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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细】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细】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细】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

细】

12月1号将正式施行银行卡新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的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出炉,一是在开户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二是在转账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该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该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出。在该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民生银行95568电话银行或柜台,申请撤销转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商

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则将进行相应调整。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结合该行的业务实际,对相关业务规则调整进行了深入解读。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开户业务方面

一是在开户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据介绍,I类账户是全功能大额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II

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及限定金额的消费等;III类账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对于已经持有多个Ⅰ类户的客户,民生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该负责人表示,虽然I

类户的开户数量有所限制,但客户可根据发工资、理财、消费等实际需求,开立II、III类账户,既能满足消费需求,又可以安全方便地使用资金。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转账业务方面

二是在转账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该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该行将在受理

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出。在该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民生银行95568电话银行或柜台,申请撤销转账。

“个人客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柜台等渠道办理转账业务,以及单位客户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我行提供实时转出、普通转出、次日汇出三种转账方式。”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客户选择次日汇出方式,该行将在受理日的第二天办理汇出,因此,个人客户可以在受理日当天24:00前,通过该行95568电话银行或柜台申请撤销转账;单位客户可以在该行正式汇出前,通过企业网上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同时,客户在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后续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到民生银行柜面办理。

除了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U宝、动态令牌等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因此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还需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民生银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工具。单位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及个人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民生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提醒的频次以客户选择为准),在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2016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全解读

2016年12月1日银行新规定最全解读2016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最全解读 每个人都有多个银行账户,本来不论金额大小,它们的风险级别都是一样的。但从下个月开始,一切都不一样了! 央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什么是I类、II类、III类账户? 简单说,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就属于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主要区别如下表:

如何使用I类、II类、III类账户?

如何开立I类、II类、III类账户? 开立三类账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银行柜面,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开立;一种是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开立。注意事项如下表:

如何开立I类、II类、III类账户? 已有多张银行卡怎么办? 银行会引导撤销合并账户 银行会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摸排清理,并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的,银行会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保留一个Ⅰ类户。如果非必要的话,其他账户可降低账户类别,设为Ⅱ类户或Ⅲ类。 已绑定的微信支付宝等怎么办? 可绑定Ⅱ类Ⅲ类账户 银行人士建议,市民完全可以通过Ⅱ类和Ⅲ类账户来关联这些支付账户,降低风险。 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拥有一个I类账户,那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等手续费怎么收? 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将被取消 既然一个人在一个银行只能有一张借记卡,那央行也顺势取消了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且规定在年底之前,所有银行必须执行到位。这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只用一张借记卡就能够“跑遍全国”。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 为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12月1日起,用ATM(自助柜员机)转账,除本人同行账户互转能实时到账外,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如对转账存疑,可在24小时内撤销。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细】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详 细】 12月1号将正式施行银行卡新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的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出炉,一是在开户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二是在转账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该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该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出。在该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民生银行95568电话银行或柜台,申请撤销转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商

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则将进行相应调整。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结合该行的业务实际,对相关业务规则调整进行了深入解读。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开户业务方面 一是在开户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据介绍,I类账户是全功能大额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II 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及限定金额的消费等;III类账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对于已经持有多个Ⅰ类户的客户,民生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该负责人表示,虽然I 类户的开户数量有所限制,但客户可根据发工资、理财、消费等实际需求,开立II、III类账户,既能满足消费需求,又可以安全方便地使用资金。 2019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定:转账业务方面 二是在转账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该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该行将在受理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2016财税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 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 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 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银行卡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怎么区分

银行卡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怎么区分? (2016年12月银行新规定) 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卡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包含了银行卡一类二类三类账户分类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清楚~ 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据了解,银行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其中Ⅱ类户和ⅲ类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开户。这将大大减少银行的柜面压力,促使传统银行加快转型。“我们以前在柜面开设的账户被归为Ⅰ类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安全等级最高,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在此基础上,为便利存款人支付,增设了Ⅱ类、Ⅲ类户。” Ⅱ类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消费支付和缴费也有限额,单日最高不超过1万元,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限。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Ⅰ类户还是要通过柜面办理,如果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或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开户,必须有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通过电子渠道开通ⅱ类户需要绑定一个Ⅰ类户Ⅲ类户只要转入任意金额激活即可使用。”

与Ⅰ类账户必须到柜台当面办理不同,Ⅱ类、Ⅲ类账户可以通过“绑定”Ⅰ类账户的办法在网上开设。 第一类: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以开立I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 第二类:可电子划账、买理财产品 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Ⅱ类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办理资金划转、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对Ⅱ类户还设置了单日支付限额10000元。 第三类:专注小额快捷、免密支付 Ⅲ类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Ⅲ类账户设有1000元的资金限额。 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 发布时间:2016-04-14 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额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欢迎带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016年财税第36号文件附件一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1999年1月5日发布银发〔1999〕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2016财税(2016)36号全文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016年银行网点新考核办法修改版

