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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教师[2017]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预防腐败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 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的历史高度,更加突出了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中的位置。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升华,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但从全国来看,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呈现出易发多发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预防腐败,势必败坏高校的形象,影响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业。因此,一定要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作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从对党的教育事业大局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预防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2抓紧抓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把预防腐败放在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紧紧抓住高等学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高校的共同努力,到2010 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氛围更加浓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预防腐败效果更加明显的目标,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中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把预防腐败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 、坚持创新预防腐败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使预防腐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 、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教师[2017]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河北省教育厅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申报书 申报课题名称 首席专家 所在学校(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2014年9月 1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教育厅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2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注意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电子邮件; 预期成果——指最终成果形式,可选报1-2项。字数中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2、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3、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3

申报材料之一 目录 《申报书》封面 一、基本信息表…………………………………………………() 二、研究队伍情况………………………………………………() 表 1. 首席专家情况……………………………………………()表 2. 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表 3.课题组其他成员情况………………………………………() 三、所在院、系、所情况…………………………………………() 表 4.申报课题研究的院系或研究机构……………………………() 四、课题论证………………………………………………………() 表 5.研究意义………………………………………………………()表 6.研究现状………………………………………………………()表7.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8.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9.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调研计划……………………………()表10.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表11.研究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五、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 表12.研究任务分工…………………………………………………()表13.计划完成时间及研究进度……………………………………()表14.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 六、申报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 七、其他有关材料…………………………………………………() 表15.学校担保意见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表 16.有关部门与学校对申报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意向(选填)……………………………………………………………………()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福建省高考报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手册-福建省教育厅

一、系统配置 电子拍照与系统打印程序的要求,请做如下配置: 步骤:打开IE→“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项→选择“安全”标签中的“受信任的站点”→如图1.1.1,点击“站点…”按钮→如图1.1.2,将“http://218.66.59.128:8080/UEMS”进行添加; (图1.1.1)

(图1.1.2) 二、考生报名手册 第一步:注册(如图2.1.1、图2.1.2、图2.1.3、图2.1.4) 1.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开始注册 2.仔细阅读注册条款,在等待若干秒后,点击“同意”按钮 3.认真填写注册信息,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4.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开始填写注册信息 (图2.1.1) (图2.1.2)

(图2.1.3) 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图2.2.1、图2.2.2) 1.第一次报名的用户,系统会弹出一窗口,显示“考生报名须知”,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在等待 若干秒后,点击“同意”按钮。 2.报名方式有两种: 第一,手工输入考生报名信息。 第二,点击“导入”按钮,通过个人身份证和验证码查询出个人信息,选择记录,页面将自动 获取数据,导入后的数据可以支持修改,其中“报名点”、“就读学校”、“就读班级”、“报 考科类”等信息均不能修改;若要重新用手工输入,则可以点击“重置”按钮。 3.等待信息确认。

(图2.2.1) (图2.2.2)

三、现场确认 第一步:登录(如图3.1.1、图3.1.2、图3.1.3、图3.1.4) 1.登录后台管理界面 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考生信息确认”。 3.查询出尚未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要确认的信息后,点击“阅办”按钮,可同时进行拍照、信息核对确认; 支持直接生成考生号。 4.查看已确认信息,支持重新拍照或是上传照片。 5.“修改考生确认信息”模块,可以对确认后的信息再次修改,若信息有改变,将会重新生成考生号。 (图3.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福建省教育厅CN黑名单

一号多刊刊物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一号多刊刊物目录序号刊物名称新闻总署网知网备注 1 开放潮·福建教师(CN35-1181/F) 开放潮开放潮△ 2 小学教学参考·综合(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3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4 小学教学参考·语文(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5 小学教学参考·管理(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6 陕西教育·高教(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高教 7 陕西教育·教育教学(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 8 陕西教育·教学(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 9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CN53-1011/G4) 云南教育云南教育 10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 11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 12 现代教育科学·教学参考(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

13 新课程·教师 (CN14-1324/G4) 新课程新课程△ 14 小学生·教学实践(CN14-1004/C) 小学生小学生△ 15 小学生·新教育论坛(CN14-1004/C) 小学生小学生△ 16 小学时代·教师(CN22-1043/C) 小学时代小学时代△ 17 考试·教研(CN11-2939/G4) 考试考试·教研 18 新作文·中学(CN14-1274/G) 新作文新作文△ 19 新作文·小学作文创新教学CN14-1274/G) 新作文新作文·小学作文创新教学 20 学生之友·小学教师阅读(CN23-1112/G4) 学生之友学生之友△ 21 中小学数学·小学(CN11-3582) 中小学数学中小学数学·小学 22 教育导刊·幼儿教育(CN44-1371/G4) 教育导刊教育导刊△ 23 都市家教·教育交流(CN36-1276/G4) 都市家教查无此刊★ 24 都市家教·学术(CN36-1276/G4) 都市家教查无此刊★ 25 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CN42-1778/G4) 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研究△ 26 时代教育·教育教学(CN51-1677/G4) 时代教育时代教育·教育教学 27 金色年华·学校教育(CN45-1026/C) 金色年华金色年华△ 28 赤锋学院学报·作文教学研究(CN15-1341/C) 赤锋学院学报赤锋学院学报△ 29 商情·科学教育家(CN13-1370/F) 商情商情·科学教育家 30 成功·教育(CN42-1560/C) 成功成功·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 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今年9月,为保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已对中职新生进行了临时注册。现决定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正式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1、现在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由设区市、县资助的“3+2”形式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4、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正式注册的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库结构按附件一要求)刻光盘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3+2”形式、卫生类、师范类应分别汇总并同时报送一份纸质录取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要求 1、学校自行打印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河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 2、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3+2”办学模式新生由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 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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