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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量事故及工艺纪律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及工艺纪律处罚办法

(试行)

质量及工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原燃材料进厂、生产工艺控制,生产工序和水泥出厂每一个环节出现质量及工艺问题,造成质量事故,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为了提高我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加强我厂水泥生产工艺环节及控制环节的质量管理,使我厂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更上一层楼,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验室

1、化验室主任

①、当原燃材料目测达不到要求时要另行堆放,否则,每次罚款50元,对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的物料进场,每次罚款100元。

②、对于各种原燃材料存放指挥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混料现象,每次罚款50元。

③、对于进厂不合格的原燃材料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或者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工序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④、对化验室三个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分别处罚。

⑤、生料磨配料、水泥磨配料岗位在配料时,配比己严重超出正常配比还没有及时调整和查找原因的,每次罚款50元。

2、全分析组

①、原燃材料化验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取样化验或取样未有代表性,有漏检情况时,每次罚检验员20元,(取样代表性标准,复查样主要化学成份与原样结果不超过±2%)。

②、由于人为原因化验技术员对配制的标准溶液未进行标定,复标时配制的溶液浓度不准,以及药品己变质失效仍继续使用,错误指导生产,每次处罚50元。

③、由于人为原因提前或滞后取样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出结果,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④、由于人为原因使水泥中L OSS、SO3、MgO分析结果在误差允许范围的1.5倍,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⑤、凡报假数、碰结果在试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发现一次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3、简分组

①、化验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样或漏样,取样未有代表性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把结果报出,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抽查分析结果连续三个超过相对误差允许范围的,错误的指导生产,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数量不足或未按要求留样,使全分组、物理组结果失准或无法进行试验,每次处罚化验员20元。

④、凡报假数,碰结果,在试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4、物理组

①、物检员未在规定时间取样,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②、取样未有代表性或水泥实物编号与试验编号不符,每次处罚物检员50元。

③、凡出窑熟料,出磨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自检时抗折相对误差超过7%,抗压相对误差超过5%,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④、凡出厂水泥凝结时间超过允许误差一倍的,每次处罚物检员20元。

⑤、凡出厂水泥物理性能检验,由国家机关复检时,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抗折误差超过9%,抗压误差超过7%,每次处罚物检员100元,对于安定性判断失误造成不合格水泥及废品水泥出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报厂长处理。

⑥、凡由设备故障造成检验结果不准确而未及时报告的,每次处罚物检员10元。

⑦、凡报假数,碰结果,在实验上弄虚作假,以及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数据,造成管理混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的30%,若再次发现给100~200元的罚款,并调离化验室。

二、装载机上料

1、装载机上料司机

①、对于原燃材料使用未按工艺要求的指定区域和未按比例搭配上料,对装载机上料司机每次罚款20元。

②、对于水泥用原材料上料不及时而影响水泥配比或造成停磨,每次罚款擦100元。

三、制成车间

1、水泥磨机工

①、发现原料仓不下料等异常情况,不进行处理或不报告,造成水泥配料超周期,每次处罚50元,

②、水泥磨磨机饱磨,磨机维护工未停止喂料或减产空磨的,每次处罚待20元。

③、未按工艺通知要求入库或入错库,每次罚款20元。

④、水泥磨细度单个结果超过5.0时,连续2个细度结果超过控制指标,每次处罚20元。

⑤、每天早8点不按要求量库,每次处罚20元。量库的结果记录在岗位记录上。

⑥、每班抽查助磨剂的流量一次,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在岗位记录上。未抽查一次处罚10元。

3、制成车间主任

对制成车间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四、包装班组

1、水泥放料工

水泥库放料未按工艺通知要求出库和搭配均化,每次罚款20元。

2、包装挂袋工

①、因机电设备原因导致包装机出现故障影响袋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及时通知维修的,每次罚款20元。

②、包装水泥袋重严重不足或超重,每次处罚50元。

注:袋重为内控指标。

3、包装工

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包装袋破损袋重严重不足时,每次罚款50元。

4、上车工

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包装袋破损袋重严重不足时,每次罚款50元。

5、印字工

包装编号、日期印字不清晰;包装编号、日期印字与通知单不符,每次罚20元。

6、成品库扫地水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厂,否则,每次罚包装责任人100元。

7、包装负责人

对包装班组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五、机电班组

1、水泥磨配料秤系统因电器问题而造成配料失准,电工没有及时处理,每次处罚电工50元。

2、水泥生产各工序如因机械设备原因导致原料、半成品、成品无法出入库和搭配,或因机械设备原因导致计量设备计量不准,维修工没有及时处理,每次处罚片区负责人及班长各50元。

3、机电主管领导

对机电班组的质量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按其相应处罚金额的20%处罚。

六、质量事故处罚程序

1、各部门发生质量事故的,由化验室下达质量事故通知单,并要求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清楚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化验室,经化验室核实确认,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科兑现,越期不报,化验室有权直接做出处理。

2、质量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车间、财务及化验室各一份。

3、质量事故罚款用于奖励在质量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夲条例的解释权归化验室,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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