轻 微 1 3 3 或 可 忽 / 略 风 险 可 接 1 5 5 受 风 险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员职责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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