滨河支行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安全经营为前提,以绩效为中心,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实行对员工个人的二次考核和绩效挂钩相结合的方式,力求重点突出、公开透明、易于操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业务发展和合规风险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确保质量、效益和速度的统筹兼顾,实现支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2016年年度支行综合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滨河支行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一)存款考核 存款考核分为存量存款和增量存款两部分。(日均存款) 1、存量存款、增量存款的考核。存量存款、增量存款以各员工2016年2季度日均存款为基数。 (1)支行营业室柜员、客户经理存量存款、增量存款、保证金存款、协议存款考核标准如下,按月日均存款额考核:

(二)储蓄存款考核 (1)储蓄存款考核方案: 储蓄存款考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数,考核到2016年12月31。每人每月绩效工资的30%纳入考核,考核期内完成储蓄存款指标50%以上者按完成指标比例数发放绩效工资,低于50%,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扣发部分纳入支行费用用于奖励超额完成指标者。超额完成储蓄存款指标者按基础性存款增量奖励办法兑现。 (2)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储蓄存款指标: 储蓄存款考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数,结合我行推出的即时赢、齐鑫赢等产品,2016年12月31前综合柜员每人新增储蓄存款350万元,客户经理每人新增储蓄存款650万元,2016年9月30

前综合柜员每人新增储蓄存款200万元,客户经理每人新增储蓄存款350万元。 (2)各员工每月日均存款较年初基数下降的,按下降额每万元扣2元计算,直至存量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4)各项存款(时点存款)考核指标: 截止2016年9月30综合柜员每人各项存款时点不低于250万元,客户经理各项存款时点不低于2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综合柜员每人各项存款时点不低于400万元,客户经理各项存款时点不低于3000万元。客户经理完不成指标按下降额每万元扣2元计算,综合柜员完不成指标按下降额每万元扣5元计算。 (三)贷款考核 1、贷款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考核: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2020银行转账新规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 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 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好消息是转错账、被骗了可 以追回钱。 坏消息是反过来收钱的有可能被骗! 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 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 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 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 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为什么个人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才能到账? 据调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如ATM机)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 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

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新规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是充分考虑到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后所做出的调整。 防范ATM机转账诈骗央行还推了哪些辅助措施? 考虑到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电信诈骗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通知》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且应当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建议大家要充分阅读自助机具的语音以及文字提示,鉴于一般自助机具操作有时间限制,在阅读提示时注意时间,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谨防吞卡等情况。 延伸阅读: 转账新规治骗有待实践检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此举虽然牺牲便利,但可基本杜绝诈骗得逞。 电信和网络诈骗的存在,有一个因素是银行转账的门槛低、随意性大,虽然这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但却是类似事件频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从管理与规范要防微杜渐的角度讲,对银行ATM转账方面设置到账时间门槛,是有必要的。至少,ATM转账要24小时以后才到账的规则设计,让转账者有了一个“后悔期”,让追回被骗款项有了一个“缓冲期”,为打击诈骗提供了方便。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银行卡62、60、9、5、4等开头的重庆人,这个消息你今天必须要知道!

银行卡62、60、9、5、4等开头的重庆人,这个消息你今天 必须要知道! 新消息!新消息!新消息!银行卡又有新变化了最近这段时间生活上的变化非常大重庆各种轻轨、高速公路和高铁都在规划或者开建还有乘坐公交、轻轨以后一个手机说不定就全搞定社保卡开通各种便民功能还有之前才推出可以在ATM机上刷脸取钱现在央行又出了一个新消息▽ 这个银行账户分类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央行通知,要扩大II、III类银行账户使用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开立账户、身份认证、账户使用等方面作了优化改进扩大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在办理银行卡时,我们填写详细信息所办理下来的银行卡一般都是I类账户就是功能最齐全、使用范围最广的类型而II 类、III类账户的功能以及储存钱款的数额都会相较于I类账户要低现在央行出台新规定增加了II类、III类账户的功能是为了让储户们以后使用银行卡更加方便、安全 I、II、III类户好比钱箱、钱夹、零钱包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

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尤其适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 2016年9月30日央行发布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每个人在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到2018年年底前银行各大相关机构、柜台会全面实现为储户办理II、III类账户 以后II、III类账户会更普及、办理更方便央行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户开立等业务 央行的《通知》规定要简化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II、III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II、III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此之前,开立II、III 类账户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 开立II、III账户有限制,使用设限额央行的《通知》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II、III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 央行将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放宽III类户的使用限制III类户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最新消息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15 编辑:秋霞手机版 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带大家来全面了解关于36号文件的内容以及它的最新消息和解读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2016年2月17日 36号文的配套文件 13-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 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30号 2006年5月16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准入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服务功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则,以地、市、县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为发卡主体,省联社可接受地、市、县联社外包委托,统一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品牌、统一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与银联进行入网谈判等。 二、省联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的条件 省联社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就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 (二)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已建立安全、高效的银行卡(借记卡)计算机处理系统。 三、地、市、县联社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条件 (一)开业三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审慎经营规则,经营状况良好。 (三)在省联社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下,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已建立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省联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市场预测并附辖内各地、市、县联社外包委托省联社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及技术、管理、服务协议和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包括发卡主体、风险责任、法律责任、开发建设网络信息系统费用等)。 (二)银行卡(借记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业务管理办法;2.业务操作规程;3.会计核算办法;4.内部安全管理制度;5.风险防范措施;6.银行卡(借记卡)技术标准。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营管部)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省联社应先将有关材料提交银监局,经银监局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银监会审批。银监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省联社变更银行卡(借记卡)名称、修改章程,也应按照上述程序报银监会审查决定。 (二)地、市、县联社发卡,应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办银行卡的文件、材料报银监分局初审后,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地、市、县联社取得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资格后,向省联社提出使用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申请,省联社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 六、其他要求 (一)地、市、县联社将发卡申请、银行卡(借记卡)管理、技术外包委托给省联社,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省联社负责设计银行卡(借记卡)、采用技术标准和制作空白卡;统一向银联申请银行卡(借记卡)BIN号中每个地、市、县联社的发卡行识别代码,各地、市、县联社以发卡行标识代码进入省联社区域性清算网络和全国清算网络。地、市、县联社为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银行卡(借记卡)的收益全部归地、市、县联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地、市、县联社承担;银行卡(借记卡)基本信息格式的录入由地、市、县联社负责。省联社开发、建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信息系统及系统维护费用,由外包委托的地、市、县联社分担。

财税2016年140号文件的详细解读增值税特殊事项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项目 (一)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 财税2016 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建议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外卖 财税2016 140号文件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服务的,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仅指该餐饮公司参与了生产和加工过程的食品;直接外购销售的按适用的税率,不适应该条规定; (三)宾馆提供会议场所 财税2016 140 第10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安装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6%;若只提供会议场所不提供配套服务的,不适应该规定; (四)酒店式公寓 2016 69号公告第5条:纳税人以长短期形式出租酒店公司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业缴纳增值税6%;只出租酒店式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的不适应该规定; (五)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等 财税2016 140号第11条:纳税人在游览场所提供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增值税6%;不在游览场所提供上述服务的,不适用该条款; (六)武装守护押运

财税2016 140 14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6% (七)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 新政策: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应10%税率。 注意:政策规定“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未配备操作人员的,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八)销售机器设备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 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适用16%税率,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适用10%税率。变化: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分别适用16%和10%税率,不统一适用16%税率。 注意:一是政策规定销售自产货物,销售外购货物不能适用该政策;二是企业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否则不能分别适用税率;三是政策仅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虽然有“等”字,但“等”字具体包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空白地区支付结算服务 缺位的问题,推进我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商户准入 第二条商户申请。客户经理既要认真了解商户的服务能 力,又要准确介绍助农取款业务的政策、运营模式、承办商户的资格条件、费率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情况。 第三条资格审查。服务点必须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应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户,经营者必须在当地信誉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 一、客户基本条件 1.有提供周转运营资金能力; 2.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作为服务点 1.对曾经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利用POS机具不正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及其他不符合人民银行规定要求的商户, 不得作为服务点; 2.在我社有不良记录,如违规骗取、套取贷款用于非法牟利

的商户,不得作为服务点; 3.有严重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作为服务点; 4.征信体系有违约记录的,不得作为服务点。 第四条商户提交资料 一、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年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商户申请表。 上述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情况下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 第五条初审。客户经理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清点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根据初步审查情况,按照双人调查、主调查人负责的制度,确定调查组,由主调查人告知实地调查时间安排。 一、将提供的资料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由调查人双人签字; 二、对商户的稳定性、发展前景进行调查; 三、对商户财产与经营实力,有无提供运行周转资金能力进行调查; 四、对商户经营者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定性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专业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专业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 (以 应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 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

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 外) 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

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 (财会 本条 收费; 3. 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

2020各大银行规定

2020各大银行规定 各大银行2017年新规定 1.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同一身份证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2.每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储蓄卡 按照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 3.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12月1日起,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不过也要提防新骗局哦! 4.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5.半年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6.同一银行异地取现转账免手续费 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9月30日央行发布的261号文件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有这些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1.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 《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七折,即万分之三点五,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利息支出。 提醒:此外,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所以,选择银行很重要。 2.滞纳金改名"违约金",还多少可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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